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2日上午8: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圆形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云贵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361,441,8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房立棠律师、郭芳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其他同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3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5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361,441,8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郭芳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