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河南南阳市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1.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河南省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鸭河工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协议书》。鸭河工区管委会同意东南粤水电在鸭河工区境内投资开发500MW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开发规模以河南
省能源规划和最终申报指标为准),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东南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2.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 该项目拟分期进行投资建设,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东南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
2.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笑非。
3.办公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鸭河工区行政服务中心。
4.公司、鸭河工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鸭河工区管委会发生类似交易。
(三)鸭河工区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鸭河工区管委会同意东南粤水电在鸭河工区境内,按照鸭河工区管委会的能源规划制定的区域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500MW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开发规模以河南省能源规划和最终申报指标为准)。
(二)项目规模:装机容量500MW,项目拟分期建设。
(三)协议金额:总投资约25亿元。
(四)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东南粤水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的建设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国土、林业、环保、军事、文物)规划、规
定及其他政策要求,合法合规完成项目建设,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电力结构优化、碳中和碳达峰能源目标实现做出贡献。
(六)一旦项目落地,东南粤水电必须马上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主体,并依法及时足额在当地缴纳税收。
(七)鸭河工区管委会同意在政策范围内,积极支持东南粤水电工作,全力配合东南粤水电做好选址意见的部门意见批复、各种政府承诺、土地租赁、征收的协调工作、电网接入的协调工作。
(八)协议双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1.鸭河工区管委会主要权利和义务
(1)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的各项最优惠政策给予东南粤水电享受。
(2)应为东南粤水电提供积极充分的支持与帮助,为东南粤水电项目的选址、核准/备案、电力接入审批等工作顺利开展进行协调,为东南粤水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创造必要的支持条件。
(3)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如果因为东南粤水电原因,两年内未能实现开工建设,鸭河工区管委会有权取消东南粤水电开发资格,但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东南粤水电主要权利和义务
(1)在鸭河工区管委会指定的区域开发,按照鸭河工区管委会引导进行,不得与鸭河工区管委会现有的招商引资项目相冲突;需符合鸭河工区管委会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建设要求,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
准、规程的规定,东南粤水电开工建设的日常生产应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2)负责对拟开发区域内的光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确保光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按照国家政策及光伏发电开发流程,积极推动项目按计划开发实施。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东南粤水电负责。
(3)承诺对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合理开发利用,遵循集约、集中使用土地原则,未经鸭河工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建设国家法律禁止或者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的工程。
(六)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鸭河工区管委会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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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附件: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 |||||||
序号 | 公告日期 | 框架协议名称 | 框架协议内容 | 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 | 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 | 存在的差异是否重大 | 说明 |
1 | 2019年2月20日 | 《风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省阳原县发展改革局签订《风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阳原发改局同意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为3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4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 否 | 否 | -- |
2 | 2019年4月17日 | 《葫芦岛市南票区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续签《葫芦岛市南票区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南票区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暖池塘镇及沙锅屯乡部分区域内开发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为2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6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 否 | 否 | -- |
3 | 2020年5月7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布尔津县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所辖区域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500MW,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200MW,二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3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3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 否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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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0年5月28日 | 《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签订《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平南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规模300MW,实际装机规模以双方后期调查和开发协议约定为准。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0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 否 | 否 | -- |
5 | 2020年7月29日 | 《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签订《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新疆第十二师104团同意乌鲁木齐粤水电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5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50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 否 | 否 | -- |
6 | 2020年8月19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同意新疆粤水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玛依塔斯风区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5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0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 否 | 否 | -- |
7 | 2020年9月3日 | 《风力发电项目入驻协议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政府签订《风力发电项目入驻协议书》。鲁山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河南省鲁山县库区乡境内的未利用土地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4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2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 否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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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0年9月22日 | 《粤水电钦南区那思镇200MW农光互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订《粤水电钦南区那思镇200MW农光互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合面山、上架山、黄羌岭和前进岭村一带投资建设农光互补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200MW。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8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 否 | 否 | -- |
9 | 2021年3月6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21 团光 伏发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1团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1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十二师221团同意新疆粤水电在十二师221团水管所及四连辖区内投资建设70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用地约16000亩。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5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 否 | 否 | -- |
10 | 2021年3月25日 | 《新疆洛浦县新能源发电项目框架 协议书》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政府签订《洛浦县新能源发电项目框架协议书》。新疆洛浦县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新疆洛浦县规划光伏区域内开发光储一体化项目,装机容量平价1500MW,用地面积5万亩,总投资约60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 否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