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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1]41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20年11月13日下发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7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股东及股权变动。申报材料显示:
(1)2011年11月18日,张剑、润源宇、泓宇惠共同出资设立泽宇有限。润源宇、泓宇惠分别于2019年9月29日、2019年10月15日注销。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张剑、夏耿耿。张剑直接持有发行人74.33%股份,夏根兴系夏耿耿之弟,褚玉华系张剑之母。
(3)沁德投资、沃泽投资系发行人持股平台。其中,沁德投资合伙人为嘉泽投资及部分发行人员工,嘉泽投资股东为发行人员工。沃泽投资合伙人主要为实际控制人亲戚、朋友。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润源宇、泓宇惠及其控股子公司(源濠元或其他曾经控股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股东构成、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等),结合润源宇、泓宇惠在注销前及泽宇有限成立前的经营规模及业绩情况,披露润源宇、泓宇惠与发行人在业务、人员、技术上的关联或承继关系。
(2)结合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在发行人、发行人持股平台等的任职、持股、参与实际业务经营及表决权情况,补充披露张剑、夏耿耿与夏根兴、褚玉华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原因,所持有股份的权益是否应当合并计算。
(3)补充披露嘉泽投资的基本情况,嘉泽投资除持有沁德投资出资份额外,是否持有其他公司股权,发行人设立嘉泽投资、沁德投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并以嵌套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沃泽投资各股东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渊源,各股东的参股价格是否一致。
(5)结合嘉泽投资、沁德投资、沃泽投资的成立背景及性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2的要求,说明是否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十八、公司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中补充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如是,请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6)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股东持股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发行人历史上及目前是否存在为他人持有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股权的情形及核查方法、核查证据,核查证据是否能够充分支撑核查结论。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结合上述相关规则的要求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润源宇、泓宇惠及其控股子公司(源濠元或其他曾经控股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股东构成、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等),结合润源宇、泓宇惠在注销前及泽宇有限成立前的经营规模及业绩情况,披露润源宇、泓宇惠与发行人在业务、人员、技术上的关联或承继关系
1、补充披露润源宇、泓宇惠及其控股子公司(源濠元或其他曾经控股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股东构成、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等)
(1)润源宇
1)基本情况
润源宇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润源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南通泽宇通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泽宇通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758952697H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4年3月10日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住所 | 开发区富民路1号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会展咨询、市场调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报告期前主要从事通讯设备的销售;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9年9月29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褚玉华 | 2,000.00 | 66.67 | ||
张剑 | 900.00 | 30.00 | ||
邵凤秀 | 100.00 | 3.33 | ||
合 计 | 3,0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褚玉华、张剑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剑;监事:邵凤秀 | |||
对外投资 | 泽宇有限 | 2011.11.18-2016.9.18,曾持有泽宇有限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万元 | ||
泽宇设计 | 2011.8.10-2016.9.17,曾持有泽宇设计18.3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万元 | |||
泽宇工程 | 2009.9.24-2014.2.27,曾持有泽宇工程8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00万元; 2014.2.28-2016.9.17,曾持有泽宇工程8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00万元 |
2)设立及主要工商变更情况润源宇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南通泽宇通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3206912102256 | ||
住所 | 开发区富民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楼层计算机网络安装施工工程,通讯工程安装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施工,光缆工程安装施工;通讯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软件开发;电器机械、仪器仪表、建筑材料、木材、土特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 ||
经营期限 | 2004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8日 | ||
成立日期 | 2004年3月10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张剑 | 900.00 | 90.00 | |
邵凤秀 | 100.00 | 10.00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剑;监事:邵凤秀 |
润源宇主要工商变更情况如下:
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07年12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泽宇通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2009年4月 | 增加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褚玉华持股66.67%,张剑持股30%,邵凤秀持股3.33%。 |
2017年9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润源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19年9月 | 企业注销 | 2019年9月29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润源宇注销登记。 |
(2)润源宇曾经的参股公司泽宇设计
1)基本情况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泽宇设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泽宇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581013335F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
注册资本 | 1,088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1年8月10日 |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
住所 | 南通市港闸区中环路27号1-4幢 | ||
经营范围 | 电力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电力工程监理;通信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工程勘察、测量、测绘;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电力咨询设计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泽宇智能 | 1,088.00 | 100.00 | |
合 计 | 1,088.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张剑、夏耿耿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剑;总经理:夏耿耿;监事:褚玉华 | ||
对外投资 | 无 |
2)设立及主要工商变更情况泽宇设计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泽宇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320691000066208 | ||
住所 | 南通开发区广州路42号22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
注册资本 | 1,088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 ||
经营期限 | 2011年8月10日至2031年8月9日 | ||
成立日期 | 2011年8月10日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张剑 | 888.00 | 81.62 | |
润源宇 | 200.00 | 18.38 | |
合 计 | 1,088.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剑;监事:褚玉华 |
泽宇设计主要工商变更情况如下:
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16年9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张剑持股81.62%,褚玉华持股18.38%。 |
2017年11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泽宇有限持股100% |
(3)润源宇曾经的控股子公司泽宇工程
1)基本情况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泽宇工程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泽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江苏加华枫泰数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695455676M |
法定代表人 | 章锐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9年9月24日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住所 | 南通市港闸区中环路27号1-4幢 |
经营范围 | 电力工程施工;数据网络工程安装施工,通讯工程安装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施工,楼层计算机网络安装施工工程,电缆工程安装施工及以上工程的维护;数据网络技术、通讯网络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数据网络设备、通讯网络设备销售及租赁;电子计 |
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器机械、仪器仪表、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电力信息化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泽宇智能 | 5,000.00 | 100.00 | ||
合 计 | 5,0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张剑、夏耿耿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章锐;监事:夏耿耿 | |||
对外投资 | 西沃里 | 2009.11.16-2017.9.26,曾持有西沃里8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00万元 |
2)设立及主要工商变更情况泽宇工程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加华枫泰数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320691000052252 | ||
住所 | 南通开发区广州路42号6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夏金裕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数据网络工程安装施工,通讯工程安装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施工,楼层计算机网络安装施工工程,电缆工程安装施工及以上工程的维护;数据网络技术,通讯网络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数据网络设备、通讯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器机械、仪器仪表、建筑材料、木材、土特产品、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 | ||
经营期限 | 2009年9月24日至2029年9月23日 | ||
成立日期 | 2009年9月24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润源宇 | 800.00 | 80.00 | |
夏金裕 | 200.00 | 20.00 |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夏金裕;监事:夏耿耿 |
泽宇工程的主要工商变更情况如下:
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14年2月 | 增加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润源 |
宇持股80%,夏金裕持股20%。 | ||
2016年9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张剑持股80%,夏金裕持股20%。 |
2017年11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泽宇有限持股100%。 |
2018年11月 | 增加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均由泽宇有限认缴。 |
2018年12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泽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4)泽宇工程曾经的控股子公司西沃里
1)基本情况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西沃里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西沃里贸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696789918Q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09年11月16日 |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
住所 | 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199号天安数码城6幢607-26室 | ||
经营范围 | 预包装酒类批发;纺织品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商务、贸易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酒类批发业务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张剑 | 500.00 | 100.00 |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张剑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剑;监事:刘明 | ||
对外投资 | 无 |
2)设立及主要工商变更情况西沃里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西沃里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20600000245635 |
住所 | 南通市濠南路32号1幢302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酒类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纺织类销售。 | ||
经营期限 | 2009年11月16日至2029年11月15日 | ||
成立日期 | 2009年11月16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泽宇工程 | 400.00 | 80.00 | |
张剑 | 100.00 | 20.00 |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张剑;监事:褚玉华 |
西沃里主要工商变更情况如下:
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17年9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张燕燕持股100%。 |
2017年12月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完成后,张剑持股100%。 |
(5)泓宇惠
1)基本情况泓宇惠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泓宇惠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
曾用名 | 南通电联高科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电联华丰数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773218212J | ||
法定代表人 | 夏耿耿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5年4月18日 |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住所 | 开发区富民路市政公司内 | ||
经营范围 | 室内外装潢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报告期内无新承接业务,报告期前主要从事通讯设备的销售;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9年10月15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夏耿耿 | 1,696.00 | 84.80 | ||
泽惠沁 | 176.00 | 8.80 | ||
邵凤秀 | 128.00 | 6.40 | ||
合 计 | 2,0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张剑、夏耿耿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夏耿耿;监事:邵凤秀 | |||
对外投资 | 源濠元 | 2008.8.26-2019.10.9,曾持有源濠元9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90万元 | ||
泽宇有限 | 2011.11.18-2016.9.18,曾持有泽宇有限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万元 |
2)设立及主要工商变更情况泓宇惠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南通电联高科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号 | 3206912102842 | ||
住所 | 开发区富民路市政公司内 | ||
法定代表人 | 夏耿耿 | ||
注册资本 | 1,088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楼层计算机网络安装施工工程;通讯工程安装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施工;光缆工程安装施工;国内贸易。(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 ||
经营期限 | 200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12日 | ||
成立日期 | 2005年4月18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夏耿耿 | 960.00 | 88.24 | |
邵凤秀 | 128.00 | 11.76 | |
合 计 | 1,088.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夏耿耿;监事:邵凤秀 |
泓宇惠的主要工商变更情况如下:
时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07年6月 | 增加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由1,088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夏耿耿持股84.8%,泽惠沁持股8.8%,邵凤秀持股6.4%。 |
2008年2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电联华丰数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2017年9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泓宇惠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2019年10月 | 企业注销 | 2019年10月15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江苏泓宇惠装饰装潢 |
(6)泓宇惠曾经的控股子公司源濠元
1)基本情况源濠元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有限公司注销登记。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南京源濠元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
曾用名 | 南京加华枫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46790059076 | ||
法定代表人 | 夏春娣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8年8月26日 |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77号02幢16C室 | ||
经营范围 | 润滑油、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报告期前主要从事通讯设备的销售;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
注销日期 | 2019年10月9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泓宇惠 | 190.00 | 95.00 | |
夏春娣 | 10.00 | 5.00 | |
合 计 | 2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 | 张剑、夏耿耿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夏春娣;总经理:胡永强;监事:夏耿耿 | ||
对外投资 | 无 |
2)设立及主要工商变更情况源濠元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南京加华枫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20103000167685 |
住所 | 南京市白下区苜蓿园大街77号02幢16C室 |
法定代表人 | 夏春娣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通信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气机械、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楼宇网络设备工程、通讯工程、自动化工程、光缆工程安装及施工。 | ||
经营期限 | 2008年8月26日至2018年08月25日 | ||
成立日期 | 2008年8月26日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泓宇惠 | 190.00 | 95.00 | |
夏春娣 | 10.00 | 5.00 | |
合 计 | 200.00 | 100.00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夏春娣;监事:夏耿耿 |
源濠元主要工商变更情况如下:
时 间 |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2017年10月 | 变更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变更为“南京源濠元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 | 变更经营期限 | 经营期限变更为长期。 |
2019年10月 | 企业注销 | 2019年10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南京源濠元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
2、结合润源宇、泓宇惠在注销前及泽宇有限成立前的经营规模及业绩情况,披露润源宇、泓宇惠与发行人在业务、人员、技术上的关联或承继关系
(1)润源宇、泓宇惠在注销前及泽宇有限成立前的经营规模及业绩情况
1)润源宇在注销前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于2019年9月29日注销)
单位:万元
期 间 | 2019年9月29日/2019年1-9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额 | 3,167.41 | 3,062.00 | 3,092.24 |
净资产 | 3,112.02 | 3,022.82 | 3,034.93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6.19 | -12.11 | 8.45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润源宇在泽宇有限成立前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期 间 | 2011年12月31日/2011年度 |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度 | 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度 |
资产总额 | 8,350.74 | 6,865.41 | 7,515.40 |
净资产 | 3,536.71 | 3,304.45 | 3,33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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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16,938.71 | 12,004.27 | 8,007.32 |
净利润 | 273.94 | 97.31 | 49.17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3)泓宇惠在注销前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于2019年10月15日注销)
单位:万元
期 间 | 2019年9月29日/2019年1-9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额 | 2,000.58 | 2,008.05 | 2,009.60 |
净资产 | 2,000.58 | 2,007.32 | 2,008.88 |
营业收入 | - | - | 119.86 |
净利润 | - | -1.56 | 13.36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4)泓宇惠在泽宇有限成立前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期 间 | 2011年12月31日/2011年度 |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度 | 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度 |
资产总额 | 2,568.04 | 2,568.44 | 2,585.97 |
净资产 | 1,998.64 | 1,999.04 | 2,015.41 |
营业收入 | - | - | 263.24 |
净利润 | -0.40 | -16.36 | -15.33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润源宇、泓宇惠与发行人在业务、人员、技术上的关联或承继关系1)与发行人在业务、人员方面的关系润源宇和泓宇惠自成立之日起主要从事电力行业通讯设备的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光通讯设备、会议电视网络设备、交换、软交换、数通等通讯设备,随着业务的发展,逐步涉入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领域。2011年,润源宇及泓宇惠设立泽宇有限专注于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润源宇和泓宇惠逐步停止经营,原有人员逐步转移至发行人。润源宇于报告期前已逐步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开展,并于2017年9月26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后于2019年9月29日注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润源宇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润源宇兼职,发行人和润源宇不存在人员混同的情形。
泓宇惠报告期前亦已逐步停止经营,报告期内无新承接业务,并于2017年
9月26日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后于2019年10月15日注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泓宇惠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泓宇惠兼职,发行人和泓宇惠不存在人员混同的情形。
2)与发行人在技术方面的关系润源宇、泓宇惠存续期间未取得任何专利技术发明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行人自成立后至今所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发明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从润源宇或泓宇惠受让取得的情形,亦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发行人与润源宇和泓宇惠在技术方面互相独立。
(二)结合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在发行人、发行人持股平台等的任职、持股、参与实际业务经营及表决权情况,补充披露张剑、夏耿耿与夏根兴、褚玉华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原因,所持有股份的权益是否应当合并计算
1、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在发行人、发行人持股平台等的任职、持股、参与实际业务经营及表决权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张剑、夏耿耿夫妇。其中,张剑担任发行人董事长,直接持有发行人7,359万股,通过沁德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93.58万股,持表决权数量为7,359万股;夏耿耿担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无表决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在发行人、发行人持股平台的任职、持股、参与实际业务经营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姓名 | 关联关系 | 在发行人、持股平台任职情况 | 持股情况 | 是否参与实际业务经营 | 表决权 情况 |
夏根兴 | 夏耿耿的弟弟 | 沃泽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 直接持有发行人500万股,通过沃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53万股 | 否 | 500万股 |
褚玉华 | 张剑的母亲 | 无 | 直接持有发行人500万股 | 否 | 500万股 |
张勤 | 张剑的妹妹 | 沃泽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 通过沃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55万股 | 否 | 仅作为沃泽投资有限合伙人,无表决权 |
夏春娣 | 夏耿耿的姐姐 | 沃泽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 通过沃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50万股 | 否 |
2、张剑、夏耿耿与夏根兴、褚玉华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原因,所持有股份的权益是否应当合并计算张剑、夏耿耿与夏根兴、褚玉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理由如下:
(1)张剑、夏耿耿与夏根兴、褚玉华虽存在近亲属关系,但事实上未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也未在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中作类似安排,夏根兴、褚玉华作为发行人股东各自按照持股比例独立行使表决权,未与任何人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任何其他一致行动安排。
(2)根据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表决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张剑、夏耿耿与夏根兴、褚玉华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等情形,自发行人成立以来,夏根兴和褚玉华未担任过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亦未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张剑、夏耿耿与夏根兴、褚玉华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其所持有股份的权益不需要合并计算。
(三)补充披露嘉泽投资的基本情况,嘉泽投资除持有沁德投资出资份额外,是否持有其他公司股权,发行人设立嘉泽投资、沁德投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并以嵌套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
1、补充披露嘉泽投资的基本情况,嘉泽投资除持有沁德投资出资份额外,是否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1)基本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嘉泽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南通嘉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1MA1XW8C523 |
主要经营场所 | 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11号南通金融科技城33号楼3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胡永强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9年1月30日 |
合伙期限 | 2019年1月30日至2029年1月29日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港闸区行政审批局 |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嘉泽投资的合伙人出资及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公司任职情况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胡永强 | 原技术人员,已离职 | 102.00 | 44.78 | 普通合伙人 |
2 | 王军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25.50 | 11.19 | 有限合伙人 |
3 | 张鹏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25.50 | 11.19 | 有限合伙人 |
4 | 陈仕伟 | 财务部财务人员 | 17.00 | 7.46 | 有限合伙人 |
5 | 李飞 | 仓储部经理助理 | 17.00 | 7.46 | 有限合伙人 |
6 | 黄元伟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7 | 左勇 | 财务部IT专员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8 | 王璐 | 商务部经理助理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9 | 杨小亮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10 | 赵晓培 | 销售三部副经理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11 | 张莉娟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12 | 徐燕峰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13 | 万里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5.10 | 2.24 | 有限合伙人 |
合 计 | 227.80 | 100.00 | - |
(2)除持有沁德投资出资份额外,是否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除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沁德投资出资份额外,嘉泽投资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2、发行人设立嘉泽投资、沁德投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并以嵌套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12月,发行人通过设立沁德投资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48名,后于2019年1月进行第二次股权激励,前后两次激励对象人数合计超过50名。由于《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同时考虑到发行人层面的持股稳定性,发行人在设立沁德投资时已通过实际控制人张剑预留了部分未来可以实施激励的出资份额。基于上述原因,发行人通过增设员工持股平台嘉泽投资并以受让实际控制人
所持沁德投资部分出资份额的方式完成对员工的激励。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沁德投资和嘉泽投资经穿透计算后共有53名自然人持股对象。
综上所述,发行人设立嘉泽投资、沁德投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并以嵌套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四)说明沃泽投资各股东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渊源,各股东的参股价格是否一致
1、说明沃泽投资各股东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渊源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沃泽投资的合伙人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渊源关系如下:
序号 | 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 相关渊源 |
1 | 刘学良 | 400.00 | 46.21 | 普通合伙人 | 任北京中电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4952)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与夏耿耿系大学同学关系 |
2 | 张勤 | 88.00 | 10.17 | 有限合伙人 | 2018年11月退休,退休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科员 | 与张剑系姐妹关系 |
3 | 夏根兴 | 84.80 | 9.80 | 有限合伙人 | 任常州金属金辉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与夏耿耿系兄弟关系 |
4 | 季萍 | 80.00 | 9.24 | 有限合伙人 | 任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工人 | 与夏耿耿系好友关系 |
5 | 夏春娣 | 80.00 | 9.24 | 有限合伙人 | 任常州市儿童医院护士 | 与夏耿耿系姐弟关系 |
6 | 王斌 | 48.00 | 5.55 | 有限合伙人 | 历任太原矿机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怡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 与夏耿耿系好友关系 |
7 | 谭钊安 | 32.00 | 3.70 | 有限合伙人 | 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生 | 与夏耿耿系好友关系 |
8 | 方国盛 | 24.00 | 2.77 | 有限合伙人 | 任上海泰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与夏耿耿系大学同学关系 |
9 | 徐翔 | 24.00 | 2.77 | 有限合伙人 | 2015年3月退休,退休前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副总工 | 与夏耿耿曾系同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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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 相关渊源 |
程师 | ||||||
10 | 刘明 | 4.80 | 0.55 | 有限合伙人 | 2009年7月退休,退休前为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 | 与张剑曾系同事关系 |
合 计 | 865.60 | 100.00 | - | - | - |
2、各股东的参股价格是否一致
沃泽投资各合伙人的参股价格一致,均为1.6元/股。
(五)结合嘉泽投资、沁德投资、沃泽投资的成立背景及性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2的要求,说明是否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十八、公司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中补充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如是,请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嘉泽投资、沁德投资、沃泽投资的成立背景及性质
(1)嘉泽投资、沁德投资的成立背景及性质
嘉泽投资、沁德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系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公司员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实现公司与员工的深度绑定,由此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2)沃泽投资的成立背景及性质
沃泽投资为实际控制人亲属及朋友的持股平台。沃泽投资刘学良、张勤等十名合伙人因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设立沃泽投资,并以沃泽投资为持股平台向公司增资。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2的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十八、公司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中补充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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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通过沁德投资、嘉泽投资实施了股权激励,相关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期安排
沁德投资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旨在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公司员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实现公司与员工的深度绑定,由此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股份支付
本次股权激励构成股份支付,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股份支付”。
(4)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根据公司通过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应当自入伙之日起,持续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服务六年(以下简称“服务期”),服务期内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不愿与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续约的,经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张剑提出,激励对象应当无条件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激励股权转让给普通合伙人张剑或其指定的公司内部人员,激励对象不得对其他任何人员或机构私下转让,转让价格同出资额。
(六)补充披露发行人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5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3名,非自然人股东2名,经穿透计算后的发行人股东人数为64人,均为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穿透计算后自然人股东人数 |
1 | 张剑 | 1人 |
2 | 沁德投资 | 52人(已扣除张剑直接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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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沃泽投资 | 9人(已扣除夏根兴直接持股) |
4 | 夏根兴 | 1人 |
5 | 褚玉华 | 1人 |
合 计 | 64人 |
(七)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结合上述相关规则的要求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结论申报会计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设立背景
根据发行人说明以及2017年6月经泽宇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应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内部人员,主要目的系完善公司激励机制,通过授予奖励以吸引、激励公司员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实现公司与员工的深度绑定,由此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2、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2的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履行了股东审议等必要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均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不存在以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形。
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均通过沁德投资或嘉泽投资两家持股平台间接持股,该等员工均已作为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等书面文件。相关合伙协议、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中均已明确相关持股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并约定了相关员工因离职、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式。
3、具体人员构成
沁德投资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公司任职情况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嘉泽投资 | - | 214.40 | 13.40 |
2 | 章锐 | 副总经理 | 208.00 | 13.00 |
3 | 张剑 | 董事长 | 149.73 | 9.36 |
4 | 陈蒙 | 财务负责人 | 128.00 | 8.00 |
5 | 陈益波 | 副总经理 | 96.09 | 6.01 |
6 | 孔乐 | 副总经理 | 96.00 | 6.00 |
7 | 王晓丹 | 副总经理 | 94.08 | 5.88 |
8 | 杨贤 | 技术研究院院长 | 48.00 | 3.00 |
9 | 赵耀 | 泽宇工程副总经理 | 47.89 | 2.99 |
10 | 丁伟 | 泽宇设计副经理 | 42.12 | 2.63 |
11 | 刘永洁 | 销售一部副经理 | 32.00 | 2.00 |
12 | 周跃 | 采购部经理 | 32.00 | 2.00 |
13 | 张晓飞 | 财务部副经理 | 32.00 | 2.00 |
14 | 徐勇 | 泽宇工程安全员 | 24.60 | 1.54 |
15 | 管俊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4.00 | 1.50 |
16 | 徐晓晨 | 技术研究院总监 | 24.00 | 1.50 |
17 | 杨焜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24.00 | 1.50 |
18 | 罗聃聃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3.96 | 1.50 |
19 | 季能能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3.96 | 1.50 |
20 | 吴新兵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23.92 | 1.50 |
21 | 吴海彬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3.92 | 1.50 |
22 | 张红旗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23.88 | 1.49 |
23 | 李炜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23.87 | 1.49 |
24 | 王智鹏 | 办公室副经理 | 20.40 | 1.28 |
25 | 张广春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16.00 | 1.00 |
26 | 李建丰 | 销售二部副经理 | 16.00 | 1.00 |
27 | 李世晨 | 泽宇工程总经理助理 | 15.95 | 1.00 |
28 | 王亚春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9.60 | 0.60 |
29 | 高阳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5.20 | 0.33 |
30 | 周鹏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4.80 | 0.30 |
31 | 时峥峥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4.80 | 0.30 |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公司任职情况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32 | 张国成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4.80 | 0.30 |
33 | 李洪珍 | 原财务部财务人员,已离职 | 4.80 | 0.30 |
34 | 汪婷婷 | 总经理助理 | 4.80 | 0.30 |
35 | 张鹏鹏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4.80 | 0.30 |
36 | 朱东健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4.80 | 0.30 |
37 | 沃亮宏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4.80 | 0.30 |
38 | 朱斌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4.80 | 0.30 |
39 | 姜金鑫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4.80 | 0.30 |
40 | 姜灶菊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4.80 | 0.30 |
41 | 姜强 | 办公室行政专员 | 3.64 | 0.23 |
合 计 | 1,600.00 | 100.00 |
嘉泽投资的人员构成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一、/(三)”的相关内容。经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均为公司员工,或虽已不是公司员工但在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时为公司员工,离职后按照合伙协议和《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仍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人员。
4、价格公允性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序号 | 激励时间 | 激励人员 | 激励价格 | 公允价值 |
1 | 2017年12月 | 张剑、章锐、王晓丹、孔乐、陈益波、赵耀、周跃、王宗胜、徐勇、杨贤、管俊、刘永洁、李建丰、季能能、罗聃聃、吴海彬、张红旗、丁伟、李炜、吴新兵、张广春、李世晨、杨焜、王亚春、徐晓晨、龚靖、李洪珍、金志刚、薛娟、张国成、朱小智、张鹏鹏、时峥峥、周海阳、朱东健、姜金鑫、沃亮宏、周鹏、朱斌、葛红芳、姜灶菊、汪婷婷、王建梅、王智鹏、姜强、高阳、花祥、张晓飞 | 1.6元/股 | 5.72元/股 |
2 | 2019年1月 | 章锐、高阳、徐晓晨、张晓飞、王智鹏、杨贤、胡永强、王军、李飞、徐燕峰、黄元伟、万里、王璐、赵晓培、张莉娟、杨小亮、左勇 | 1.7元/股 | 5.65元/股 |
3 | 2019年4月 | 陈蒙 | 1.7元/股 | 5.65元/股 |
4 | 2019年8月 | 陈仕伟、张鹏、李飞 | 1.7元/股 | 5.65元/股 |
根据泽宇有限股东会于2017年6月26日通过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第一次股权激励价格为1.6元/注册资本,后续如有激励股权的,参考转让时的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确认。根据泽宇有限于2017年12月、2018年12月分别通过的关于股权激励价格的股东会决议,确认上述股权激励价格分别为1.6元/股和1.7元/股。
上述股权激励公允价值依据为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9]第0267号《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份支付授予权益工具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和天源评报字[2019]第0275号《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份支付授予权益工具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允价值分别为每股5.72元和5.65元,评估基准日分别为2017年6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将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股份支付费用的确定依据,上述股份支付均以换取服务为目的,股权激励方案约定了6年的服务期,公司按照确定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服务期限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并在各报告期内确认管理费用及资本公积。
综上,发行人股权激励的价格公允。
5、员工减持承诺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持股平台员工减持承诺人员及减持承诺内容如下:
姓名 | 任职情况 | 减持承诺内容 |
张剑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1)自泽宇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泽宇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泽宇智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泽宇智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
姓名 | 任职情况 | 减持承诺内容 |
接或者间接持有泽宇智能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6)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泽宇智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
赵耀 | 监事会主席 | (1)自泽宇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沁德投资的合伙份额,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泽宇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泽宇智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泽宇智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泽宇智能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6)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章锐 | 董事、 副总经理 | |
王晓丹 | 董事、 副总经理 | |
陈蒙 | 财务负责人 | |
陈益波 | 副总经理 | |
孔乐 | 副总经理 | |
杨贤 | 监事 | |
张晓飞 | 监事 |
姓名 | 任职情况 | 减持承诺内容 |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7)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泽宇智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除上述人员外,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余人员未做出减持承诺。
6、规范运行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均系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已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就增资和财产份额转让等履行了合伙人审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其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自成立以来,其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处以行政处罚。
7、备案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沁德投资和嘉泽投资的说明并经查验,沁德投资和嘉泽投资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沁德投资和嘉泽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未通过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方式从事投资业务,亦未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投资为目的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润源宇、泓宇惠及其曾对外投资企业的全套工商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相关信息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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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润源宇、泓宇惠的财务报表,了解其注销前及发行人成立前的经营规模和业绩情况;就润源宇、泓宇惠与发行人在业务、人员、技术上的关联或承继关系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3、审阅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历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取得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与张剑、夏耿耿、夏根兴、褚玉华就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进行了访谈;
4、查阅了沁德投资、嘉泽投资及沃泽投资的工商档案资料,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员工花名册、沁德投资、嘉泽投资及沃泽投资出资人的身份证、调查表、访谈记录、出资凭证,了解其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处任职情况及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渊源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5、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及发行人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股权激励安排情况进行了访谈;
6、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持股平台及相关员工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2.关于泽宇工程及泽宇设计。申报材料显示:
(1)2017年,发行人分别以1,523.28万元、2,713.74万元的价格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本次转让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转让系以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2020年3月,增值率分别为30.28%、10.80%。其中,泽宇设计主营业务为电网咨询设计业务和配电网咨询设计业务,泽宇工程的主营业务为电力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
(2)2017年,张燕燕受让西沃里股权后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张剑,张剑向泽宇工程支付转让价款410.86万元。
(3)发行人未开设分公司,发行人子公司泽宇设计拥有北京、南京、安徽3家分公司,泽宇工程拥有盐城、淮安2家分公司。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资产评估的实际时间,资产评估是否能够充分反映收购时的资产状况及价值,本次资产评估的公允性,2017年收购时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公允性。
(2)补充披露判断收购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依据、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补充披露张燕燕的基本情况,受让西沃里股权后立即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西沃里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4)结合市场环境、客户及业务拓展情况,补充披露泽宇设计2020年1-6月净利润为负的原因。
(5)结合业务布局、业务拓展模式,补充披露泽宇设计、泽宇工程设立多家分公司的原因、必要性及区域划分标准。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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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资产评估的实际时间,资产评估是否能够充分反映收购时的资产状况及价值,本次资产评估的公允性,2017年收购时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公允性
1、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所履行的程序
2017年9月27日,泽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泽宇有限购买张剑及褚玉华分别持有的泽宇设计81.62%及18.38%的股权;购买张剑及夏金裕分别持有的泽宇工程80.00%及20.00%的股权。
2017年9月27日,泽宇设计召开股东会,同意张剑、褚玉华分别将其所持有泽宇设计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泽宇有限;泽宇工程召开股东会,同意张剑、夏金裕分别将其所持有泽宇工程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泽宇有限;2017年9月27日和2017年9月28日,泽宇有限就两家公司股权购买事宜分别与张剑、褚玉华及夏金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12月和2018年6月,泽宇有限分别向张剑、褚玉华及夏金裕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2017年11月29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事项。本次重组完成后,泽宇设计及泽宇工程成为泽宇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至2020年6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9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是企业正常发展的需要,是合理和真实的,不存在公司与关联方相互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综上,发行人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资产评估的实际时间,资产评估是否能够充分反映收购时的资产状况及价值,本次资产评估的公允性公司针对泽宇设计、泽宇工程被收购时点的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该资产评估的主要情况如下:
(1)评估主要内容
项 目 | 内 容 |
评估对象 | 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净资产价值 |
评估范围 | 泽宇设计、泽宇工程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11月30日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评估结论 | 泽宇设计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528.59万元,净资产增值355.24万元,增值率30.28%; 泽宇工程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720.78万元,净资产增值265.28万元,增值率10.80%。 |
(2)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等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
本次选择的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泽宇设计、泽宇工程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对象为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净资产,评估范围不包括企业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如商誉),而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结果会包括所有可辨认、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等全部资产的价值,所以不适合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同时泽宇设计、泽宇工程各项资产负债的内容权属清晰,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可以勘察辨别,因此具备了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评估目的并结合评估资产的特点和行业情况分析,本次评估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具有合理性。
(3)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泽宇设计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3,345.06万元,总负债2,171.71万元,净资产1,173.34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3,700.30万元,总负债2,171.71万元,净资产为1,528.59万元,净资产增值355.24万元,增值率30.28%;纳入评估范围的泽宇工程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3,978.67万元,总负债1,523.17万元,净资产2,455.5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4,243.94万元,总负债1,523.17万元,净资产为2,720.78万元,净资产增值265.28万元,增值率10.80%。
泽宇设计、泽宇工程评估价值系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值合理,能够反映收购时点资产的状况及价值。
本次评估聘请的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并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3、2017年收购时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收购泽宇设计情况如下:
序号 | 原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受让方 | 转让价格(万元) |
1 | 张剑 | 888.00 | 81.62 | 泽宇有限 | 1,243.30 |
2 | 褚玉华 | 200.00 | 18.38 | 279.98 | |
合 计 | 1,088.00 | 100.00 | - | 1,523.28 |
2017年11月29日,泽宇设计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401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泽宇设计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
1.4元。
本次泽宇设计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4元/注册资本,系参考当时泽宇设计账面净资产价值,公司收购泽宇设计的交易作价与相应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本次收购泽宇工程情况如下:
序号 | 原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受让方 | 转让价格(万元) |
1 | 张剑 | 1,600.00 | 80.00 | 泽宇有限 | 2,170.99 |
2 | 夏金裕 | 400.00 | 20.00 | 542.75 | |
合 计 | 2,000.00 | 100.00 | - | 2,713.74 |
