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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公司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付林先生、曾宪之先生、王凯先生、刘晓勇先生、张洪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彩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洪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杨永兴 黄宝山

2021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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