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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13,351,478.9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7,147,534.6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56,839,913.5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43,937,395.67元,其他资本公积为112,902,517.90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65,300,000股,派发现金红利79,992,5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728544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271456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2.250000元。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5,3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0,600,000股。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10429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公告编号:2021-027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5214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0.697854元。

(3) 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5月2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0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5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2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送股(或转增)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30,714,64047.0430,714,64061,429,28047.04

公告编号:2021-027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送股(或转增)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34,585,36052.9634,585,36069,170,72052.96
总股本65,300,00010065,300,000130,600,000100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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