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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众源新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

议案三: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8

议案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8

议案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4

议案六: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35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1

议案八: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42

议案九: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9议案十: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 50

议案十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3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4议案十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56

议案十四: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57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4、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事先准备并要求在会议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3次,每次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众源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7、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8、公司聘请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13: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封全虎先生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签到时间:2021年5月20日12:30-12:50);

二、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0、《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1、《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14、《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针对大会议案进行提问;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现场会议投票情况,工作人员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九、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坚决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扎实推进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决策科学化、专业化,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推动公司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全面、有效地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公司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83,599.32万元,同比增长19.00%;净利润6,236.63万元,同比下降32.7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41,244.23万元,同比增长16.61%,其中流动资产105,302.78万元,非流动资产35,941.45万元;负债总额45,961.21万元,同比增长60.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94,837.11万元,同比增长2.50%。

二、2020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法定权利,

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董事会7次,如下表所示:

日期届次议案
2020年1月14日三届十五次董事会议案一、《关于投资设立东莞市众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投资设立安徽众永物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坏账核销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20年4月24日三届十六次董事会议案一、《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二、《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四、《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五、《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六、《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七、《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八、《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十一、《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十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十三、《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十六、《关于收购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十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十、《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二十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二十二、《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5月22日四届一次董事会议案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选举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选举第四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20年7月2日四届二次董事会议案一、《关于批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批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批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投资设立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2020年7月13日四届三次董事会议案一、《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东莞市众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权益的议案》。
2020年8月28日四届四次董事会议案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年10月28日四届五次董事会议案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日期届次议案
2020年5月22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9、《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0、《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1、《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12、《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13、《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

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的议案》。

三、2021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不仅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两个百年目标交汇与转换之年。在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风险与压力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基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1、督促完成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目标

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既定的经营指标,围绕公司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落实各项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组织好整个企业的生产协同、组织协同、管理协同,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真正发挥管理效益,不断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提升治理水平,规范内部管理

董事会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优化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形成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不断

完善自身内控体系建设,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增强对各类风险的预判预警和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应对各类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形成高效的化解处置方案,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3、坚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此外,董事会将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4、制定更加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董事会将带领公司一如既往的深耕主业,并聚焦主业、扎根实业、做精专业。在紧紧围绕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整合上下游资源,并积极探索,持续完善产业布局,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同时,积极探寻优质项目,紧跟市场发展趋势,为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5、践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实现长远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对外持续改善并优化与供应商、客户的伙伴关系,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对内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促进公司与员工、供应商、客户、社会共同发展。

在2021年中,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深耕主营业务,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全面加强党建工作,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更加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和更加拼搏的工作精神来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坏账核销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到监

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会议,认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文件,并依法对公司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和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和股东利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期间勤勉尽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现象。

(三)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同时不断加强学习,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议案三: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就我们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孙志文先生、解光胜先生、音邦定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0年5月21日届满。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孙益民先生、万尚庆先生、张冬花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一)独立董事简介

孙志文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2005年5月至2010年6月在芜湖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3年6月曾担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解光胜先生,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兆胜集团兆胜泡沫铝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上海奥深特金属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其负责的《高纯船舶轻合金材料研制》项目获得安徽

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研发的《熔体发泡法制造泡沫铝》技术转让给多家企业并获得应用;在有色金属压力加工方向上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2014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音邦定先生,男,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安徽深蓝法律适用研究中心理事长、芜湖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法学会监狱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共安徽省律师协会党委委员等。2014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孙益民先生,195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已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尚庆先生,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2000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师范大学教授、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张冬花女士,197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至今历任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主任、部门主任。2014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0年独立董事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出席方式缺席(次)
现场出席(次)通讯方式出席(次)
音邦定2200
孙志文2200
解光胜2101
孙益民5500
万尚庆5500
张冬花5500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出席方式缺席(次)
现场出席(次)通讯方式出席(次)
孙益民1100
万尚庆1100
张冬花1100

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述的评估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进行审核,经核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

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审核,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并将此报告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募集资金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审核,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2)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审核,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与执行能力,符合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候选董事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核,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与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候选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过对候选人相关履历和个人资料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均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陶俊兵先生为总经理,吴平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何孝海先生为副总经理,奚海波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成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韦兵先生为副总经理。

4、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审核,经核查,公司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审核,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公司完成了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们对公司2020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报告期内,各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协助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日常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完善公司制度等事项,对公司的各项决策和面临的各种风险提出自己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各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给予董事会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益民、万尚庆、张冬花

议案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除特别说明,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096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财务状况

1、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14.12亿元,较上年同期比较上升16.6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货币资金113,003,741.57288,357,941.26-60.81%
应收账款357,498,054.79243,338,645.1246.91%
应收款项融资77,130,783.2986,223,407.97-10.55%
预付款项35,655,405.236,904,045.97416.44%
其他应收款1,748,903.882,151,277.40-18.70%
存货411,970,351.56234,304,519.7575.83%
其他流动资产56,020,550.5135,083,883.8559.68%
流动资产合计1,053,027,790.83896,363,721.3217.48%
长期股权投资10,684,177.43372,307.642769.72%
固定资产275,084,425.7990,730,530.68203.19%
在建工程14,818,768.34169,921,286.76-91.28%
无形资产40,285,388.5737,228,478.208.21%
长期待摊费用261,000.00-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0,561,937.776,958,005.6151.80%
其他非流动资产7,718,794.569,675,825.19-20.23%
非流动资产合计359,414,492.46314,886,434.0814.14%
资产总计1,412,442,283.291,211,250,155.4016.61%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相应减少所致。

