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苏宁易购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418号《关于核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6,996,50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1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23,253.7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印花税人民币14,722.76万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8,530.94万元。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以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剩余部分募集资金1,489,161,495.60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总额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1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保荐意见,该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以下简称“项目”)为公司在大连、广州、海口澄迈、合肥、绍兴、襄阳、贵阳等7个市(县)建设7个区域配送中心项目,新建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607,451.97㎡,其中仓储面积1,496,406.42㎡,物流、售后及其他配套用房面积111,045.55㎡;同时新增仓库机械化设备、信息终端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通讯设备等相应的设施设备。依据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安排,项目中工程规划建设期为2.5年,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2年末。
项目预计总投资772,410.12万元,公司将分期予以建设,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97,792.66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截至2021年3月31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5,829.58万元。
项目中大连二期、海口澄迈、合肥长丰、绍兴三期、襄阳高新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广州从化、贵阳高新正处于在建状态,截至2021年3月31日广州从化项目募集资金仅累计投入10,476.55万元,贵阳高新项目募集资金仅累计投入480.6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51,963.08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专户中。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项目建设规划,有序开展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区域配送中心项目建设(二)部分物流项目已建成交付并投入运营,对于尚未投入运营的广州从化、贵阳高新物流项目,公司将依据项目属地业务的仓储及运力需求实施分批建设,若本次变更完成后,区域配送中心项目建设(二)剩余募集资金3,046.93万元将继续投入项目,不足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公司近年来也在持续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及服务网络的建设,通过与行业领先的不动产投资及运营机构合作,实现轻资产运营模式,加速资金循环,回笼资金支持公司物流仓储建设。
为此,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券项目,将有利于减少公司有息负债,改善公司负债规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新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情况说明
(一)偿还公司债券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和偿还计划
偿还公司债券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489,161,495.60元用于偿还公司18苏宁03、18苏宁04到期本息,于公司债券兑付日偿还,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兑付日 | 偿还本金 | 利率 | 到期偿还本息合计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 18苏宁03 | 112721 | 2018年6月15日 | 2023年6月15日(注) | 659,072,600.00 | 5.75% | 696,969,274.50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 18苏宁04 | 112733 | 2018年7月17日 | 2021年7月17日 | 749,472,300.00 | 5.70% | 792,192,221.10 |
合计 | 1,489,161,495.60 |
注:18苏宁03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项目可行性和效益分析
公司于2018年度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10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公司债券和购回注销公司债券,剩余尚未偿付债券余额面值仅299,448.56万元(不含利息)。本次公司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到期公司债券18苏宁03和18苏宁04,将有助于减少公司有息负债,改善公司负债规模,保障投资人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项目,将有助于减少公司有息负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将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减少公司负债规模,改善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苏宁易购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事项已经苏宁易购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苏宁易购将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减少公司负债规模,改善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任强伟 王鲁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