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21-032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楼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36,281,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2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5,696,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8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8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99%。
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称“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848,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2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266,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266,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266,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4.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266,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5.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266,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39%;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6. 《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266,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39%;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7.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266,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8.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李伟、陆舟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130,547,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39%;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245,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26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60%;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11.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26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60%;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1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26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60%;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独立董事已在本次会议上作出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指派郎艳飞律师、王蕊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