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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BJJG139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批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公司”、“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46,287股并于2018年7月1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明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明德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18年7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徐学文、卫明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32
注册资本69,005,147元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5栋1层(3)厂房三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陈莉莉
实际控制人陈莉莉、王颖
联系人王锐
联系电话027-8700177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8年7月1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推荐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2、提交推荐文件,并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交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明德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明德生物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明德生物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明德生物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明德生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3、督导明德生物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明德生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

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明德生物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核查意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明德生物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和金额

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上去。同时,调整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和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

2、变更募投实施地点

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号楼1、2层,基于多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及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的考虑,结合公司目前已拥有的自有厂房情况,建设地点改为两个:其中,建设地点1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以南地块,该地块为公司在上市前购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0亩,公司将在该地块新建标准化生产厂房并购置安装新的产品线,可以满足公司未来10年对产品产能的需求。建设地点2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5栋厂房,该厂房为公司购置的标准化厂房,公司在完成该厂房的装修后,将购置安装新的产品线,以满足近几年公司对新产品产能扩充的需求。

3、变更项目实施进度的计划

(1)关于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原计划:预计18个月建设实施完成,项目建成后,第一年达到产能的30%,

第二年达到产能的70%,第三年完全达产。

变更后:预计36个月建设实施完成,项目分两个部分进行,项目建成后,第一年达到产能的15%,第二年达到产能的25%,第三年达到产能的50%,第四年达到产能的70%,第五年完全达产。

(2)关于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

原计划:预计21个月建设实施完成,项目建成后,第一年达到产能的15%,第二年达到产能的60%,第三年完全达产。

变更后:预计36个月建设实施完成,项目分两个部分进行,项目建成后,第一年达到产能的15%,第二年达到产能的25%,第三年达到产能的50%,第四年达到产能的70%,第五年完全达产。

(3)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原计划:预计12个月建设实施完成。

变更后:预计36个月建设实施完成。

保荐机构对明德生物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二)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为:明德生物参股公司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3,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参股公司武汉德夷最高为3,500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荐机构对明德生物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于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三)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1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为:明德生物拟参与设立湖北青柠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称“湖北青柠基金”)。湖北青柠基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亿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保荐机构对明德生物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于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保荐协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顺利完成,则由国金证券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之后继续按相关要求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明德生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2、规范运作方面,明德生物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明德生物能

够按照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明德生物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会事先根据需要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文件供保荐机构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明德生物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明德生物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卫 明

徐学文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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