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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公告编号:2021-090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杨裕镜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董事何正宇(HO CHENG-YU)因工作原因常驻广州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丁晓琼、王竞达、邓学敏、WANG LEI(王磊)、游仲华因工作原因在外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以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和政策等诸多因素,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决定终止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 发行数量: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306.67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最终发行股票的数量以证监会或深交所等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并注册的数量为准。 4. 发行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具体比例根据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确定(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5. 发行价格: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6. 发行方式: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监会或深交所批准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7.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或证监会、深交所批准的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则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8. 上市地及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9.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11. 发行费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发行新股承销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股东大会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 聘请有关中介机构; 2. 出具和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有关的法律文件; 3.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发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最终发行股数、最终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等); 4. 根据证监会的批复确定本次发行的起止日期; 5. 签署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办理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 6. 在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填写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上市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上市计划延期实施或搁置;

8. 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申报文件报送深交所、证监会后,可结合深交所、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并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议案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研发总部项目、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6,537.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72.00万元。

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完成项目投资。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本次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完成项目投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公司初步拟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初步拟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更好地保障现有股东及上市后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拟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拟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并提出了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并提出了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公司拟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2.公司拟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3.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进行了核查,公司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进行了核查,公司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简称“《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1-09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承诺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承诺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关于确认公司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公司对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2.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公司对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董事长杨裕镜先生、董事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董事游仲华先生、董事何正宇(HO CHENG-YU)先生、董事孙晋恩先生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杨裕镜先生、董事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董事游仲华先生、董事何正宇(HO CHENG-YU)先生、董事孙晋恩先生回避表决。《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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