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获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函告,公司拟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了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后,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并就上述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和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现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褚君浩 | 姚 铮 | 任 远 | 刘贵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