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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470,40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56.015万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则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2、公司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0,40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77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666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1*****884方银军
400*****345陆伟娟
500*****209洪树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咨询联系人:任国晓 郑乐东

咨询电话:0571-87830848

传真电话:0571-8783084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 年 5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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