2017年11月29日,泽宇工程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401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泽宇工程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
1.36元。
本次泽宇工程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36元/注册资本,系参考当时泽宇工程账面净资产价值,公司收购泽宇工程的交易作价与相应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二)补充披露判断收购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依据、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司取得了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控制权
2017年9月27日,泽宇设计召开股东会,同意张剑、褚玉华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泽宇设计股权全部转让给泽宇有限;泽宇工程召开股东会,同意张剑、夏金裕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泽宇工程股权全部转让给泽宇有限;2017年9月27日和2017年9月28日,泽宇有限就两家公司股权购买事宜分别与张剑、褚玉华及夏金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11月29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已取得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控制权。
2、公司与泽宇设计、泽宇工程在合并前后受相同方最终控制
(1)泽宇设计在合并日前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泽宇设计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张剑 | 888.00 | 81.62 |
2 | 褚玉华 | 200.00 | 18.38 |
合 计 | 1,088.00 | 100.00 |
泽宇设计在合并日前受张剑控制。
(2)泽宇工程在合并日前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泽宇工程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张剑 | 1,600.00 | 80.00 |
2 | 夏金裕 | 400.00 | 20.00 |
合 计 | 2,000.00 | 100.00 |
泽宇工程在合并日前受张剑控制。由上述合并日前股权结构来看,泽宇设计、泽宇工程均由张剑控制,同时张剑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剑且该项控制关系在合并前后均非暂时性存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综上所述,公司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补充披露张燕燕的基本情况,受让西沃里股权后立即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西沃里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张燕燕的基本情况
张燕燕的基本情况如下:
张燕燕,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最近五年就职于西沃里,担任会计。
2、出售西沃里股权的过程
2017年9月25日,西沃里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张燕燕受让泽宇工程持有的西沃里80%的股权,同意张燕燕受让张剑持有的西沃里20%的股权。
同日,泽宇工程、张剑分别与张燕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泽宇工程将其持有的西沃里80%的股权,即注册资本400万元以410.86万元转让给张燕燕,张剑将其持有的西沃里20%的股权,即注册资本100万元以102.72万元转让给张燕燕,张燕燕同意以该价格购买上述股权。2017年9月27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
因张燕燕未能履行本次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2017年12月15日,与张剑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西沃里100%股权以513.58万元转让给张剑。2017年12月26日,张剑向泽宇工程支付股权转让款410.86万元2017年12月27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
3、受让西沃里股权后立即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发行人开始筹划上市事宜,张剑作为发行人和西沃里的实际控制人考虑到西沃里主营业务为酒类批发,与发行人的业务无相关性,故计划出售西沃里将其剥离出发行人主体。张燕燕作为西沃里的员工,在熟悉西沃里的基本情况下,有意受让西沃里的全部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同意由张燕燕受让张剑和泽宇工程合计持有的西沃里100%股权,后由于张燕燕个人资金问题,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经与原转让方张剑及泽宇工程协商一致后,张燕燕将原先所受让的西沃里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张剑,转让价格等同于张燕燕受让的价格,并由张剑向泽宇工程支付了张燕燕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综上,张燕燕受让西沃里股权后立即转让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4、西沃里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西沃里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系以转让时西沃里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为1.03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张燕燕受让西沃里股权后立即转让的原因具有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为参考西沃里届时的账面净资产并经转让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
(四)结合市场环境、客户及业务拓展情况,补充披露泽宇设计2020年1-6月净利润为负的原因
2020年1-6月,泽宇设计净利润为负,主要因股份支付金额大幅增加所致。2019年和2020年1-6月,泽宇设计计提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39.50万元和197.50万元。
2020年上半年,泽宇设计员工胡永强因年龄较大及身体原因申请离职,泽宇设计对授予胡永强的股份加速行权,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计提股份支付费用177.75万元。剔除胡永强2020年离职因素影响后,
2020年1-6月,泽宇设计的净利润约为162.80万元,不存在亏损情形。
(五)结合业务布局、业务拓展模式,补充披露泽宇设计、泽宇工程设立多家分公司的原因、必要性及区域划分标准
1、发行人的业务布局、业务拓展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江苏省 | 45,225.63 | 77.49 | 30,703.46 | 67.53 | 25,529.39 | 82.04 |
安徽省 | 4,891.13 | 8.38 | 9,648.71 | 21.22 | 2,136.26 | 6.86 |
北京市 | 4,336.32 | 7.43 | 990.52 | 2.18 | 1,491.63 | 4.79 |
广东省 | 1,049.28 | 1.80 | 843.71 | 1.86 | 1,110.85 | 3.57 |
浙江省 | 1,051.40 | 1.80 | 1,245.97 | 2.74 | - | - |
其他 | 1,812.12 | 3.10 | 2,031.98 | 4.47 | 850.28 | 2.73 |
合 计 | 58,365.88 | 100.00 | 45,464.34 | 100.00 | 31,118.42 | 100.00 |
发行人系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包含电力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安徽省以及北京市。江苏省是公司业务拓展核心地区,省内业务是公司持续发展和盈利稳定来源的重要保障。
2、设立多家分公司的原因、必要性及区域划分标准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1 | 泽宇智能盐城分公司 | 2020年10月21日 | 盐城 |
2 | 泽宇智能安徽分公司 | 2020年10月22日 | 合肥 |
3 | 泽宇智能淮安分公司 | 2020年10月23日 | 淮安 |
4 | 泽宇智能南京分公司 | 2020年11月12日 | 南京 |
5 | 泽宇工程淮安分公司 | 2016年6月16日 | 淮安 |
6 | 加华枫泰淮安开发区分公司(已于2018年9月3日注销) | 2016年6月17日 | 淮安 |
7 | 泽宇工程盐城分公司 | 2017年5月6日 | 盐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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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泽宇设计南京分公司 | 2017年3月2日 | 南京 |
9 | 泽宇设计北京分公司 | 2017年4月10日 | 北京 |
10 | 泽宇设计安徽分公司 | 2017年11月20日 | 合肥 |
(2)设立多家分公司的原因、必要性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设立多家分公司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在上述地区的业务相对集中,在当地设立分公司便于业务开展及招聘当地人员并为当地人员缴纳社保公积金。
(3)区域划分标准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设立分公司主要以主要客户所在地区作为设立分公司的考量依据。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上述地区设立多家分公司具有合理原因和必要性。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暨关联交易所履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取得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评估报告等,分析收购时的资产状况及价值情况,检查评估范围及评估方法的选择;
2、取得并查阅泽宇智能、泽宇设计和泽宇工程的工商资料,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判断相关收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取得张燕燕的身份证件,并对其进行访谈了解其基本情况以及受让西沃里股权后立即转让的原因;
4、取得并查阅西沃里股权转让前的财务资料,分析股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
5、取得泽宇设计2020年1-6月财务报表,并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泽宇设计2020年1-6月净利润为负的原因;
6、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情况,并就设立上述分公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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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及区域划分标准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资产评估能够充分反映收购时的资产状况及价值,具有公允性;
2、发行人收购泽宇设计、泽宇工程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张燕燕受让西沃里股权后又转出具有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格公允;
4、发行人子公司泽宇设计2020年1-6月亏损,主要是因为员工离职后股份支付加速行权所致,与泽宇设计的市场情况、客户及业务开展情况关系较小;
5、发行人分公司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在当地开展业务并为当地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分公司地址的选择主要根据主要客户所处的区域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9.关于营业收入。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7,317.48万元、31,118.42万元、45,464.34万元和13,615.65万元。
(2)发行人不同类型业务均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
(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内,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分别达到51.23%、82.04%、67.53%和62.05%。除省内业务外,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分布在安徽省,主要为公司与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业务合作。
(4)2017年至2019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当期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
79.02%、72.06%和73.57%。
(5)报告期内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分别为20,138.41万元、20,299.60万元、35,271.37万元及9,666.15万元,2017年和2018年收入接近,2019年收入大幅增加。
请发行人:
(1)定量分析并披露不同类型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结合典型项目披露不同类型业务的业务模式、应用场景、以及发行人从事的具体工作;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合同签订金额及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的匹配性,各期合同调整金额。
(2)补充披露不同类型业务的验收流程,初验和终验的划分依据、收入确认时点及合理性,发起验收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不同类型业务平均验收周期和实施周期,验收周期、实施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形及原因,是否存在项目金额较大而实施周期较短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3)结合发行人业务特点、业务拓展方式及具体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地域依赖;补充披露公司与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背景和原因、合作模式,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
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销售收入及占比、销售收入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毛利率。
(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季节性分布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收入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合理性。
(5)补充披露是否存在2018年完工度较高但收入在2019年确认的系统集成项目,如存在,逐项披露项目具体情况及原因、项目实施周期和验收周期,并对比平均实施周期和平均验收周期分析是否存在将2018年收入推迟至2019年确认的情形。
(6)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约定及实际完工时间、验收时间,当期确认收入金额及占当期销售收入金额比例,当期回款金额及占该项目收入金额比例、累计回款金额及占该项目收入金额比例,各期末存货及应收账款变动情况,项目毛利率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真实性和截止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对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是否核验了收入确认证据并予以了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调整验收/结算时点的情形。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定量分析并披露不同类型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结合典型项目披露不同类型业务的业务模式、应用场景、以及发行人从事的具体工作;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合同签订金额及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的匹配性,各期合同调整金额
1、定量分析并披露不同类型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定量分析并披露不同类型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业务类型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
系统集成 | 45,039.10 | 27.69% | 35,271.37 | 73.75% | 20,299.60 | 0.80% |
电力设计 | 3,899.30 | 1.80% | 3,830.42 | 27.48% | 3,004.67 | 7.19% |
施工及运维 | 9,214.75 | 44.83% | 6,362.56 | -18.58% | 7,814.15 | 78.57% |
其他 | 209.58 | - | - | - | - | - |
合 计 | 58,362.73 | 28.37% | 45,464.34 | 46.10% | 31,118.42 | 13.91% |
随着我国电力信息化快速发展,新技术应用于电力行业拉动新一轮大规模电力信息化投资建设,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对电网运行的效率、可靠性和安全性具有更高的要求,公司作为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电力信息化综合服务商,深耕行业多年,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完善营销网络和品牌建设,在区域市场树立了良好口碑,并占据市场优势地位,销售收入快速增长。2018-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118.42万元、45,464.34万元和58,362.73万元,增幅分别为
13.91%、46.10%和28.37%。
对于系统集成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该业务一直保持增长态势,2019年开始系统集成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主要原因系行业迅速发展和系统集成在行业中的地位。随着坚强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的不断深入,2019年行业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当年度公司陆续完成了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和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共4个超过2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其中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新增收入5,900.00万元,为报告期内确认收入金额最大的项目,2018年公司无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上述大项目的完成使得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2020年,公司执行的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国网江苏南通兴东变光通信设备改造工程和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项目当期分别确认收入2,452.05万元、2,223.91万元、2,094.22万元和2,028.81万元,使得2020年系统集成业务仍保持
了快速的增长。除系统集成业务外,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作为公司系统集成业务相辅相成的重要业务,报告期内收入稳定,其中电力设计业务收入分别为3,004.67万元、3,830.42万元和3,899.30万元,总体呈现稳定增长趋势。对于电力设计业务,报告期内项目平均金额逐年增长,其中2019年电力设计业务增长较快,主要系当年执行的盐城本部2019年中低压配网建设改造与维修项目可研及设计项目金额较大,当期确认收入1,187.14万元,为报告期内唯一一个收入超过600万元的电力设计业务。公司施工及运维收入分别为7,814.15万元、6,362.56万元和9,214.75万元,2017年公司全年未确认过收入超过250万元的施工及运维项目; 2018年公司加大了对该业务的开拓,业务人员快速增加,合同金额显著提升,实施了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项目等多个金额较大的项目并确认收入;2019年公司施工及运维收入略有下降主要系部分项目未完工所致;2020年上半年,随着以前年度项目的不断验收确认,施工及运维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2)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专注于电力信息化建设,提供电力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等产品和服务,其中系统集成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报告期内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分别为20,299.60万元、35,271.37万元及45,039.10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65.23%、77.58%及77.17%;2018年度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较为稳定,2019年大幅增长,从而导致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2019年度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原因如下:
公司所属的电力信息化行业是我国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电网主干电网、配电和农村电网的建设方面重点进行投资,其中信息化建设是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催生了庞大的电力信息化市场需求。2019年的“两会”报告中,国家电网提出了围绕“三型两网”建设成为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的战略部署,信息化及互联网化在国家电网地位显著提升。当年度信息化项目招标显著放量,在既定的4个批次信息化招标基础上连续增补了2个批次招标项目,投资向信息化方向倾斜的趋势显著。
另一方面,按照江苏省供电公司通信网“十三五”建设和改造大纲要求,省级骨干传输网将维持现有OTN网络,进一步优化网架结构,使网络更加清晰合理。地市核心层主环要完成全网10G SDH/MSTP(或OTN)双环和单环结构组网建设和改造;核心层支环网完成全网10G SDH/MSTP环网结构建设和改造;接入层环网完成为10G SDH/MSTP环网结构建设和改造,以支撑能源互联网战略和现代化管理。2019年作为江苏省通信网“十三五”规划建设决胜攻坚的关键时期,全省电力系统的带宽升级进一步加速实施,公司在此项目获得的超市化业务订单金额约为1.8亿元。
江苏省“十三五”通信网建设实施计划(光传输设备)
单位:套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导致电力信息化专业性和复杂性程度大幅提升,能够从需求出发,提供从规划咨询、总体方案设计到集成运维的电力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厂商,方能获得市场青睐。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并且公司系统集成业务能够综合客户多元化的业务需求及系统兼容性等因素,合理地选择最佳配置的技术和产品,编制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实施,满足客户项目一站式采购、安装需求。因此,公司系统集成业务近年来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除此外,公司加强了人力资源建设以及提高市场营销能力,报告期内销售订单数量和销售订单规模快速增长。因此,当期系统集成业务的快速增长主要与行业发展、市场空间广阔等因素相关,具有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其中系统集成业务各期均保持增长态势,且自2019年迅速增长,主要得益于电力行业全方位的快速发展以及下游客户投资力度的加大,系统集成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加大了
市场开拓力度,巩固了市场份额,因此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增长较快。
(3)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电力信息化是指应用通信、自动控制、计算机、网络、传感等信息技术,结合企业管理理念,驱动电力工业从旧传统工业向知识、技术高度密集型工业转变,为电力企业生产稳定运行和提升管理水平提供支撑和引领变革的过程。电力信息化发展已经经历了四个阶段:单机应用阶段、单系统应用阶段、系统网络化阶段和系统高度集成化阶段。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创新技术的发展,电力信息化逐渐向高度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方向演变。由电力信息化发展过程及未来发展方向可以看出,电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和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是电力信息化发展的两条主线,一方面,电力信息通信网络的水平不断提升为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朝更高方向演进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不断升级也推动着电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不断朝着更高层次方向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以双螺旋形式向前演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以及“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的要求。
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电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范畴,从业务属性上来讲,覆盖了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在内的各个环节,从通信技术上来讲,包括了光通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等全类型通信方式。
在电力基础承载网络方面,业务量激增、大数据和电力物联网的发展要求电力承载网络有着更高的带宽,目前电力骨干网络还以10G光传输网络为主,正在向更高带宽的OTN演进,公司也正在积极部署OTN项目的落地。
在调度数据网和电力办公网络方面,云计算和更高安全性要求路由器和交换机向分布式方向发展,公司也正在积极开展SDN/NVF交换路由网络的建设,配合新的二次安防技术的应用,使得电力数据通信网络更加健壮安全。
在配网领域,作为电力信息通信领域的末端,原有EPON技术难以完全满足“最后一公里的需求”,配合着电力无线专网的建设,配网通信向末端无限延申得以实现,公司也积极参与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和终端设备开发。在输变配电监控领域,公司也在积极布局电力物联网和5G在输配变电领域的应用,以期为电力企业提供更高带宽、超低延时、海量连接的新一代通信网络;变电站运维监护系统集成属于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范畴。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涵盖范围较广,比如变电站视频监控系统、信息业务管理系统(MIS)、调度自动化实时业务系统(SCADA)、继电保护业务、设备管理业务(PMS)、营销业务等等,公司的变电站运维监护系统集成业务仅仅是其中一小部分。公司从事变电站运维监护系统应用领域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电力信息化应用领域的封闭性,从安全和专业性两个方面来看,更多的电力系统内部企业进入较早,使得大部分电力信息化业务主要由电力系统内部公司承接,封闭性较强;二、安全性历来是电力行业首要考虑的问题,“安全责任大于天”是电力行业的共识;三、电力系统人力资源难以跟上电力业务的扩张速度,同时,各种先进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电力信息化应用无人化和智能化的可能。因此,公司从安全和智能化两个方向切入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是基于现实的最优选择。
未来,伴随着电力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封闭性逐渐打破,公司也会相应进入其他电力信息化业务领域。
综上所述,未来公司的业务将随着电力系统业务扩大有着扩张的空间,同时也会随着技术和政策的变革朝着更高水平方向演进增长,收入可持续性较强。
2、结合典型项目披露不同类型业务的业务模式、应用场景、以及发行人从事的具体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为系统集成、电力设计和施工及运维三大类,相关典型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类型 | 项目 | 业务模式 | 应用场景 | 公司从事的具体工作 |
系统集成 | 项目A | 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属于系统集成业务中的电力调度系统集成项目,公司采购数据交换设备、二次安防设备等原材料,完成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改造工作 | ||
调度数据网络和站内控制网络收资分析,包括网络拓扑,设备型号,设备数量等; 内部分析、评审、决策改造技术路线、竞争对手、客户需求、项目预算成本等内容; 成立项目组,启动集成方案设计,包括技术路线、系统结构、系统功能性能、软硬件选型、系统安全等; 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集成方案,并优化改进; 细化集成方案,确定厂家、型号、连接方式、数据配置等内容; 集成产品采购,包括交换机、纵向加密、安全审计、入侵检测等网络设备和安防设备; 二次进站勘察,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实施周期、安装位置、设备调试、综合布线、安全防护等; 集成施工,内容包括设备安装、综合布线、电源接线上电等; 系统配置、设备调试,系统联调,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压力测试等; 系统初验,通过后开始试运行; 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系统转售后维护 | |||
项目B | 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属于系统集成业务中的电力通信系统集成项目,公司采购中兴通讯SDH设备等材料,完成用户变通信工程工作 | 建设新建变电站配套通信系统,提供通信通道承载站内各类业务系统数据通信 | 采集接入网络拓扑,附近站点资源使用等情况; 编制和评审集成方案,包括技术路线分析、功能性能分析、软硬件选型、系统数据配置、系统安全; 细化集成方案,确定型号、业务配置、测试方案、业务割接方案等; 集成产品采购,包括SDH和PCM设备; 二次进站勘察,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实施周期、人员组织、安装位置、设备调试、倒换测试等; 集成施工,包括设备安装、综合布线、电源接线上电等; 系统配置、设备调试,系统联调,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压力测试等; 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系统转售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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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 | 业务模式 | 应用场景 | 公司从事的具体工作 |
电力设计 | 项目C | 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属于电力通信系统设计项目,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的测量、分析,出具传输设备改造设计方案 | 针对通信网设备和运行问题提出网络优化方案,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施工图等设计文档服务及施工技术支持服务 | 分析和跟踪网络,编制和提出网络优化方案; 查勘收资,确认设备现状、网络拓扑、设备数量及规格型号等;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明确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设备清单及参数配置; 编制概算书,明确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监理费及设计费等; 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 正式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出版文件;编制物资技术规范书和施工服务技术规范书,提供物资上报和施工服务上报技术支持服务; 参与设计联络会,明确厂家,设备物资参数及设备到货时间; 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说明、通信网络拓扑图、设备安装位置/屏面图、设备连接线图及材料清册等; 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明确工程量,图纸答疑并修改完善; 出具终版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技术支持 |
项目D | 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属于变电类设计项目,编制符合业主要求的变电站设计文本。 | 针对业主提供的可研文本批复意见及变电项目规模,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施工图等设计文档服务及施工技术支持服务 | 查勘收资,确认变电设计需求,如变电站进出线规模,变电站内外布置,变电站大件设备进出站交通路线等;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明确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设备清单及参数配置; 编制概算书,明确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监理费及设计费等费用; 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 正式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出版文件;编制物资技术规范书和施工服务技术规范书,提供物资上报和施工服务上报技术支持服务; 参与设计联络会,明确厂家,设备物资参数及设备到货时间; 施工图设计,包括变电一次专业、变电二次专业、土建专业及通信专业图纸编制等; 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明确工程量,图纸答疑并修改完善; 出具终版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技术支持。 | |
施工及运维 | 项目E | 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属于电力通信施工项目,公司采购施工辅材和外协服务,完成通信施工 | 该项目为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提供通信通道,提升配网自动化水平 | 熟悉设计图纸,梳理工作量、工作重点和难点; 现场勘察,记录现场与设计图不符项,反馈给相应设计单位,沟通解决方案; 编写施工方案,明确工作量,包括施工时间,人员组织,施工规范,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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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 | 业务模式 | 应用场景 | 公司从事的具体工作 |
工作 | 工工具,安全措施,危险源等; 材料采购、施工人员手续办理、工器具准备、工作任务分配; SDH、OLT、ONU、分光器、光缆交接箱、环网柜光纤配线单元、柱上光纤配线单元、通信电源、通信机房核心交换机,三层交换机、安装光缆监测服务器等设备安装、接线和配置,机房改造; 工程竣工验收 | |||
项目F | 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属于电力定制化运维项目,公司采购运维辅材,独立完成系统修理维护工作 | 该项目通过提供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定制化运维服务,减少系统故障,保障日常使用 | 成立项目组,熟悉维护流程; 编制定制化维护方案,详细划分工作; 开始实施维护工作,按月定期巡检、检查设备软硬件运行状态,对硬件故障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音视频系统定期测试等,7*24h响应; 定期对客户进行访谈和满意度调查,直至维护工作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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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从事的业务集中于电力信息化行业,业务范围涵盖电力信息化项目的设计、集成、施工和运维全流程,主要通过招投标和商务谈判的方式取得项目,通过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服务,实现客户的项目需求,解决电力通信、调度等问题。
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合同签订金额及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的匹配性,各期合同调整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合同签订及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同签订金额 | 76,855.67 | 90,302.43 | 43,982.85 |
确认收入金额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注:上述合同签订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综上,公司各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金额呈现增长的趋势。2019年度,由于当年度公司系统集成中超市化业务增加较多,使得当年度合同签订金额大幅增长;2020年度,超市化业务有所下降,使得当年度新签合同金额低于2019年度,但相较于2018年度仍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确认的收入金额低于当期新签订的合同金额,主要系项目最终确认收入的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存在一定的间隔,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合同调整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个、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同调整数量 | 43 | 57 | 71 |
合同调整金额 | 127.79 | 156.60 | 180.61 |
占当期收入比例 | 0.22% | 0.34% | 0.58% |
注:上述合同调整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合同金额发生调整的情况,各期调整的合同数量分别为71个、57个和43个,占各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8%、0.34%和0.22%,占比较小,主要原因系项目概算金额与项目结算或最终的审计金额存在差异导致,公司按照最终的合同金额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二)补充披露不同类型业务的验收流程,初验和终验的划分依据、收入确认时点及合理性,发起验收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不同类型业务平均验收周期和实施周期,验收周期、实施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形及原因,是否存在项目金额较大而实施周期较短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1、补充披露不同类型业务的验收流程,初验和终验的划分依据、收入确认时点及合理性
(1)不同类型业务的验收流程
1)系统集成业务的验收流程
系统集成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公司先进行系统运行内部测试,测试通过且满足验收规范后向客户提交验收申请,客户组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通过后,客户进行业务接入测试,测试完成后,双方办理项目移交,客户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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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力设计业务的验收流程
电力设计业务项目设计完成后,公司首先组织内部校验,对设计输出文档进行评审和验证,设计评审和验证目的是为了使设计成品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客户规定要求,其主要流程包括成品校审、会签。公司内部校验通过后由客户进行用户评审,用户评审通过后出版,并向客户提交验收申请,客户按照相关流程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
3)施工及运维业务的验收流程
①施工业务验收流程
内部校验用户评审
出版验收
客户出具验收报告
施工完毕内部施工质量审核
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移交
客户出具验收报告
现场验收
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公司内部首先进行工程施工质量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客户提交验收申请,客户组织现场验收,施工项目采用一次性验收方法,客户现场验收通过后,公司提交项目完工资料,双方办理项目移交后由客户出具验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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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②运维业务验收流程
运维业务项目结束后,公司向客户提交验收申请,客户进行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
(2)初验和终验的划分依据
公司不同类型业务均在完工后进行一次性验收,不涉及初验及终验的划分。
(3)收入确认时点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收入确认政策,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1)系统集成业务收入
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完工证明)后,同时收到款项或取得了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2)电力设计业务收入
根据合同条款,在完成约定的相关服务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完工证明)后,同时收到款项或取得了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3)施工及运维收入
对于施工及运维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已完成工程实施或运维服务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完工证明)后,同时收到款项或取得了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公司所有项目均在取得客户签章的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公司项目在客户验收完成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后即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1)2018-2019年
①项目验收完成后,对于系统集成业务中合同约定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集成系统试运行无误后交付给客户,客户已能够完全控制并使用该系统,客户能够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整个系统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对于电力设计业务中合同约定设计方案已评审通过并出版验收,设计方案及相关项目资料移交给客户,客户能够从中获取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整个设计方案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对于施工及运维业务中合同约定工程实施或运维服务已经完成,公司通过客户验收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客户能够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整个施工及运维业务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②项目验收完成后,客户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表明客户已经接受了整个系统或认可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及工作成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③项目验收完成后,公司已经收到合同款项或取得了收款的权利,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项目验收完成后,成本计量必要的基础资料均已取得,项目相关的成本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2020年度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项目验收完成后,对于系统集成业务,公司已将合同约定所有设备移交给客户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集成系统已达到可运行状态,公司已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客户已经取得相关系统的控制权,即公司已经将系统交付给客户,客户已经接受并完全控制该系统,客户能够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对于电力设计业务,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方案评审并出版验收,设计方案及相关项目资料移交给客户,公司已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客户已经接受设计方案,客户能够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对于施工及运维业务,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实施或运维服务,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已通过客户验收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公司已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客户已经接受或
认可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及工作成果,客户验收后能够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新收入准则下,公司各业务类型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即各项业务在通过客户验收后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时表明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因此公司采取终验法确认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不同类型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合理性。
2、发起验收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体系》《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核算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由项目经理、项目实施部门、企管部共同管理项目验收进度及验收质量,在发起验收前先进行内部验收,并在客户验收完成后及时归档验收报告。主要规定如下:
(1)内部验收管理
公司在向客户发起正式验收申请前,为确保项目交付质量,项目实施部门先组织内部验收。项目经理在项目完工时归集该项目所涉及验收资料,提交二级部门经理审核,大型或重点项目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完成后组织内部验收工作,针对内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点进行整改,直到内部验收通过。
(2)客户验收管理
项目内部验收完成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向客户提出验收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企管部审核后将验收申请文件盖章并送至客户,项目经理跟进并配合客户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及时跟进客户并获取由客户签字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
(3)验收材料管理
客户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将《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一并移交企管部归档,《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交由财务部归档。财务部收到《项目验收报告》原件后按月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财务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上记录的客户验收时间作为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依据。
(4)项目验收进度及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按照合同约定、客户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项目验收进度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企管部根据项目验收进度计划制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跟踪考核,对项目验收过程及结果进行抽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奖惩措施。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每周检查项目验收实际执行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匹配,不定期抽查内部验收及客户验收结果,并不定期回访客户验收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根据检查结果采取奖惩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验收工作均按照上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内控执行情况良好。
3、不同类型业务平均验收周期和实施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型业务平均实施周期如下:
单位:月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系统集成业务 | 9.61 | 7.76 | 7.64 |
电力设计业务 | 18.73 | 12.03 | 12.57 |
施工及运维业务 | 11.47 | 9.77 | 8.14 |
总平均实施周期 | 11.11 | 8.74 | 8.5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的总平均实施周期在一年以内,2018年-2019年总平均实施周期略有上升,2019年施工及运维业务实施周期上升主要原因系部分配网及人员管理项目需要等待其他配套工程完成才能竣工,该类型项目实施周期通常较长,进而拉长了施工及运维业务整体实施周期。2020年项目的总平均实施周期较长,主要是2020年上半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2020年电力设计业务实施周期上述较多的主要原因为受上半年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客户推迟到6月份后才进行验收。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型业务平均验收周期如下:
单位:天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系统集成业务 | 9.25 | 6.20 | 6.37 |
电力设计业务 | 4.27 | 2.63 | 3.13 |
施工及运维业务 | 7.88 | 5.25 | 5.06 |
总平均验收周期 | 8.33 | 5.57 | 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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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型业务项目的验收周期略有差异,电力设计业务验收周期较短,系统集成业务、施工及运维业务验收周期较长,主要原因为电力设计业务客户仅需对设计图纸成品进行评审验收,而系统集成业务、施工及运维业务需要等待客户组织项目现场验收。2018年-2019年总平均验收周期基本稳定,2020年项目的总平均验收周期略长,主要是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提交验收申请到客户组织安排验收有所延缓。
4、验收周期、实施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形及原因
公司部分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客户根据其项目总体规划在合同中约定计划开工时间及计划完工时间,存在部分项目计划实施周期难以准确评估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合同计划实施周期的具体原因主要包括:(1)由于项目现场相关实施条件不具备,导致项目实施周期延长;(2)受其他配套工程进度、跨部门协调沟通及交叉作业等因素影响,造成实施周期延长;(3)由于客户委托第三方完成的设计方案修改导致项目实施周期延长;(4)由于客户需求变化或合同变更导致项目实施周期延长;(5)涉及配网的项目需要等待供电公司协商停电计划后方可实施,导致实施周期延长。
上述实施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原因均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控制的因素所导致的,不存在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客户要求时间交付的情况。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客户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尽可能快地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与障碍,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公司不以合同约定的计划完工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在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项目实施周期晚于合同计划周期的情形不影响公司项目的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不存在约定计划验收周期的情形。
5、是否存在项目金额较大而实施周期较短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业务类型前五大项目的实施周期低于相应业务平均周期的情况如下:
(1)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万元
验收年度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实施周期(月) | 平均实施周期(月) | 实施周期短的原因 |
2019年度 | 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 | 3,704.95 | 6.17 | 8.54 | 客户要求完工期限较短,公司组织增派人员同时实施以满足用户工期要求,故实施周期较短 |
2019年度 | 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 | 2,719.27 | 8.50 | 8.54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2019年度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2,560.29 | 5.77 | 8.54 | 客户要求工期较短,公司考虑到现场安装调试成本较高,且所需时间较长,采取提供集成方案及远程技术支持,故实施周期较短 |
2018年度 | 国网2017年天津、新疆、福建、湖北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950.38 | 6.73 | 8.54 | 客户要求工期较短,公司考虑到现场安装调试成本较高,且所需时间较长,采取提供集成方案及远程技术支持,故实施周期较短 |
注:上表中平均实施周期为2018年-2020年系统集成业务平均实施周期
(2)电力设计业务
单位:万元
验收年度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实施周期(月) | 平均实施周期(月) | 实施周期短的原因 |
2019年度 | 南通海安农网工程辅助设计 | 133.40 | 12.93 | 14.80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2018年度 | 2017年配电网维修项目设计服务 | 318.39 | 10.50 | 14.80 | 为满足用户工期要求,公司通过外协辅助服务加快进度,故实施周期较短 |
2018年度 | 福建南平松溪地区配网设计 | 135.15 | 14.00 | 14.80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注:上表中平均实施周期为2018年-2020年电力设计业务平均实施周期
(3)施工及运维业务
单位:万元
验收年度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实施周期(月) | 平均实施周期(月) | 实施周期短的原因 |
2020年度 | 国网江苏南京电网东龙分区毫秒级源网荷 | 305.70 | 4.37 | 9.86 | 公司负责整体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满足 |
验收年度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实施周期(月) | 平均实施周期(月) | 实施周期短的原因 |
三期建设工程 | 客户项目投运时间要求,增加人员投入,故实施周期较短 | ||||
2019年度 | 国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自动化值班系统改造 | 179.09 | 2.53 | 9.86 | 项目工期紧急,为满足客户要求,公司集中力量实施,压缩工期,故实施周期短 |
2018年度 | 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1,019.40 | 8.87 | 9.86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2018年度 | 苏州市区玉山变等81个变电站通信设备优化和苏州新大楼等11个通信主站设备修理 | 985.12 | 9.10 | 9.86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2018年度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省调骨干网中兴设备维保 | 179.00 | 9.50 | 9.86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2018年度 | 国网江苏苏州供电分公司板桥110kV等12个人员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 | 162.52 | 9.63 | 9.86 | 项目实施周期略短于平均实施周期,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
注:上表中平均实施周期为2018年-2020年施工及运维业务平均实施周期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项目存在的金额较大而实施周期较短的情形及原因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实施项目,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向客户申请验收,客户根据其内部验收流程进行项目验收。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不能单方面控制客户出具验收报告的具体时间,客户亦不可能配合公司调节验收报告出具时间,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不同业务类型的验收流程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同类型业务均在完工后进行一次性验收,不涉及初验及终验的划分,验收时点为取得客户盖章的验收报告;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公司发起验收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不同类型业务平均验收周期和实施周期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公司签订的合同未约定验收周期,实施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部分项目金额较大而实施周期
较短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三)结合发行人业务特点、业务拓展方式及具体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地域依赖;补充披露公司与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背景和原因、合作模式,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销售收入及占比、销售收入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毛利率
1、结合发行人业务特点、业务拓展方式及具体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地域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江苏省 | 45,225.63 | 77.49 | 30,703.46 | 67.53 | 25,529.39 | 82.04 |
安徽省 | 4,891.13 | 8.38 | 9,648.71 | 21.22 | 2,136.26 | 6.86 |
北京市 | 4,336.32 | 7.43 | 990.52 | 2.18 | 1,491.63 | 4.79 |
广东省 | 1,049.28 | 1.80 | 843.71 | 1.86 | 1,110.85 | 3.57 |
浙江省 | 1,051.40 | 1.80 | 1,245.97 | 2.74 | - | - |
其他 | 1,812.12 | 3.10 | 2,031.98 | 4.47 | 850.28 | 2.73 |
合 计 | 58,365.88 | 100.00 | 45,464.34 | 100.00 | 31,118.4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集中于江苏省,各期均超过50%,安徽省和北京市受到个别金额较大项目的影响,报告期内存在一定的波动,除此以外,其余地区收入占比相对较低。
公司业务集中于部分地区主要与从事业务的特点、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用电需求相关,符合行业惯例,具体情况如下:
(1)电力行业投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用电需求高度相关
公司业务集中于江苏省,主要受益于江苏省电力行业投资空间巨大,电力行业的投资与人口密度、经济活跃度、工业企业数量呈正相关关系,通常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用电需求越大,相应的电力投资水平越高。江苏省作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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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大省和长三角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江苏省内的电力投资仍将是我国电力行业整个市场的重要部分。因此,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江苏地区,与电力行业的特点高度相关。
(2)国家电网为电力行业投资主体,业务开展与其投资方向相关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与国家电网在我国电力行业的整体地位相匹配。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组织的招投标以及商务谈判等活动取得相应的业务,江苏省作为我国的用电大省,相应的投资项目数量和投资力度均处于国家电网体系内的前列,公司以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作为重点维护开发的客户,且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在江苏地区的投资力度较大,因此,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江苏省与公司的业务开拓目标和方式相关。
(3)优势地域集中是电力行业特点,与同行业公司的趋势一致
受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公司收入的区域分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优势区域收入 | 占比 | 优势区域收入 | 占比 | 优势区域收入 | 占比 | |
国电南瑞 | - | - | - | - | - | - |
金智科技 | 116,826.25 | 62.87 | 130,723.47 | 65.74 | 115,416.91 | 68.87 |
海联讯 | 30,699.09 | 89.23 | 29,692.03 | 90.63 | 24,457.37 | 92.60 |
东方电子 | - | - | - | - | - | - |
智洋创新 | - | - | 23,774.94 | 72.36 | 17,024.65 | 77.61 |
发行人 | 45,225.63 | 77.49 | 30,703.46 | 67.53 | 25,529.39 | 82.04 |
注:根据各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国电南瑞和东方电子按照国内/国外的口径区分收入构成,无统计意义,予以剔除;金智科技归属江苏,区域内外界定为华北华东地区/其他地区;海联讯归属广东,区域内外界定为华北华东地区/其他地区;智洋创新归属山东,区域内外界定为华东华北地区/其他地区;发行人归属于江苏,区域内外界定为江苏/其他地区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的分布呈现一定的地域性特征,符合行业特征。公司作为江苏省内从事电力信息化业务的知名企业,业务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行业特征,亦存在较多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部分区域开展业务的情况。
综上,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江苏地区主要与行业发展特点、国家电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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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及方向相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区域集中度相对较高的特征一致,主要原因系我国电力行业投资主要集中于华东、华北等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用电需求大的区域,因此行业内地域集中度较高。公司为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设立了多个异地分公司负责开拓当地市场,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直辖市开展业务,如安徽、北京等地已储备了部分核心客户。随着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落地,区域外的市场开拓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因此,虽然目前业务主要集中于江苏省,但公司同样具备外部市场的开拓能力,不存在地域依赖、无法开拓外部市场的情况。但江苏省作为公司目前业务的核心区域,若由于经济增速变缓或政策调整等原因使得电力行业投资下降,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2、补充披露公司与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背景和原因、合作模式,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销售收入及占比、销售收入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毛利率
(1)基本情况
名 称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1年8月 | ||
注册资本 | 48,000万元 | ||
股权结构 |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 ||
经营规模 | 安徽继远为上市公司国网信通(600131.SH)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安徽继远2019年末总资产20.11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91亿元,净利润1.05亿元;2020年1-6月,安徽继远实现营业收入6.90亿元,净利润0.33亿元 |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金额(万元) | 4,407.66 | 9,605.90 | 2,133.52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7.55% | 21.13% | 6.86% |
毛利率 | 18.41% | 21.05% | 16.75% |
占其采购金额比例 | - | 7.01% | 1.69% |
注:上述安徽继远的采购金额为其公开披露的各期营业成本
安徽继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
(2)合作背景和原因及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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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继远主要从事云网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企业运营支撑服务业务和企业运营可视化业务,主要面向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企业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系统集成服务。2013年,公司在执行安徽省骨干网OTN项目过程中开始与安徽继远合作,双方合作良好,建立了信任基础。随后公司与安徽继远进行了深入的商务沟通,双方均认可对方的项目执行能力及技术水平。此后公司持续与安徽继远开展业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的合作模式主要为公司为其取得的国网项目提供服务,公司依托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专业的人才队伍,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季节性分布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收入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合理性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对比情况如下:
期限 |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2020年度 | 国电南瑞 | 10.06% | 21.50% | 20.63% | 47.80% |
金智科技 | 15.96% | 19.53% | 17.68% | 46.82% | |
海联讯 | 6.79% | 12.83% | 19.86% | 60.52% | |
东方电子 | 16.42% | 25.37% | 24.96% | 33.24% | |
智洋创新 | 3.01% | 29.23% | 22.38% | 45.37% | |
平均值 | 10.45% | 21.69% | 21.10% | 46.75% | |
发行人 | 7.24% | 16.09% | 7.51% | 69.16% | |
2019年度 | 国电南瑞 | 11.57% | 22.15% | 19.26% | 47.01% |
金智科技 | 20.30% | 22.19% | 22.49% | 35.02% | |
