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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13:30-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1,624,7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92%,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8,200,0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24,7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24,7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公司董事汪为民先生因在国外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赞成为181,559,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643%;

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

弃权为11,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61%。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

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

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70,9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97.7812%;反对53,8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2.2188%;弃权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三、《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赞成为181,495,5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289%;反对为118,2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651%;弃权为11,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61%。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95,5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94.6715%;反对118,2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4.8748%;弃权11,0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0.4537%。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

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

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

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

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六、《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

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

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八、《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九、《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70,9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97.7812%;反对53,8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2.2188%;弃权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十、《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

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

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十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十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十三、《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赞成为181,506,5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349%;反对为118,2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651%;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十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赞成为181,506,5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349%;反对为118,2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651%;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十五、《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70,9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97.7812%;反对53,8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2.2188%;弃权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十六、《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70,9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97.7812%;反对53,8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2.2188%;弃权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十七、《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为181,495,5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289%;

反对为129,2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711%;

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95,5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94.6715%;反对129,2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5.3285%;弃权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十八、《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

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

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70,9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97.7812%;反对53,8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2.2188%;弃权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十九、《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赞成为181,570,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704%;反对为53,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296%;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徐青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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