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91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年5月10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何贵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为临时监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为临时监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初步拟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为维护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更好地保障现有股东及上市后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更好地保障现有股东及上市后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公司需聘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并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公司拟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2.公司拟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3.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进行了核查,公司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进行了核查,公司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公司对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公司对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无。《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