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9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事规则(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事规则(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保证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2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3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4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