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4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
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6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区间 | 买入公司股票 数量合计(股) | 卖出公司股票 数量合计(股) |
1 | 李志亮 | 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03月17日 | 10,000 | 160,000 |
2 | 王新 | 2020年10月30日 | 0 | 1,400 |
3 | 石英 | 2020年11月04日至2020年12月16日 | 1,600 | 7,200 |
4 | 陈帅 | 2020年12月01日 | 100 | 0 |
5 | 赵楠 | 2020年11月04日至2020年12月30日 | 2,300 | 2,100 |
6 | 袁华 | 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3日 | 900 | 400 |
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