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清水源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曦 | 联系电话:0371-65585097 |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佩增 | 联系电话:0371-65585639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3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3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3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下滑事项专项现场检查:由于清水源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 |
|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3.33%,持续督导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清水源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并形成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2、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专项现场检查: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徽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借款未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工作,并要求公司重视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业务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工作,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2020年年度定期现场检查。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同上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0年12月2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董监高行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范运作》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旭建设”)为安徽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借款滚动累计本金51,746.14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前述事项予以追认。持续督导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要求公司重视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业务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工作,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旭建设为安徽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借款滚动累计本金51,746.14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前述事项予以追认。持续督导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要求公司重视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业务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工作,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财务资助: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旭建设为安徽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借款滚动累计本金51,746.14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前述事项予以追认。持续督导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要求公司重视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业务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工作,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清水源收购的中旭建设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为2020年度,原交易对方承诺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1,520.00万元;中旭建设2020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51.49万元。 | 持续督导机构建议上市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工作,努力提升业绩;做好与交易对方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后续工作。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曦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