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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11

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210 号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1亿元,同比增加24.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65.22万元,同比下降1.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43.06万元,同比增加7.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下简称“经营活动现金流”)为1,909.47万元,同比增加

117.71%。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显示,你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显著高于前三季度,第二季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显著高于其他三个季度。分产品的财务数据显示,闪存应用产品、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专利授权许可收入和房屋租赁收入分别为6.05亿元、7.84亿元、4,387.80万元和3,847.58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1.07%、6.71%、100%和86.31%。其中,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以下简称“99专利”)已于2019年11月14日到期,报告期内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主要是“99专利”失效前产生的诉讼在报告期内得以判决或和解形成。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主要来自于专利授权许可收入、房屋租赁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请结合国内外疫情影响、行业环境、客户需求变动、同行

业可比公司相关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前述内容以及经营季节性差异、成本费用控制、应收款项回收、存货备货情况等,说明收入增幅远高于扣非后净利润增幅、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

(2)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成本费用控制等,说明闪存应用产品和控制芯片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并结合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各产品的毛利率情况、专利授权许可收入的未来不确定性等,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你公司主要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主要从事IT技术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业务,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9.02亿元,净利润为-1,078.47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贸易业务的主要内容、具体产品及开展该业务的原因,结合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交货方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在贸易业务中的身份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收入确认方法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及具体依据,核实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2.34亿元,同比增加38.40%,报告期内计提跌价准备894.08万元,转回或转销609.70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产能利用情况、原材料采购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客户需求

变动、存货库龄等,说明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积压滞销的情形;结合存货的类别、库龄、用途、存放地点、价格变动、可变现净值及其测算过程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结合前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实现销售及回款情况,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39亿元,同比增长

3.96%,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1.26亿元,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79.95万元,去年计提金额为277.82万元。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及结果,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客户信用状况、历史回款情况等,说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选取的依据和合理性,并详细论证应收账款同比上升的情况下,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报告期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4.81亿元,与期初基本持平,本期购买金额为19.2亿元、出售金额为19.34亿元,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为242.89万元,同比下降85.39%,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337.28万元,同比增加555.24%。请你公司补充列示前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明细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买入金额、买入时间、卖出时间(如有)、收益情况、会计处理、是否属于风险投资等,说明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测算过程等,说明报告

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为6,531.10万元,同比增加107.88%,主要是由于新成立的海外电商部门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对外运营,导致报告期平台费用增加。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电商销售的运营模式,平台费用的用途和明细情况,核实费用与交易金额、收入规模是否匹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 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及保证金376.28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及保证金936.83万元。请你公司详细列示前述往来款及保证金的明细,说明款项支出和收取的原因,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具备关联关系,核实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财务资助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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