海联讯 | 11.63% | 24.60% | 16.69% | 47.08% | |
东方电子 | 17.32% | 23.46% | 22.20% | 37.02% | |
智洋创新 | 4.14% | 19.22% | 20.41% | 56.23% | |
平均值 | 12.99% | 22.32% | 20.21% | 44.47% | |
发行人 | 7.41% | 13.19% | 5.84% | 73.57% | |
2018年度 | 国电南瑞 | 13.47% | 23.52% | 23.13% | 39.87% |
金智科技 | 22.95% | 22.92% | 22.49% | 31.64% | |
海联讯 | 5.85% | 15.76% | 22.32% | 56.07% | |
东方电子 | 15.29% | 24.60% | 20.67% | 39.44% | |
智洋创新 | 3.48% | 15.06% | 22.20% | 59.26% |
期限 |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平均值 | 12.21% | 20.37% | 22.16% | 45.26% | |
发行人 | 4.84% | 14.50% | 8.60% | 72.06% |
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受以下原因影响:
1、受电力行业采购制度影响,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为电力行业的普遍特征我国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具有严格的计划采购制度,预算约束较强,电力系统的投资立项申请一般集中在每年第四季度,次年年初对上一年的立项项目进行审批,合同项目的执行与实施相对集中于下半年,通常为每年前两个季度开始分批逐步开展项目招标和项目启动工作,在第三、四季度组织实施,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在年末进行正式验收。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均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且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普遍较高。
2、受电网系统“迎峰度夏”影响,发行人的项目验收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
受电力行业的计划采购制度影响,电力行业相关项目的实施通常集中在下半年。此外,对于电力系统,为了保证电网在关键时刻的稳定运行,通常会在特定时间段进行封网运行。各年的7-9月,为电力系统内部“迎峰度夏”的关键阶段,在该时间段内非故障抢修类项目施工进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公司的系统集成、施工业务均需至用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交付时间长,使得公司项目的实际执行、验收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
3、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行业平均值,主要是由于业务类型、产品交付的复杂程度存在差异
公司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普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因为各公司业务类型、交付的复杂程度存在差异。除涉及电力自动化或信息化业务外,国电南瑞还涉及工业控制、发电领域,金智科技还涉及建筑智能化产品、IT相关产品及服务领域,海联讯还涉及软件开发、技术及咨询服务领域,相关领域的季节性特征较弱。东方电子的产品主要以标准化产品为主,交付流程相对较短。发行人与智洋创新的产品为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的系统集成产品,交付流程相对较长,第四
季度收入占比明显高于其他可比公司。
除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外,其他涉及电力行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注1] | 所属季度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朗新科技 | 第一季度 | 10.97% | 2.08% | 5.41% |
第二季度 | 14.36% | 24.66% | 4.67% | |
第三季度 | 17.04% | 16.51% | 9.19% | |
第四季度 | 57.63% | 56.75% | 80.73%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山大地纬 | 第一季度 | - | 18.12% | 8.85% |
第二季度 | - | 9.03% | 5.07% | |
第三季度 | - | 28.30% | 4.15% | |
第四季度 | - | 44.54% | 81.93% | |
合 计 | - | 100.00% | 100.00% |
注1:2018年,朗新科技属于电力行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其产品以电力行业相关软件开发为主,2019年朗新科技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变化较大;山大地纬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其业务中部分涉及电力行业,上表中数据为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电力行业相关业务分季度收入占比情况,2020年年度报告山大地纬未单独披露其电力行业分季度数据
由上表可以看出,朗新科技业务收入也存在很强的季节性,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与发行人基本一致。山大地纬2018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超过80%,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主要是因为当年第四季度确认的系统集成业务收入较高,与发行人的业务情况一致。
(五)补充披露是否存在2018年完工度较高但收入在2019年确认的系统集成项目,如存在,逐项披露项目具体情况及原因、项目实施周期和验收周期,并对比平均实施周期和平均验收周期分析是否存在将2018年收入推迟至2019年确认的情形
公司存在2018年完工度较高但收入在2019年确认的系统集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 金额 | 完工度 | 验收时间 | 实施周期/月 | 平均实施周期/月 | 验收周期/天 | 平均验收周期/天 | 具体原因 |
1 | 华电江苏金湖经济开发 | 82.79 | 93.66% | 2019/11/6 | 26.73 | 7.76 | 3 | 6.20 | 整个电厂项目实施周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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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 金额 | 完工度 | 验收时间 | 实施周期/月 | 平均实施周期/月 | 验收周期/天 | 平均验收周期/天 | 具体原因 |
区2x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通信系统建设 | 公司负责其中的一小部分,设备安装已在2018年完成,需等整体项目建成后,于2019年11月联网调试 | ||||||||
2 | 国网苏州创泰合金35KV等变电站配套通信工程 | 72.50 | 95.17% | 2019/6/20 | 11.63 | 7.76 | 4 | 6.20 | 受其他配套工程进度及交叉作业等因素影响,在2019年6月进行联网调试 |
3 | 华港10MWP光伏发电10KV接入工程通信部分建设 | 71.00 | 100.00% | 2019/1/4 | 18.30 | 7.76 | 8 | 6.20 | 受其他配套工程进度及交叉作业等因素影响,造成实施周期延长,2018年末正在办理验收流程 |
4 | 国网江苏南京部分变电站传输网接入层设备提升项目 | 44.14 | 100.00% | 2019/1/4 | 7.40 | 7.76 | 10 | 6.20 | 2018年末正在办理验收流程 |
5 | 国网江苏苏州张家港2017年配网改造通信系统提升工程 | 32.00 | 100.00% | 2019/1/4 | 10.77 | 7.76 | 8 | 6.20 | 2018年末正在办理验收流程 |
注:上表中2018年末完工程度较高的项目选取标准为2018年末人工及费用金额占2019年完工验收后人工及费用金额比例超过80%;上表平均实施周期及平均验收周期为2019年度系统集成数据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完工度较高但收入在2019年确认的系统集成项目具体原因具有合理性,对比平均实施周期和平均验收周期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将2018年收入推迟至2019年确认的情形。
(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约定及实际完工时间、验收时间,当期确认收入金额及占当期销售收入金额比例,当期回款金额及占该项目收入金额比例、累计回款金额及占该项目收入金额比例,各期末存货及应收账款变动情况,项目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各期收入前五大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 金额 | 开工时间 | 实际完工 时间 | 合同约定完工 时间 | 验收时间 | 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金额比例 |
1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否 | 2018年12月 | 2,844.38 | 2017/6/25 | 2020/5/27 | 未约定 | 2020/6/23 | 2,452.05 | 4.20 |
2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月 | 2,579.74 | 2019/3/31 | 2020/9/27 | 未约定 | 2020/10/21 | 2,223.91 | 3.81 |
3 | 国网江苏南通兴东变光通信设备改造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否 | 2019年5月 | 2,366.47 | 2019/7/16 | 2020/12/21 | 未约定 | 2020/12/29 | 2,094.22 | 3.59 |
4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否 | 2019年4月 | 2,292.56 | 2019/6/24 | 2020/12/16 | 未约定 | 2020/12/24 | 2,028.81 | 3.48 |
5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月 | 2,197.54 | 2018/11/1 | 2020/4/3 | 未约定 | 2020/4/30 | 1,923.33 | 3.30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当期回款 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报告期末累计回款金额 [注1]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各期末存货金额 | 各期末应收账款 | 毛利率情况 | ||
1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 | 2,844.38 | 100.00 | 2018年末 | 679.16 | 2018年末 | -1,488.65 | 34.09 |
2019年末 | 1,312.00 | 2019年末 | -2,452.05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2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415.49 | 16.11 | 2,579.74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23.08 |
2019年末 | 1,617.07 | 2019年末 | -1,808.42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3 | 国网江苏南通兴东变光通信设备改造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 | - | 2,366.47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30.23 |
2019年末 | 830.13 | 2019年末 | -2,094.22 |
第66页 共421页
2-6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当期回款 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报告期末累计回款金额 [注1]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各期末存货金额 | 各期末应收账款 | 毛利率情况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4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 | - | 2,292.56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25.33 |
2019年末 | 1,453.03 | 2019年末 | -2,028.81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5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474.43 | 21.59 | 2,197.54 | 100.00 | 2018年末 | 1,135.09 | 2018年末 | 128.94 | 23.68 |
2019年末 | 1,448.97 | 2019年末 | -1,448.90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注1:“报告期末”的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下同;注2:上表中实际完工时间是指项目完成内部验收后向客户提起验收申请的时间,部分项目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主要由于客户合同签订流程时间较长,公司按照客户需求先开始施工
2、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 金额 | 开工 时间 | 实际完工 时间 | 合同约定完工时间 | 验收时间 | 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金额比例 |
1 | 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0月 | 6,667.00 | 2016/12/27 | 2019/11/22 | 未约定 | 2019/12/19 | 5,900.00 | 12.98 |
2 | 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否 | 2019年4月 | 3,704.95 | 2019/4/22 | 2019/10/24 | 未约定 | 2019/11/20 | 3,278.72 | 7.21 |
3 | 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否 | 2019年5月 | 2,719.27 | 2019/3/1 | 2019/11/11 | 未约定 | 2019/12/6 | 2,406.43 | 5.29 |
4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否 | 2018年11月 | 2,560.29 | 2018/11/6 | 2019/4/28 | 未约定 | 2019/5/24 | 2,207.14 | 4.8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 金额 | 开工 时间 | 实际完工 时间 | 合同约定完工时间 | 验收时间 | 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金额比例 |
5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月 | 1,321.76 | 2018/1/4 | 2019/11/21 | 2019年6月 | 2019/12/18 | 1,208.74 | 2.66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当期回款 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报告期末累计回款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各期末存货金额 | 各期末应收账款 | 毛利率 情况 | ||
1 | 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6,478.39 | 97.17 | 6,667.00 | 100.00 | 2018年末 | 24.28 | 2018年末 | - | 25.23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188.61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2 | 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3,704.95 | 100.00 | 3,704.95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25.98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3 | 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719.27 | 100.00 | 2,719.27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25.11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4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2,560.29 | 100.00 | 2,560.29 | 100.00 | 2018年末 | 1,981.42 | 2018年末 | 353.14 | 9.46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5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082.86 | 81.93 | 1,082.86 | 81.93 | 2018年末 | 13.60 | 2018年末 | -42.41 | 65.25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238.91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238.91 |
注:上表中实际完工时间是指项目完成内部验收后向客户提起验收申请的时间,部分项目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主要由于客户合同签订流程
时间较长,公司按照客户需求先开始施工
3、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合同签订 时间 | 合同金额 | 开工时间 | 实际完工 时间 | 合同约定完工时间 | 验收时间 | 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金额 比例 |
1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2018年12月 | 1,939.01 | 2017/7/19 | 2018/11/21 | 未约定 | 2018/12/18 | 1,671.56 | 5.37 |
2 | 国网2017年江苏地区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及系统提升工程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7年7月 | 1,290.17 | 2017/6/25 | 2018/3/21 | 未约定 | 2018/4/17 | 1,102.71 | 3.54 |
3 | 国网江苏省南通、宿迁、常州、徐州、苏州五市2017年通信网优化工程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否 | 2017年11月 | 1,280.95 | 2017/11/23 | 2018/12/1 | 未约定 | 2018/12/28 | 1,100.96 | 3.54 |
4 | 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2018年4月 | 1,019.40 | 2018/4/2 | 2018/12/24 | 2018年7月 | 2018/12/28 | 951.14 | 3.06 |
5 | 苏州市区玉山变等81个变电站通信设备优化和苏州新大楼等11个通信主站设备修理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否 | 2017年11月 | 985.12 | 2018/2/1 | 2018/11/1 | 2017年12月 | 2018/11/20 | 841.98 | 2.71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当期回款 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报告期末累计回款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各期末存货金额 | 各期末应收账款 | 毛利率情况 | ||
1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81.70 | 30.00 | 1,743.40 | 89.91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1,357.30 | 28.05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675.60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195.60 | ||||||||
2 | 国网2017年江 | 江苏源之新环 | - | - | 1,290.17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27.62 |
第69页 共421页
2-6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当期回款 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报告期末累计回款金额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各期末存货金额 | 各期末应收账款 | 毛利率情况 | ||
苏地区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及系统提升工程 | 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3 | 国网江苏省南通、宿迁、常州、徐州、苏州五市2017年通信网优化工程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1,239.58 | 96.77 | 1,280.95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48.19 | 27.88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4 | 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工程通信施工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 | - | 1,019.40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964.78 | 60.13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
5 | 苏州市区玉山变等81个变电站通信设备优化和苏州新大楼等11个通信主站设备修理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 | - | 985.12 | 100.00 | 2018年末 | - | 2018年末 | - | 43.30 |
2019年末 | - | 2019年末 | - | ||||||||
2020年末 | - | 2020年末 | - |
注:上表中实际完工时间是指项目完成内部验收后向客户提起验收申请的时间,部分项目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主要由于客户合同签订流程时间较长,公司按照客户需求先开始施工
截至2020年12月末前五大项目应收账款的累计回款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当期收入确认金额 | 累计回款金额 | 累计回款比例 |
2020年度 | ||||||
1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844.38 | 2,452.05 | 2,844.38 | 100.00 |
2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579.74 | 2,223.91 | 2,579.74 | 100.00 |
3 | 国网江苏南通兴东变光通信设备改造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366.47 | 2,094.22 | 2,366.47 | 100.00 |
4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292.56 | 2,028.81 | 2,292.56 | 100.00 |
5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197.54 | 1,923.33 | 2,197.54 | 100.00 |
合 计 | 12,280.68 | 10,722.32 | 12,280.68 | 100.00 |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6,667.00 | 5,900.00 | 6,667.00 | 100.00 |
2 | 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3,704.95 | 3,278.72 | 3,704.95 | 100.00 |
3 | 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719.27 | 2,406.43 | 2,719.27 | 100.00 |
4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2,560.29 | 2,207.14 | 2,560.29 | 100.00 |
5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321.76 | 1,208.74 | 1,082.86 | 81.93 |
合 计 | 16,973.27 | 15,001.03 | 16,734.37 | 98.59 | ||
2018年度 | ||||||
1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39.01 | 1,671.56 | 1,743.40 | 89.91 |
2 | 国网2017年江苏地区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及系统提升工程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90.17 | 1,102.71 | 1,290.17 | 100.00 |
3 | 国网江苏省南通、宿迁、常州、徐州、苏州五市2017年通信网优化工程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1,280.95 | 1,100.96 | 1,280.95 | 100.00 |
4 | 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1,019.40 | 951.14 | 1,019.40 | 100.00 |
5 | 苏州市区玉山变等81个变电站通信设备优化和苏州新大楼等11个通信主站设备修理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985.12 | 841.98 | 985.12 | 1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当期收入确认金额 | 累计回款金额 | 累计回款比例 |
合 计 | 6,514.65 | 5,668.35 | 6,319.04 | 97.00 |
注:上表中累计回款金额均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累计回款金额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收入前五大项目对应的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各期收入前五大项目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5,668.35万元、15,001.03万元和10,722.32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18.22%、33.00%和18.37%;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上述项目的存货及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合理,项目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报告期各期收入前五大项目中部分项目应收账款为负数的具体含义为项目验收年度之前公司收到的客户预付款项,实际为公司的预收款项。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清单,分析各类型项目各期合同金额和项目数量的变化;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状态以及相关行业政策规划,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系统集成业务金额和占比,并与发行人的业务结构进行分析对比;通过业务类型、地区、客户等多个维度对收入变动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收入变动趋势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及合理性;
3、访谈发行人业务人员,了解各类型项目的业务模式、应用场景以及发行人从事的具体工作;
4、取得发行人合同清单,查阅合同签订时间、数量和金额,并与各期确认收入的项目数量、金额进行比较分析,查阅合同金额与最终结算金额的差异情况;
5、取得发行人内部各业务的验收流程;取得报告期各项目的开工、完工、验收完成时间,分析不同业务的实施周期、验收周期;对金额较大项目,逐个分析其工期的合理性;
6、访谈安徽继远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其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原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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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和模式,取得其工商资料,核实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逐项核实发行人与安徽继远的项目真实性和准确性,查阅安徽继远的财务资料,了解其采购发行人的产品占其营业成本的比例。
7、获取同行业公司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对其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业务情况进行分析;
8、取得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的回款、收入确认、合同签订、开工时间等信息;
9、针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和截止性,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针对性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询问、观察、检查等程序了解发行人销售收入业务流程,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销售收入流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将销售台账中记录的销售明细总额与财务账面记录核对,了解差异形成原因以及合理性;
(3)客户走访:通过两个标准选取了客户走访的样本:①确保包含各期前5大客户;②走访金额比例超过各期交易金额的70%。通过访谈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与发行人的交易内容、合作模式、关联关系、交易金额、涉及相应客户报告期内各项目验收状态等内容。
报告期内通过走访覆盖的收入金额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交易额(营业收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走访交易额 | 42,411.61 | 35,759.18 | 24,939.70 |
走访覆盖比例 | 72.67% | 78.65% | 80.14% |
(4)函证程序: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2020年1月1日起)、合同金额、项目验收状态等进行了函证,并统计各类函证回函确认比例(回函确认金额占发行人对应数据的当期金额)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回函比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交易额(营业收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回函确认交易额 | 45,443.68 | 36,061.04 | 22,956.86 |
确认比例 | 77.86% | 79.32% | 73.77% |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回函比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 | 4,807.19 | 4,686.40 | 7,594.81 |
回函确认金额 | 3,805.74 | 3,070.65 | 5,303.54 |
确认比例 | 79.17% | 65.52% | 69.83% |
3)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回函比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回函确认金额 | 34,490.70 | 39,962.79 | 7,218.80 |
确认比例 | 85.34% | 93.67% | 71.03% |
(5)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抽取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发货记录、验收记录、发票、银行回单收款记录等原始单据,执行细节测试,对收入确认的金额、期间进行检查,核查收入确认的时点、金额是否准确。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交易额(营业收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细节测试金额 | 41,814.32 | 34,035.82 | 22,256.28 |
细节测试比例 | 71.64% | 74.86% | 71.52% |
(6)工商信息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客户公司官网等途径核查了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主要或新增大客户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公司发展、经营状况、司法风险等信息;
(7)对于存在招投标行为的客户,抽样核查客户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
信息,查验交易的真实性;
(8)检查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分析发行人具体收入确认政策的执行情况,判断发行人采用终验法进行收入确认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9)获取发行人各期销售收入对应的验收报告,抽取并查验报告期各期账面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是否存在验收报告,并且核对验收报告的时间与账面收入确认期间是否一致;抽取报告期各期末账面收入确认进行截止性测试,查验报告期各期收入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10)结合函证、走访、项目现场查验等程序判断是否存在调整验收/结算时点的情形。报告期内对公司期末存货状态的现场走访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存货-在产品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走访确认的期末在产品金额 | 25,250.55 | 10,711.64 | - |
覆盖比例 | 69.18% | 36.63% | - |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类型业务收入波动主要系行业发展、发行人发展规划以及承接项目的金额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受益于电力信息化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江苏省电力行业投资力度的加大,发行人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结合行业发展以及未来国家对电力行业的规划,发行人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具有匹配性,各期合同调整金额占比较低;
2、发行人项目均为一次性验收,不存在初验和终验的划分;所有项目均在取得客户签章的验收报告/完工证明时确认收入,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发起验收的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不同类型业务平均验收周期和实施周期总体稳定,2020年平均验收周期和实施周期较长系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项目实施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合同中未约定验收周期;部分项目金额较大而实施周期较短具有合理原因,发行人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3、发行人业务集中于江苏地区主要系行业特征所致,与同行业公司集中度相符,不存在无法开拓外部市场的地域依赖情况;发行人与安徽继远合作开始于2013年,双方在安徽省骨干网OTN项目中开始合作,基于双方对各自业务能力的认可,在国网项目上开展深度合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并持续至今。
4、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均存在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的情形,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5、发行人部分项目2018年完工度较高但收入确认在2019年确认具有合理原因,对比平均实施周期和平均验收周期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不存在将2018年收入推迟至2019年确认的情形;
6、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对应的客户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项目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项目的存货及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合理,项目毛利率不存在异常情况;
7、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核验了收入确认证据并予以重点关注,发行人不存在收入跨期、调整验收/结算时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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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客户。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0.52%、80.89%、
84.01%和79.71%。发行人未披露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
(2)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一大客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相关下属单位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7.69%、61.03%、75.83%和50.40%。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毛利率、应收账款余额和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前五大客户对发行人是否存在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相关评审情况,按新需求和升级需求列示并披露前五大客户收入构成,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收入构成的合理性。
(2)结合前五大客户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差异情况、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补充披露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不同下属单位分别列示)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发行人与相关主体开始合作时间、合作背景和原因,与国家电网合作的可持续性,发行人是否对国家电网存在重大依赖。
(4)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国家电网前五大项目,分析其持续购买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原因、定价模式及其公允性、相关项目是否类似,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订单的获取方式、是否分别获取。
(5)对前五大客户中合并列示的单位进行拆分,披露与发行人合作的各主体的具体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内容,并说明合并列示的依据。
(6)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劣势,客户选择服务商的主要因素,为发行人主要客户提供具有相似功能或具有替代性产品的竞争对手情况,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的风险。
(7)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与发行人合作时间、合作背景及原因等,列示发行人向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应收账款余额和逾期金额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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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回款情况、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并披露新增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8)结合新增客户与原有客户毛利率差异情况、新增客户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与新增客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9)补充披露发行人不同类型业务中不同类型客户(政府、企事业单位、国企、民企等)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
(10)逐家披露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具体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主要客户依赖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核查措施,是否予以了重点关注。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毛利率、应收账款余额和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前五大客户对发行人是否存在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相关评审情况,按新需求和升级需求列示并披露前五大客户收入构成,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收入构成的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毛利率以及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2020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42,096.84 | 72.13% | 37.66%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其他 | 低于5%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5.38% | 31.56% | 系统集成 | 低于5%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675.06 | 4.58% | 63.02%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低于5% |
4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 624.34 | 1.07% | 28.37% | 系统集成 | 低于5%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内容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司 | ||||||
5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623.93 | 1.07% | 27.78% | 系统集成 | 约30% |
合 计 | 49,159.02 | 84.23% | - | - | - | |
2019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34,475.00 | 75.83% | 36.20%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低于5%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220.93 | 4.88% | 64.79%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低于5% |
3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831.03 | 1.83% | 23.12% | 系统集成 | 约8% |
4 | 南京华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350.18 | 0.77% | 68.10% | 系统集成 | 低于5% |
5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319.27 | 0.70% | 69.46% | 施工及运维 | 低于5% |
合 计 | 38,196.42 | 84.01% | - | - | - | |
2018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8,991.28 | 61.03% | 37.24%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低于5%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954.16 | 9.49% | 53.95%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低于5% |
3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6.54 | 3.88% | 28.29% | 系统集成 | 约10% |
4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1,044.46 | 3.36% | 30.66% | 系统集成 | 约40% |
5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976.50 | 3.14% | 35.00% | 系统集成 | 约8% |
合 计 | 25,172.93 | 80.89% | - | - | - |
注:上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和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下同;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由客户访谈提供或通过搜索公开资料计算所得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以系统集成为主,因此向各期前五大客户提供的服务也以系统集成服务为主,除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由于规模体量较大,下属主体较多,使得各期采购的业务类型较多以外,其余主要客户主要以采购系统集成业务为主。
2、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和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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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和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 余额 | 逾期账款 金额 | 期后回款 金额 |
2020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708.86 | 653.91 | -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1,078.90 | 1,012.82 | - |
4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5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2019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852.28 | 1,395.11 | 1,391.84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667.19 | 578.31 | 532.97 |
3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54.61 | 47.57 | 54.61 |
4 | 南京华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5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348.00 | 348.00 | 248.00 |
2018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4,129.96 | 2,104.83 | 3,943.98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810.13 | 427.94 | 773.81 |
3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4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 |
5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注: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表中2020年末应收账款金额包含合同资产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金额较小,回款情况良好,逾期金额较小。
3、前五大客户对发行人是否存在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相关评审情况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和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及下属单位,每年均开展预选服务商资格审查,公司从事的系统集成以及电力咨询设计、电力施工与运维等业务,每年都进行相应的资格预审,由于公司历史业绩、服务评价、业务资质等方面均满足相应客户对供应商的资格评审要求,预选服务商资格审查均顺利通过。从具体项目方面来看,公司主要客户在选取供应商时,通常会综合考虑该供应商的历史业绩、相关资质以及报价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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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应商资格要求方面,客户通常会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针对不同项目对供应商提出不同的资质要求。公司属于行业内知名企业,资质齐全,历史业绩优异,能够满足主要客户不同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评审要求,不存在公司不满足客户要求而取得相应业务的情况。
4、按新需求和升级需求列示并披露前五大客户收入构成,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收入构成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按照新需求和升级需求对公司主要客户收入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新需求收入金额 | 占比 | 升级需求收入金额 | 占比 |
2020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42,096.84 | 19,646.89 | 46.67% | 22,449.95 | 53.33%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3,138.85 | 100.00% | - | -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675.06 | 2,591.26 | 96.87% | 83.80 | 3.13% |
4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624.34 | 590.98 | 94.66% | 33.36 | 5.34% |
5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623.93 | 623.93 | 100.00% | - | - |
合 计 | 49,159.02 | 26,591.92 | 54.09% | 22,567.11 | 45.91% | |
2019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34,475.00 | 18,807.87 | 54.56% | 15,667.14 | 45.44%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220.93 | 2,209.40 | 99.48% | 11.53 | 0.52% |
3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831.03 | 831.03 | 100.00% | - | - |
4 | 南京华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350.18 | 327.38 | 93.49% | 22.80 | 6.51% |
5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319.27 | 319.27 | 100.00% | - | - |
合 计 | 38,196.42 | 22,494.95 | 58.89% | 15,701.47 | 41.11% | |
2018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8,991.28 | 14,071.09 | 74.09% | 4,920.19 | 25.91%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954.16 | 2,940.48 | 99.54% | 13.68 | 0.46% |
3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6.54 | - | - | 1,206.54 | 100.00% |
4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1,044.46 | - | - | 1,044.4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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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新需求收入金额 | 占比 | 升级需求收入金额 | 占比 |
5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976.50 | 976.50 | 100.00% | - | - |
合 计 | 25,172.93 | 17,988.07 | 71.46% | 7,184.87 | 28.54% |
注:上述新需求和升级需求收入金额分别指该客户对应的具体项目属于新建/新增项目或原项目升级改造项目收入,占比为对应部分收入占该客户当年度全部收入的比例
综上,公司各期主要客户收入以新需求收入为主,但各期之间也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系国家电网收入构成波动导致,国家电网根据自身的项目需求和发展计划制定各年度的投资计划,其自身的投资计划对电力行业的影响巨大;其余客户主要以新需求为主,该部分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开展电力信息化项目,其更新换代的节奏相对较慢,因此主要以新需求为主。由于同行业公司未披露按新需求和升级需求分类的收入情况,因此相关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具有可比性。基于国家电网在我国电力投资体系中的地位和投资规模情况,以及其他用电客户的实际需求等因素,上述收入构成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前五大客户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差异情况、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毛利率与当期综合毛利率的比较情况及公允性分析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毛利率 | 综合毛利率 | 公允性分析 |
2020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37.66% | 41.88% | 与当期综合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对供应商的选取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公司按照要求通过参与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等方式取得相关业务,由业主方进行评标或比价,定价公允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56% | 41.88%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主要为国网SDH和国网数据集成业务,其中国网数据业务2020年度综合毛利率19.64%,相对较低,使得该客户的毛利率较低;同时由于该客户合同金额和毛利额较高,因此毛利率低于该业务整体毛利率,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63.02% | 41.88% | 该客户下属主体较多,业务较为广泛,主要为设计和施工及运维业务,该类别业务毛利率较高,且主要项目均履行了招投标和询比价,因此价格合理,具有公允性;由于该客户平均合同金额和毛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毛利率 | 综合毛利率 | 公允性分析 |
利额较低,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 | ||||
4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28.37% | 41.88%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主要为国网数据集成业务,由于国网数据业务2020年度综合毛利率19.64%,相对较低,使得该客户的综合毛利率较低,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5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27.78% | 41.88%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主要为国网SDH集成业务,该类业务毛利率36.99%;由于该客户合同金额和毛利额较高,因此毛利率低于该业务整体毛利率,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2019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36.20% | 41.12% | 与当期综合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对供应商的选取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公司按照要求通过参与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等方式取得相关业务,由业主方进行评标或比价,价格公允性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64.79% | 41.12% | 该客户下属主体较多,业务较为广泛,主要为设计和施工及运维业务,该类别业务毛利率较高,且主要项目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部分项目对招投标价格做出了限制,公司基于业务平均毛利率进行报价,因此价格合理,具有公允性 |
3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23.12% | 41.12%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该类业务毛利率35.93%,高于该客户平均毛利率;该客户对同批次多个合同一并谈判选择供应商,公司基于类似项目经验的,按照行业惯例折让10%-15%进行报价;由于该客户合同金额和毛利额较高,因此毛利率低于该业务整体毛利率,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4 | 南京华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68.10% | 41.12% | 该客户的项目为单一的用户建设项目,前期沟通协调工作量比较多,且了解到参与的竞争对手比较少,合同平均金额较低,因此采用较高的毛利率报价,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5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69.46% | 41.12% | 该客户当期采购施工服务,该类业务毛利率58.35%,该项目毛利率高于业务整体毛利率,由于该项目实施地在公司附近,相应的人员差旅成本及物资保管成本较预算有所节约,因此毛利率较高,定价合理,具有合理性 |
2018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37.24% | 40.93% | 与当期综合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对供应商的选取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公司按照要求通过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毛利率 | 综合毛利率 | 公允性分析 |
参与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等方式取得相关业务,由业主方进行评标或比价,价格公允性 |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53.95% | 40.93% | 该客户下属主体较多,业务较为广泛,主要为设计和施工及运维业务,该类别业务毛利率较高,且主要项目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部分项目对招投标价格做出了限制,公司基于业务平均毛利率并综合该客户历史项目毛利率进行报价,因此价格合理,具有公允性 |
3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8.29% | 40.93%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该类业务毛利率33.85%,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按照30%的毛利率进行报价,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4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30.66% | 40.93%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该类业务毛利率33.85%,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按照30%的毛利率进行报价,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5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35.00% | 40.93% | 该客户当期采购系统集成业务服务,该类业务毛利率33.85%,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
综上,由于公司提供的电力信息化服务可分为系统集成业务、电力设计业务和施工及运维业务,且各自业务特点存在差异,因此各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为定制化服务,需要根据项目具体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执行方案,且各个项目的招投标条件、工期要求、项目实施难度等均存在差异,因此同类业务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通常按照成本加成的方式进行报价或投标,即在对项目成本进行估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如是否为新客户、新市场开拓、客户价格敏感程度、项目竞争程度等因素,按照合理的毛利率得出相应的报价参与招投标或商务谈判活动。因此,从毛利率差异、定价原则和定价策略方面,公司主要客户的毛利率虽然存在一定的波动,但定价合理,符合公司的项目定价政策,具有公允性。
(三)补充披露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不同下属单位分别列示)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发行人与相关主体开始合作时间、合作背景和原因,与国家电网合作的可持续性,发行人是否对国家电网存在重大依赖
1、补充披露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不同下属单位分别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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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发行人与相关主体开始合作时间、合作背景和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家电网下属具体单位的主要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占比 | 开始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2020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542.76 | 35.20% | 2012年 | 国网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为国网江苏公司的下属主体,公司与国网江苏公司的部分项目由国网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执行,自公司成立初期即开始合作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330.51 | 14.27% | 2020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20年。自2012年起,公司即与该客户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开始合作,负责开展部分通讯、调度数据网项目的具体实施,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
3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4,407.66 | 7.55% | 2013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3年,该客户为安徽省内重要电力企业,公司通过执行安徽省网项目与其开展合作 |
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960.69 | 1.65% | 2012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2年,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国网江苏公司的部分电力设计、集成、施工及维护项目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 709.74 | 1.22% | 2012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2年,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国网江苏公司的省网项目 |
小 计 | 34,951.35 | 59.88% | - | - | |
6 | 其他83个主体 | 7,145.49 | 12.24% | - | - |
合 计 | 42,096.84 | 72.13% | - | - |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5,419.05 | 33.91% | 2012年 | 国网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为国网江苏公司的下属主体,公司与国网江苏公司的部分项目由国网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执行,自公司成立初期即开始合作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9,605.90 | 21.13% | 2013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3年,该客户为安徽省内重要电力企业,公司通过执行安徽省网项目与其开展合作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1,443.05 | 3.17% | 2012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2年,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国网江苏公司的部分电力设计、集成、施工及维护项目 |
4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230.77 | 2.71% | 2019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9年,通过中标年度框架开展合作,为其提供设计服务 |
5 | 国网江苏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595.59 | 1.31% | 2019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9年,通过中标年度框架开展合作,为其提供设计服务 |
小 计 | 28,294.36 | 62.23% | - | - | |
6 | 其他57个主体 | 6,180.63 | 13.59% | - | - |
合 计 | 34,475.00 | 75.83% | - |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占比 | 开始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2018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4,114.63 | 13.22% | 2012年 | 国网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为国网江苏公司的下属主体,公司与国网江苏公司的部分项目由国网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执行,自公司成立初期即开始合作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2,133.52 | 6.86% | 2013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3年,该客户为安徽省内重要电力企业,公司通过执行安徽省网项目与其开展合作 |
3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42.16 | 5.60% | 2012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2年,其负责江苏省电力公司的部分通讯、调度数据网项目的具体实施 |
4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1,100.96 | 3.54% | 2017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7年,该客户负责国网江苏公司的超市化业务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1,077.61 | 3.46% | 2012年 | 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始于2012年,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国网江苏公司的部分电力设计、集成、施工及维护项目 |
小 计 | 10,168.88 | 32.68% | - | - | |
6 | 其他62个主体 | 8,822.40 | 28.35% | - | - |
合 计 | 18,991.28 | 61.03% | - | - |
2、公司与国家电网合作的可持续性,是否对国家电网存在重大依赖
(1)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行业,智能电网是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领域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之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智能电网已成为21世纪我国电力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对传统电网的技术升级和创新,包括了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等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电压等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将智能电网列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重点建设领域。根据国家电网于2010年3月发布的《国家电网智能化规划总报告》,国家电网第三阶段(2016-2020年)总投资为14,000亿元,其中智能化投资为1,750亿元,占第三阶段总投资的12.5%。其中2018年电网智能化投资超过600亿元,基于未来数年智能电网的建设和运营更新需求,预计未来行业还将保持稳定的增长。
