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补选周恩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恩鸿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候选人具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周恩鸿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周恩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补选李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刚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其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李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