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1-038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13点30分开始,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镇渤海路16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6,757,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7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6,741,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4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9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1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0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4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9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1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09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4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9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1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0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4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9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1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09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4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94%;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4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9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1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096%。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9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1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09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4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
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9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58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72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27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72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4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9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58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72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3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27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7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曹舒雯律师和丁李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