(2)国家电网是我国电力行业最主要的投资主体,代表着国家在电力领域的投资方向
国家电网的电力网络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供电服务人口超过11亿人,是我国电力行业最主要的投资主体,是我国电力领域战略、政策的实际执行者。根据《国家电网智能化规划总报告》,智能电网的重点在用电、配电、变电及通信环节,主要包括提升电网自动化、信息化、互动化水平,强化资源配置能力、改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适应清洁能源发展与并网等。国家电网自2009年提出坚强智能电网战略起,至2020年期间建设期长达12年,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各个环节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在“三型两网”的建设背景下,国家电网将继续大力推进智能电网建设,顺应国家在电力领域的发展战略。
(3)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贯彻我国智能电网建设的各个环节
我国的电力行业智能电网领域主要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及调度六大环节,公司各业务环节系统可满足电力企业信息通信、调度数据、运维监测等建设及运维需求。
基于打造“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坚强智能电网的发展目标,公司主要为电力体系中涉及的各个主体如发电厂、供电公司、变电站、配电房、用户等,打造电力信息通信系统,主要包括电力通信网络、调度数据网、信息管理网、无线核心网等子系统,业务涵盖咨询设计、方案论证、软硬件采购调试、系统集成、施工运维等全业务链,实现同一主体内部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高效、安全、稳定的连接。
公司从事的电力设计、系统集成和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贯穿我国智能电网建设的各个环节。
因此,公司对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的销售占比较高,主要是由国家电网在我国电力投资领域的特殊地位所致。国家电网是我国智能电网建设战略最主要执行者,公司的业务贯穿智能电网建设的各个环节,其未来发展依赖于我国在智能电网领域的发展战略,对国家电网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未来,随着我国在智能电网领域投资的持续、稳定增长以及公司在智能电网领域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公司将与国家电网公司继续保持稳定合作,未来业务亦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趋势。
(四)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国家电网前五大项目,分析其持续购买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原因、定价模式及其公允性、相关项目是否类似,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订单的获取方式、是否分别获取
1、报告期各期国家电网前五大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的前五大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 |
2020年度 | |||
1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2,223.91 |
2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国网江苏南通兴东变光通信设备改造工程 | 2,094.22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2,028.81 |
4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923.33 |
5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国网安徽、内蒙古东部、上海等地区2019年调度数据网络系统集成 | 1,902.99 |
2019年度 | |||
1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 | 5,900.00 |
2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 | 3,278.72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 | 2,406.43 |
4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2,207.14 |
5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1,208.74 |
2018年度 | |||
1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1,671.56 |
2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国网江苏省南通、宿迁、常州、徐州、苏州五市2017年通信网优化工程 | 1,100.96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苏州市区玉山变等81个变电站通信设备优化和苏州新大楼等11个通信主站设备修理 | 841.98 |
4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国网2017年天津、新疆、福建、湖北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819.29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国网江苏2018年南通新丰变等变电站传输网络提升建设 | 791.46 |
2、分析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持续购买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原因
报告期内,各期国家电网前五大项目主要为系统集成和施工及运维项目,该
类合同金额相对较高。国家电网是我国电力投资、运行、管理等环节的重要核心单位,下属单位数量众多,涉及的地区和人口众多。随着我国电力行业整体投资的不断加大,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的电力信息化需求也快速增长,因此报告期内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持续向公司采购服务,且与同行业公司均以国家电网为主要客户的特征一致,具有合理性。
3、定价模式及其公允性
对于上述业务,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通过参与客户组织的招标活动或商务谈判取得。对于招标取得的项目,公司综合该项目的实际工作量、难易程度、项目工期以及项目竞争情况等因素进行报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投标材料,经对方评审后确定是否取得该项目;对于无需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公司同样综合各方因素,向客户提供项目方案和合适的报价,经商务谈判等途径确定最终合作方和项目价格。公司通常按照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进行报价或投标,在内部测算项目预计成本的基础上,结合类似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和市场竞争等因素进行报价。上述15个项目按照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业务毛利率水平的比较情况,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情形 | 项目数量 | 公允性分析 |
项目毛利率与业务整体毛利率相差5%以内 | 1 | 项目毛利率与同类型业务当期毛利率差异较小,定价公允 |
项目毛利率高于业务整体毛利率5%以上 | 1 | 2019年执行的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施工项目(光缆+大用户接入)毛利率65.25%,该项目系公司招投标取得,与当年度施工及运维业务平均毛利率58.35%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 |
项目毛利率低于业务整体毛利率5%以上 | 13 | 各期前五大项目金额相对较高,竞争较为激烈,合同金额和毛利额较高,且在市场份额及市场开拓方面具有一定战略意义,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定价公允 |
综上,由于公司不属于生产制造型企业,因此公司主要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报价,经客户履行相应内部程序后确定是否取得该项目。客户通常会在多个方案或报价中确定最终的服务提供商,因此项目定价具有公允性。
4、公司为国家电网提供的相关项目是否类似
对于报告期内各期国家电网前五大项目,存在不同项目具有较高相似程度的情形。相关项目虽然在工作原理和业务模式方面存在共同点,但在具体实施地点、具体需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公司存在向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具有相似
性服务的情形。
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订单的获取方式、是否分别获取公司取得国家电网相关项目的方式主要依据客户的要求,客户按照内部管理的要求,对不同项目按照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选取供应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国家电网实行总部和省级两级集中采购制度,该制度下各省级电力公司和同级的产业集团公司可以为下属公司制定具体的采购管理方式。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既存在从国家电网各下属单位取得订单的情况,也存在通过国家电网统一招投标取得下属单位订单的情况。公司在取得订单后,按照客户要求与相应的主体签订合同。
(五)对前五大客户中合并列示的单位进行拆分,披露与发行人合作的各主体的具体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内容,并说明合并列示的依据
1、前五大客户中合并列示的单位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合并列示的单位拆分后情况如下所示: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合并列示的各主体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同控客户比 | 占当期收入比 |
2020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系统集成 | 20,542.76 | 48.80 | 35.20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8,330.51 | 19.79 | 14.27 |
3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4,407.66 | 10.47 | 7.55 |
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960.69 | 2.28 | 1.65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 | 709.74 | 1.69 | 1.22 |
6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 | 653.53 | 1.55 | 1.12 |
7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579.08 | 1.38 | 0.99 |
8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458.02 | 1.09 | 0.78 |
9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417.84 | 0.99 | 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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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同控客户比 | 占当期收入比 |
10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其他 | 374.63 | 0.89 | 0.64 |
11 | 其他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4,662.38 | 11.08 | 7.99 |
合 计 | - | 42,096.84 | 100.00 | 72.13 |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系统集成 | 15,419.05 | 44.73 | 33.91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9,605.90 | 27.86 | 21.13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1,443.05 | 4.19 | 3.17 |
4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1,230.77 | 3.57 | 2.71 |
5 | 国网江苏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设计 | 595.59 | 1.73 | 1.31 |
6 | 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503.03 | 1.46 | 1.11 |
7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470.61 | 1.37 | 1.04 |
8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390.74 | 1.13 | 0.86 |
9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364.35 | 1.06 | 0.80 |
10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 | 系统集成 | 357.94 | 1.04 | 0.79 |
11 | 其他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4,093.99 | 11.88 | 9.01 |
合 计 | - | 34,475.00 | 100.00 | 75.83 | |
2018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系统集成 | 4,114.63 | 21.67 | 13.22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2,133.52 | 11.23 | 6.86 |
3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1,742.16 | 9.17 | 5.60 |
4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系统集成 | 1,100.96 | 5.80 | 3.54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1,077.61 | 5.67 | 3.46 |
6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1,006.44 | 5.30 | 3.23 |
7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914.25 | 4.81 | 2.94 |
8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692.88 | 3.65 | 2.23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同控客户比 | 占当期收入比 |
9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575.68 | 3.03 | 1.85 |
10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538.26 | 2.83 | 1.73 |
11 | 其他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5,094.69 | 26.83 | 16.36 |
合 计 | - | 18,991.28 | 100.00 | 61.03 |
(2)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合并列示的各主体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同控客户比 | 占当期收入比 |
2020年度 | |||||
1 |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834.53 | 31.20 | 1.43 |
2 | 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设计 | 242.54 | 9.07 | 0.42 |
3 | 苏州苏能集团有限公司 | 集成、施工及运维 | 235.83 | 8.82 | 0.40 |
4 | 江苏益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集成 | 181.30 | 6.78 | 0.31 |
5 | 吴江市力良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集成 | 179.36 | 6.70 | 0.31 |
6 | 常州晋陵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电力器材销售分公司 | 集成 | 174.13 | 6.51 | 0.30 |
7 | 淮安新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设计 | 155.43 | 5.81 | 0.27 |
8 | 扬州广源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设计 | 141.04 | 5.27 | 0.24 |
9 | 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 | 79.72 | 2.98 | 0.14 |
10 | 江苏盱能集团有限公司 | 设计 | 68.20 | 2.55 | 0.12 |
11 | 其他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382.98 | 14.32 | 0.66 |
合 计 | - | 2,675.06 | 100.00 | 4.58 | |
2019年度 | |||||
1 | 南通通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 | 395.35 | 17.80 | 0.87 |
2 | 张家港市港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353.32 | 15.91 | 0.78 |
3 | 南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设计 | 305.71 | 13.76 | 0.67 |
4 | 苏州苏能集团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114.49 | 5.16 | 0.25 |
5 | 江苏盐开电气有限公司 | 施工及运维 | 100.59 | 4.53 | 0.22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同控客户比 | 占当期收入比 |
6 | 苏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设计 | 76.73 | 3.45 | 0.17 |
7 | 兴化市兴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76.69 | 3.45 | 0.17 |
8 | 盐城华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70.29 | 3.16 | 0.15 |
9 | 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设计 | 66.37 | 2.99 | 0.15 |
10 | 常州晋陵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电力器材销售分公司 | 系统集成 | 63.63 | 2.87 | 0.14 |
11 | 其他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597.75 | 26.91 | 1.34 |
合 计 | - | 2,220.93 | 100.00 | 4.88 | |
2018年度 | |||||
1 | 大丰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580.70 | 19.66 | 1.87 |
2 | 南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设计 | 374.92 | 12.69 | 1.20 |
3 | 常熟市苏明实业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223.72 | 7.57 | 0.72 |
4 | 张家港市港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194.10 | 6.57 | 0.62 |
5 | 南通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179.41 | 6.07 | 0.58 |
6 | 大丰隆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设计 | 177.71 | 6.02 | 0.57 |
7 | 江苏海翔电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158.75 | 5.37 | 0.51 |
8 |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设计 | 156.61 | 5.30 | 0.50 |
9 | 常州晋陵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电力器材销售分公司 | 系统集成 | 136.96 | 4.64 | 0.44 |
10 | 宝应县先行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设计 | 128.01 | 4.33 | 0.41 |
11 | 其他公司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设计 | 643.26 | 21.77 | 2.06 |
合 计 | - | 2,954.16 | 100.00 | 9.49 |
(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列示的各主体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金额 | 占同控客户比 | 占当期收入比 |
2020年度 |
1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590.98 | 94.66 | 1.01 |
2 | 南京国电南自维美德自动化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 | 33.36 | 5.34 | 0.06 |
合 计 | - | 624.34 | 100.00 | 1.07 |
2、前五大客户合并列示的依据
前五大客户根据股权关系将同一控制下企业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六)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劣势,客户选择服务商的主要因素,为发行人主要客户提供具有相似功能或具有替代性产品的竞争对手情况,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的风险
1、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劣势
(1)公司的竞争优势
1)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优势
近年来,新的技术不断在电力信息化领域得到应用,电力信息化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程度大幅提升。为适应这种变化,电力信息化业务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因此,能够从需求出发,对客户的现有业务进行梳理,并提供从设计咨询、系统集成、施工和运维的电力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公司,方能获得市场青睐。综合客户多元化的业务需求及系统兼容性等因素,客户对综合服务商的优先选择倾向将促使信息化实施模式逐步发生转变,服务商类型将从单一的采购、建设转换成以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主要特征的新格局。
公司从事电力信息化行业多年,基于自身能力、结合客户需求,发展形成从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到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相较仅能提供单一服务企业,公司具有了更灵活的业务合作方式、更多的业务承接机会和更深入的客户合作关系,具备明显的综合能力优势。
在业务合作方式方面,公司业务服务可多元组合,既能提供单项专业化服务,又能一站式承接承做电力系统业务,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在业务承接机会方面,
公司业务协同性强,可通过某项服务先行切入后,联动带入其他服务,并基于电网项目更新换代需要,形成业务循环;在合作关系方面,公司采用一站式综合服务满足了客户更多的业务需求,通过多项服务与客户建立长期、深度的合作,增强客户粘性、加深客户需求理解,也为未来业务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2)品牌及客户资源优势电力行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能源安全。电力信息化服务商提供的技术服务直接关系到电力的生产和运营安全。电力企业在选择产品或服务时非常重视服务商的品牌。只有具备足够的项目经验、具有对应项目业绩与规模、配备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商才能得到电力企业的认可。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优质服务商一旦被客户认可,就更易获得相关应用领域的市场准入,并为其巩固既有市场、开拓新市场带来便利。而电力企业对于没有形成品牌影响力的服务商通常需要较长的考察时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力信息化领域,通过多年耕耘积累了一批电力系统优质客户。公司建成了江苏区域超过一半地市的电力信息化通信网络,近年来公司参与承建了“北京至上海光传输设备改造项目”、“国家电网公司大容量骨干光传输网新疆延伸覆盖工程甘肃地区施工”、“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光纤通信工程包8甘肃地区通信设备安装施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等多个国家电网重点大型项目,在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获得诸多客户好评。3)技术研发优势电力系统集成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体现了硬件综合控制技术、通信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和网络技术的综合运用。各种技术的综合运用并非是对技术和产品的简单集成与叠加,而是在深入了解行业应用的基础上,针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客观现实和业务需求进行软硬件平台一体化,实现高效的管理决策与应用。公司通过长期的行业领域积淀和技术升级创新,持续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并在此基础上融合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指导用户解决业务难题。公司拥有多名拥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等高水平资质证书的员工,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技术
研发优势。
4)管理团队优势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大多来自计算机、软件工程、通信、电力自动化等相关专业领域,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经历了智能电网的全周期发展历程,对行业技术、业务环节和行业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公司核心骨干和经营管理层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高效管理团队使公司在团队执行力、成本控制、客户资源开拓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凸显优势,有效的提高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伴随我国智能电网的持续运营和电力物联网的新建投资拉动,公司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努力打造成国内智能电网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的一流服务企业。
5)区位产业领先优势江苏省电力系统综合排名位居全国省网前列,其电力负荷供应、技术创新、工程质量等多项能力位于国内领先。江苏省电网是我国负荷最为密集、规模最大的省级电网,也是国家电网系统首个用电负荷连续三年突破1亿千瓦的省级电网,超过德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用电负荷;江苏省电力信息化建设水平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公司立足于江苏,多年来参与省内多地电力设计、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项目的建设服务。公司在江苏省电网建设和运维积累的经验,是公司拓展其他省份电力业务的重要竞争力。
(2)公司的竞争劣势
1)融资通道单一,融资结构有待优化
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主业,公司需要资金增加研发投入、推进省外分支机构建设以及提高大型电力工程项目的承接和开展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质水平和综合实力。然而作为民营企业,公司在融资渠道拓展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2)省外市场有待进一步拓展
公司是江苏省内知名的电力服务提供商,在江苏省具备较强的区域竞争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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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近年来,公司虽然已经打入北京、安徽、浙江等地区市场,但由于处于市场导入期,公司整体省外业务规模仍旧较小,省外市场依旧需要加大开拓力度。3)信息化业务覆盖范围和业务整体规模相对较小公司成立于2011年,相较于海联讯(成立于2000年),在业务发展、整体规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与行业内综合型的大型龙头企业如国电南瑞等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业务覆盖范围、资产营收规模等方面。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尤其在各类电力信息化网络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但由于电力系统专业性、安全性要求较高以及历史技术积累等因素,公司在电力信息化应用领域与大型国企存在一定的差距,且整体业务规模较小,存在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自身经营管理、市场需求、技术研发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发生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公司盈利能力将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4)研发人数与研发投入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司通过自主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方式培养了一支具有竞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包括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网络与控制技术、通信技术、软件开发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多学科的人才配备能够满足公司各种研发需要。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因整体规模较小,相关人才储备绝对数量与研发投入绝对金额较少。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夯实人才队伍、提高团队活力;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规模,持续提升研发及创新能力,提升竞争力。
5)公司对高端管理、研发人才吸引力较弱公司所处的南通市虽然位于东部沿海地区,但相较于毗邻的南京、苏州、上海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因而高端的管理、研发人才引进较为困难,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增长存在矛盾。
2、客户选择服务商的主要因素
在公司从事的电力信息化行业,客户选取供应商通常有以下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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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明确评选标准的采购方式
1)评选标准一般大致可以分为商务、技术、价格三大类,通常技术类权重或分值较高不同的客户由于其行业特点、系统需求、项目预算等不尽相同,在供应商的评选标准上也存在较大差异,但一般来讲,评选标准可大致分为三类:商务类、技术类和价格类。商务类标准主要是对供应商自身的适格性要求,包括注册资金规模、相关资质、诚信评价、财务状况等;技术类标准包括解决方案的技术响应、技术指标、稳定性指标、售后服务和行业应用案例等,从多个维度考察供应商的技术实力、服务能力及实践经验;对于价格类的评选标准,先由客户设定一个理想基准价,该基准价可能是报价中的最低价或平均价,报价越接近基准价的供应商越受到客户青睐。
客户根据评选标准对供应商打分,综合得分最高者入选。通常采用权重制,客户给予上述三大类评选标准一样的分值,不同的权重占比,根据各项明细要求对供应商逐项打分,再乘以相应的权重占比,得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客户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分别为三大评选标准设定不同的权重或分值。
在电力信息化行业内,大型客户一般更为看重供应商的技术能力,通常赋予技术部分相对较高的权重。
2)技术类标准主要为项目的全面性指标
技术标准囊括了各种明细的指标要求,不同客户、不同项目,其技术的侧重点不同,明细指标及评选标准也不尽相同。其中,项目方案是否全面,是否具备业内公认的多项核心功能是客户筛选供应商最首要,也是最基础的技术标准。
客户一般会从项目方案的全面性、项目实现的质量等方面综合考量。不同客户针对不同项目,其打分方式也有所不同,部分客户对项目方案仅提出准入性要求,即无论质量如何,只要该项目可实现某功能,则相同项目方案得分一致;部分客户在满足全面性要求后,还会对项目提出具体的质量性要求,根据不同项目方案实施的质量不同,得分也不尽相同。
3)价格是客户选取供应商的考量因素之一,但权重或分值通常低于技术指标,且并不都是价低者更优
客户在选取供应商时会根据自身成本预算情况设定价格部分的权重或分值及其评选方式,仅有少部分客户将“价格最低”作为选取供应商的唯一评选标准。与技术部分相比,价格的权重或分值相对较低,且价格部分的评选方式也并不都是“价低者更优”,部分客户会取所有供应商的平均报价为最优价,高于或低于该报价均会被扣分。因此,在遴选供应商时,报价是较为重要的遴选标准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遴选标准。大部分客户相比于价格,更为看重供应商的技术实力,且客户一般会结合价格和技术水平综合考虑,选择更符合自身情况的供应商。
(2)不具有明确衡量标准的采购方式
在不具有明确衡量标准的采购方式中,客户事先并不会告知供应商详细的评选标准,在邀请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方案介绍、开展报价等环节后,由客户内部相关人员组织评审,结合上述各环节供应商表现情况及对比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虽然公司无法明确获取客户在实际评审各环节的衡量标准,但结合实际操作情况来开,客户依然会综合商务、技术服务、价格等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实力是入选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在电力信息化行业,大部分客户在选择合格供应商时,一般会结合自身情况和产品需求,从商务、技术服务和价格等多维度综合考量。大部分客户以供应商的技术实力和项目执行能力为主要评判标准,价格虽是必不可少的考量因素,但并不是唯一标准,需与其他因素相结合,从而得出综合的评选结果。
3、为发行人主要客户提供具有相似功能或具有替代性产品的竞争对手情况,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的风险目前为公司主要客户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提供具有相似功能或具有替代性服务的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业务分类 | 企业名称 | 基本情况 |
系统集成 |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科技”) | 1995年成立,位于江苏南京;2006年,深交所上市(SZ.002090); 创始团队源自东南大学电气工程系和计算机系,业务涉及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研究,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品牌声誉; 拥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甲级、安防工程一级等资质 |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辉电”) | 2004年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主要从事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下属各省电力公司提供电力、通信、视频和自动化仪器仪表等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服务等业务,是行业内知名通信网络和信息系统集成公司; 总部位于上海,为华为、贝尔、烽火、华三等公司的产品集成商,业务遍布全国 | |
南京晶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众科技”) | 2016年成立,位于江苏南京,注册资本3,050.00万元; 华为金牌经销商,常州太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除智能ODN外太平系列化产品在江苏电力市场的独家经销商,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江苏省的代理经销商 | |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 | 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深圳,2011年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SZ.300277); 拥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信息安全服务工程一级资质及CMMI Ⅲ认证证书 | |
江苏政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政采”) | 成立于2016年,位于江苏南京,以“信息安全”为核心的计算机产品研发、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注册资本2,000.50万元; 拥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综合信誉AAA等级企业” | |
电力设计咨询 |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 | 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10,523.87万元,是集设计咨询、设备服务、安装建设以及智能运维为一体的企业,能够提供EPCO一站式电能服务; 拥有电力工程建设全过程技术咨询资质、新能源发电送电变电工程、建筑智能化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宏电力”) | 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从事电力行业设计、勘察、咨询规划业务; 拥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 |
业务分类 | 企业名称 | 基本情况 |
级资质;工程咨询(火电专业)丙级资质; 主要承接220kV及以下送电、变电工程设计、勘察以及各类电力工程咨询、总承包等业务 | ||
南京国联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电力”) | 成立于1999年,具有电力行业乙级设计、火电和其他(新能源)咨询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测量丙级和特种设备设计(压力管道)GB2(GC2、GD2)等资质; 从事新能源(含太阳能、地热、垃圾、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等设计和咨询服务及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管理和服务 | |
智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方设计”) | 成立于2005年,位于江苏南京,从事工程咨询、勘测设计业务; 拥有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设计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工程测绘、工程勘察、工程咨询、环境工程设计、电力工程施工、环境影响评价等资质证书 | |
施工及运维 | 江苏永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源电力”) | 拥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 从事电力设施施工、设备修理、电力通信设备技术服务 |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盈科技”) | 成立于2015年,为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00552.HK)下属企业,注册资本2亿元,总部位于江苏南京,服务范围覆盖江苏全境并拓展到北京、浙江等多个省市; 从事物联网应用及运营、信息化服务、智慧运营平台、通信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维护、网络优化、营业渠道运营、呼叫中心等 | |
南京欣网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网通信”) | 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10050万元,从事通信、信息和软硬件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涵盖无线网规网优、综合代维、设备安装与调测、通信网络建设、室内分布系统规划与建设、系统集成、ICT方案与实施、软件研发等 |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技术、质量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已经稳定占据了江苏等主要市场的份额,虽然电力信息化行业属于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但客户通常会依据供应商的服务能力、资质水平、历史业绩和报价水平综合评估选择供应商,公司在上述评价指标方面均属于行业前列,因此公司市场份额被大幅抢占的风险较低,但公司未来长期市场份额的占有情况,会受到市场竞争态势的影响,如实力较强的竞争对手大规模扩张,或通过并购重组等外延式发展路径导致竞争加剧,则公司很可能会丧失部分市场份额。公司与上述主要竞争对手拥有的资质比较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电力设计 | 系统集成 | 电力施工 | 电力运维 |
泽宇智能 | 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电力行业工程咨询乙级资质 | 中兴通讯“一级经销商”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装(修、试)四级资质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金智科技 |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甲级、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咨询(火电、新能源)乙级资质 | CISCO金牌认证合作伙伴、Oracle认证合作伙伴、华为多产品金牌经销商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总承包、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壹级资质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上海辉电 | - | 华为多产品金牌经销商、中兴传输产品金牌经销商、烽火通信行业上海、山东钻石经销商 | - | - |
晶众科技 | - | 华为多产品金牌经销商 | - | - |
海联讯 | - | 华为多产品金牌经销商 | - | - |
江苏政采 | - | - | 承装(修、试)五级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苏文电能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设计乙级、电力工程咨询单位乙级、测绘丙级资质 | - | 承装(修、试)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海宏电力 | 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岩土工程(勘察)乙级、火电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质 | - | - | - |
国联电力 | 电力行业乙级设计、火电和其他(新能源)咨询丙级、工程测量丙级 | -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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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电力设计 | 系统集成 | 电力施工 | 电力运维 |
智方设计 | 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设计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 | - | - |
永源电力 | - | -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接(修、试)电力设施施工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网盈科技 | - | - | 通信工程总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欣网通信 | - | -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具备运维服务能力 |
注:上述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出自其官网信息
(七)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与发行人合作时间、合作背景及原因等,列示发行人向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应收账款余额和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并披露新增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报告期内,按同一控制口径统计的前五大新增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经营规模 | 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2020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主体 | 2003/05 | 82,950,000 | 从事全国主要地区的电网投资建设运营业务 | 超4,000亿元 | 2020年 | 该客户及下属单位为我国电力行业的重要投资主体,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与其部分下属单位开展合作 | 10,288.45 | 17.63% | 31.60% | 583.94 | 46.64 | - | 低于5%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经营规模 | 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016/09 | 5,000 | 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安全防范技术产品 | 约5亿元 | 2020年 | 公司与该客户通过商务谈判取得国网集成项目开展合作 | 3,138.85 | 5.38% | 31.56% | - | - | - | 低于5% |
3 |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 1994/06 | 100,000 | 从事电力信息及通信系统及设备、电气机械及电力电子设备研发、设计、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力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及调试、施工及维护 | 约50亿元 | 2020年 | 公司与该客户在网安装置等项目开展合作 | 489.25 | 0.84% | 17.93% | 6.36 | 6.36 | - | 约2% |
4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下属主体 | 2004/12 | 120,080 | 主要从事江苏省内投资建设运营电网相关业务 | 约20亿元 | 2020年 | 该客户及下属单位为江苏省内电力行业的重要投资主体,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与其部分下属单位开展合作 | 375.98 | 0.64% | 63.09% | 66.16 | 64.88 | - | 低于5% |
5 | 江苏万安电力 | 2014/06 | 5,080 | 主要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业务 | 约1亿元 | 2020年 | 该客户主要从事电力工程施工业务,与公司开展 | 234.92 | 0.40% | 59.97% | 41.93 | 41.93 | - | 低于5%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经营规模 | 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科技有限公司 | 业务合作 | |||||||||||||
2019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主体 | 2003/05 | 82,950,000 | 同上 | 超4,000亿元 | 2019年 | 同上 | 3,011.01 | 6.62% | 50.73% | 342.28 | 282.02 | 103.38 | 低于5%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下属主体 | 2004/12 | 120,080 | 同上 | 约20亿元 | 2019年 | 同上 | 777.39 | 1.71% | 61.29% | 143.29 | 137.30 | 126.18 | 低于5% |
3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2008/10 | 5,100 | 主要从事江苏省内电力工程施工及运维业务 | 约2亿元 | 2019年 | 该客户中标的电力工程项目,向公司采购其中的通信施工服务 | 319.27 | 0.70% | 69.46% | 348.00 | 348.00 | 248.00 | 低于10% |
4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99/04 | 13,864 | 主要从事机器人研发、制造领域,为电力系统提供智能巡检机器人产品及配套服务 | 营业收入72,374.57万元 | 2019年 | 该客户承接的电力工程项目,经商务谈判后选择公司为其提供电力通信服务 | 292.11 | 0.64% | 10.30% | - | - | - | 低于1% |
5 | 南京泽峰通信 | 2018/08 | 1,080 | 通信设备销售及相关电力配套服务 | 约2,500万元 | 2019年 | 该客户承接的部分用户变配套通信、自动化等项 | 260.34 | 0.57% | 58.21% | - | - | - | 约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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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经营规模 | 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科技有限公司 | 目,向公司采购接入集成等综合解决方案 | |||||||||||||
2018年度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主体 | 2003/05 | 82,950,000 | 同上 | 超4,000亿元 | 2018年 | 同上 | 1,400.20 | 4.50% | 50.81% | 294.47 | 277.86 | 294.37 | 低于5% |
2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1/08 | 3,000 |
约5,000万元 | 2018年 | 该客户2018年向公司采购集成超市化服务 | 1,206.54 | 3.88% | 28.29% | - | - | - | 约10% |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下属主体 | 2004/12 | 120,080 | 同上 | 约20亿元 | 2018年 | 同上 | 1,178.84 | 3.79% | 53.21% | 73.39 | 48.00 | 73.39 | 低于5%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经营规模 | 合作时间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占同类采购比例 |
4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2013/01 | 2,000 | 从事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控制设备研发、销售、安装、维护、技术服务 | 约3,000万元 | 2018年 | 该客户2018年向公司采购集成超市化服务 | 1,044.46 | 3.36% | 30.66% | 100.00 | 100.00 | 100.00 | 约40% |
5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2002/04 | 8,000 | 从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约1亿元 | 2018年 | 双方通过通州供电网配网改造提升工程通信施工项目开展合作 | 951.14 | 3.06% | 60.13% | 964.78 | 964.78 | 964.78 | 约2% |
注:上述新增客户以收入确认为依据进行统计;为保证报告期内数据的统一性,以该客户2017-2020年首次确认收入的年份作为各年度新增客户的定义进行统计;上述合作时间为该客户报告期内首次确认收入的年度;上述客户的注册资本为合并后受同一控制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上述期后回款金额均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期后回款金额,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合同资产
上述各期主要新增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八)结合新增客户与原有客户毛利率差异情况、新增客户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与新增客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新增客户和原有客户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类 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新增客户毛利率A | 36.39% | 52.84% | 45.82% |
原有客户毛利率B | 44.08% | 38.28% | 38.76% |
毛利率差异A-B | -7.69% | 14.56% | 7.05% |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各项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业务结构的不同使得新增客户和原有客户的毛利率呈现一定的波动。整体来说,公司对于原有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的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且对客户的综合实力和付款进度有所了解,因此报价相对较低,毛利率相应较低,2018和2019年度,原有客户毛利率分别低于新增客户毛利率7.05百分点和14.56个百分点。2020年,公司新增客户中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金额较大,占当期新增客户收入比例超过70%,毛利率较低,使得当期新增客户的毛利率整体较低。
在新增客户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方面,公司在成本加成的基本原则下结合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如某一项目竞争激烈、合同价值较高且有利于开拓市场或建立客户关系,则公司将提供具有竞争性的报价;如某一项目的专业性较强,公司在技术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或对类似项目的经验较为丰富,则通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报价。综上,公司对于新增客户按照成本加成进行定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九)补充披露发行人不同类型业务中不同类型客户(政府、企事业单位、国企、民企等)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型业务中按客户类型分类的销售情况如下:
(1)收入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客户性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系统集成业务 | 政府单位 | - | 0.52 | - |
国有企业 | 36,487.61 | 29,375.03 | 13,919.32 | |
民营企业 | 8,551.49 | 5,895.83 | 6,380.28 | |
电力设计业务 | 政府单位 | 0.57 | 2.73 | - |
国有企业 | 3,617.74 | 3,627.37 | 2,717.58 | |
民营企业 | 280.99 | 200.32 | 287.09 | |
施工及运维业务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8,033.35 | 5,537.22 | 6,646.24 | |
民营企业 | 1,181.40 | 825.34 | 1,167.91 | |
其他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209.58 | - | - | |
民营企业 | - | - | - |
注:上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政府单位为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其余客户列入民营业务范畴,下同。
(2)收入占比情况
项目 | 客户性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系统集成业务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62.52% | 64.61% | 44.73% | |
民营企业 | 14.65% | 12.97% | 20.50% | |
电力设计业务 | 政府单位 | 0.00% | 0.01% | - |
国有企业 | 6.20% | 7.98% | 8.73% | |
民营企业 | 0.48% | 0.44% | 0.92% | |
施工及运维业务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13.76% | 12.18% | 21.36% | |
民营企业 | 2.02% | 1.82% | 3.75% | |
其他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0.36% | - | - | |
民营企业 | - | - | - |
注:上述比例为各类型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3)销售毛利率情况
项目 | 客户性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系统集成业务 | 政府单位 | - | 29.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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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客户性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有企业 | 33.88% | 32.14% | 30.71% | |
民营企业 | 50.16% | 54.84% | 40.69% | |
电力设计业务 | 政府单位 | 81.73% | 91.46% | - |
国有企业 | 64.13% | 59.43% | 57.93% | |
民营企业 | 71.12% | 74.46% | 63.51% | |
施工及运维业务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55.71% | 58.76% | 51.69% | |
民营企业 | 57.23% | 55.61% | 57.59% | |
其他 | 政府单位 | - | - | - |
国有企业 | 56.81% | - | - | |
民营企业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国有企业,其次是民营企业,符合我国电力投资主要以国家电网等国有企业为主的实际情况;毛利率方面,由于公司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服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报价,因此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除个别年度以外,国有企业整体上毛利率通常低于民营企业同类型业务的毛利率,主要系国有企业业务规模相对较大且竞争更为激烈,具有合理性。
(十)逐家披露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具体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名 称 | 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南京力创海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277.88 | 284.11 | 11.22 |
采购 | 交叉板、无线、其他业务板、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13.62 | 144.24 | 6.44 | |
南京鼎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4.96 | 33.62 | -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4.60 | 4.00 | - |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8,330.51 | - | -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无线设备、技术服务费 | 83.18 | - | - |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379.31 | -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14.9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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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山东赛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4.08 | -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14.60 | - | - | |
江苏永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47.68 | 80.57 | - |
采购 | 光板、2M板、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 | 55.42 | 15.04 | - | |
南通赛博通信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11.50 | 38.05 | - |
采购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0.05 | 0.65 | - | |
南京瑞电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56.14 | 49.74 | - |
采购 | 无线设备、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74.31 | 184.39 | - | |
南京穗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52.02 | 52.37 | - |
采购 | 无线设备、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 | 182.19 | 128.45 | - | |
南京乔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348.02 | 264.48 | -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费等 | 135.48 | 68.63 | - | |
苏州亿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29.20 | - | - |
采购 | 光板、以太网板、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35.40 | - | - | |
南京灵达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 | 50.93 | - |
采购 | 无线设备、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271.50 | - | |
武汉嘉讯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158.16 | - |
采购 | 光缆及电缆、技术服务费 | - | 116.41 | - | |
宿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销售 | 电力设计 | - | 27.46 | - |
采购 | 辅助设计费 | - | 23.55 | - | |
北京格林威科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2.45 | - |
采购 | 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40.42 | - | |
苏州市通泰通信设备厂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13.27 | - |
采购 | 光板 | - | 83.64 | - | |
江苏苏源高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179.34 | 1.92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维护及调测设备、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接入设备及组件、辅材及其他配件 | 105.67 | 21.65 | - |
第111页 共421页
2-111
名 称 | 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南京晶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 | 5.45 | - |
采购 | 光板、交叉板、其他业务板、技术服务费等 | - | 68.17 | - | |
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电力设计 | - | 34.52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辅助设计费 | - | 7.55 | - | |
南京欣茂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68.18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 | 84.95 | - | |
北京力通科源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32.59 | 0.34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75.89 | 8.18 | - |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292.11 | -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辅材及其他配件、软件 | - | 69.08 | - | |
南京载元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21.89 | 95.81 | -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等 | 41.90 | 13.59 | - |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79.05 | - | - |
采购 | 软件、辅材及其他配件 | 26.09 | - | - | |
江苏秉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45.86 | - | - |
采购 | 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 | 72.85 | - | - | |
江苏惠江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22.12 | - | - |
采购 | 软件、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一体机、光模块、光缆及电缆、技术服务费 | 66.49 | - | - | |
江苏迈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18.35 | -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10.17 | - | - | |
南京创能百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89.38 | -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19.25 | - | - | |
南京旭亚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20.09 | - | - |
采购 | 光板、光模块、接入设备及组件、辅材及其他配件 | 51.19 | - | - | |
齐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13.58 | - | - |
采购 | 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 | 40.98 | - | - | |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21.06 | -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1.49 | - | - | |
徐州鑫曼电力工 | 销售 | 系统集成 | 100.60 | - | - |
名 称 | 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程有限公司 | 采购 | 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 | 17.95 | - | - |
盐城衡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87.43 | -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1.11 | - | -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销售 | 电力设计 | 147.02 | - | - |
采购 | 辅助设计费 | 4.25 | - | - | |
南京瑞博思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5.17 | -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 | 17.24 | - | |
南京斯达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71.00 | -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 | 12.11 | - | |
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75.50 | 54.15 | - |
采购 | 光模块、接入设备及组件、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维护及调测设备、辅材及其他配件、技术服务费 | 32.05 | 30.54 | - | |
南京中煜电力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24.14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 | 34.99 | - | |
江苏柯而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45.49 | - |
采购 | 交叉板、其他业务板、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34.98 | - | |
江苏三口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26.72 | - |
采购 | 软件 | - | 15.49 | - | |
常州市广为弱电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1.06 | - |
采购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14.64 | - | |