(2)报告期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长46.91%,主要系第四季度铜价涨幅较大且本年销量较上年增加,故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3)报告期预付款项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市场铜价涨幅较大及本年生产规模扩大,为经营所需原材料采购增加,预付款项也相应增加所致。

(4)报告期存货较上年同期增长75.83%,主要系本年募投项目部分投产,产能扩大,且铜价上升,期末在制品相应增加所致。

(5)报告期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59.68%,主要系本年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6)报告期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本年增加了对外投资所致。

(7)报告期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本年募投项目完工转固所致。

(8)报告期在建工程较上年同期下降91.28%,主要系本年募投项目完工转固所致。

(9)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51.80%,主要系本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可抵扣亏损较上期增加所致。

2、2020 年年末负债总额4.60亿元,与上年同期比较上升60.69%。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短期借款355,384,569.44170,233,706.95108.76%
应付账款56,703,474.5280,499,375.93-29.56%
预收款项-3,588,205.36不适用
合同负债6,297,394.00-不适用
应付职工薪酬13,034,519.9110,606,694.9022.89%
应交税费7,570,426.107,457,254.411.52%
其他应付款252,344.9425,052.01907.28%
其他流动负债768,364.22-不适用
流动负债合计440,011,093.13272,410,289.5661.53%
递延收益19,601,035.3713,610,747.1144.01%
非流动负债合计19,601,035.3713,610,747.1144.01%
负债合计459,612,128.50286,021,036.6760.69%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股本243,824,000.00174,160,000.0040.00%
资本公积298,084,768.44367,748,768.44-18.94%
专项储备26,979,896.2628,213,577.22-4.37%
盈余公积47,342,744.1229,492,236.8260.53%
未分配利润332,139,727.07325,614,536.252.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48,371,135.89925,229,118.732.50%
少数股东权益4,459,018.90-不适用
所有者权益合计952,830,154.79925,229,118.732.98%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3,835,993,202.133,223,651,511.0019.00%
营业成本3,667,347,202.783,024,313,218.6421.26%
税金及附加9,267,852.517,130,161.7929.98%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销售费用10,739,401.5530,734,140.37-65.06%
管理费用22,150,475.4117,237,889.2328.50%
研发费用37,102,914.2434,204,149.668.47%
财务费用10,264,254.663,139,995.07226.89%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营业利润74,121,286.61105,396,948.93-29.67%
利润总额73,821,324.18111,213,884.88-33.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690,898.1292,774,943.28-32.43%

(4)报告期收购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时确认商誉283.81万元,年末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商誉进行评估,确认该商誉发生减值,故全额计提减值283.81万元。

(5)报告期受疫情影响公司捐赠支出较上年增加,而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减少。

三、现金流量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8,702,640.3722,580,705.78-1,068.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363,082.89-92,824,273.82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985,441.94-27,831,404.20不适用

议案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0,227,455.28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3,82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258,8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6.6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议案六: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公司代码:603527 公司简称:众源新材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芜湖众源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众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众永物资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1%-2%之间错报金额 ≤ 营业收入的1%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2%-3%之间错报金额 ≤ 资产总额的2%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1%-2%之间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2%-3%之间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处罚; (3)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5)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封全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议案八: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监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众源新材”,证券代码“603527”,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2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69.7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81.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6,388.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4900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已将7,000.00万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8月20日公司已将7,000.00万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8月18日公司已将5,000.00万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公司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 2020年9月24日划转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390.79万元(其中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390.7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5,00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969.59万元;2020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861.15万元(其中包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募集资金6,369.21万元),2020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60.6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4,251.9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30.27万元。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3,266.3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8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陡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10300000114)、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40279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8月,因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拟将撤销,新设立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并将原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的所有业务迁移至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迁移后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未发生变更。本公司和国元证券与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原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废止。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 行 名 称银行帐号余额
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200001696293103000001141,927.16
兴业银行芜湖分行4980101001004027911,339.17
合 计3,266.33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6,388.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861.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251.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1)-(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3万吨精密压延铜带箔项目36,388.0036,388.0036,388.0014,861.1529,251.947,136.0680.39%2021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6,388.0036,388.0036,388.0014,861.1529,251.947,136.0680.3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部分设备的配件需进口,国外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配件未能到货影响其安装调试进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尚未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根据2017年9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已将7,000.00万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截至2019年8月20日公司已将7,000.00万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截至2020年8月18日公司已将5,000.00万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9月 24日划转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议案九: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2020年年度报告》和《众源新材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议案十: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进出口”)、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冠商贸”)、安徽众永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永物资”)、东莞市众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洛科技”)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99,1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及永杰铜业为上述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99,1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徽商银行芜湖鸠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徽商银行芜湖鸠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公司拟为杰冠商贸向徽商银行芜湖鸠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公司拟为杰冠商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公司拟为杰冠商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公司拟为众永物资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公司拟为众洛科技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不超过4,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身需求情况,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主要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其购买原材料电解铜。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拟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依照本条规定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相关决策的权限如下: (一)投资决策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的对外股权投资。但绝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股权投资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此项权力不得授权总经理行使。 公司对外投资时应当指定专人充分调研并出具书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经理办公会审议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董事会依职权决策,需报股东大会决策的,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依照本条规定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相关决策的权限如下: (一)投资决策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对外股权投资。但绝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股权投资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投资时应当指定专人充分调研并出具书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经理办公会审议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董事会依职权决策,需报股东大会决策的,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收购、出售股权的,适用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相关规定。
收购、出售股权的,适用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相关规定。 …………

议案十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依据《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本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方案如下: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在2020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2021年的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予以上下浮动。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为6万元/年。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四: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依据《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本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方案如下:

1、公司监事2021年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在2020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2021年的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予以上下浮动,不领取监事津贴。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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