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96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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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3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
第36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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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