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12.67 | - |
采购 | 光缆及电缆、技术服务费 | - | 11.29 | - | |
苏州乾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9.24 | 51.90 | -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450.70 | 200.00 | - | |
南京多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44.69 | - |
采购 | 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0.18 | - |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 | 209.15 | 538.26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软件、技术服务费 | - | 720.12 | 528.49 |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10.60 | - | 269.06 |
采购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辅材及 | 4.69 | - | 4.31 |
第113页 共421页
2-113
名 称 | 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其他配件、软件 |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 | - | - | 914.25 |
采购 | 无线设备、交叉板、光板等 | - | - | 820.95 | |
常州市天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 | 2.56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 | - | 28.95 | |
江苏科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 | 61.91 |
采购 | 辅助设计费 | - | - | 165.04 | |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电力设计 | - | - | 156.61 |
采购 | 辅助设计费 | - | - | 110.13 | |
南通博睿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 | - | 14.40 |
采购 | 技术服务费 | - | - | 16.73 | |
南通众成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 | 53.71 |
采购 | 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 | 10.34 |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 | - | 1,742.16 |
采购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 | - | 1.37 | |
苏州嘉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施工及运维 | - | - | 2.99 |
采购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 | 0.60 | |
南京泰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系统集成 | 19.47 | - | 18.80 |
采购 | 接入设备及组件、主控板、其他业务板、技术服务费等 | 9.72 | - | 169.55 | |
销售金额合计 | 10,534.49 | 2,099.68 | 3,785.92 | ||
采购金额合计 | 1,646.23 | 2,445.67 | 1,862.89 | ||
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8.05% | 4.62% | 12.17%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公司与相关方的销售、采购内容均为主营业务或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或服务,主要原因如下:
(1)长期服务于电力系统的信息化服务商通常拥有部分核心系统及产品,公司系统集成项目会向其采购相关系统或产品,同时对方也会在承接电力信息化项目过程中出于技术、成本的考虑向公司采购相应的服务,如南京力创海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瑞电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穗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灵达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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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项目开展时需要占用较多的人力资源,当承接项目的数量或规模增长较快时,公司人力资源不能及时满足用户要求,通常会在同行中寻找服务资源,避免为短期的人力不足而长期过度储备人员的情况,如宿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海宏电力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等;
(3)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作为我国的电力行业龙头企业,同时存在以上两种情况,既向外采购相关的电力信息化服务,也对外提供电力设备、技术服务等,如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因此,报告期内存在公司既向相关主体提供电力信息化服务又向同样的企业采购设备或技术服务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与上述主体各自建立了独立的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体系,拥有相互独立的采购、销售人员,依据各自生产经营需要与对方单独签订采购、销售合同,不存在采购、销售混同的情况。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清单,梳理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新增客户、国家电网下属单位中的主要客户,取得相应的合同和会计凭证,查阅相关应收账款情况以及逾期款项和期后回款情况;
2、访谈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了解其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和原因,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以及采购发行人的服务占其同类采购金额的比例;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销售人员,了解其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基础、背景以及原因,了解具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模式,以及最终项目报价的决定因素,了解主要项目的取得方式和主要客户对发行人资质要求和评审情况,了解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的管理模式和对供应商的选取方式,分析发行人与国家电网合作的持续性;
4、从新需求与升级需求、政府国企和民企等角度分析发行人收入构成、毛利率变动情况以及相关合理性、公允性;
5、查阅行业研究资料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了解其收入构成情况,对国家电网的依赖情况,比较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分析发行人市场份额是否存在被对手抢占的风险;
6、查阅发行人各期主要新增客户的工商资料和公开资料,了解新增客户与发行人的业务背景以及经营规模,了解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核实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7、交叉比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清单和采购清单,核实客户和供应商的重叠情况,逐项核查相关销售、采购的真实性,取得相应的合同或订单,分析相关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合理性;
8、对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中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了解双方的合作背景和合作基础以及具体的项目情况;查阅行业资料,了解我国电力行业的投资构成,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了解其对国家电网等国有电力投资主体的依赖性;
9、针对发行人业务依赖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的情况,申报会计师进行了重点关注和深入核查:
(1)对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中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了解双方的合作背景和合作基础以及具体的项目情况;
(2)查阅行业资料,了解我国电力行业的投资构成,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了解其对国家电网等国有电力投资主体的依赖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主要为系统集成、电力设计和施工及运维服务,相应毛利率合理,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2、前五大客户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自身制度管理要求对发行人相关资格要求进行评审;
3、公司各期新需求和升级需求收入受客户的需求有所波动,相关收入构成具有合理性;经比较前五大客户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的差异以及公司对具体项目的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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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对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的销售占比较高,主要是由国家电网在我国电力投资领域的特殊地位所致,对国家电网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将保持与国家电网公司持续、稳定的合作;国家电网投资需求巨大,且各个项目在作用、实施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其持续购买发行人产品或服务具有合理性,定价公允,国家电网母公司和下属单位主要通过招投标和商务谈判选择供应商,既有统一招投标也有分开独立招投标的模式;
5、发行人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势体现在服务能力、品牌、技术研发、管理团队和区位产业等方面,劣势主要在融资通道、省外市场开拓、业务规模等方面;
6、客户选择服务商的主要因素为技术能力、商务条件和价格等方面;
7、发行人相较于为主要客户提供具有相似功能或具有替代性产品的竞争对手具有一定的优势,被竞争对手抢占主要市场份额的风险较低;
8、各期前五大新增客户基于各自的需求和投资计划与发行人产生业务往来,具有合理性,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9、新增客户与原有客户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业务结构的差异造成,新增客户交易依据成本加成进行定价,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有公允性;发行人收入以国有企业为主,其次是民营企业,政府部门最少;
10、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占各期销售和采购的比例较低,均为业务开展所需,具有合理性,发行人针对销售和采购与对方单独签订合同,与行业特征一致;
11、经核查,发行人与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的交易真实准确,具有商业合理性,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与行业特征一致,与国家电网在我国电力行业的地位高度相关,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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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
11.关于营业成本。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6,592.29万元、18,382.57万元、26,769.93万元和7,681.25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外购设备等直接材料、项目施工人员薪酬等直接人工以及员工差旅费、服务采购费等费用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成本。
请发行人:
(1)结合业务模式、业务流程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不同业务类型成本归集、核算及结转方法,成本归集、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营业成本核算是否准确、完整,不同业务类型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的合理性。
(3)补充披露直接材料的明细构成及变动原因、成本单价及其公允性,结合系统集成业务使用的核心材料、单个项目使用数量等补充披露材料消耗数量与系统集成业务的匹配性。
(4)补充披露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低是否符合行业特点,人工工时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发行人平均职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经营所在地平均工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补充披露相同时间同一人员是否参与多个项目,相关成本费用如何划分及其准确性。
(5)补充披露营业成本中费用项目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报告期各期人天差旅费金额及其合理性,服务采购费涉及外协服务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采购单价及公允性,外协供应商是否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客户合同限制外协而发行人仍然使用外协服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外协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结合发行人存在体外支付薪酬、费用的情况说明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核查措施,是否予以了重点关注,并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结合业务模式、业务流程等,补充披露发行人不同业务类型成本归集、核算及结转方法,成本归集、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营业成本核算是否准确、完整,不同业务类型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1、发行人业务模式及业务流程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电力信息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业务包含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商。
(1)系统集成业务模式及业务流程
在系统集成业务中,发行人作为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和集成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现场安装及系统调试等工作,客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项目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典型解决方案的业务模式示意图如下:
(2)电力设计业务模式及业务流程
在电力设计业务中,发行人主要负责项目过程中的勘察及资料收集、施工图设计、出版等工作,客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项目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典型电力设计业务模式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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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施工及运维业务模式及业务流程
在工程施工业务中,发行人主要负责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综合布线、环境改造等工作,客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项目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典型工程施工业务模式示意图如下:
中标
出版项目实施
项目验收收入确认
勘察、测量等辅助
设计采购晒图费采购
合同签署项目实施项目验收
收入确认
材料、技术服务采购
在运维业务中,发行人主要是根据运营环境和客户要求编制运维项目解决方案、根据合同要求向客户提供定制化运维服务,客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项目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典型运维业务模式示意图如下:
合同签署项目实施项目验收
收入确认
材料、技术服务采购
合同签署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收入确认
材料、技术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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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成本归集、核算、结转的方法及控制关键节点
(1)系统集成业务成本归集、核算、结转的方法
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按照项目进行管理,成本核算按照项目进行成本归集和核算。系统集成业务的项目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1)材料成本:材料包括设备、辅助材料等,公司材料归集、核算、结转存在以下两种模式:
①库发材料:仓管员审核并打印ERP系统领料单,根据该单安排出库,并将其中一联交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该单审核并归集到对应的具体项目,月末按照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领料的出库成本;
②直发材料:采购部跟踪直发订单,待客户收货后,将签收单收回交给仓管员,仓管员依据签收单审核并打印ERP系统领料单,交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该单审核并归集到对应的具体项目,月末按照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领料的出库成本。
2)人工成本:人工主要为项目人员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等,项目人员每天记录各个项目工时,每周汇总至二级部门经理审核,月底二级部门经理将工时汇总表交由部门内勤审核并统计汇总,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提交给人事部及财务部,人事部据此核算薪酬,财务部依据人事部薪酬明细表及项目工时汇总表进行分摊归集人工费用。
项目总工时=∑(项目人员工时*工时系数)
单位工时成本=薪酬总额/项目总工时
某项目总工时=∑(该项目人工工时*工时系数)
某项目人工成本=某项目总工时*单位工时成本
注:工时系数根据员工薪酬确定
3)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包括设备安装服务、差旅费、折旧费等,可直接归属于项目的费用按照项目归集,公摊费用例如折旧费用,按照工时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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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项目成本至主营业务成本。
(2)电力设计业务成本归集、核算、结转的方法
发行人电力设计业务按照项目进行管理,成本核算按照项目进行成本归集和核算。电力设计业务的项目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辅助设计及其他费用等。
1)人工成本:人工成本主要为项目人员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等,项目人员每天记录各个项目工时,每周汇总至二级部门经理审核,月底二级部门经理将工时汇总表交由部门内勤审核并统计汇总,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提交给人事部及财务部,人事部据此核算薪酬,财务部依据人事部薪酬明细表及项目工时汇总表进行分摊归集人工费用。
项目总工时=∑(项目人员工时*工时系数)
单位工时成本=薪酬总额/项目总工时
某项目总工时=∑(该项目人工工时*工时系数)
某项目人工成本=某项目总工时*单位工时成本注:工时系数根据员工薪酬确定
2)辅助设计及其他费用:辅助设计及其他费用包括勘察、测量、晒图费等辅助设计费用,以及差旅费、折旧费等其他费用,可直接归属于项目的费用按照项目归集,公摊费用例如折旧费用,按照工时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电力设计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项目成本至主营业务成本。
(3)工程施工及运维业务成本归集、核算、结转的方法
发行人施工及运维业务按照项目进行管理,成本核算按照项目进行成本归集和核算。施工及运维业务的项目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技术服务及其他费用等。
1)材料成本:材料包括工程材料、辅助材料等,仓管员审核并打印ERP系统领料单,根据该单安排出库,并将其中一联交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该单审核并归集到对应的具体项目,月末按照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领料的出库成本。
2)人工成本:人工成本主要为项目人员工资、福利费、五险一金等,项目人员每天记录各个项目工时,每周汇总至二级部门经理审核,月底二级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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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时汇总表交由部门内勤审核并统计汇总,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提交给人事部及财务部,人事部据此核算薪酬,财务部依据人事部薪酬明细表及项目工时汇总表进行分摊归集人工费用。项目总工时=∑(项目人员工时*工时系数)单位工时成本=薪酬总额/项目总工时某项目总工时=∑(该项目人工工时*工时系数)某项目人工成本=某项目总工时*单位工时成本
注:工时系数根据员工薪酬确定
3)技术服务及其他费用:技术服务及其他费用包括设备安装服务、差旅费、折旧费等,可直接归属于项目的费用按照项目归集,公摊费用例如折旧费用,按照工时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工程施工及运维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项目成本至主营业务成本。
(4)公司成本归集、核算控制关键节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项目核算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体系》《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1)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部门会同技术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等根据各业务模块方案、合同要求、物料清单、项目实际情况等信息,分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用)编制成本预算,报分管副总审批后发给合同管理员,建立台账进行跟踪。月底在成本分析会上由财务部出具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偏差分析表,各相关部门就偏差进行分析原因、寻找原因。
2)采购的审批与执行
①直接材料采购:销售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成本,并结合项目的整体进度,向采购部提交材料采购计划(在ERP系统制作采购申请单),采购部根据项目的进度,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在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中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招投标或询比价,经审批签订采购合同;
②服务采购:项目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成本,并结合项目进度及部门人员
安排情况,报送服务采购计划,经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和总经理审批后,按照《采购管理制度》,在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中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招投标或询比价,经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3)公司成本归集、核算的关键环节管理和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类型 | 控制程序 | 财务核算要求 |
材料成本 | 由技术部门根据合同及方案制作物料清单,销售部门在ERP中下采购申请单,采购部门审核确认申请单,下推采购订单,销售部依据采购申请单下推领料单。 库发材料:仓储部门审核ERP领料单并发货,财务部审核领料单并按项目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归集出库成本。仓储部门发料后及时收回客户签收单。 直发材料:采购部跟踪直发订单,待客户收货后,将签收单收回交给仓管员,仓管员依据签收单审核并打印ERP系统领料单,交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该单审核并归集到对应的具体项目,月末按照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领料的出库成本。 | 财务部门审核物料清单与实际发货清单及客户签收确认单,核对无误后计入项目成本。 |
人工成本 | 项目人员每天记录各个项目工时,每周汇总至二级部门经理审核,月底二级部门经理将工时汇总表交由部门内勤审核并统计汇总,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提交给人事部及财务部,人事部据此核算薪酬,财务部依据人事部薪酬明细表及项目工时汇总表进行分摊归集人工费用。 | 财务部审核部门负责人提交的工时汇总表后,按照人事部提供的薪酬数据及项目工时归集人工成本。 |
费用 | 服务采购:实施部门提交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单,财务部审核合同及项目结算单入账; 其他费用:项目实施部门审核出差单、原始票据及对应的项目,无误后交财务部稽核,计入对应项目的成本。 | 服务采购:财务部门审核合同、结算单等后归集至项目成本; 其他费用:财务部按照经审核后的原始单据归集项目成本; 对于无法直接归集的费用,例如折旧费用,按照工时分配标准进行归集。 |
综上所述,公司各项目确认收入时,按项目进行成本归集,项目完工时将对应的项目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以确保公司营业成本和收入的匹配。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的合理性
1、系统集成业务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系统集成业务的成本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1] | 项 目 | 2020年/2020年1-6月/报告期最后一期[注2] | 2019年/报告期第三年 | 2018年/报告期第二年 |
国电南瑞 | 直接材料 | - | 61.37% | 65.96% |
其他费用 | - | 38.63% | 34.04% | |
合 计 | - | 100.00% | 100.00% | |
东方电子 | 直接材料 | 86.17% | 79.11% | 80.84% |
其他费用 | 13.83% | 20.89% | 19.16%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智洋创新[注3] | 直接材料 | 63.68% | 61.32% | 73.72% |
直接人工 | 4.58% | 6.42% | 6.74% | |
制造费用 | 3.76% | 7.13% | 5.63% | |
施工及服务费 | 27.98% | 25.12% | 13.90%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海联讯[注4] | 硬件 | 93.88% | 96.07% | 91.58% |
外包费 | 6.12% | 3.93% | 8.42%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发行人 | 直接材料 | 88.62% | 89.51% | 92.02% |
直接人工 | 0.80% | 1.21% | 0.95% | |
费用 | 10.58% | 9.27% | 7.03%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金智科技因上市时间较早,无法取得其准确的营业成本构成情况;注2:海联讯选取其上市前2008年至2011年1-6月相应成本构成,国电南瑞、东方电子、智洋创新选取2018年至2020年1-6月相应成本构成,发行人选取2018年至2020年成本构成;注3:为保持一致性,剔除智洋创新成本中的预提流量费进行比较;注4:1、海联讯披露的成本构成中有中标费,发行人中标费在销售费用中核算,为保持一致性,剔除海联讯营业成本中的中标费进行对比;2、海联讯未直接披露其系统集成业务的硬件成本,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其营业成本中硬件成本主要为系统集成所外购的硬件构成,此处硬件成本为海联讯整体营业成本中的硬件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92.02%、89.51%和88.62%。
发行人从事的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是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
电力信息系统集成的行业特点,决定其设备、材料外购比例较高,同时发行
人从事的计算机网络相关系统集成涉及的设备通常价值均较高,使得发行人营业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较大。由上表可以看出,对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人工及其他费用占比低为行业的普遍特征。具体到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与海联讯业务较为接近,主要涉及计算机网络相关系统集成,相关设备通常价值均较高,因此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且基本一致;智洋创新直接材料占比相比发行人及海联讯较低,一方面是因为其直接材料主要包括视频类部件、电子元器件、电池等,相关产品的价值相对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其现场施工及检测等环节均主要通过劳务外包完成,施工及服务费占比较高。国电南瑞、东方电子也均呈现出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人员成本及其他费用占比较低的特征。
2、电力设计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电力设计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 | 项 目 | 2020年/报告期最后一期[注] | 2019年/报告期第三年 | 2018年/报告期第二年 |
永福股份 | 直接人工 | - | 40.08% | 35.29% |
费用 | - | 59.92% | 64.71% | |
合 计 | - | 100.00% | 100.00% | |
苏文电能 | 直接人工 | 62.87% | 55.49% | 48.82% |
费用 | 37.13% | 44.51% | 51.18%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发行人 | 直接人工 | 48.45% | 30.45% | 41.59% |
费用 | 51.55% | 69.55% | 58.41%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永福股份选取其上市时2015年至2016年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成本构成,苏文电能选取其2018年至2020年1-6月的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电力设计业务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人工、费用构成。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电力设计业务的成本构成与永福股份上市前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人工占比低于苏文电能,主要是因为发行人位于南通地区,其工资水平要低于苏文电能所在的常州地区。
报告期内,发行人人均薪酬与苏文电能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苏文电能[注] | - | 20.37 | 17.29 |
发行人 | 10.74 | 10.49 | 10.73 |
注:苏文电能暂未披露其2020年人均薪酬情况扣除人均薪酬差异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苏文电能的成本构成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告期内平均值 |
直接人工 | 苏文电能 | - | 55.49% | 48.82% | 52.16% |
发行人[注] | 45.96% | 53.43% | 49.70% | ||
费用 | 苏文电能 | - | 44.51% | 51.18% | 47.85% |
发行人 | - | 54.04% | 46.57% | 50.31% |
注:2018年、2019年以苏文电能人均薪酬替代发行人人均薪酬进行测算,2020年苏文电能暂未披露其人均薪酬
如上表所示,剔除员工薪酬差异后,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设计业务的成本与苏文电能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3、施工及运维
报告期内,公司施工及运维业务的成本与同行业相似业务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 项 目 | 2020年度/2020年1-6月[注1]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山大地纬 | 人员薪酬 | 29.03% | 41.66% | 27.39% |
外购产品及服务 | 61.42% | 48.08% | 56.62% | |
其他费用 | 9.55% | 10.26% | 15.99%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苏文电能 | 人工成本 | 32.63% | 28.29% | 44.98% |
材料及服务采购成本 | 53.96% | 51.49% | 32.70% | |
其他成本 | 13.41% | 20.21% | 22.32%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发行人 | 直接人工 | 22.71% | 26.42% | 22.32% |
材料及服务采购 | 68.77% | 63.19% | 69.79% | |
其他费用 | 8.52% | 10.40% | 7.89%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苏文电能选取其2020年1-6月的成本构成进行对比注2:根据公开披露文件,无法获取朗新科技相关业务的成本构成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及可比公司施工及运维业务的成本主要由人工及材
料和服务采购构成。2018年、2020年,发行人人工成本、材料及服务采购的占比与山大地纬接近。
发行人2018年人工成本占比低于苏文电能,主要是因为苏文电能2018年处于智能用电服务发展初期,未形成规模效应。2019年开始,随着苏文电能智能用电服务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人工成本、材料及服务采购成本占比已与发行人接近。
(三)补充披露直接材料的明细构成及变动原因、成本单价及其公允性,结合系统集成业务使用的核心材料、单个项目使用数量等补充披露材料消耗数量与系统集成业务的匹配性
1、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的明细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业务板 | 14,061.52 | 51.45 | 13,476.79 | 62.62 | 7,327.91 | 51.87 |
其中: | ||||||
光板 | 7,136.51 | 26.11 | 7,790.73 | 36.20 | 3,284.76 | 23.25 |
交叉板 | 2,836.97 | 10.38 | 2,840.04 | 13.20 | 1,559.23 | 11.04 |
主控板 | 971.16 | 3.55 | 800.66 | 3.72 | 437.89 | 3.10 |
以太网板 | 1,087.10 | 3.98 | 1,052.69 | 4.89 | 712.47 | 5.04 |
其他业务板 | 2,029.78 | 7.43 | 992.67 | 4.61 | 1,333.56 | 9.44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1,511.32 | 5.53 | 1,151.49 | 5.35 | 648.01 | 4.59 |
光缆及电缆 | 1,101.43 | 4.03 | 1,064.59 | 4.95 | 708.52 | 5.01 |
2M板 | 469.74 | 1.72 | 440.73 | 2.05 | 317.87 | 2.25 |
一体机 | 1,081.49 | 3.96 | 881.03 | 4.09 | 693.08 | 4.91 |
维护及调测设备 | 406.60 | 1.49 | 329.77 | 1.53 | 294.94 | 2.09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261.29 | 0.96 | 587.13 | 2.73 | 562.07 | 3.98 |
软件 | 830.13 | 3.04 | 434.54 | 2.02 | 164.57 | 1.16 |
光模块 | 852.27 | 3.12 | 384.74 | 1.79 | 463.38 | 3.28 |
无线 | 3,885.55 | 14.22 | 56.23 | 0.26 | 380.28 | 2.69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2,867.25 | 10.49 | 2,714.61 | 12.61 | 2,567.67 | 18.17 |
合 计 | 27,328.58 | 100.00 | 21,521.65 | 100.00 | 14,128.31 | 100.00 |
公司的材料成本主要由光板、交叉板、主控板、以太网板等板卡组成,报告期各期,上述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1.87%、62.62%和51.45%。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系统集成业务的收入构成变动、原材料型号及价格的变动均会使得不同材料成本的占比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系统集成业务的收入占比变动情况如下:
集成业务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力调度数据集成 | 22.41% | 17.08% | 12.03% |
电力通信系统集成 | 77.32% | 82.88% | 85.63% |
变电站运维监护系统集成 | 0.28% | 0.04% | 2.34% |
总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占比波动原因如下:
(1)光板
2018至2020年,公司直接材料成本中光板成本占比分别为23.25%、36.20%和26.11%。
根据带宽不同,公司光板可分为155M光板、622M光板、2.5G光板及10G光板,光板价格随着带宽增加而增加。2019年,公司营业成本中光板成本占比进一步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2019年,公司完工项目中使用10G光板的项目较多。2018年、2019年,完工项目中,10G光板的使用数量占比从9.24%增加至
37.26%,成本金额占比从43.24%增加至77.98%。
2020年,公司营业成本中光板成本占比下降主要系以下两个原因造成:
2020年公司完工项目中使用10G光板的项目减少。2019年、2020年,完工项目中,10G光板的使用数量占比从37.26%降低至31.21%,成本金额占比从
77.98%降低至68.32%;2020年公司新增较多无线集成项目,无线相关材料的成本大幅增加,从0.26%提高至14.22%。使光板在总体材料成本中占比发生进一步下降。
(2)交叉板、主控板、以太网板
报告期内,交叉板、主控板的成本占比变动及主要应用业务情况如下:
第129页 共421页
2-129
单位:%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要应用业务 |
交叉板 | 10.38 | 13.20 | 11.04 | 电力通信系统集成 |
主控板 | 3.55 | 3.72 | 3.10 | 电力调度数据集成(成本占比平均30%以上)、电力通信系统集成(成本占比平均不超过4%) |
以太网板 | 3.98 | 4.89 | 5.04 | 电力通信系统集成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交叉板、以太网板成本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主控板成本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与相应的电力通信系统集成收入占比趋势一致,电力调度数据集成收入占比趋势相一致。
2、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的成本单价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主要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光板 | 23,670.01 | 25,822.78 | 10,766.19 |
交叉板 | 10,890.47 | 11,843.38 | 10,401.81 |
以太网板 | 3,592.55 | 3,723.70 | 3,530.58 |
主控板 | 3,912.79 | 2,994.24 | 2,642.66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材料中交叉板、以太网板的价格相对稳定,光板价格2019年增长较多,主控板价格2020年增长较多。
(1)光板价格2019年价格增长较多的原因
2019年,公司光板的价格相比2018年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2019年公司完工项目中10G光板的使用量较多,相应10G光板的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光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带宽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数量占比 | 单价 | 数量占比 | |
10G | 54,048.93 | 37.26% | 50,368.65 | 9.24% |
2.5G | 15,189.57 | 18.26% | 15,602.20 | 21.08% |
第130页 共421页
2-130
带宽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数量占比 | 单价 | 数量占比 | |
622M | 6,748.19 | 40.64% | 4,676.84 | 40.64% |
155M | 4,427.47 | 3.84% | 3,174.03 | 29.04% |
(2)主控板价格2020年增长较多的原因
从用途划分,主控板可分为传输主控板、路由器主控板和交换机主控板三类。报告期内,三类主控板单价如下:
单位:元/个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传输 | 1,012.46 | 937.94 | 1,228.99 |
交换机 | 4,306.47 | 4,973.18 | - |
路由器 | 8,057.41 | 4,826.21 | 4,190.37 |
如上所示,报告期内传输主控板和交换机主控板的单价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主控板单价上升主要系2019年执行的国网合同中核心网新建站点较多,最终中标合同中核心路由器数量增加,导致路由器主控板单价大幅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单价(元/个) | 17,983.00 | 12,410.11 | 15,391.48 |
数量占比 | 34.91% | 22.49% | 14.16% |
3、核心材料消耗数量与系统集成业务的匹配性
公司集成业务按照具体应用领域可分为电力通信系统集成、电力调度数据集成和变电站运维监护系统集成,其中电力通信系统集成、电力调度数据集成占比超过95%,为公司核心集成业务。
(1)电力通信系统集成
电力通信系统集成的核心设备中,传输类交叉板与业务规模的相关性较强,通常一套设备所需交叉板数量为2个,业务规模不同所需设备的数量不同。
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与核心设备数量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成本金额 | 20,965.56 | 18,196.94 | 11,038.80 |
传输类交叉板 | 2,448 | 2,190 | 1,272 |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通信系统集成项目的成本发生额与传输类交叉板数量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电力调度系统集成
电力调度数据集成系统的硬件设备主要由交换机、路由器组成。此外,部分客户根据其实际业务需求会在集成项目采购中加入加密系统集成或单独采购加密系统集成。电力调度数据集成系统核心设备中,路由器中的主控板与业务规模相关性较强,通常一套设备所需主控板数量为2个,业务规模不同所需设备的数量不同。
电力调度系统集成与核心设备数量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成本金额 | 7,335.70 | 4,392.29 | 2,055.32 |
路由器主控板 | 911 | 1,336 | 741 |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8年至2019年,公司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与路由器主控板数量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0年路由器主控板数量偏低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1)2020年部分成本金额较大的完工项目路由器主控板配置较少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项目成本金额为1,467.84万元。该项目除调度系统集成外,还融入了运维审计、流量分析等系统集成,集成要求高、难度大,相应成本发生额高。此外2019年国网2019年山东、黑龙江、西藏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成本金额为766.01万元及国网江苏常州调度数据网络接入光通信设备新增工程项目成本金额为423.63万元,因相应项目主要利用已有路由器,未需配置新路由器,因此无需配置主控板。
剔除以上项目后,报告期各期,公司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与路由器主控板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成本金额 | 4,678.22 | 4,392.29 | 2,055.32 |
路由器主控板 | 879 | 1,336 | 741 |
2)2020年,公司国网网安集成项目增长较快,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成本金额 | 394.65 | 146.20 | - |
路由器主控板配置数 | - | - | - |
网安集成项目无需配置路由器主控板,剔除以上项目后,报告期各期,公司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与路由器主控板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成本金额 | 4,283.51 | 4,246.09 | 2,055.32 |
路由器主控板 | 879 | 1,336 | 741 |
3)2020年,公司电力调度数据集成项目存在单独加密系统集成项目
2020年剔除以上事项后,与其他期间相比,电力调度数据集成的成本金额相比于路由器主控板数量偏高,主要是因为2020年公司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中存在单独采购加密系统集成,涉及需配置主控板的项目较少。
报告期各期,剔除单独采购加密系统集成的项目及2020年成本发生额较大的项目后,报告期各期,公司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与路由器主控板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力调度数据集成成本金额① | 7,335.70 | 4,392.29 | 2,055.32 |
单独采购加密系统集成金额② | 359.51 | 19.33 | 23.23 |
成本发生额较大项目③ | 2,657.48 | - | - |
国网网安集成项目④ | 394.65 | 146.20 | - |
剔除上述情况后的成本金额⑤=①-②-③-④ | 3,924.06 | 4,226.76 | 2,032.09 |
剔除上述情况后的主控板数量 | 879 | 1,336 | 741 |
由上表可以看出,剔除以上事项后,公司电力调度数据集成成本金额与主控板数量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第133页 共421页
2-133
(四)补充披露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低是否符合行业特点,人工工时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发行人平均职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经营所在地平均工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补充披露相同时间同一人员是否参与多个项目,相关成本费用如何划分及其准确性
1、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低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低,主要是因为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中的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低,且系统集成业务的收入占发行人整体业务收入较高所致。
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中直接人工占比与同行业上市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1/一、/(二)”的相关内容。
2、人工工时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项目核算管理制度》对人员工时记录、统计、核算等工时核算的关键环节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具体规定如下:
(1)人工工时的记录与统计
项目人员根据参与项目的实际情况每日统计项目工时,每周汇总至二级部门经理审核,月底二级部门经理将工时汇总表交由部门内勤审核并统计汇总。
(2)人工工时的核算
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提交给人事部及财务部,人事部据此核算薪酬,财务部依据人事部薪酬明细表及项目工时汇总表进行分摊归集人工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人员工时的记录、统计和核算,确保人工工时的核算流程符合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及财务核算要求。
3、发行人平均职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经营所在地平均工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1)发行人平均职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第134页 共421页
2-134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职工平均薪酬及各自经营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年
类 别 |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可比公司平均薪酬 | 国电南瑞 | 40.62 | 40.04 | 42.77 |
金智科技 | 22.45 | 22.14 | 17.95 | |
海联讯 | 20.10 | 15.78 | 14.89 | |
东方电子 | 13.57 | 13.95 | 12.71 | |
智洋创新[注1] | - | 12.27 | 11.40 | |
发行人平均薪酬 | 泽宇智能 | 10.74 | 10.49 | 10.73 |
发行人平均薪酬 (包含股份支付) | 泽宇智能 | 12.62 | 11.88 | 11.97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收入 | 南京(国电南瑞、金智科技) | - | 3.99 | 3.67 |
深圳(海联讯) | - | 5.16 | 4.44 | |
烟台(东方电子) | - | 2.85 | 2.66 | |
淄博(智洋创新) | - | 3.11 | 2.91 | |
南通(泽宇智能) | - | 2.90 | 2.67 |
注1:智洋创新暂未披露其2020年末人员数量注2:可比公司平均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增加额/期末员工人数;发行人平均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增加额/各月员工人数的平均值;因深圳市农业人口极少,深圳市统计局仅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Wind资讯,各城市统计局网站
如上表所示,公司平均职工薪酬低于国电南瑞,主要原因系国电南瑞所在地南京的整体工资水平显著高于公司所在地南通,且国电南瑞是电力智能化领域领军企业,规模较大,较高的工资水平符合其行业地位。
公司平均职工薪酬低于金智科技和海联讯,主要原因系金智科技和海联讯经营所在地南京和深圳的人力成本相对较高。如上表所示,2018年度,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4.44万元,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3.67万元,而南通市该指标为2.67万元。
公司平均职工薪酬稍低于东方电子和智洋创新,一方面原因系公司所在地南通的工资水平较烟台市和淄博市相对稍低,另一方面系公司2017年开始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因此薪酬涨幅较小。报告期各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提股份支付的金额分别为455.25万元、614.88万元和832.42万元,若将此部分计入职工
第135页 共421页
2-135
薪酬,则公司平均薪酬分别为11.97万元、11.88万元和12.62万元,与东方电子和智洋创新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2)发行人平均职工薪酬与经营所在地平均工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的平均薪酬与南通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公司平均薪酬 | 10.74 | 10.49 | 10.73 |
南通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 | 8.61 | 7.86 |
江苏省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 - | 5.83 | 5.42 |
数据来源:南通市统计局、Wind资讯由上表可见,公司平均薪酬相比江苏省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南通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均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南通本地企业中发展势头较好,业绩表现优秀,因此给予员工的薪酬较高;另一方面,公司员工整体学历水平较高,因此公司人力成本也更高。
4、相同时间同一人员参与多个项目,相关成本费用划分依据
公司项目人员人工成本、费用的分配方式如下:
(1)直接人工分配方式
项目人员根据参与项目的实际情况每日统计项目工时,每周汇总至二级部门经理审核,月底二级部门经理将工时汇总表交由部门内勤审核并统计汇总,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提交给人事部及财务部,人事部据此核算薪酬,财务部依据人事部薪酬明细表及项目工时汇总表进行分摊归集人工费用,直接人工分配方式如下:
项目总工时=∑(项目人员工时*工时系数)
单位工时成本=薪酬总额/项目总工时
某项目总工时=∑(该项目人工工时*工时系数)
某项目人工成本=某项目总工时*单位工时成本
注:工时系数根据员工薪酬确定
(2)项目费用分配方式
对于差旅费等费用,项目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统计项目费用,项目实施部门审核项目部人员提交的出差单、原始票据及对应的项目,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稽核,计入对应项目的成本。
公司按照项目人员实际参与项目的情况统计项目工时及项目费用,成本、费用划分依据合理、核算准确。
(五)补充披露营业成本中费用项目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报告期各期人天差旅费金额及其合理性,服务采购费涉及外协服务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采购单价及公允性,外协供应商是否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客户合同限制外协而发行人仍然使用外协服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外协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1、营业成本中费用项目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公司营业成本中费用项目主要包括:1)设备安装、设计勘察、制图打印等其他部分辅助性工作所产生的技术服务及辅助设计费用;2)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3)办公租赁、折旧及摊销、水电等其他费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费用项目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 金额 |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 金额 |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 |
技术服务 | 3,416.82 | 10.07 | 2,011.45 | 7.51 | 1,638.79 | 8.91 |
辅助设计 | 616.75 | 1.82 | 1,282.25 | 4.79 | 674.64 | 3.67 |
差旅费 | 617.13 | 1.82 | 413.3 | 1.54 | 376.74 | 2.05 |
其他 | 122.33 | 0.36 | 102.97 | 0.38 | 90.56 | 0.49 |
合 计 | 4,773.03 | 14.07 | 3,809.97 | 14.23 | 2,780.73 | 15.13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费用占比基本稳定,技术服务费、辅助设计费和差旅费是公司营业成本中费用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上述费用波动原因如下:
(1)技术服务费
报告期各期,技术服务费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91%、7.51%和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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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费主要应用于系统集成业务中,随着系统集成业务持续增长,公司项目施工人员增长相对缓慢,技术服务采购较多,技术服务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持续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系统集成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技术服务费金额 | 2,703.92 | 1,630.99 | 823.76 |
技术服务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7.97% | 6.09% | 4.48% |
系统集成业务营业收入 | 45,039.10 | 35,271.37 | 20,299.60 |
2019年,技术服务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相比2018年下降,一方面是因为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公司施工人员增加较多,施工业务的技术服务采购减少,另一方面是因为运维业务在2019年的收入占比下降,而技术服务费占运维业务的成本比例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施工 | 运维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技术服务费金额 | 170.32 | 78.86 | 152.52 | 527.68 | 301.61 | 662.51 |
技术服务费占该业务成本的比例 | 9.52% | 5.44% | 14.08% | 23.19% | 25.10% | 25.25% |
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占比 | 7.68% | 8.28% | 8.36% | 8.10% | 5.71% | 16.75% |
(2)辅助设计费
报告期各期,辅助设计费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67%、4.79%和
1.82%。
整体来说,随着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为了控制成本并集中资源于自身优势领域,对辅助设计的采购持续增加,使得2018年度及2019年度相应辅助设计费的成本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
2020年,技术服务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相比2019年下降,主要原因为:1)因为公司对基层设计人员的培养已初步见效,设计人员业务能力有所提高;2)2019年执行的盐城本部2019年中低压配网建设改造与维修项目可研及设计项目规模大,对人员数量要求较高,需要较多人员开展勘查、制图等事宜,辅助设计费用较高;3)电力设计业务在2020年的收入占比下降,而辅助设计费占电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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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成本比例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电力设计 | 系统集成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辅助设计费用金额 | 431.04 | 890.45 | 573.97 | 185.70 | 391.80 | 100.67 |
辅助设计费用占该业务成本的比例 | 31.26% | 58.47% | 45.99% | 0.65% | 1.73% | 0.75% |
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占比 | 6.68% | 8.43% | 9.66% | 77.17% | 77.58% | 65.23% |
(3)差旅费
报告期各期,差旅费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05%、1.54%和1.82%,占比较低,且相对稳定。
2、报告期各期人天差旅费金额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项目成本发生额中人天差旅费分别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人天差旅费 | 267.99 | 265.19 | 264.84 |
注: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项目成本发生额中人天差旅费分别为264.84元、
265.19元和267.99元,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差旅费主要由住宿费及住宿补贴、餐费补贴及交通费等组成。对于项目人员的差旅费用,公司制定了《差旅费管理制度》,其中对住宿费及住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费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及住宿补贴为140元/天,餐费补贴为60元/天。对于交通费,公司实报实销,公司的项目以省内为主,交通费相对较低。因此,公司人天差旅费成本在250元左右具有合理性。
3、服务采购费涉及外协服务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采购单价及公允性,外协供应商是否需要具备相关资质
(1)外协服务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采购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技术服务费 | 3,397.40 | 88.77% | 3,725.20 | 74.33% | 1,730.86 | 64.25% |
辅助设计费 | 429.69 | 11.23% | 1,286.34 | 25.67% | 963.07 | 35.75% |
合 计 | 3,827.09 | 100.00% | 5,011.54 | 100.00% | 2,693.93 | 100.00% |
其中,设备安装费、维修维护等统称为技术服务费;测量费、设计费和晒图费统称为辅助设计费。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通常来讲,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业务。”公司不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公司并不向相关的服务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因此公司的服务供应商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外协服务商(受托加工供应商)。但若将外协供应商的定义进行扩大解释,即只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为企业承担了某一或部分生产、服务工序的供应商均认为是外协供应商,则公司的服务供应商属于扩大意义上的外协供应商,即相应的服务采购也属于扩大意义上的外协服务。
综上,公司的外协服务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和辅助设计。
(2)外协服务的定价依据、采购单价及公允性
为规范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采购活动,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选取以及不同情形下的采购流程等事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于外协服务采购的要求如下:
各类采购实施部门,通过提交供应商信息申请加入合格供应商资料库,经认定、甄别,通过筛选后方可加入资料库,公司定期收集采购实施部门的实施意见对资料库进行更新维护。
外协服务采购由需求部门核实采购计划及预算后进行申请,经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通知需求部门进行服务询比价采购。
对于金额较高的采购需求,由采购执行人结合各部门意见,制定采购标书,并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系统公告;设立报价专用邮箱,通知相关供应商将报价
等应标文件发送至该邮箱;现场开标后招投标小组完成合同评审表,综合小组意见,决定中标单位;对于金额较低的零星货物或服务采购,由部门负责人决定采购价格,但同类产品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即历史采购同批量成交价和内部市场调查最低价。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向外协供应商采购的服务项目较多,如辅助设计、设备安装等,不同服务项目计价标准不同,因此,选取报告期内主要外协供应商的合同报价情况进行公允性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 称 | 采购金额 | 合同 | 报价 | 可比价格 |
2020年度 | ||||
苏州乾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318.20 | 合同1 | 232.82 | 232.82-262.88 |
合同2 | 59.28 | 59.28-63.50 | ||
合同3 | 35.62 | 35.62-37.99 | ||
合同4 | 9.58 | 9.58-11.02 | ||
江苏晟泰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70.42 | 合同1 | 500(元/天) | 500-520(元/天) |
合同2 | ||||
合同3 | ||||
合同4 |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122.01 | 合同1 | 129.33 | 129.33-138.40 |
南京乔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109.23 | 合同1 | 7.66 | 7.66-8.25 |
合同2 | 27.82 | 27.82-29.36 | ||
合同3 | 80.30 | 80.30-86.77 | ||
安徽中鑫继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3.55 | 合同1 | 99.35 | 99.35-101.20 |
合同2 | 5.37 | 5.37-5.51 | ||
合同3 | 5.04 | 5.04-5.66 | ||
2019年度 | ||||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13.20 | 合同1 | 190.69 | 190.69-225.74 |
合同2 | 247.30 | 247.30-284.45 |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323.48 | 合同1 | 21.00 | 21.00-23.03 |
合同2 | 321.89 | 321.89-368.30 | ||
浙江泰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290.25 | 合同1 | 160.00 | 160.00-173.80 |
合同2 | 147.66 | 147.66-16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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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采购金额 | 合同 | 报价 | 可比价格 |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255.31 | 合同1 | 140.50 | 140.50-160.28 |
合同2 | 130.13 | 130.13-141.90 | ||
无锡九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 | 249.82 | 合同1 | 500元/天 | 500-510(元/天) |
合同2 | 500-510(元/天) | |||
合同3 | 500-512(元/天) | |||
2018年度 | ||||
智慧足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169.81 | 合同1 | 180.00 | 180.00-191.60 |
江苏科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65.04 | 合同1 | 500元/天 | 500-510(元/天) |
北京汉云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154.32 | 合同1 | 163.58 | 163.58-169.51 |
江苏知能邮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分公司 | 148.82 | 合同1 | 112.58 | 112.58-123.24 |
合同2 | 47.88 | 47.88-50.36 | ||
合同3 | 4.20 | 4.20-4.61 | ||
东台市明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129.71 | 合同1 | 400元/天 | 400-500(元/天) |
合同2 | 16.02 | 16.02-18.02 |
注:上述合同为公司各期向该供应商采购的全部合同,可比价格为对应合同其他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可比价格为对应合同其他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含税),采购金额为不含税金额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外协供应商采购的外协服务均履行了招投标或比价程序,相关报价与可比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合理,具有公允性。
(3)外协供应商是否需要具备相关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外协服务可分为技术服务费和辅助设计费。根据相关服务内容、招标文件以及公司签署的业务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外协供应商无需具备特定的生产资质,但根据项目情况和实施地点的不同,对于参加设备安装、维修维护等现场工作的具体人员,需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通信部分)》的要求,在正式进场前进行培训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许可文件,随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提供勘察、测绘、检测等服务的外协供应商,需要取得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出具相应的专业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公司取得了报告期内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等主管部门出具的
