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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公告编号:2021-098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3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4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
第31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32条 本制度修订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33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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