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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1-047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年4月16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28号南楼一层阿尔卑斯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450,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59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144,4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24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837,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0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531,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6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37,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0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24,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37,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0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24,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42,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29,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42,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29,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3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76%;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33%;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19,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1%;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3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12%;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24,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3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1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1%;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24,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3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12%;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24,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42,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29,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5,43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1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24,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希、林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 年 5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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