相关合规证明,相关外协采购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是否存在客户合同限制外协而发行人仍然使用外协服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外协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上述外协服务均不属于公司核心业务环节,公司依据具体合同的要求选择外协供应商提供服务,不存在因客户合同限制外协而仍然使用外协服务的情形。
发行人对外协商的采购主要通过询价、比价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外协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关于成本核算的内部控制,结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了解了发行人有关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流程以及日常成本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对公司项目成本归集及核算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了测试;
2、获取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明细表并检查公司项目成本归集及核算过程;
3、取得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与发行人营业成本结构进行对比分析;
4、取得发行人直接材料的明细构成并分析各原材料的波动原因;对发行人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核心原材料的种类及与业务的对应关系;
5、对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进行了复核计算,对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的直接材料与领料记录进行核对,获取了人员工时表及人工分配表,复核了人工分配的准确性及合理性,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费用相关的结算单、报销凭证等,复核了项目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6、查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工资表、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账及花名册;获取公司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的明细表;阅读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取得各公司关于薪酬及人员数量的数据;登录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在城市的统计局网站获取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数据;综合分析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司所在地工资差异的原因;获取了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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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核查其中关于出差报销标准的相关规定,核查其合理性;
7、取得主要外协服务商的合同和招投标资料,核实外协服务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了解外协服务商的资质要求,核查相关外协服务商拥有的资质;取得主要外协服务商提供的外协服务对应的销售合同,查阅相关销售合同是否对外协作出限制;
8、针对发行人存在体外支付薪酬、费用的情况对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采取了如下核查措施:
(1)取得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财务经理、出纳、实际控制人司机、核心技术人员等自然人在报告期内的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包括子女)、其他间接持股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个人银行流水清单;核查上述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2)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和子女、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出纳、实际控制人司机等79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核查体外支付薪酬、费用相关流水的最终流向及用途;
(3)对涉及支付外协费用的交易对手方进行访谈,确认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其他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是否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核查覆盖2017年及报告期内体外支付外协费用的87.79%;
(4)对不涉及体外支付的外协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其他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是否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核查覆盖比例如下:
期 限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合计 |
核查比例 | 40.22% | 56.49% | 60.12% | 57.88% |
(5)对公司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其他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是否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核查覆盖比例如下:
期 限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合计 |
核查比例 | 73.81% | 85.17% | 80.23% | 80.09% |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营业成本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确认准确、完整,公司不同业务类型营业成本与收入相匹配;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与费用的波动与其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异常情形,结构合理;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符合行业特点;
3、发行人的人工工时核算流程符合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及财务核算要求,同一人员参与多个项目的,相关成本费用划分准确;公司的平均职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地域工资水平差异所致;公司的平均职工薪酬高于经营所在地具有合理性;
4、公司营业成本中费用的明细波动合理;报告期各期人天差旅费金额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服务采购费主要分为技术服务费和辅助设计费,属于广义的外协服务范畴;发行人对外协服务的采购通常按照“价低者得”的原则进行招投标或比价,确定合格的外协服务商,定价合理公允;部分外协工作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相应供应商均有相应资质;发行人不存在客户合同限制外协而仍然使用外协服务的情形,发行人外协服务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外协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5、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其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6、发行人涉及体外支付的薪酬、费用均真实发生,并已根据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追溯调整;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业务均真实发生;
7、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的明细构成及变动具有合理性,成本单价公允,材料消耗数量与系统集成业务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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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采购及供应商。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69.96%、64.58%、75.25%和80.04%。
(2)报告期各期公司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1,657.56万元、2,693.93万元、5,011.54万元和1,730.36万元。
(3)报告期内,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56.15%、29.29%、63.66%和59.65%。
(4)2017年,中兴通讯为发行人第二大供应商,但后续发行人主要通过代理采购中兴通讯产品。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平均采购单价,并结合市场价格、相同或相似产品不同渠道采购单价等定量分析并披露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服务采购的明细构成、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采购金额与各类型业务的匹配性,2019年服务采购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3)结合发行人向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应用环节、应用比例,相关产品的具体作用及是否由发行人客户指定使用、是否属于项目核心设备或原材料等,补充披露发行人对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供应商依赖。
(4)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中兴通讯直接和代理采购的金额及占比、平均采购单价,对于中兴通讯的采购由直接变为间接的原因,中兴通讯被制裁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报告期各期通过代理商采购中兴通讯产品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代理商销售金额的比例、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
(5)对前五大供应商中合并列示的单位进行拆分,披露与发行人合作的各主体的具体名称、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内容,并说明合并列示的依据。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供应商依赖及采购价格公允性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核查措施,是否予以了重点关注。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平均采购单价,并结合市场价格、相同或相似产品不同渠道采购单价等定量分析并披露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主要采购内容 |
2020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17,683.10 | 46.32 | 主控板、无线、光板、其他业务板、2M板、光模块、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2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7,821.61 | 20.49 | 光板、无线、2M板、交叉板等 |
3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636.38 | 4.29 | 光板、交叉板、以太网板、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4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913.24 | 2.39 | - |
4.1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772.12 | 2.02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 |
4.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3.18 | 0.22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无线、技术服务等 |
4.3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26.09 | 0.07 | 软件、辅材及其他配件 |
4.4 | 浙江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9.34 | 0.05 | 技术服务 |
4.5 | 许继电源有限公司 | 7.29 | 0.02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4.6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69 | 0.01 | 软件 |
4.7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0.53 | 0.00 | 软件 |
5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804.68 | 2.11 | 光板、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合 计 | 28,859.00 | 75.60 | - | |
2019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7,015.64 | 63.66 | 主控板、光板、交叉板、其他业务板等 |
2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2,442.37 | 5.76 | 无线、光板、交叉板、其他业务板等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主要采购内容 |
3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335.99 | 3.15 | - |
3.1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720.12 | 1.70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软件、技术服务 |
3.2 |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13.20 | 0.97 | 技术服务 |
3.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158.20 | 0.37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无线 |
3.4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3.72 | 0.06 | 软件 |
3.5 |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0.75 | 0.05 | 技术服务 |
4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624.62 | 1.47 | 光板、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5 | 苏州市韶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516.68 | 1.22 | 光板、光缆及电缆、以太网板等 |
合 计 | 31,935.31 | 75.25 | ||
2018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7,254.03 | 29.29 | - |
1.1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254.01 | 29.29 | 主控板、光板、交叉板、其他业务板等 |
1.2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0.02 | 0.0001 | 光模块 |
2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4,682.00 | 18.90 | 光板、交叉板、以太网板等 |
3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968.20 | 7.95 | - |
3.1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820.95 | 3.31 | 无线设备、光模块等 |
3.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613.09 | 2.48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3.3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528.49 | 2.13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 |
3.4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31 | 0.02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3.5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7 | 0.01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4 | 南京景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94.87 | 4.42 | 辅材及其他配件、其他业务板等 |
5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996.39 | 4.02 | - |
5.1 |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 | 931.44 | 3.76 | 光板、交叉板、以太网板等 |
5.2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64.96 | 0.26 | 光板、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合 计 | 15,995.49 | 64.58 | - |
注:上述供应商中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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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
限公司已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上述供应商,公司主要向其采购主控板、光板、交叉板等原材料和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比价、询价或招投标等方式,综合价格、付款条件等因素选择供应商。由于主要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类别较为广泛,不同类别和不同型号之间的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且服务采购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尽相同,因此选取上述供应商的主要原材料或主要合同订单与可比价格进行比较,其中可比价格为同一批次采购时公司取得的其他第三方报价或当期采购同类别原材料的平均价格。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的主要合同订单或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和可比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个、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原材料 | 报价/单价 | 可比价格 |
2020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以太网板 | 0.40 | 0.47 |
光板 | 1.67 | 1.39 | ||
主控板 | 0.60 | 0.51 | ||
业务板 | 0.27 | 0.28 | ||
2M板 | 0.34 | 0.33 | ||
2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以太网板 | 0.52 | 0.47 |
光板 | 1.72 | 1.39 | ||
2M板 | 0.33 | 0.33 | ||
无线 | 0.0028 | 0.0026 | ||
交叉板 | 0.94 | 0.85 | ||
3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以太网板 | 0.44 | 0.47 |
光板 | 2.06 | 1.39 | ||
业务板 | 0.21 | 0.28 | ||
2M板 | 0.21 | 0.33 | ||
交叉板 | 1.46 | 0.85 | ||
4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 | 0.88 | 1.47-2.07 |
5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1 | 42.49 | 47.15-47.24 |
合同2 | 97.35 | 106.17-107.12 | ||
合同3 | 7.46 | 8.28-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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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原材料 | 报价/单价 | 可比价格 |
合同4 | 21.24 | 22.23-23.25 | ||
合同5 | 14.33 | 15.84-15.95 | ||
2019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光板 | 3.74 | 3.21 |
交叉板 | 1.26 | 1.24 | ||
业务板 | 0.26 | 0.26 | ||
主控板 | 0.37 | 0.37 | ||
以太网板 | 0.37 | 0.39 | ||
2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无线 | 0.0024 | 0.0026 |
光板 | 1.83 | 3.21 | ||
3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 | 0.88 | 1.47-2.07 |
加密装置 | 2.41 | 2.59-2.62 | ||
加密机 | 1.12 | 1.14-1.33 | ||
合同1 | 190.69 | 190.69-225.74 | ||
合同2 | 247.30 | 247.30-284.45 | ||
合同3 | 17.00 | 17.57-18.03 | ||
合同4 | 15.82 | 19.02-19.17 | ||
4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1 | 59.18 | 59.44-66.68 |
合同2 | 32.42 | 31.47-35.29 | ||
合同3 | 44.28 | 45.22-50.78 | ||
合同4 | 168.72 | 171.78-225.04 | ||
合同5 | 10.03 | 10.66-11.94 | ||
5 | 苏州市韶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1 | 245.72 | 248.25-252.03 |
合同2 | 265.48 | 276.81-283.30 | ||
合同3 | 5.49 | 5.63-5.93 | ||
2018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业务板 | 0.26 | 0.37 |
光板 | 1.50 | 1.12 | ||
交叉板 | 1.01 | 0.97 | ||
主控板 | 0.39 | 0.34 | ||
以太网板 | 0.26 | 0.30 | ||
2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光板 | 0.88 | 1.12 |
交叉板 | 0.77 | 0.97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原材料 | 报价/单价 | 可比价格 |
以太网板 | 0.29 | 0.30 | ||
主控板 | 0.11 | 0.34 | ||
3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网络安全检测装置 | 1.22 | 1.43-2.02 |
通信传输设备(CPE) | 0.32 | 0.35-0.39 | ||
合同1 | 127.78 | 129.83-130.30 | ||
合同2 | 556.90 | 587.41-598.66 | ||
合同3 | 53.40 | 54.39-57.10 | ||
合同4 | 44.52 | 44.68-49.93 | ||
4 | 南京景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合同1 | 168.18 | 171.55-175.19 |
合同2 | 5.16 | 5.27-5.38 | ||
合同3 | 97.93 | 99.89-102.02 | ||
合同4 | 807.59 | 829.60-846.18 | ||
5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光板 | 1.87 | 1.12 |
交叉板 | 1.35 | 0.97 | ||
以太网板 | 0.37 | 0.30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向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服务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或当期同品牌采购的平均价格整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对于部分原材料的采购,如光板、主控板等均具有多种型号,且不同型号由于性能不同价格差距较大,因此由于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组成结构不同,使得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价格公允。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服务采购的明细构成、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采购金额与各类型业务的匹配性,2019年服务采购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1、报告期各期服务采购的明细构成、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采购主要由技术服务费和辅助设计费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技术服务费 | 3,397.40 | 88.77% | 3,725.20 | 74.33% | 1,730.86 | 64.25% |
辅助设计费 | 429.69 | 11.23% | 1,286.34 | 25.67% | 963.07 | 35.75%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 计 | 3,827.09 | 100.00% | 5,011.54 | 100.00% | 2,693.93 | 100.00% |
为规范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采购活动,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选取以及不同情形下的采购流程等事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于外协服务采购的要求如下:
各类采购实施部门,通过提交供应商信息申请加入合格供应商资料库,经认定、甄别,通过筛选后方可加入资料库,公司定期收集采购实施部门的实施意见对资料库进行更新维护。
外协服务采购由需求部门核实采购计划及预算后进行申请,经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通知需求部门进行服务询比价采购。
对于金额较高的采购需求,由采购执行人结合各部门意见,制定采购标书,并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系统公告;设立报价专用邮箱,通知相关供应商将报价等应标文件发送至该邮箱;现场开标后招投标小组完成合同评审表,综合小组意见,决定中标单位;对于金额较低的零星货物或服务采购,由部门负责人决定采购价格,但同类产品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即历史采购同批量成交价和内部市场调查最低价。
主要外协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1/一、/
(五)”相关内容。
2、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与各类型业务的匹配性,2019年服务采购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1)采购金额与各类型业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采购金额与业务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系统集成 | 收入 | 45,039.10 | 35,271.37 | 20,299.60 |
服务采购 | 3,055.87 | 3,243.05 | 986.04 | |
占比 | 6.78% | 9.19% | 4.86% |
第152页 共421页
2-152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电力设计 | 收入 | 3,899.30 | 3,830.42 | 3,004.67 |
服务采购 | 243.99 | 894.54 | 862.40 | |
占比 | 6.26% | 23.35% | 28.70% | |
施工及运维 | 收入 | 9,214.75 | 6,362.56 | 7,814.15 |
服务采购 | 512.33 | 873.95 | 845.50 | |
占比 | 5.56% | 13.74% | 10.82% | |
合计 | 上述主营业务收入 | 58,153.15 | 45,464.34 | 31,118.42 |
上述服务采购 | 3,812.19 | 5,011.54 | 2,693.93 | |
占比 | 6.56% | 11.02% | 8.66% |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8和2019年度,服务采购金额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除电力设计业务以外,相应服务采购金额占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随着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为了控制成本并集中资源于自身优势领域,加大了对相关业务的服务采购力度。2020年度,公司业务仍旧保持了增长的势头,但受到疫情的影响,当年度采购的外协服务整体有所下降,具有合理性。2018年、2019年,公司电力设计业务中服务采购占收入比例相比其他期间明显较高,主要是因为部分金额较大项目在此期间执行,且相应项目服务采购金额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服务采购金额 | 服务采购占比 |
盐城本部2019年中低压配网建设改造与维修项目可研及设计 | 1,187.14 | 528.20 | 44.49% |
连盐铁路阜宁东牵引站配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 | 589.43 | 234.55 | 39.79% |
2017年配电网维修项目设计服务 | 300.37 | 149.94 | 49.92% |
2017年第一批配电网工程项目-中兴村项目设计 | 249.88 | 125.26 | 50.13% |
南京市区2017年第三批中低压配网建设改造与修理项目设计(雨花、秦淮、江宁) | 157.33 | 77.09 | 49.00% |
合 计 | 2,484.15 | 1,115.04 | 44.89% |
(2)2019年服务采购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2019年服务采购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当期公司系统集成业务规模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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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
新签合同金额、当期收入确认金额均大幅增长。公司为了控制成本并集中资源于自身优势领域,加大了对系统集成业务的服务采购力度,使得当期公司服务采购金额大幅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比例 | |||
系统集成 | 收入金额 | 35,271.37 | 73.75% | 20,299.60 |
新签合同金额(不含税) | 71,354.71 | 131.80% | 30,783.15 | |
服务采购金额 | 3,243.05 | 228.90% | 986.04 | |
当期服务采购金额 | 5,011.54 | 86.03% | 2,693.93 |
(三)结合发行人向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应用环节、应用比例,相关产品的具体作用及是否由发行人客户指定使用、是否属于项目核心设备或原材料等,补充披露发行人对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供应商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主控板、光板、交叉板、以太网板等材料,上述主要原材料的应用情况如下:
材料名称 | 应用环节及场景 | 应用比例 | 具体作用 |
主控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和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业务,根据型号类型不同分别部署在光通信设备和数据网络设备上 | 超过90% | 传输或数据网络设备核心控制器件,对各类其他组件如光板、业务板进行控制和管理 |
光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传输带宽要求选择不同速率型号部署在光通信设备上 | 超过60% | 传输网络设备重要组件,实现不同速率的光信号发送和接收功能 |
交叉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交叉容量大小选择型号部署在光通信设备上 | 超过60% | 传输网络设备重要组件,实现不同交叉容量的电信号分发和调度 |
以太网板 | 应用于电力通信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不同速率要求和接口类型选择型号部署在光通信设备上 | 超过40% | 传输以太网业务处理和接口管理 |
其他业务板 | 应用于电力调度数据集成业务,根据不同速率要求和接口类型选择型号部署在数据网络设备上 | 超过85% | 数据网络设备重要组件,实现不同速率以太网信号的处理和分发 |
注:上述应用比例为报告期内采购自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材料金额占报告期内同类别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上述各类板卡主要用于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中的调度数据集成和通信系统集
成,实现控制、传输等功能,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采购自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由客户指定使用特定品牌材料的情况,公司主要基于项目需求以及合作基础等因素选取相应的供应商。
上述原材料在系统集成项目中运用较为广泛,属于基础重要原材料,但与其他材料相同,公司具有较多的供应商可供选择。公司之所以主要从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进行采购,主要系基于公司与中兴通讯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付款条件等因素。
因此,公司虽然对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采购占比较高,但本身对上述供应商不存在依赖,且不会对公司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为:
1、公司采购自上述供应商的原材料主要为中兴通讯的原材料,上述供应商为中兴通讯的经销商,双方具有多年稳定的合作历史,未发生过采购受限的情形,也未发生过供应商无法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情形。
2、公司不仅向上述供应商采购,同时也向中兴通讯的其余经销商采购,公司可选择的供应商较多,且报告期内一直与公司保持合作,不会出现相关原材料断供的情况。
综上,公司主要基于双方的合作历史和商务条件选择与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进行合作,相关原材料为业务中广泛使用的基础材料,公司选购渠道较为广泛,不存在对特定供应商依赖的情况。
(四)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中兴通讯直接和代理采购的金额及占比、平均采购单价,对于中兴通讯的采购由直接变为间接的原因,中兴通讯被制裁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报告期各期通过代理商采购中兴通讯产品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代理商销售金额的比例、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中兴通讯直接和代理采购的金额及占比、平均采购单价
第155页 共421页
2-155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直接和代理采购的方式采购中兴通讯相关设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直接采购 | - | - | 996.39 |
直接采购占比 | - | - | 4.02% |
代理采购 | 27,362.85 | 29,957.83 | 12,533.94 |
代理采购占比 | 71.68% | 70.59% | 50.61% |
合 计 | 27,362.85 | 29,957.83 | 13,530.33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71.68% | 70.59% | 54.63% |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中兴通讯的原材料主要为主控板、光板、交叉板、以太网板及无线等相关板卡部件,各期采购的平均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控板 | 0.51 | 0.37 | 0.30 |
光板 | 1.72 | 3.65 | 1.06 |
交叉板 | 0.82 | 1.24 | 0.88 |
以太网板 | 0.48 | 0.39 | 0.29 |
其他业务板 | 0.27 | 0.26 | 0.27 |
无线 | 0.0025 | 0.0025 | - |
报告期内,相关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在各期之间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系具体采购的型号差异产生,同一类别的原材料根据型号、性能的不同,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使得各年度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如2019年度,公司采购的光板价格高于2018年度和2020年度的光板平均采购价格,主要系各年度采购不同型号光板的结构不同,2019年公司采购的10G光板占比为84.60%,而2018和2020年均低于60%,10G广版的价格显著高于2.5G、622M和155M型号的光板,使得当年度光板的平均价格高于其余年度,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兴通讯的采购由直接变为间接的原因,中兴通讯被制裁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系统集成业务的主要原材料由主控板、光板、交叉板等构成。我国通信设备生产厂商行业集中度较高,以华为、中兴通讯、华三通信、烽火通信、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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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6
通信等品牌为主。目前,公司已与中兴通讯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向中兴通讯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电力通信基础材料,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2018年,受中兴事件的影响,为防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加大了与其他品牌供应商的合作力度,因此上述事件对公司的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如后续进一步发生争端,公司将采取替代采购等途径予以对应,目前已与国内多家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但鉴于与中兴通讯合作基础深厚,因此仍以向中兴通讯采购为主,因此相关的贸易争端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招股说明书中也针对供应商较为集中的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虽然公司与其他通讯设备厂商也建立了合作关系,但若因贸易纠纷或其他原因导致相关供应商无法正常供货,或大幅提高价格,则可能造成公司无法正常生产运营,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报告期各期通过代理商采购中兴通讯产品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代理商销售金额的比例、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商采购的中兴通讯品牌的材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7,683.10 | 46.32% | 27,013.39 | 63.65% | 7,253.18 | 29.29%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0.02 | 0.00%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266.98 | 0.70% | 2,442.37 | 5.76% | 4,682.00 | 18.90%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7,776.39 | 20.37% | 74.65 | 0.18% | 0.41 | 0.00% |
安徽明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 | 566.36 | 2.29% |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27.41 | 1.01% | - | -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31.97 | 0.13%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636.38 | 4.29% | ||||
合计 | 27,362.85 | 71.68% | 29,957.83 | 70.59% | 12,533.94 | 50.61% |
注:上述金额为采购的中兴通讯的材料金额,占比为相关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上述经销商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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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经销商采购的中兴通讯原材料的平均价格(采购价格)与各期原材料采购的平均价格(可比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采购价格 | 可比价格 | 采购价格 | 可比价格 | 采购价格 | 可比价格 | |
主控板 | 0.51 | 0.51 | 0.37 | 0.37 | 0.30 | 0.34 |
光板 | 1.72 | 1.39 | 3.65 | 3.21 | 1.06 | 1.12 |
交叉板 | 0.82 | 0.85 | 1.24 | 1.24 | 0.88 | 0.97 |
以太网板 | 0.48 | 0.47 | 0.39 | 0.39 | 0.29 | 0.30 |
其他业务板 | 0.27 | 0.28 | 0.26 | 0.26 | 0.27 | 0.37 |
无线 | 0.0025 | 0.0026 | 0.0025 | 0.0026 | - | 0.1002 |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经销商采购的中兴通讯原材料的平均价格(采购价格)与各期原材料采购的平均价格(可比价格)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但由于各原材料内部可细分为不同型号,且价格存在差异,因此各期的平均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
报告期各期,各代理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1)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名 称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3年10月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股权结构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 |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经营规模 | 2018-2020年,各年度销售金额分别为10亿元左右 | ||
期 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17.68% | 27.01% | 7.25% |
(2)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名 称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2年11月 |
注册资本 | 50,888.17万元 |
股权结构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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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
经营规模 | 2018年,销售金额为1,680亿元 | ||
期 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 | - | 0.00% |
(3)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名 称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4年4月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股权结构 | 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95%) 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5%) |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经营规模 | 2018-2020年,各年度销售金额分别为180亿元、200亿元和220亿元 | ||
期 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低于1% | 0.13% | 0.26% |
(4)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名 称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2年9月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股权结构 |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95%) 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5%) | ||
企业性质 | 民营企业,A股上市公司下属公司 | ||
经营规模 | 2017-2020年1-6月,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215.60亿元、245.08亿元、298.59亿元和149.66亿元 | ||
期 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低于1% | 0.00% | 0.00% |
(5)安徽明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名 称 | 安徽明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年4月 | ||
注册资本 | 810万元 | ||
股权结构 | 卫功林(98.77%)、蔡传荣(1.23%) | ||
企业性质 | 民营企业 | ||
经营规模 | 2018年,销售金额为1,507万元 | ||
期 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 | - | 37.58% |
(6)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名 称 |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4年10月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股权结构 | 港虹实业有限公司(90%) WIDE MIRACLE LIMITED(10%) |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主要从事IT产品分销、IT解决方案等业务,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73亿元,净利润为2.59亿元 |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 | 低于1% |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无线和辅材及其他配件等材料,金额较小,占比较低。由于辅材及其他配件中种类较多,因此价格存在一定差异,整体上价格合理,具有公允性。
(7)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1999年7月 | ||
注册资本 | 62,699.4746万元 | ||
股权结构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36.11%) 五矿企荣有限公司(2.46%) 长城特发智想1号(1.71%) 陈传荣(1.69%)、戴荣(1.53%) |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经营规模 | 该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特发信息(000070.SZ),主营光纤、光缆、光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年实现收入547,307.41万元 |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 | - | 0.01% |
(8)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名 称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7月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股权结构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100.00%)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该公司系上市公司中国中铁(601390.SH)间接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主营电力、通信等设备的销售,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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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约7.56亿元 |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占代理商销售金额比例 | 约2.5% | - | -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与中兴通讯的总经销商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等经销商合作较为密切,与其余经销商合作较少,采购金额较少,占比较低。上述经销商中以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主,且履行了相应的比价、询价或商务谈判程序,价格合理,具有公允性。
(五)对前五大供应商中合并列示的单位进行拆分,披露与发行人合作的各主体的具体名称、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内容,并说明合并列示的依据
1、前五大供应商中合并列示的各主体采购情况
(1)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各主体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比 |
2020年度 | ||||
1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光板、交叉板等 | 17,683.10 | 46.32 |
2019年度 | ||||
1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光板、交叉板等 | 27,015.64 | 63.66 |
2018年度 | ||||
1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光板、交叉板等 | 7,254.01 | 29.29 |
2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光模块 | 0.02 | 0.0001 |
合 计 | 7,254.03 | 29.29 |
(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主体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比 |
2020年度 | ||||
1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软件等 | 772.12 | 2.02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无线设备 | 83.18 | 0.22 |
3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软件、辅材及其他配件 | 26.09 | 0.07 |
4 | 浙江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19.34 | 0.05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比 |
5 | 许继电源有限公司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7.29 | 0.02 |
6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 | 4.69 | 0.01 |
7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 | 0.53 | 0.001 |
合 计 | 913.24 | 2.39 | ||
2019年度 | ||||
1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 | 720.12 | 1.70 |
2 |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413.20 | 0.97 |
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158.20 | 0.37 |
4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软件 | 23.72 | 0.06 |
5 |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20.75 | 0.05 |
合 计 | 1,335.99 | 3.15 | ||
2018年度 | ||||
1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无线设备、光模块等 | 820.95 | 3.31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613.09 | 2.48 |
3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 | 528.49 | 2.13 |
4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4.31 | 0.02 |
5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1.37 | 0.01 |
合 计 | 1,968.20 | 7.95 |
(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各主体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比 |
2018年度 | ||||
1 |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光板、交叉板等 | 931.44 | 3.76 |
2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光板、主控板等 | 64.96 | 0.26 |
合 计 | 996.39 | 4.02 |
2、前五大供应商合并列示的依据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系按照最终控制口径将同属于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各法人主体合并披露。具体如下: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与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同受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控制,故将对上述公
司采购额按照合并列示。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许继电源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控制,故将对上述公司采购额按照合并列示。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故将对上述公司采购额按照合并列示。
(六)说明对供应商依赖及采购价格公允性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核查措施,是否予以了重点关注
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供应商依赖及采购价格公允性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核查,核查措施如下: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表,抽查相应的采购合同订单、付款凭证、入库单、发票等原始材料,核实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取得并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料,访谈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了解其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和历史、交易规模、交易内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定价原则等;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原材料市场的供需情况、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的原因以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对其存在供应商依赖,了解发行人的相应替代措施;
4、了解发行人对供应商的选取规则以及相应采购的审批程序。对于有公开价格的原材料,选取通过网络检索等公开渠道取得的原材料价格作为可比价格;对于无法取得公开价格的原材料,取得同一批次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选取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区间作为可比价格区间;对于采购批次、类别较多的原材料,选取当期同类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可比价格;
5、将主要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价格与前述可比价格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相应的公允性,对采购价格与可比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材料或采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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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进行单独分析,比较各期不同型号的采购占比,了解并核实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对主要的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占比较高,申报会计师对相关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从财务、采购、业务、管理层等多角度进行了核查,并实地走访主要供应商的经营办公场所,了解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与合作背景。经核查,虽然发行人各期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但未对其形成严重依赖,主要系相关原材料供给较为充裕,能够满足发行人的经营需求;同时,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价与可比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差异主要系采购原材料的细分型号不同、市场行情波动等原因造成的,采购价格公允。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采购价格波动的原因,了解采购的流程,以评价向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获取公司采购明细表,分析从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商品的价格情况;网络检索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结合供应商访谈核查发行人采购价格是否公允,选取主要供应商的合同、入库单、发票、付款单据等与财务信息进行核对;
3、获取公司的收入明细表,分析复核公司采购的产品与业务的匹配性;
4、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外协采购清单,梳理各类型服务采购金额以及各期主要外协服务商;
5、取得主要外协服务商的合同和比价资料,核实外协服务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了解外协服务商的资质要求,核查相关外协服务商拥有的资质;
6、核查主要外协服务商提供的外协服务对应的销售合同,查阅相关销售合同是否对外协作出限制,并随机抽取部分销售合同,检查是否存在限制外协服务的条款;
7、核查主要外协服务商的工商资料,核实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阅发行人及主要关联方的银行流水,交叉比对是否存在与外协服务商的资金往来,
并对资金往来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访谈主要外协服务商,了解其与发行人合作的背景及真实性;
8、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了解其外协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相关外协采购的会计处理,核实外协采购的真实性;
9、访谈公司管理层及项目部门负责人,了解产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应用环节、应用比例,相关产品的具体作用等;
10、访谈公司管理层针对中兴通讯被制裁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对供应商的采购通常采用招投标和比价的方式,由于部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较多,因此着重对主要供应商的主要产品或服务进行了比较,经比较相关采购价格与可比价格(第三方报价),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合理,具有公允性;
2、报告期内服务采购金额与公司业务相匹配,公司对于服务供应商的定价依据主要是综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如工期、人手紧缺程度、项目难易程度等确定内部核定成本价,在“价低者得”的原则下结合具体的招投标或比价询价的结果,确定最终的服务供应商和价格,价格公允;
3、公司主要基于双方的合作历史和商务条件选择与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进行合作,不存在供应商依赖的情况;
4、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增长,对原材料设备的需求也逐步增长,由于直接采购的付款条件较为严格,为维持公司健康的现金流往来,减少供应商的资金占用,公司决定增加对中兴通讯经销商的采购,公司按照与经销商确定的付款条件进行付款。2019年以后,公司已不再向中兴通讯直接采购,全部为向经销商进行代理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
5、发行人与中兴通讯的经销商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采购单价公允。
13.关于毛利率及可比公司。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9.27%、40.93%、41.12%及43.59%,呈逐年稳步增长趋势。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因为发行人的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他板块毛利率相对偏低。
(2)报告期各期,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主要因为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中毛利率较高的用户变、超市化业务收入稳步增长所致。
(3)发行人按业务类型选取了不同可比公司的不同业务进行毛利率比较,如国电南瑞选取其集成及其他业务比较毛利率;永福股份选取其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业务毛利率;朗新科技选取其运营服务/维护服务业务毛利率。
请发行人:
(1)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构成及不同收入板块毛利率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系统集成业务不同细分板块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量化分析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按业务类型分别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应业务的选取标准及可比性,不同公司业务模式、客户结构的差异情况。
(4)从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高于平均值的项目中选取报告期各期收入排名前五名的项目,逐项分析并披露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5)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毛利率情况,分析并披露毛利率波动原因。
(6)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型业务前五大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逐项分析并披露项目毛利率高于该业务类型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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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构成及不同收入板块毛利率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1、发行人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93%、41.12%和41.88%,呈逐年稳步增长趋势,相关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项业务的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系统集成 | 77.17% | 36.97% | 77.58% | 35.93% | 65.23% | 33.85% |
电力设计 | 6.68% | 64.64% | 8.43% | 60.24% | 9.66% | 58.47% |
施工及运维 | 15.79% | 55.90% | 13.99% | 58.35% | 25.11% | 52.57% |
其他 | 0.36% | 56.81% | - | - | - | - |
总 计 | 100.00% | 41.88% | 100.00% | 41.12% | 100.00% | 40.93%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收入变动、毛利率变动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业 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
系统集成 | 0.80% | -0.15% | 0.66% | 1.62% | 4.18% | 5.80% | 0.72% | -2.78% | -2.06% |
电力设计 | 0.29% | -1.05% | -0.76% | 0.15% | -0.72% | -0.57% | -0.40% | -0.38% | -0.78% |
施工及运维 | -0.39% | 1.05% | 0.66% | 0.81% | -5.84% | -5.04% | -0.43% | 4.94% | 4.51% |
注: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额=(各产品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各产品本期销售收入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比;各产品收入占比变动影响额=(各产品本期销售收入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期销售收入占上期主营业务收入比)×各产品上期的毛利率,下同
(1)2018年毛利率增长原因
2018年,公司毛利率相比2017年增长1.66%,主要是收入结构变动的影响。2018年,公司毛利率较高的施工及运维业务快速发展,收入从2017年的4,376.04万元增长至7,814.15万元,涨幅78.57%,收入占比从2017年的16.02%增长至
25.11%,带动公司当年毛利率小幅增长。
(2)2019年毛利率增长原因
2019年,公司毛利率相比2018年增长0.19%,主要是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增加的影响。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不同细分业务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集成业务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超市化 | 43.96% | 34.73% | 41.37% | 32.76% |
国网SDH | 24.08% | 25.21% | 21.49% | 30.51% |
国网数据 | 10.39% | 15.16% | 11.29% | 13.99% |
国网网安 | 1.13% | 63.36% | - | - |
省网数据 | 0.04% | 53.22% | 2.61% | 28.61% |
用户变 | 20.41% | 60.20% | 23.25% | 49.10% |
合 计 | 100.00% | 35.93% | 100.00% | 33.85% |
2019年,系统集成业务不同细分业务收入、毛利率变动对整体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细分业务 | 2019年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2019年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超市化 | 0.86% | 0.85% | 1.71% |
国网SDH | -1.28% | 0.79% | -0.48% |
国网数据 | 0.12% | -0.13% | -0.01% |
国网网安 | 0.72% | 0.00% | 0.72% |
省网数据 | 0.01% | -0.73% | -0.72% |
用户变 | 2.26% | -1.39% | 0.87% |
合 计 | 2.70% | -0.62% | 2.08% |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的增长主要是由用户变业务毛利率增加所致。2019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为了保证超市化、国网SDH等核心类别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对用户变项目进行承接时,更偏向于比较优质的项目。
(3)2020年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2020年,公司毛利率同比增长0.76%,主要系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同比上涨所致。2020年度,系统集成业务不同细分业务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集成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超市化 | 46.41% | 38.80% | 43.96% | 34.73% |
国网SDH | 9.72% | 36.99% | 24.08% | 25.21% |
国网数据 | 13.63% | 19.64% | 10.39% | 15.16% |
