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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公告编号:2021-095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事规则(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事规则(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第1条 宗旨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第3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19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本规则修订时,由监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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