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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在批准的如下预计额度范围内与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芯创”)间接进行商品购销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未税)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海光芯创(间接)注5,000.001.63%1,346.646,509.392.12%公司计划以自研新产品替代
合计5,000.001.63%1,346.646,509.392.12%/

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与融资需求,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票据业务(含票据池及票据贴现),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需使用的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延期召开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控股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原因,为合理统筹安排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提高效率并节约资源,董事会决定将原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5月28日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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