国网网安 | 1.78% | 50.69% | 1.13% | 63.36% |
省网数据 | 4.27% | 23.68% | 0.04% | 53.22% |
用户变 | 11.12% | 69.08% | 20.41% | 60.20% |
无线 | 13.07% | 23.71% | - | - |
合 计 | 100.00% | 36.97% | 100.00% | 35.93% |
2020年,系统集成业务不同细分业务收入、毛利率变动对整体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细分业务 | 2020年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2020年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超市化 | 1.89% | 0.85% | 2.74% |
国网SDH | 1.15% | -3.62% | -2.47% |
国网数据 | 0.61% | 0.49% | 1.10% |
国网网安 | -0.23% | 0.41% | 0.19% |
省网数据 | -1.26% | 2.25% | 0.99% |
用户变 | 0.99% | -5.59% | -4.61% |
无线 | 3.10% | - | 3.10% |
合 计 | 6.24% | -5.21% | 1.04% |
由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度,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同比上升1.04%,主要系超市化业务毛利率同比增加所致。
2、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1)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电南瑞 | 26.80% | 28.79% | 28.74% |
金智科技 | 25.21% | 25.98% | 27.90% |
海联讯 | 19.70% | 22.90% | 22.61% |
智洋创新 | 40.14%[注] | 48.45% | 4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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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东方电子 | 34.37% | 34.85% | 32.37% |
平均值 | 29.24% | 32.19% | 31.87% |
发行人 | 41.88% | 41.12% | 40.93% |
注:智洋创新选取其2020年1-6月数据进行对比,其暂未披露2020年分产品毛利率情况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毛利率整体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为电力行业系统集成商,发行人除系统集成业务外,还从事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业务,相关业务的毛利率高于系统集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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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分业务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国电南瑞 | 系统集成相关 | 电网自动化及工业控制 | 55.92 | 26.31 | 57.05 | 28.68 | 58.71 | 28.30 |
电力自动化信息通信 | 16.88 | 20.11 | 15.37 | 25.33 | 13.40 | 27.79 | ||
继电保护及柔性输电 | 15.62 | 38.06 | 17.67 | 34.52 | 18.84 | 38.44 | ||
集成及其他 | 4.66 | 36.57 | 4.27 | 38.97 | 1.77 | 34.08 | ||
小计 | 93.08 | 27.67 | 94.36 | 29.70 | 92.72 | 30.40 | ||
其他 | 发电及水利环保 | 6.65 | 13.39 | 5.36 | 11.47 | 6.97 | 5.71 | |
其他业务 | 0.27 | 58.64 | 0.28 | 53.93 | 0.31 | 50.82 | ||
合 计 | 100.00 | 26.80 | 100.00 | 28.79 | 100.00 | 28.74 | ||
金智科技 | 系统集成相关 |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装置及系统 | 15.65 | 33.25 | 13.59 | 40.15 | 16.74 | 40.12 |
发电厂电气自动化装置及系统 | 10.42 | 34.06 | 8.33 | 40.22 | 10.34 | 40.77 | ||
配用电自动化装置及系统 | 7.78 | 30.73 | 7.12 | 39.98 | 9.86 | 39.24 | ||
小计 | 33.85 | 32.92 | 29.04 | 40.13 | 36.94 | 40.07 | ||
其他 | 建筑智能化产品及服务 | 42.73 | 19.55 | 40.81 | 19.93 | 27.67 | 19.48 | |
IT服务相关产品及服务 | 9.14 | 18.06 | 17.64 | 18.44 | 17.56 | 18.27 | ||
新能源发电 | 3.27 | 61.49 | 2.32 | 46.50 | 3.93 | 48.53 | ||
电力工程设计与服务 | 10.40 | 14.39 | 10.08 | 17.69 | 7.34 | 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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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
公司名称 |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模块化变电站 | - | - | - | - | 5.36 | 21.53 | ||
其他业务 | 0.61 | 90.45 | 0.12 | 65.59 | - | - | ||
电力自动化其他产品 | - | - | - | - | 1.02 | 17.90 | ||
房屋租赁等其他业务 | - | - | - | - | 0.18 | - | ||
合计 | 100.00 | 25.21 | 100.00 | 25.98 | 100.00 | 27.90 | ||
海联讯 | 系统集成相关 | 系统集成设备 | 90.05 | 19.48 | 84.03 | 21.39 | 71.25 | 20.93 |
其他 | 技术及咨询服务 | 7.42 | 26.07 | 12.08 | 36.90 | 18.32 | 24.47 | |
软件开发与销售 | 2.33 | 9.98 | 3.60 | 14.06 | 9.52 | 34.70 | ||
其他业务 | 0.20 | -2.57 | 0.29 | - | 0.91 | - | ||
合 计 | 100.00 | 19.70 | 100.00 | 22.90 | 100.00 | 22.61 | ||
东方电子 | 系统集成相关 | 电网自动化 | 37.79 | 33.06 | 35.76 | 34.92 | - | - |
电能信息管理系统及终端 | 32.53 | 33.98 | 30.33 | 36.08 | - | - | ||
信息管理及电费计量系统 | 17.46 | 41.28 | 14.63 | 38.75 | 11.65 | 45.17 | ||
电力信息化业务 | - | - | 7.09 | 29.22 | - | - | ||
能源管理系统 | 3.80 | 22.51 | 5.01 | 24.29 | - | - | ||
网络安全系统 | 2.09 | 38.96 | - | - | - | - | ||
电力自动化系统 | - | - | - | - | 41.01 | 30.64 | ||
电费计量系统 | - | - | - | - | 32.48 | 34.54 |
公司名称 |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电子设备及系统集成 | - | - | - | - | 6.73 | 17.62 | ||
小计 | 93.66 | 34.61 | 92.82 | 34.89 | 91.87 | 32.91 | ||
其他 | 租赁及其他 | 5.89 | 31.56 | 6.02 | 33.16 | 6.98 | 26.93 | |
其他业务 | 0.46 | 20.96 | 1.16 | 39.81 | 1.15 | 22.49 | ||
合 计 | 100.00 | 34.37 | 100.00 | 34.85 | 100.00 | 32.37 | ||
智洋创新 | 系统集成相关 | 输电项目 | 85.31 | 41.45 | 73.24 | 51.80 | 69.28 | 51.07 |
变电项目 | 14.58 | 32.11 | 25.53 | 39.32 | 27.74 | 39.75 | ||
小计 | 99.88 | 40.09 | 98.77 | 48.57 | 97.03 | 47.83 | ||
其他 | 其他主营业务 | 0.12 | 83.95 | 1.23 | 38.91 | 2.88 | 45.34 | |
其他业务 | - | - | - | - | 0.09 | 0.51 | ||
合 计 | 100.00 | 40.14 | 100.00 | 48.45 | 100.00 | 47.72 | ||
发行人 | 系统集成相关 | 系统集成 | 77.17 | 36.97 | 77.58 | 35.93 | 65.23 | 33.85 |
其他 | 电力设计 | 6.68 | 64.64 | 8.43 | 60.24 | 9.66 | 58.47 | |
施工及运维 | 15.79 | 55.90 | 13.99 | 58.35 | 25.11 | 52.57 | ||
其他业务 | 0.36 | 57.45 | - | - | - | - | ||
合 计 | 100.00 | 41.88 | 100.00 | 41.12 | 100.00 | 40.93 |
注:智洋创新选取其2020年1-6月数据,其暂未披露2020年度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毛利率相比同行业公司略高,主要是由业务结构差异造成。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分业务对比情况
1)系统集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系统集成相关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电南瑞 | 27.67% | 29.70% | 30.40% |
金智科技 | 32.92% | 40.13% | 40.07% |
海联讯 | 19.48% | 21.39% | 20.93% |
东方电子 | 34.61% | 34.89% | 32.91% |
智洋创新 | 40.09%[注] | 48.57% | 47.83% |
平均值 | 30.95% | 34.94% | 34.43% |
发行人 | 36.97% | 35.93% | 33.85% |
注:智洋创新选取其2020年1-6月数据进行对比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整体来说与同行业差异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略高于国电南瑞,主要是因为国电南瑞业务涉及范围广、经营规模大,整体毛利率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系统集成毛利率普遍高于海联讯,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①受国网禁标事项影响,报告期内海联讯处于业务恢复期
海联讯2008年至今系统集成设备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期间 | 毛利率 | 期间 | 毛利率 |
2008年 | 24.84% | 2015年 | 13.86% |
2009年 | 28.61% | 2016年 | 20.43% |
2010年 | 29.62% | 2017年 | 17.31% |
2011年 | 24.85% | 2018年 | 20.93% |
2012年 | 28.75% | 2019年 | 21.39% |
2013年 | 17.35% | 2020年 | 19.48% |
2014年 | 11.56% | - | - |
海联讯于2011年上市,2008年至2012年,海联讯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均较高,部分年份已接近30%,与发行人差异较小。2015年,因“海联讯案”,国家电网对其禁标一年,2016年至2019年,海联讯处于业务恢复期。
②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客户相比海联讯更为优质
发行人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江苏地区,海联讯的业务区域相对分散,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和中南地区。发行人深耕江苏区域市场,江苏省作为全国省网电力系统综合排名前列的省份,电力信息化投资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公司凭借技术研发优势、区位优势在江苏省内可承接更多优质的电力信息建设项目。
除电力行业外,南凌科技的企业级互联网接入服务与发行人的系统集成业务比较类似,均为网络系统集成业务,2018年至2020年1-6月,南凌科技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4.30%、42.95%和44.20%,毛利率亦较高。
2)电力设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设计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永福股份 | 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 | 50.87% | 51.85% | 52.19% |
苏文电能 | 电力咨询设计 | 47.55% | 49.10% | 49.87% |
平均值 | 49.21% | 50.48% | 51.03% | |
发行人 | 电力设计 | 64.64% | 60.24% | 58.47% |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设计业务毛利率相比同行业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的人均薪酬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低,一方面发行人位于江苏南通,其居民收入水平与同行业公司所处的福州、常州地区差异较大;另一方面,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快速增长,相应人员数量也保持快速增长趋势,新进员工较多,使得公司整体人员薪酬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公司所处地区 |
永福股份 | 16.80 | 16.68 | 18.59 | 福州 |
苏文电能[注] | - | 20.37 | 17.29 | 常州 |
发行人 | 10.74 | 10.49 | 10.73 | 南通 |
注:苏文电能暂未披露其2020年人均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以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测算的发行人电力设计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测算参照公司[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永福股份 | 54.97% | 53.10% | 45.81% |
苏文电能 | - | 48.84% | 47.90% |
发行人参照同行业人均薪酬测算的平均值 | 54.97% | 50.97% | 46.86% |
同行业实际平均值 | 49.21% | 50.82% | 51.68% |
注:截至本问询意见回复更新出具日,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年报;实际测算时,将发行人各期电力设计里的人工成本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计算,测算的人工成本=实际人工成本*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发行人人均薪酬,测算的毛利率=(当期销售收入-测算的人工成本-其他成本)/当期销售收入;苏文电能暂未披露其2020年人均薪酬情况如上表所示,剔除人均薪酬差异后,发行人电力设计业务与同行业相比差异较小。
3)施工及运维报告期内,公司施工及运维业务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业务 | 2020年度[注1]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朗新科技 | 运行/维护服务 | 67.91% | 64.59% | 55.11% |
山大地纬 | 运维及技术服务 | 64.93% | 69.01% | 62.65% |
苏文电能 | 电力设施智能化实施 | 57.56% | 40.82% | 37.85% |
运行维护收入 | 55.80% | 51.00% | 20.78% | |
平均值[注] | 61.55% | 56.36% | 58.88% | |
发行人 | 施工及运维 | 55.90% | 58.35% | 52.57% |
注1:苏文电能选取其2020年1-6月数据进行对比注2:苏文电能的电力设施智能化实施、运行维护收入在2018年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计算同行业平均值时剔除其2018年的数据
由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技术服务或运维业务毛利率均普遍较高,发行人施工及维护业务的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综上,发行人分业务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以系统集成业务为主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因为发行人的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业务的毛利率均较高,同行业其他以系统集成业务为主的可比公司的其他业务板块毛利率相对偏低。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系统集成业务不同细分板块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量化分析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根据获取订单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超市化业务、国网SDH业务、国网数据业务等,具体划分如下:
业务名称 | 最终采购组织方 | 业务内容 |
超市化业务 | 省级电力公司 | 超市化业务为省级电力公司的一种采购模式,省级电力公司参照超市、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对采购量比较大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统一招投标,确定不同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名单及其价格,招投标完成后,将中标单位的产品或服务放入“超市货架”。 省级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在对“超市货架”上的产品或服务有采购需求时,不需要再进行招投标,只需在“超市”里进行采购,结算价格参照招投标价格 |
国网SDH | 国家电网总部 | SDH为一种光网络传输技术标准,国网SDH主要是指国家电网总部组织招投标的SDH网络建设业务 |
国网数据 | 国家电网总部 | 主要是指国家电网总部组织招投标的调度数据网络建设业务 |
省网数据 | 省级电力公司 | 主要是指由省级电力公司组织招投标的调度数据网络建设业务 |
用户变 | 用电大户 | 公司的用户变业务主要是指为用电需求较大企业(用电大户)接入变电站及新能源发电企业送出变电站的信息化建设和改造业务提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无线 | 省级电力公司 | 为解决电力通信“骨干网强,接入网弱”的问题,通过电力无线专网,做为配电和用电通信网络接入“最后一公里”的延伸 |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不同细分板块的收入金额、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
超市化 | 20,901.98 | 46.41% | 38.80% | 15,504.65 | 43.96% | 34.73% | 8,397.60 | 41.37% | 32.76% |
国网SDH | 4,379.69 | 9.72% | 36.99% | 8,492.82 | 24.08% | 25.21% | 4,361.43 | 21.49% | 30.51% |
国网数据 | 6,137.98 | 13.63% | 19.64% | 3,662.98 | 10.39% | 15.16% | 2,292.81 | 11.29% | 13.99% |
国网网安 | 802.15 | 1.78% | 50.69% | 399.03 | 1.13% | 63.36% | - | - | - |
省网数据 | 1,923.33 | 4.27% | 23.68% | 13.66 | 0.04% | 53.22% | 528.92 | 2.61% | 28.61% |
用户变 | 5,006.76 | 11.12% | 69.08% | 7,198.22 | 20.41% | 60.20% | 4,718.85 | 23.25% | 49.10% |
无线 | 5,887.20 | 13.07% | 23.71% | - | - | - | - | - | - |
合 计 | 45,039.10 | 100.00% | 36.97% | 35,271.37 | 100.00% | 35.93% | 20,299.60 | 100.00% | 33.85% |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不同细分业务的收入变动、毛利率变动对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
超市化 | 1.89% | 0.85% | 2.74% | 0.86% | 0.85% | 1.71% | 1.10% | 8.91% | 10.01% |
国网SDH | 1.15% | -3.62% | -2.47% | -1.28% | 0.79% | -0.48% | -1.93% | 2.57% | 0.64% |
国网数据 | 0.61% | 0.49% | 1.10% | 0.12% | -0.13% | -0.01% | -0.86% | -7.94% | -8.81% |
国网网安 | -0.23% | 0.41% | 0.19% | 0.72% | 0.00% | 0.72% | - | - | - |
省网数据 | -1.26% | 2.25% | 0.99% | 0.01% | -0.73% | -0.72% | -0.34% | 0.82% | 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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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小计 | |
用户变 | 0.99% | -5.59% | -4.61% | 2.26% | -1.39% | 0.87% | -0.51% | -0.73% | -1.23% |
无线 | 3.10% | - | 3.10% | ||||||
合 计 | 6.24% | -5.21% | 1.04% | 2.70% | -0.62% | 2.08% | -2.54% | 3.64% | 1.10% |
1、2018年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2018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相比2017年增长1.10%,主要是受收入结构变动的影响。2018年,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国网数据业务收入占比从2017年的47.98%下降至11.29%,使得系统集成业务整体毛利率上升。
2、2019年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2019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相比2018年增长2.08%,主要是受用户变毛利率增加的影响。2019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为了保证超市化、国网SDH等核心类别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对用户变项目进行承接时,更偏向于比较优质的项目。
3、2020年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2020年,公司超市化业务毛利率相比2019年上升主要是受业务规模结构影响。2020年,公司超市化业务规模整体相比于2019年偏小,主要集中在1,000万元以内,而规模较小项目毛利率通常高于规模较大项目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规模 | 2020年 | 2019年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1000万以内 | 72.80% | 42.32% | 49.77% | 43.32% |
1000万以上 | 27.20% | 29.38% | 50.23% | 26.22% |
合计 | 100.00% | 38.80% | 100.00% | 34.73% |
由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公司超市化业务规模主要集中在1000万元以内,相应规模毛利率相比1000万元以上业务较高,使得2020年超市化业务毛利率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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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业务类型分别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应业务的选取标准及可比性,不同公司业务模式、客户结构的差异情况公司在进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时,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考虑的选取标准包括行业标准、数据可得性与可比性标准、业务标准。
1、行业标准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力信息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包含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集成业务归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因此,初步选取“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全部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数据可得性及可比性标准
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详细的财务及业务数据,难以获取所需比较数据,基于数据可得性原则,剔除非上市可比公司;因境外上市公司与境内企业竞争环境、客户类型、业务区域不同,产品或业务结构也有较大差异,难以获得适用的可比数据,剔除境外同行业上市公司。最终选择境内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3、业务标准
(1)系统集成
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集成业务归属于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类中的“I6531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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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主要为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其下游应用领域为电力领域,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下属单位。根据公司的细分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及主要客户群体特征,选取电力领域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2)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经查询“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涉及电力领域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涉及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业务的公司较少。
因此,对于电力设计业务,补充选取下游应用领域涉及电力领域的工程勘察、咨询设计类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对于施工及运维业务,补充选取涉及电力领域施工及运维业务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3)其他可比公司
经查询公开资料,同时结合公司各业务日常经营中的主要竞争对手清单,选取相关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4、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过程
公司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范围选择可比公司,加以筛选。结合数据的可比性、可靠性和可得性,最终选取,国电南瑞、海联讯、东方电子、智洋创新(已过会未发行)、朗新科技、易联众、达实智能、赛为智能等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其中易联众、达实智能、赛为智能等上市公司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集中于政务、交通、智慧城市等,与发行人下游应用领域差异较大,朗新科技以软件开发为主,不属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因此剔除相关类型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因此,最终选取主要从事电力领域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公司国电南瑞、海联讯、东方电子、智洋创新(已过会未发行)作为同行
业可比公司。
对于电力设计业务,由于上述从事电力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公司未涉及电力设计业务,因此补充选取主要从事电力领域工程勘察、咨询设计业务的公司永福股份、苏文电能(已过会未发行)、金智科技等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由于金智科技的电力设计业务主要为风力发电项目的电力设计,且涉及工程总承包,与发行人电力设计业务的下游客户结构、业务模式差异较大,因此最终选取永福股份、苏文电能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对于施工及运维业务,由于上述从事电力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公司未涉及施工及运维业务,因此补充选取涉及施工及运维业务的朗新科技、苏文电能、山大地纬、永福股份、金智科技等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由于永福股份、金智科技的施工业务以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为主,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差异较大,因此剔除永福股份、金智科技作为施工及运维业务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时,考虑到发行人的施工及运维业务以技术性服务为主,人员技术能力要求高,最终选取朗新科技、苏文电能、山大地纬等技术服务类且整体业务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涉及电力领域企业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此外,经查询公开资料,同时结合公司各业务日常经营中的主要竞争对手清单、数据的可比性及可得性,选取金智科技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5、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对比
(1)系统集成业务
信息系统集成包含三个层次:网络集成、数据集成及应用集成。
网络集成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信息系统运行的硬件环境、支持网络系统的互联以及软件运行的物质基础。网络集成的工作包括网络结构设计、综合布线、各种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组合配置和选型、异构信息系统的网络互联、服务器虚拟化、存储虚拟化、机房设计、电力系统、消防系统等。发行人的电力通信系统集成、电力调度数据集成属于网络集成范畴。数据集成是信息系统集成最深层、最核心的工作。数据集成的核心任务是要将互相关联的分布式异构数据源集成到一起,使用户能以透明的方式访问这些数据源,发行人暂未涉及该块业务。应用集成将截然不同的、基于各种不同平台、用不同方案建立的应用软件和系统,有机地集成到一个无缝的、并列的、易于访问的单一系统中,并使它们犹如一个整体一样,进行业务处理和信息共享。发行人的变电站运维监护系统集成属于应用集成范畴。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系统集成业务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公司介绍 | 集成业务分类 | 可比业务 | 可比业务收入占比 | 客户 结构 |
国电南瑞 | 专业从事电力自动化软硬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服务的提供商,主要从事电网调度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火电厂及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的软硬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服务。 | 业务以应用集成为主 | 电网自动化及工业控制、电力自动化信息通信、继电保护及柔性输电、集成及其他 | 90%以上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金智科技 | 主要从事电力自动化业务、IT 业务和电力工程设计与服务业务。公司主营产品和服务包括发电厂(电气)保护及自动化产品、变电站保 | 业务以应用集成为主 |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装置及系统、发电厂电气自动化装置及系统、配用电自动化装置及 | 30%左右 | 国家电网公司的重要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公司介绍 | 集成业务分类 | 可比业务 | 可比业务收入占比 | 客户 结构 |
护及自动化产品、配用电自动化产品、企业级 IT 服务及相关产品、建筑智能化工程服务、智能安防产品及服务等 | 系统 | ||||
海联讯 | 电力行业信息化建设的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包含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与销售、技术及咨询服务等 | 业务以网络集成为主 | 系统集成设备 | 70%以上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东方电子 | 以电力系统自动化、信息化和能源管理系统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系列包括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保护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智能视讯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智能用电及电能信息管理系统、电力信息及网络安全系统等 | 业务以应用集成为主 | 电网自动化、电能信息管理系统及终端、信息管理及电费计量系统、电力信息化业务和能源管理系统 | 90%以上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智洋创新 | 国内专业的电力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提供商,通过对输电、变电、配电环节电力设备运行状况和周边环境的智能监测及数据分析,提供集监控、管理、分析、预警、告警、联动于一体的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 | 业务以应用集成为主 | 输电项目、变电项目 | 90%以上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公司名称 | 公司介绍 | 集成业务分类 | 可比业务 | 可比业务收入占比 | 客户 结构 |
发行人 | 公司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包含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商。 | 业务以网络集成为主 | 系统集成 | 70%左右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2)电力设计
公司电力设计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公司介绍 | 客户结构 | 可比业务 | 业务模式 |
永福股份 | 福建省电力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知名企业,主要从事电力咨询设计及工程服务相关业务 | 下游应用主要为电力领域 | 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 | 可比业务不涉及工程总承包 |
苏文电能 | 江苏省电力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知名企业,以电力咨询设计业务为主导,涵盖电力咨询设计、电力工程建设、电力设备供应和智能用电服务业务为等 | 下游应用主要为电力领域 | 电力咨询设计 | 可比业务不涉及工程总承包 |
发行人 | 公司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包含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商。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电力设计 | 可比业务不涉及工程总承包 |
(3)施工及运维
公司名称 | 公司介绍 | 客户结构 | 可比业务 | 可比业务介绍 |
苏文电能 | 江苏省电力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知名企业,以电力咨询设计业务为主导,涵盖电力咨询设计、电力工程建设、电力设备供应和智能用电服务业务为等 | 下游应用主要为电力领域 | 智能用电服务业务(主要为电力设施智能化实施、运行维护) | 电力设施智能化实施:属于“变电所升级”,为客户变电所等电力设施加装电流电压及智能电表采集电力运行数据;加装漏水报警器、温湿度传感器、烟雾传 |
公司名称 | 公司介绍 | 客户结构 | 可比业务 | 可比业务介绍 |
感器等采集电力设备环境数据,实现客户电力设施的设备运转信息、环境信息、安保信息等数据化和可传输化; 运行维护:对电力设施进行日常的巡查、检测及维护,并在发生用电故障时及时响应、排除,以减少隐患,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 ||||
山大地纬 | 专注于政务、医保医疗、用电等领域信息化建设的行业软件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 主要面向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国家电网及下属企业等客户提供行业新兴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等一揽子解决方案 | 用电领域收入占比40%左右 | 运维及技术服务(涉及用电领域) | 用电领域运维: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软件及相关硬件进行维护; 用电领域技术服务:数据应用分析、系统升级服务、运行支撑服务等技术服务 |
朗新科技 | 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电力信息化行业的用电领域,产品主要包括用电信息采集、远程实时费控、营销业务应用、客户服务管理、服务品质评价、计量生产调度、电能服务管理、营销稽查监控、农电生产管理等 | 客户主要集中于电力领域 | 运营服务 | 运营服务包括平台运营服务、互联网运营服务和用户运营服务等,目前主要开展的有面向公用事业机构缴费和城市生活公共服务领域的移动支付云平台服务、互联网电视用户运营服务、 公共服务行业互联网运营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新外贸综合云平台服务等 |
发行人 | 公司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包含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商。 | 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 | 施工及运维 | 施工业务:主要提供电力信息工程及其配套通信工程的施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勘察,施工方案设计、综合布线、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 运维业务,主要包括定制化运营维护服务、网络优化服务: ①定制化运营维护服务:根据电力客户需求定制维护方案,并安排专业技术人 |
公司名称 | 公司介绍 | 客户结构 | 可比业务 | 可比业务介绍 |
员常驻客户现场实施运维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光通信、数据通信、无线通信、二次安防、智能监控、电缆光缆等设备的运行管理、日常维护、定期巡检、故障抢修以及技术支撑; ②网络优化服务:对电力客户各类通信网络进行专业分析和诊断,在网络软硬件状态、通道资源、拓扑结构及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规划和优化,使网络结构最优、负载均衡、业务合理、保护健全 |
(四)从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高于平均值的项目中选取报告期各期收入排名前五名的项目,逐项分析并披露毛利率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业务各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系统集成 | 36.97% | 35.93% | 33.85% |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高于当年度平均值的项目中收入排名前五名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毛利率 | 毛利率较高原因分析 |
2020年度 | |||||
1 | 国网江苏无锡传输网络系统改造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735.64 | 47.39% | 该项目为超市化项目,与2020年平均毛利率接近 |
2 | 国网江苏常州调度数据网络接入光通信设备新增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719.89 | 41.15% | 该项目为超市化项目,与2020年平均毛利率接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毛利率 | 毛利率较高原因分析 |
3 | 国网江苏常州公司无线专网通信通道建设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623.47 | 65.80% |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对网络环境熟悉,实施过程中优化了方案降低了成本 |
4 | 国网苏州供电公司220kV新泾变等变电站传输网新建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616.82 | 61.74% |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对网络环境熟悉,实施过程中优化了方案降低了成本 |
5 | 国网常州溧阳市天目湖500kV等变电站带宽提升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476.38 | 46.34% | 该项目为超市化项目,与2020年平均毛利率接近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盐城传输网通信设备带宽扩容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398.99 | 36.30% | 该项目与该类型业务当期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
2 | 国网常州无线专网承载网-回传网建设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376.73 | 47.86% | 该项目为无线专网建设的配套工程,客户配合程度较好,且公司对网络环境熟悉,实施过程中优化了方案降低了成本 |
3 | 国网江苏苏州常熟供电公司通信传输主干网光板升级改造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307.55 | 36.92% | 该项目与该类型业务当期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
4 | 国网江苏川南、分界、捷新等变电站新建工程通信系统建设 |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274.36 | 44.93% | 与2019年500万以下的平均毛利率接近 |
5 | 张家港地区配网自动化新建工程 | 张家港市港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250.86 | 53.00% | 该项目为用户变,经招投标取得,竞争较激烈,报价略低,该项目毛利率低于当期用户变平均水平 |
2018年度 | |||||
1 | 国网2017年常州、无锡地区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及系统提升工程 | 江苏易晟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784.02 | 39.24% | 该项目为江苏省电力超市化项目,毛利率略高于当期超市化项目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对项目网络环境比较熟悉,实施过程中对方案进行了部分优化降低了成本 |
2 | 国网2017年淮安、苏州地区通信设备改造及系统提升工程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516.13 | 36.76% | 该项目与该类型业务当期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
3 | 国网江苏苏州南部电网500千伏统一潮流控制器(UPFC)示范工程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64.96 | 34.61% | 该项目与该类型业务当期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毛利率 | 毛利率较高原因分析 |
4 | 国网常州供电公司通信扩容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55.31 | 37.80% | 该项目与该类型业务当期平均毛利率接近 |
5 | 国网江苏宿迁爱园、盐城三龙、肖桥等变电站新建和改造工程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48.63 | 36.20% | 该项目与该类型业务当期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
综上,上述项目中部分项目与当年度系统集成业务的平均毛利率相差较小,为正常业务毛利率波动范围;其余项目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系与客户合作基础、对项目所在地的熟悉程度、方案优化等因素导致。
(五)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毛利率情况,分析并披露毛利率波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同一控制口径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2020年排名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2019年排名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2018年排名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42,096.84 | 72.13% | 37.66% | 第1 | 34,475.00 | 75.83% | 36.20% | 第1 | 18,991.28 | 61.03% | 37.24% | 第1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5.38% | 31.56% | 第2 | - | - | - | - | - | - | - | -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675.06 | 4.58% | 63.02% | 第3 | 2,220.93 | 4.88% | 64.79% | 第2 | 2,954.16 | 9.49% | 53.95% | 第2 |
4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624.34 | 1.07% | 28.37% | 第4 | 213.15 | 0.47% | 20.61% | 第10 | - | - | - | - |
5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623.93 | 1.07% | 27.78% | 第5 | - | - | - | - | - | - | - | - |
6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379.31 | 0.65% | 45.09% | 第10 | 831.03 | 1.83% | 23.12% | 第3 | 976.50 | 3.14% | 35.00% | 第5 |
7 | 南京华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9.47 | 0.03% | 59.65% | 第93 | 350.18 | 0.77% | 68.10% | 第4 | 93.77 | 0.3% | 63.71% | 第16 |
第190页 共421页
2-190
8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 | - | - | - | 319.27 | 0.70% | 69.46% | 第5 | - | - | - | - |
9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14.55 | 0.37% | 62.66% | 第17 | - | - | - | - | 1,206.54 | 3.88% | 28.29% | 第3 |
10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1,044.46 | 3.36% | 30.66% | 第4 |
报告期各期,公司同一控制口径的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相应收入占比超过70%。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的毛利率波动情况如下: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37.24%、36.20%和37.66%,基本稳定,波动较小。
2、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苏电中心的毛利率分别为53.95%、64.79%和63.02%。2019年,公司对苏电中心毛利率上升较快主要是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当期增长较快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大类 | 2019 | 2018 | 毛利率变动影响额 | 收入变动影响额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系统集成 | 43.38% | 63.33% | 41.34% | 41.94% | 9.28% | 0.86% |
电力设计 | 26.10% | 75.06% | 29.49% | 65.00% | 2.63% | -2.20% |
施工及运维 | 30.52% | 58.07% | 29.17% | 59.81% | -0.53% | 0.81% |
合计 | 100.00% | 64.79% | 100.00% | 53.95% | 11.38% | -0.54% |
注: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额=(各产品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各产品本期销售收入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比;各产品收入占比变动影响额=(各产品本期销售收入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期销售收入占上期主营业务收入比)×各产品上期的毛利率,下同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公司对苏电中心毛利率相比2018年上升较快,主要是因为2019年公司对苏电中心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增长较快所致。
2018年、2019年,公司对苏电中心细分集成业务的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集成业务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国网SDH | - | 1.52% | 45.81% | |
省网数据 | - | 12.51% | 18.80% | |
用户变 | 100.00% | 63.33% | 85.97% | 45.24% |
合计 | 100.00% | 63.33% | 100.00% | 41.94% |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公司对苏电中心毛利率相比2018年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用户变毛利率增长所致。
2019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为了保证超市化、国网SDH等核心类别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对用户变项目进行承接时,更偏向于比较优质的项目,毛利率相应增加。
2018年、2019年,公司用户变业务整体毛利率分别为49.10%、60.20%,2019年呈大幅上涨趋势。
2019年苏电中心用户变毛利率增长较快与当期公司用户变业务整体毛利率增长相一致。
综上,2019年,公司对苏电中心毛利率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当期公司用户变整体毛利率增长所致。
(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型业务前五大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逐项分析并披露项目毛利率高于该业务类型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类型分类的前五大项目情况如下:
1、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毛利率较高原因分析 |
2020年度 | |||||||
1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452.05 | 4.20% | 34.09% | 否 | - |
2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223.91 | 3.81% | 23.05% | 否 | - |
3 | 国网江苏南通兴东变光通信设备改造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94.22 | 3.59% | 30.23% | 否 | - |
4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28.81 | 3.48% | 25.33% | 否 | - |
5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1,923.33 | 3.30% | 23.68% | 否 | -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无锡、常州、泰州等供电公司光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工程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5,900.00 | 12.98% | 25.23% | 否 | - |
2 | 国网江苏苏州2019年传输网核心层支环系统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3,278.72 | 7.21% | 25.98% | 否 | - |
3 | 国网江苏无锡2019年传输网接入层通信带宽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406.43 | 5.29% | 25.11% | 否 | - |
4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2,207.14 | 4.85% | 9.46% | 否 | - |
第194页 共421页
2-19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毛利率较高原因分析 |
5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配网自动化系统提升项目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1,183.76 | 2.60% | 20.80% | 否 | - |
2018年度 | |||||||
1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71.56 | 5.37% | 28.05% | 否 | - |
2 | 国网2017年江苏地区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及系统提升工程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102.71 | 3.54% | 27.62% | 否 | - |
3 | 国网江苏省南通、宿迁、常州、徐州、苏州五市2017年通信网优化工程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1,100.96 | 3.54% | 27.88% | 否 | - |
4 | 国网2017年天津、新疆、福建、湖北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819.29 | 2.63% | 12.51% | 否 | - |
5 | 国网江苏2018年南通新丰变等变电站传输网络提升建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791.46 | 2.54% | 30.50% | 否 | - |
注: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分析中填列“-”指该项目毛利率未超过当期系统集成业务平均毛利率
2、电力设计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分析 |
2020年度 | |||||||
1 | 电信局智能配变终端维修项目等29570个工程 |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 599.76 | 1.03% | 54.60% | 否 | - |
2 | 浙江宁波配电自动化设计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217.11 | 0.37% | 79.33% | 否 | 公司在配网自动化设计业务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整体报价较高 |
3 | 安徽18年配电自动化设计(义安、歙县、合肥、铜陵4个项目) | 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 209.81 | 0.36% | 50.57% | 否 | - |
4 | 南京2018年配电自动化及租赁项目(TTU)设计 | 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73.54 | 0.30% | 68.75% | 否 | 与当期平均毛利率较为接近 |
5 | 2020年省调租赁设计合同-江苏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完全防护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 128.53 | 0.22% | 67.81% | 否 | 与当期平均毛利率较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分析 |
设备提升改造工程(连云港、宿迁、徐州、南通、省检修) | 接近 | ||||||
2019年度 | |||||||
1 | 盐城本部2019年中低压配网建设改造与维修项目可研及设计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1,187.14 | 2.61% | 47.14% | 否 | - |
2 | 南通启东配网设计 | 国网江苏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528.30 | 1.16% | 64.10% | 否 | 该项目为招投标取得,公司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业务毛利率进行报价 |
3 | 南京市区2017年第三批中低压配网建设改造与修理项目设计(雨花、秦淮、江宁)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 157.33 | 0.35% | 50.18% | 否 | - |
4 | 南通海安农网工程辅助设计 | 南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25.85 | 0.28% | 70.38% | 否 | 该项目位于南通海安,较公司经营办公场地较近,节约了项目成本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设计服务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7.15 | 0.24% | 92.67% | 否 | 该项目为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平台设计业务,公司对相关业务较为熟悉,因此报价较高,毛利率较高 |
2018年度 | |||||||
1 | 连盐铁路阜宁东牵引站配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589.43 | 1.89% | 45.23% | 否 | - |
2 | 2017年配电网维修项目设计服务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供电分公司 | 300.37 | 0.97% | 43.57% | 否 | - |
3 | 2017年第一批配电网工程项目-中兴村项目设计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供电分公司 | 249.88 | 0.80% | 46.06% | 否 | - |
4 | 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电力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协议 | 大丰隆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177.71 | 0.57% | 57.80% | 否 | - |
5 | 福建南平松溪地区配网设计 | 龙岩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127.50 | 0.41% | 66.29% | 否 | 与当期500万以内设计项目平均毛利率接近 |
注: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分析中填列“-”指该项目毛利率未超过当期该类型业务平均毛利率
3、施工及运维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分析 |
2020年度 | |||||||
1 | 国网苏州供电分公司2019年通信线路检修工程施工(220KV框架)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545.69 | 0.93% | 56.84% | 否 | 与当期平均毛利率较为接近 |
2 | 国网江苏南通/连云港地区NetKeeper-2000型加密装置非对称算法等模块完善服务(南瑞SM2升级)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515.57 | 0.88% | 82.21% | 否 | 分区站点集中,且甲方要求工期短,时间紧,安排人员短期内实施完成,成本较低 |
3 | 浙江舟山配电自动化通信工程 | 浙江启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分公司 | 342.05 | 0.59% | 58.58% | 否 | 与当期平均毛利率较为接近 |
4 | 国网江苏南京电网东龙分区毫秒级源网荷三期建设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 277.91 | 0.48% | 73.41% | 否 | 分区站点集中,且甲方要求工期短,时间紧,安排人员短期内实施完成,成本较低 |
5 | 江苏电网毫秒级精准切负荷扩建工程通信设备及光缆安装、调试 | 江苏苏源高科技有限公司 | 178.77 | 0.31% | 72.48% | 否 | 分区站点集中,且甲方要求工期短,时间紧,安排人员短期内实施完成,成本较低 |
2019年度 | |||||||
1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208.74 | 2.66% | 65.25% | 否 | 与2019年同期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差额3.73%,属合理范围 |
2 | 南通本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南通通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331.80 | 0.73% | 64.55% | 否 | 与2019年同期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差额3.03%,属合理范围 |
3 | 南通本部2018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319.27 | 0.70% | 69.46% | 否 | 该项目实施地点在公司总部所在地附近,项目人员差旅及物资保管等成本较低 |
4 | 国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自动化值班系统改造 | 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 | 158.49 | 0.35% | 33.76% | 否 | - |
5 | 扬州基建人员管理系统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扬州供电分公司 | 144.15 | 0.32% | 58.86% | 否 | 与2019年同期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差额2.66%,属合理范围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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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分析 |
1 | 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951.14 | 3.06% | 60.13% | 否 | 与2018年同期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差额1.73%,属合理范围较低 |
2 | 苏州市区玉山变等81个变电站通信设备优化和苏州新大楼等11个通信主站设备修理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841.98 | 2.71% | 43.30% | 否 | - |
3 | 2016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大丰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 449.15 | 1.44% | 58.37% | 否 | 与2018年同期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差额0.03%,属合理范围 |
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省调骨干网中兴设备维保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168.87 | 0.54% | 56.28% | 否 | 维保合同成本产生有不确定性,与设备网络故障次数及处理时长相关,2018年度本合同范畴内设备与网络故障率略低,故本合同毛利率偏高 |
5 | 国网江苏苏州供电分公司板桥110kV等12个人员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140.10 | 0.45% | 58.03% | 否 | 与2018年同期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差额0.37%,属合理范围 |
注:毛利率偏高的原因分析中填列“-”指该项目毛利率未超过当期该类型业务平均毛利率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收入成本大表,分析不同年度发行人不同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波动对整体毛利率的影响;取得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年度报告,分析其收入占比及分业务毛利率情况,并结合不同公司的业务结构分析综合毛利率与发行人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2、取得发行人收入成本大表,分析不同年度发行人系统集成不同细分业务收入占比、毛利率波动对整体毛利率的影响;
3、取得同行业上市公司各期年度报告,按业务类别并结合业务结构、业务规模、竞争优势等分析与发行人相应业务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4、取得同行业上市公司各期年度报告,结合其业务规模、下游应用领域、行业分类、实际从事的业务等分析其业务与发行人的可比性;
5、取得发行人销售明细账,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对毛利率高于平均值的项目、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情况进行分析,分析相关项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以及主要客户不同年度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6、通过网络检索核查相关客户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各年毛利率逐年增长主要是受业务收入占比波动及部分业务毛利率波动所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逐年增长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受业务结构差异影响;
2、发行人各期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主要是受系统集成细分业务收入占比波动及部分细分业务毛利率波动所致,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根据行业标准、业务标准、下游应用领域等方面选取的不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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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
4、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高于平均值且收入排名前五名的项目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主要为与客户合作基础、对项目所在地的熟悉程度、方案优化等因素导致;
5、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毛利率波动原因主要系主要客户对公司的采购内容不同,且各个项目属于定制化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报价,使得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型业务前五大项目的客户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部分项目毛利率高于该业务类型平均值的原因主要系项目所在地不同、招投标竞争情况、项目现价等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
14.关于期间费用。根据申报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565.04万元、1,979.52万元、2,566.97万元及1,111.23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逐年上升,2019年接近职工薪酬;管理费用分别为1,735.78万元、2,275.25万元、2,828.64万元及1,675.14万元,其中各期均存在股份支付费用;研发费用分别为856.86万元、1,159.86万元、1,358.28万元及685.24万元。发行人未按照审核关注要点要求披露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构成、用途等信息。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期间费用的归集方法、依据,以及如何分配至不同项目,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补充披露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并披露人均薪酬变动的原因。
(3)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构成、用途、主要支付方、2017年至2019年逐年增长的原因,相关费用支付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
(4)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中差旅及运输快递费的具体构成及波动原因,2019年平台服务费的明细及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招投标费与中标合同数量及金额的匹配性。
(5)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公允价值对应的P/E倍数,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逐项披露报告期内其他股权变动情况、增资或转让对应的P/E倍数,不涉及股份支付的原因。
(6)补充披露发行人研发项目费用归集方式、是否存在人员共用情形,如是,请披露相关人员薪酬在研发费用和其他科目之间的分配方式;补充披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依据以及计算过程。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期间费用的归集方法、依据,以及如何分配至不同项目,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期间费用的归集方法、依据,以及如何分配至不同项目
公司根据经营活动性质设置对应的会计项目,核算相应的经济业务。公司的期间费用项目明细设置及核算说明如下:
科目 | 主要项目 | 核算内容 |
销售费用 | 职工薪酬 | 核算销售部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奖金等各项薪酬费用 |
销售费用 | 业务招待费 | 核算销售部门人员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 |
销售费用 | 差旅及运输快递费 | 核算销售部门人员所发生的差旅费和销售过程中的运输及快递费 |
销售费用 | 平台服务费 | 核算公司通过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化采购平台下单回款所支付的手续费用 |
销售费用 | 招投标费 | 核算公司涉及招投标业务中的投标费用 |
销售费用 | 办公及会务费 | 核算销售部门人员的办公费及会务费 |
销售费用 | 售后服务费 | 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偶发性产品维护费用 |
管理费用 | 职工薪酬 | 核算管理部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奖金等各项薪酬费用 |
管理费用 | 股份支付 | 核算公司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
管理费用 | 中介机构费用 | 核算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所发生的费用 |
管理费用 | 业务招待费 | 核算管理部门人员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 |
管理费用 | 差旅及交运费 | 核算管理部门人员所发生的差旅费及交通费 |
管理费用 | 折旧及摊销 | 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相关资产的折旧及摊销费用 |
管理费用 | 办公及会务费 | 核算管理部门人员的办公费及会务费 |
管理费用 | 保险及修理费 | 核算公司车辆保险及厂区偶发性修理费用 |
管理费用 | 房租及物业费 | 核算外地员工住宿及分公司日常办公场地的租赁及物业费 |
研发费用 | 职工薪酬 | 核算研发部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奖金等各项薪酬费用 |
研发费用 | 直接材料 | 核算研发部门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领用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
研发费用 | 折旧与摊销 | 核算研发部门专用资产的折旧及摊销费用 |
财务费用 | 利息费用 | 核算公司借款利息支出 |
财务费用 | 利息收入 | 核算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借款利息收入 |
财务费用 | 手续费支出 | 核算公司办理承兑汇票业务手续费、银行转账手续费及日常银行业务办理相关手续费用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按费用实际归属期间,根据业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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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性质确定核算科目并分配至相关项目,会计分录为借记该费用会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2、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费用核算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情况
1)费用核算制度:公司建立了《差旅费管理制度》《付款、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研发工作管理制度》《项目核算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批流程,从而确保公司能通过合理的内部控制流程保证各具体项目的核算真实、准确、完整。2)员工薪酬制度: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人员岗位职能管理规则及相关薪酬、考核、考勤制度,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根据各自岗位职责从事相应工作。公司计入不同费用的人员薪酬依据员工所处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内容进行划分。
(2)内部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费用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
1)针对人员薪酬核算,公司人事部根据具体人员所属部门、职能,结合出勤等情况,按月编制工资薪酬数据,形成工资表并经人事部负责人、分管人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后,财务部据此核算人工薪酬并计入恰当科目核算。
2)对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他费用的报销及审批,主要涉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经员工在OA系统中发起费用报销申请,发起时需明确报销的项目,业务部门主要对其所属项目的准确性、费用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予以审核确认,财务部负责审核费用单据及所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规,审核通过后将费用归集到对应的项目中。
综上,公司的费用核算制度制定和执行有效,可以保证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
(二)补充披露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并披露人均薪酬变动的原因
1、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 目 |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费用-平均职工薪酬 | 国电南瑞 | 67.46 | 69.74 | 64.55 |
金智科技 | 17.79 | 21.53 | 15.77 | |
海联讯 | 15.21 | 12.29 | 9.29 | |
东方电子 | 21.21 | 18.31 | 16.49 | |
智洋创新[注1] | - | 18.12 | 15.96 | |
平均值 | 30.42 | 28.00 | 24.41 | |
发行人 | 23.57 | 20.79 | 23.45 | |
管理费用-平均职工薪酬 | 国电南瑞 | 40.61 | 37.27 | 41.84 |
金智科技 | 31.36 | 21.70 | 27.16 | |
海联讯 | 28.01 | 25.84 | 23.36 | |
东方电子 | 21.95 | 28.93 | 26.90 | |
智洋创新 | - | 19.83 | 16.17 | |
平均值 | 30.48 | 26.71 | 27.09 | |
发行人 | 15.42 | 14.61 | 14.44 | |
发行人 (含管理人员对应股份支付费用) | 25.20 | 20.49 | 19.68 | |
研发费用-平均职工薪酬 | 国电南瑞 | 35.97 | 45.03 | 45.62 |
金智科技 | 40.96 | 38.40 | 35.68 | |
海联讯 | 15.54 | 12.11 | 12.91 | |
东方电子 | 17.59 | 14.84 | 13.60 | |
智洋创新 | - | 15.54 | 12.48 | |
同行业平均值 | 27.51 | 25.18 | 24.06 | |
发行人 | 12.04 | 11.77 | 14.01 | |
南通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 | 8.61 | 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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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江苏省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 - | 5.83 | 5.42 |
注1:智洋创新暂未披露其2020年人员数量,下同注2:国电南瑞、金智科技、海联讯、东方电子期间费用中人均薪酬=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期末对应人员数量;发行人人均薪酬=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该类人员各月数量的平均值;发行人人均薪酬(含股份支付)=(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归属对应类别人员的股份支付金额)/该类人员各月数量的平均值数据来源:Wind资讯、南通市统计局网站
(1)发行人期间费用中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人员薪酬与同行业相比差异较小,基本一致。2019年,公司销售人员薪酬低于同行业主要是因为当年新增销售人员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方面是因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国电南瑞、金智科技及海联讯位于南京、深圳地区,相应城市的工资水平相比发行人所处的南通地区较高,另一方面同行业上市公司东方电子为国有企业,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在计入管理人员的股份支付费用后与智洋创新差异较小,基本一致。
公司研发人员的薪酬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较低,主要是因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国电南瑞、金智科技是电力智能化领域的领军企业,较高的工资水平符合其行业地位,且其所在的南京地区工资水平整体较高。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水平整体高于海联讯、东方电子、智洋创新,2019年研发人员薪酬相比上述公司偏低,主要是因为公司2019年新增研发人员较多所致。
(2)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均大幅高于南通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江苏省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与公司较好的经营业绩相符。
2、期间费用中人均薪酬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中人均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年
类别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 989.82 | 706.80 | 680.09 |
销售人员数量(人) | 42 | 34 | 29 |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 23.57 | 20.79 | 23.45 | |
管理费用 |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 1,033.18 | 1,095.53 | 866.56 |
管理人员数量(人) | 67 | 75 | 60 | |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15.42 | 14.61 | 14.44 | |
研发费用 | 研发费用-职工薪酬 | 397.46 | 494.33 | 392.25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33 | 42 | 28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2.04 | 11.77 | 14.01 |
注:每年各类人员数量=∑每月该类人员数量/12;人均薪酬=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该类人员各月数量的平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人均薪酬基本保持稳定,其中2019年人均薪酬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公司每年新招销售人员较多,且以经验较少的销售助理为主,薪酬相对较低,拉低了销售人员整体薪资水平。2020年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上涨的主要原因系当年度销售人员提成奖金增长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人均薪酬逐年小幅上升,符合公司经营业绩逐年增长的整体趋势。
公司研发费用中人均薪酬的变动与新招研发人员的数量相关,由于公司新招研发人员以基础岗位为主,其工资相对较低,会拉低整体研发人员薪酬。公司2019年研发人员大幅增加14人,人均薪酬下降较多。2020年由于部分低职级员工离职,因此人均薪酬略有上升。
(三)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构成、用途、主要支付方、2017年至2019年逐年增长的原因,相关费用支付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
1、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构成、用途、主要支付方、2017年至2019年逐年增长的原因
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用主要为正常商业联络过程中发生的商务宴请餐饮费用以及为商务宴请而购买的烟酒茶叶费用等。2017-2020年,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构成、主要支付方及支付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支付金额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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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00 | 57.76% | 650.97 | 49.79% | 434.58 | 25.17% | 347.18 | |
具体构成及用途 | 业务招待费主要为公司业务人员在业务洽谈、对外联络、商务接待、售后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餐饮费、烟酒茶、住宿交通等费用 | ||||||
主要支付方 | 由公司销售人员实报实销。开具发票单位为就餐的餐厅,购买烟酒茶等的超市、商场等 |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与客户的商业往来及日常联系日益增多,客观上招待客户的需求及频次都会上升,2018年、2019年及2020年招待费分别同比增长
25.17%、49.79%及57.76%。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与当期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业务招待费 | 1,027.00 | 650.97 | 434.58 |
营业收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占比 | 1.76% | 1.43% | 1.40%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业务招待费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稍有增长,二者基本匹配,业务规模的扩大是业务招待费增长的主要原因。
2、发行人业务招待费与同行业的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电南瑞 | - | - | - |
金智科技 | 0.61% | 0.68% | 0.59% |
海联讯 | 0.46% | 0.85% | 0.96% |
东方电子 | - | - | - |
智洋创新 | 2.44% | 2.63% | 2.61% |
同行业平均值 | 1.17% | 1.39% | 1.39% |
发行人 | 1.76% | 1.43% | 1.40% |
注:国电南瑞未单独披露招待费或性质类似的费用,东方电子2018年-2019年未单独披露招待费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招待费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整体不存在明显差异。
3、相关费用支付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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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情形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并对照公司关联方清单,公司业务招待费支付方中除江苏西沃里贸易有限公司外,其余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江苏西沃里贸易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张剑控制的公司,主要经营酒类贸易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曾向西沃里采购红酒用于招待。该交易已作为关联采购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具有业务合理性,定价公允,未侵害公司股东利益,且各年度交易规模较小,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系正常商业往来中常见的费用支出,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取得了合规的报销票据。另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上,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的不良记录,公司不存在直接或变相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
同时,针对业务招待费等销售费用支出,为防止在商业往来中发生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情形,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营,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度,严控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行为,具体包括《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关于付款、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不得进行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的情形,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行为受到任何投诉、举报、行政处罚、被立案侦查和诉讼的情形;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未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指使员工进行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
(四)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中差旅及运输快递费的具体构成及波动原因,2019年平台服务费的明细及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招投标费与中标合同数量及金额的匹配性
1、销售费用中差旅及运输快递费的具体构成及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差旅及运输快递费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差旅费 | 286.91 | 385.27 | 255.36 |
快递费 | 5.27 | 2.55 | 3.51 |
运输费 | 177.29 | 113.24 | 124.39 |
合 计 | 469.48 | 501.06 | 383.25 |
报告期内差旅及运输快递费具体由差旅费、快递费和运输费构成,合计金额分别为383.25万元、501.06万元和469.48万元,整体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趋势相匹配。
(1)差旅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差旅费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差旅费 | 286.91 | 385.27 | 255.36 |
主营业务收入 | 58,362.73 | 45,464.34 | 31,118.42 |
差旅费/主营业务收入 | 0.49% | 0.85% | 0.82% |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差旅费的变动与收入变动基本一致,2020年差旅费同比下降较多,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公司销售人员出差有所减少。(2)快递费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快递费 | 5.27 | 2.55 | 3.51 |
主营业务收入 | 58,362.73 | 45,464.34 | 31,118.42 |
快递费/主营业务收入 | 0.01% | 0.01% | 0.01% |
报告期内公司发货均通过物流运输方式进行,快递主要用于与客户间的文件寄送,整体金额较小,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保持在0.01%左右。
(3)运输费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运输费 | 177.29 | 113.24 | 124.39 |
仓库发货金额 | 20,741.08 | 14,457.06 | 15,10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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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发金额 | 13,600.87 | 21,708.92 | 3,727.20 |
总发货金额 | 34,341.95 | 36,165.98 | 18,832.59 |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中运输费分别为124.39万元、113.24万元和177.29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公司的发货方式包括供应商直发和公司仓库发货,供应商直发由供应商直接发货至客户,不需要公司承担运费,公司仓库发货由公司仓库出货发运至客户现场,公司需承担运费。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运输费与仓库发货金额基本匹配,二者的变动趋势一致。
2、2019年平台服务费的明细及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公司支付的平台服务费系通过国网线上商城进行“超市化”业务交易及结算而支付的服务费。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平台服务费 | 89.52 | 274.78 | 16.37 |
“超市化"合同金额(不含税) | 10,324.91 | 29,902.37 | 9,713.11 |
报告期各期,公司平台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6.37万元、274.78万元和89.52万元。
2019年,公司平台服务费金额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2018年下半年开始,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将“超市化”业务采购转至国网线上商城进行统一采购、结算。2020年平台服务费金额同比大幅下降,与当期“超市化"合同金额下降的趋势相匹配。
3、招投标费与中标合同数量及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招投标费由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构成,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标书费 | 2.53 | 10.21 | 35.92 |
中标服务费 | 193.12 | 270.02 | 240.31 |
中标合同数量(个) | 364 | 703 | 555 |
中标合同总金额(含税) | 41,061.07 | 53,418.28 | 29,101.47 |
注:中标合同数量及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划分期间
(1)标书费
报告期各期标书费分别为35.92万元、10.21万元和2.53万元,金额总体较小。标书费主要为制作投标材料而发生的打印费、制作费等,通常而言与中标合同数量呈正相关关系。2019年开始,标书费大幅下降,而中标合同数量及中标合同金额大幅增长,二者变动方向不一致,主要原因系2019年开始江苏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订单均进行电子化投标,无需制作纸质标书,2020年标书费仅为2.53万元,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客户均通过电子化形式招标,仅少量项目的投标需制作纸质标书。
(2)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即招标代理费,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费用,通常与中标合同金额相关。报告期内,公司中标服务费与中标合同金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标服务费 | 193.12 | 270.02 | 240.31 |
中标合同总金额 | 41,061.07 | 53,418.28 | 29,101.47 |
平均费率 | 0.47% | 0.51% | 0.83% |
由上表可见,随着中标合同金额的上升,整体中标服务费率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关于中标服务费的收费,原先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参照下表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0% | 1.50% | 1.00%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注:发行人未涉及单笔合同超过1亿元的招投标,此处略去1亿元以上招投标涉及的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修订: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上述规范性文件已于2016年1月1日废止,招标代理费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市场上仍普遍采取原先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仅费率高低因招标代理机构不同而有所差异。依据上述文件的收费政策对公司报告期内中标合同的中标服务费大致测算如下:
1)2020年
单位:万元
年份 | 项目大类 | 合同金额范围 | 中标合同金额 | 中标服务费测算值 |
2020年 | 集成-其他 | 0-100万 | 1,232.49 | 18.49 |
100-500万 | 1,623.11 | 20.25 | ||
500-1000万 | 2,146.85 | 22.87 | ||
1000-5000万 | 3,706.36 | 28.33 | ||
5000-10000万 | 9,962.40 | 42.31 | ||
集成-超市化 | 7,998.12 | 37.40 | ||
施工类 | 0-100万 | 759.53 | 7.59 | |
100-500万 | 1,866.50 | 16.37 | ||
500-1000万 | 550.00 | 4.08 | ||
1000-5000万 | 3,300.95 | 14.60 | ||
服务类 | 0-100万 | 3,542.59 | 53.14 | |
100-500万 | 1,969.45 | 23.46 | ||
500-1000万 | 2,402.71 | 26.82 | ||
合计 | 41,061.07 | 315.70 |
注:集成-超市化类系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进行的内部统一招标采购,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框架招标,当年在此框架内的订单无需再进行招标,故测算费用时以当年总金额为基准
以测算结果上下浮动20%确定上下限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测算中标费上限(+20%) | 测算中标费下限 (-20%) | 实际中标服务费金额 |
2020年 | 378.84 | 252.56 | 193.12 |
2020年实际中标服务费为193.12万元,而测算区间为252.56万元-378.84
万元,较实际中标费偏高,产生偏差的一方面原因是部分项目是作为一个整体招标,其费率是按总金额确定,而测算时是以单个项目确定的费率,相对较高,此部分对应的测算金额为53.58万元。
此外,2020年发行人与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签订了三笔合同,合同含税金额合计4,593.17万元,中标服务费为6.40万元,较测算值37.33万元明显较低,差异金额为30.93万元。2020年发行人与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一笔9,962.40万元的合同,实际中标服务费为0.42万元,比测算值低41.89万元。以上原因合计影响金额为126.40万元,剔除上述合同的影响后2020年中标服务费测算金额为189.30万元,及测算金额区间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测算中标费上限(+20%) | 测算中标费下限 (-20%) | 实际中标服务费金额 |
2020年 | 227.16 | 151.44 | 193.12 |
由上可以看出,剔除上述合同的影响后,2020年实际中标服务费金额处于测算金额区间内。
2)2019年
单位:万元
年份 | 项目大类 | 合同金额范围 | 中标合同金额 | 中标服务费测算值 |
2019年 | 集成-其他 | 0-100万 | 2,469.31 | 36.90 |
100-500万 | 1,927.72 | 22.46 | ||
1000-5000万 | 1,874.17 | 14.27 | ||
集成-超市化 | 33,402.60 | 54.1 | ||
施工类 | 0-100万 | 1,381.67 | 13.82 | |
100-500万 | 1,682.44 | 14.48 | ||
500-1000万 | 1,141.31 | 8.38 | ||
1000-5000万 | 1,321.76 | 7.68 | ||
服务类 | 0-100万 | 5,766.72 | 86.50 | |
100-500万 | 1,935.31 | 23.88 | ||
500-1000万 | 515.28 | 6.02 | ||
合计 | 53,418.28 | 288.49 |
注:集成-超市化类系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进行的内部统一招标采购,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框架招标,当年在此框架内的订单无需再进行招标,故测算费用时以当年总金额为基准
以测算结果上下浮动20%确定上下限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测算中标费上限 (+20%) | 测算中标费下限 (-20%) | 实际中标服务费金额 |
2019年 | 346.19 | 230.79 | 270.02 |
由上可以看出,2019年,公司实际中标服务费金额处于测算金额区间内,实际中标服务费金额合理。3)2018年
单位:万元
年份 | 项目大类 | 合同金额范围 | 中标合同金额 | 中标服务费测算值 |
2018年 | 集成-其他 | 0-100万 | 2,243.92 | 33.66 |
100-500万 | 2,203.64 | 29.04 | ||
500-1000万 | 583.52 | 6.57 | ||
1000-5000万 | 1,939.01 | 14.6 | ||
集成-超市化 | 11,133.93 | 42.97 | ||
施工类 | 0-100万 | 1,404.56 | 14.05 | |
100-500万 | 2,233.65 | 19.24 | ||
服务类 | 0-100万 | 4,747.54 | 71.21 | |
100-500万 | 793.32 | 10.55 | ||
500-1000万 | 560 | 6.38 | ||
1000-5000万 | 1,258.37 | 11.19 | ||
合计 | 29,101.47 | 259.46 |
注:集成-超市化类系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进行的内部统一招标采购,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框架招标,当年在此框架内的订单无需再进行招标,故测算费用时以当年总金额为基准
以测算结果上下浮动20%确定上下限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测算中标费上限 (+20%) | 测算中标费下限 (-20%) | 实际中标服务费金额 |
2018年 | 311.35 | 207.57 | 240.31 |
由上可以看出,2018年,公司实际中标服务费金额处于测算金额区间内,实际中标服务费金额合理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标书费的变动具有合理性,中标服务费与基于中标合同金额和业内通用的收费政策得出的匡算金额基本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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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公允价值对应的P/E倍数,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逐项披露报告期内其他股权变动情况、增资或转让对应的P/E倍数,不涉及股份支付的原因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公允价值对应的P/E倍数,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2017年度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于2017年6月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决定以每股1.6元的价格由员工持股的南通沁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公司增资1,000.00万元。公司于2017年12月与激励对象签订《合伙协议》和《股权激励确认书》并确认授予公司员工通过沁德投资持有公司673.83万股的股份。
由于公司未引入外部投资者,公司股权尚无可观察市场报价,因此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采用收益法确定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9]第0267号评估报告,公司以此为基础计算得出本次股权激励的每股公允价值5.72元。
本次公允价值对应的P/E倍数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元、股
项 目 | 代码 | 金额 |
2017年度净利润 | A | 54,339,119.90 |
本次股权激励前公司股份 | B | 80,000,000 |
每股收益 | C=A/B | 0.68 |
公允价值 | D | 5.72 |
P/E倍数 | E=D/C | 8.41 |
本次公允价值对应的P/E倍数为8.41倍,价格合理。
(2)2019年度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于2019年1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以每股1.7元的由实际控制人张剑对本公司增资359.00万元。
根据《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以及2019年度签订的《合伙协议》和《股权激励确认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剑决定以每股1.7元向员工转让其通过沁德投资持有公司285万股的股份。
由于公司未引入外部投资者,公司股权尚无可观察市场报价,因此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采用收益法确定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9]第0275号评估报告,公司以此为基础计算得出本次股权激励的每股公允价值5.65元。
本次公允价值对应的P/E倍数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元、股
项 目 | 代码 | 金额 |
2018年度净利润 | A | 59,502,923.81 |
本次股权激励前公司股份 | B | 95,410,000 |
每股收益 | C=A/B | 0.62 |
公允价值 | D | 5.65 |
P/E倍数 | E=D/C | 9.11 |
本次公允价值对应的P/E倍数为9.11倍,价格合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的规定,即: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
公司在《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第四条中约定,激励对象应当自入伙之日起,持续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服务六年,服务期内离职的,经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张剑提出,激励对象应无条件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张剑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根据上述条款约定,虽然股权激励平台中合伙人份额在形式上已一次性授予
员工,但同时约定了员工的服务年限,因此,授予员工上述合伙企业份额目的系为获取员工的服务且有等待期,具有长期激励方案,属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即股权受让日至可行权日即解锁日的期间,公司按照相应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员工实际认购价格之间的差额分期确认费用,对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分别按照授予日至可行权日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分别计入各个期间的费用和资本公积,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逐项披露报告期内其他股权变动情况、增资或转让对应的P/E倍数,不涉及股份支付的原因
2017年至今,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2017年9月增资
2017年9月,泽宇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其中,由股东张剑认缴出资2,200万元,褚玉华认缴出资300万元,新增股东夏金裕认缴出资500万元。
其中褚玉华为实际控制人张剑之母,夏金裕为实际控制人夏耿耿之父,本次增资为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1.6元每股。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26股份支付,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本次增资主要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财产分割导致的股权变动,未做股份支付处理。
(2)2017年11月股权转让
2017年11月,泽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形成会议决议,同意夏金裕以0元的价格将其持有泽宇有限的6.25%的认缴股权转让给夏根兴,并于同日夏金裕与夏根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该次认缴出资股权转让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股权调整,夏根兴系实际控制人夏耿耿之弟,由于前次夏金裕认缴增资未履行实际出资,故按照0元对价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财产分割导致的股权变动,未做为股份支付处理。
(3)2017年12月增资
2017年12月,泽宇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吸收沁德投资、沃泽投资为公司新股东,合计增资1,541.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至9,541万元。新股东沃泽投资出资865.60万元,其中54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24.60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沁德投资出资1,6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00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价格为1.6元每股,对应的P/E倍数约为2.35倍。
本次增资中沁德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沃泽投资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及朋友持股平台,其中沁德投资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股份支付处理。
沃泽投资未做股份支付处理,主要原因为沃泽投资的合伙人均为实际控制人张剑、夏耿耿的亲属、同学或朋友,因看好发行人的行业及未来发展前景并基于对实际控制人的信任而对发行人进行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定义,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此次增资非因企业为获取相关方服务而接受其入股,因此不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无须作股份支付处理。
(4)2017年12月增资(沁德投资)、2019年1月张剑增资、沁德投资(持股平台)股权变动
对于2017年12月增资(沁德投资)、2019年1月张剑增资、沁德投资(持股平台)股权变动情况,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以及与员工签订的《合伙协议》和《股权激励确认书》进行了股份支付处理。员工持股平台的公允价值及PE倍数详见本题回复“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公允价值对应的P/E倍数”。
报告期内持股平台及张剑增资的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事项 | 股份支付费用确认方式 | 股份支付费用 | ||
2020 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2017年度 | 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及2017年签订的《合伙协议》和《股权激励确认书》增资 | 授予员工等待期为6年的股权激励,根据股份取得成本低于授予日公允价值的部分,在其各自的等待期内平均分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433.83 | 425.68 | 46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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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事项 | 股份支付费用确认方式 | 股份支付费用 | ||
2020 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2018年度 |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离职,持股份额的转让给实际控制人 | 将与激励对象相关的累积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未行权部分对应的金额转回,冲减转让当期费用 | - | - | -5.72 |
2019年度 | 实际控制人张剑增资 | 对于实际控制人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数量,根据股份取得成本低于授予日公允价值的部分,按服务期限6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54.85 | 54.85 | - |
2019年度 | 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及2019年签订的《合伙协议》和《股权激励确认书》受让实际控制人股权 | 授予员工等待期为6年的股权激励,根据股份取得成本低于授予日公允价值的部分,在其各自的等待期内平均分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151.42 | 164.09 | - |
2019年度 |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离职及转让,持股份额的转让给实际控制人 | 将与激励对象相关的累积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未行权部分对应的金额转回,冲减转让当期费用 | - | -29.74 | - |
2020年度 | 2017年及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离职,持股份额的转让给实际控制人 | 将与激励对象相关的累积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未行权部分对应的金额转回,冲减转让当期费用 | -8.93 | - | - |
2020年度 | 泽宇设计员工胡永强离职后股权未收回 | 对剩余未行权部分加速行权,确认为当期费用 | 194.21 | - | - |
2020年度 | 泽宇股份员工李洪珍离职后股权未收回 | 对剩余未行权部分加速行权,确认为当期费用 | 7.04 | - | - |
合 计 | 832.42 | 614.88 | 455.25 |
报告期内员工离职后,除胡永强、李洪珍外,均按出资价转让给实控人张剑,胡永强、李洪珍分别于2020年2月及2020年7月离职,考虑其年龄较大及身体原因申请的离职,公司未收回其股权,同时在其离职当月,对剩余未行权部分进行加速行权处理。
(六)补充披露发行人研发项目费用归集方式、是否存在人员共用情形,如是,请披露相关人员薪酬在研发费用和其他科目之间的分配方式;补充披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依据以及计算过程
1、发行人研发项目费用归集方式、是否存在人员共用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研发费用支出核算的范围。
研发费用科目核算公司研发活动中参与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支出,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各类支出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材料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服务费,从事研发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等,以及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办公耗材、折旧摊销费等,研发费用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
公司研发人员不存在与其他部门人员共用的情形,研发人员的人工费按月在研发费用科目中归集核算。
核算项目 | 研发项目归集方式 |
直接材料 | 为研发活动直接耗用的材料费用,直接按照研发项目的领用情况,直接归集到对应的研发项目 |
人工薪酬 | 研发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等薪酬费用,按照各期研发人员固定从事的研发项目,归集到对应项目 |
差旅交通办公 | 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差旅交通办公费,直接归集到对应的研发项目 |
技术服务费 | 按照开发内容和技术服务的应用对象归集到对应项目,存在多个研发项目共用技术费用的平均分摊至相关各项目 |
折旧及其他 | 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折旧摊销等,平均分摊到各个研发项目上 |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依据以及计算过程
(1)公司适用的研发加计扣除的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公司报告期内不涉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无研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各期研发支出均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政策,公司研发费用2018年-2020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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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研发加计扣除的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研发费用金额(A) | 2,132.19 | 1,358.28 | 1,159.86 |
研发费用不予扣除金额(B) | 17.91 | - | 38.74 |
研发费用可扣除金额(C=A-B) | 2,114.28 | 1,358.28 | 1,121.12 |
加计扣除比例(D) | 75% | 75% | 75% |
加计扣除金额(E=C*D) | 1,585.71 | 1,018.71 | 840.84 |
所得税税率(F) | 15% | 15% | 15%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影响金额(G=E*F) | 237.86 | 152.81 | 126.13 |
公司2018年度、2020年度研发费用中存在不予加计的费用,分别为38.74万元、17.91万元,主要原因为超过限额的与研发相关的差旅费、职工福利费所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各期的销售费用明细账、管理费用明细账、研发费用明细账及花名册,获取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数据及各类人员的数量;阅读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获取其披露的有关薪酬和人员的信息;登录南通市、南京市、深圳市、烟台市和淄博市的统计局网站,查看各地平均工资状况并比较同一城市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工资情况;取得公司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的明细表;重新计算并复核了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薪酬数据的准确性;取得公司的工资表,分析了公司各类人员的薪资构成并对比了新老员工的工资情况;询问了公司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向其了解公司薪酬制度;
2、查阅了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明细账,分析其具体构成、用途及收款方;分析了报告期业务招待费与收入变动的匹配情况,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数据并复核各公司业务招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相关费用支付方的工商信息,获取公司的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检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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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良记录;查看公司业务招待费相关的内控制度,抽查了业务招待费相关的原始凭证,核查其费用列支的准确性和费用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询问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费用报销人员等,了解发行人支付业务招待费的内容并判断合法合规性;
3、获取并查看了公司差旅及运输快递费的明细构成情况,分析了差旅费、运输费、快递费与公司业务规模变动的匹配性;取得公司各期总发货金额、各发货方式下的发货金额,并与运输费用对比分析其匹配性;询问公司仓储部门,了解公司发货的方式、运输货物的承运商、运费的收费依据;取得并查看了平台服务费的明细账;向公司商务部门询问了标书费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投标方式的变化情况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投标方式的影响;获取了公司招投标费用的台账,向公司销售部门及商务部门询问各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政策,查阅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招标代理费的先关规定;复核并重新计算了测算中标服务费的计算过程,分析其与中标合同金额的匹配性;
4、获取期间费用主要构成项目明细进行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分析复核等程序;
5、了解货币资金流程和研发管理流程中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对货币资金收支管理、备用金管理流程、费用报销管理流程和研发费用核算等关键控制点进行了运行有效性的测试;
6、了解公司各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性质和构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或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询问并检查相关支持性依据,分析变动的合理性;
7、在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当期折旧及摊销重新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勾稽核对;
8、针对期间费用中其他项目选取样本,检查合同、发票、结算单等原始凭证,检查相关费用的归集口径是否与业务性质一致,并核对费用计提金额是否与发行人账面金额一致;
9、对期间费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额进行截止测试,检查相关费用是否
计入了正确期间;10、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次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档案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11、获取并查阅员工持股平台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股权款支付银行回单等相关文件;
12、获取并检查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复核股份支付的激励对象在授予股权时是否属于公司员工,判断发行人股份支付的类型,核实股份支付的授予日、授予价格等条款,获取并复核相关评估报告,以查验入股价格的公允性;
13、获取并复核股份支付分摊计算表,对发行人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情况进行核查;
14、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方法,获取并检查研发费用明细账、研发费用分项目明细表、研发领料明细;检查发行人研发项目立项资料,比对发行人研发项目内容;抽样检查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合同、发票、付款单据、领料单等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完整,检查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将研发各月人员工资归集表与各月薪酬比对,检查是否存在月度同时归集研发及其他科目的情况;
15、获取并检查了公司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检查并核实了各项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了解未加计扣除部分的原因,复核加计扣除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期间费用中的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司所在地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销售、管理及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的变动具有合理原因;
2、公司业务招待费的逐年增长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相匹配;业务招待费相关费用支付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直接或变相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差旅及运输快递费的变动趋势与公司规模的变动相适应,差旅费和运输费用的波动具有合理原因;2019年平台服务费金额大幅增加与通
过国网商城获取的订单金额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标书费的逐年减少系电子化投标的普及,具有合理性,各期中标服务费与中标合同金额基本匹配;
4、发行人期间费用主要构成项目、费用归集确认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执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保障了期间费用准确归集并在各业务之间进行完整、准确的分配;
6、报告期内,发行人实施的股权激励目的明确,公允价值的确认合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其他股权变动情况不涉及股份支付具有合理性;
7、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归集对象为参与研发工作人员的人工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各类费用,研发费用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不存在与其他部门人员共用的情形;
8、发行人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和归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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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141.69万元、7,594.81万元、4,686.40万元和3.220.49万元。
(2)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各期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低,2018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包括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和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3)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2,535.32万元、5,006.82万元、
455.00万元和0万元。
请发行人:
(1)结合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新增新增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变动情况、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信用政策差异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金额及比例),结合对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补充披露坏账准备是否能够基本覆盖未回款的应收账款金额。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包括逾期计算口径、逾期金额及占比、主要对象和逾期时间、逾期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及期后回款情况等,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付款方与交易对应的具体客户是否一致。
(3)补充披露1年以上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原因,对应项目和客户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形成可执行的回款计划,应收账款的减值迹象、减值测试过程和依据、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识别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上述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是否符合预期,并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4)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各期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低的原因,国电南瑞非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但各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合理性,发行人是否未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是,请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
(5)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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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等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补充披露发行人2017年和2018年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票据期末终止确认情况及其合理性,结合过往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情况、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出票人资信情况等,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7)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报告期内应收项目之间(如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互相转换的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结合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新增新增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变动情况、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信用政策差异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金额及比例),结合对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补充披露坏账准备是否能够基本覆盖未回款的应收账款金额
1、结合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新增新增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变动情况、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信用政策差异情况等,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销售结算模式 | 信用政策 |
2020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542.76 | 35.20% | 电汇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330.51 | 14.27% | 电汇为主、承兑票据为辅 | ①系统集成:A合同签订预付30%,货到后付款20%,验收合格后付款40%,质保期满1年后付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销售结算模式 | 信用政策 |
款10%;B货物交付且提供发票后30天内付款9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款10%②施工及运维:A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B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 |||||
3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4,407.66 | 7.55% | 承兑汇票为主、电汇为辅 | ①系统集成:款到发货②施工及运维: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付款60%,质保期满6个月后付款10% |
4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5.38% | 承兑汇票为主、电汇为辅 | 款到发货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960.69 | 1.65% | 电汇 | ①施工及运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②电力设计:A合同签订预付30%,提交整套设计资料后付款40%,验收合格后付款27%,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3%;B根据合同约定分阶段提交费用结算申请后28天内支付对应款项 |
合 计 | 37,380.47 | 64.05% | - | - |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5,419.05 | 33.91% | 电汇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9,605.90 | 21.13% | 承兑票据为主、电汇为辅 | 款到发货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1,443.05 | 3.17% | 电汇 | ①设计: A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B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质保期满支付10% ②施工及运维: A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B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4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230.77 | 2.71% | 电汇 | ①设计:提交设计图纸经客户确认付款30%,最终结算后支付剩余款项 ②施工及运维:根据验收后最终结算金额付款 |
5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 | 831.03 | 1.83% | 承兑票据 | 款到发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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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销售结算模式 | 信用政策 |
技术有限公司 | 为主、电汇为辅 | ||||
合 计 | 28,529.81 | 62.75% | - | - | |
2018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4,114.63 | 13.22% | 电汇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2,133.52 | 6.86% | 承兑票据为主、电汇为辅 | 款到发货 |
3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42.16 | 5.60% | 承兑票据为主、电汇为辅 | 系统集成:A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支付10%;B货到票到90天内支付100%款项 |
4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6.54 | 3.88% | 承兑汇票 | 款到发货 |
5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1,100.96 | 3.54% | 电汇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合 计 | 10,297.81 | 33.09% | - | - |
注:为了方便统计客户的信用政策及销售结算模式,上表中客户为非同一控制口径下统计的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新增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销售结算模式 | 信用政策 |
2020年度 | |||||
1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330.51 | 14.27% | 电汇为主、承兑票据为辅 | ①系统集成:A合同签订预付30%,货到后付款20%,验收合格后付款40%,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10%;B货物交付且提供发票后30天内付款9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款10%②施工及运维:A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B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5.38% | 承兑汇票为主、电汇为辅 | 款到发货 |
3 |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 489.25 | 0.84% | 电汇为主,承兑汇票为辅 | 系统集成:A货到票到三个月,电汇50%以上;B款到发货 |
4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417.84 | 0.72% | 电汇 | 到货后凭验收单及发票30日内付款90%,质保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销售结算模式 | 信用政策 |
满1年后支付10% | |||||
5 | 浙江启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分公司 | 342.05 | 0.59% | 电汇 | 验收完成后根据结算金额付款 |
合 计 | 12,718.50 | 21.79% | - | - | |
2019年度 | |||||
1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230.77 | 2.71% | 电汇 | ①设计:设计图纸提交经客户认可付款30%,最终结算后支付剩余款项 ②施工及运维: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成交折扣率计算 |
2 | 国网江苏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595.59 | 1.31% | 电汇 | 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清款项 |
3 | 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3.03 | 1.11% | 承兑汇票 | 款到发货 |
4 | 南通通明集团有限公司 | 395.35 | 0.87% | 电汇 | 合同签订后预付20%-5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最终结算后付清尾款 |
5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 | 357.94 | 0.79% | 电汇为主,承兑汇票为辅 | 到货凭签收单及发票付款90%,质保期满1年支付10% |
合 计 | 3,082.69 | 6.78% | - | - | |
2018年度 | |||||
1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6.54 | 3.88% | 承兑票据 | 款到发货 |
2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1,044.46 | 3.36% | 承兑票据为主、电汇为辅 | 款到发货 |
3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951.14 | 3.06% | 电汇 | 合同签订后预付150万元,剩余款项根据最终客户回款进度支付 |
4 | 江苏易晟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929.69 | 2.99% | 电汇 | 款到发货 |
5 | 大丰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 580.70 | 1.87% | 电汇 | ①系统集成:到货后付款60%,验收合格支付30%,质保期满1年支付10% ②施工及运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合 计 | 4,712.53 | 15.14% | - | - |
注:为了方便统计客户的信用政策及销售结算模式,上表中客户为非同一控制口径下统计的新增前五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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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变动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是否新增 客户 | 2020年信用政策 | 2019年信用政策 | 2018年信用政策 | 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否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无变化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新增客户 | ①系统集成: A合同签订预付30%,货到后付款20%,验收合格后付款40%,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10% B货物交付且提供发票后30天内付款9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款10% ②施工及运维: A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B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 无交易 | 无交易 | 无变化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否 | ①系统集成:款到发货 ②施工及运维: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付款60%,质保期满6个月后付款10% | 款到发货 | 基本为款到发货,极少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 基本无变化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020年新增客户 | 款到发货 | 无交易 | 无交易 | 无变化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否 | ①施工及运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②电力设计: A合同签订预付30%,提交整套设计资料后付款40%,验收合格后付款27%,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3% B根据合同约定分阶段提交费用结算申请后28天内支付对应款项 | ①系统集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②设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③施工及运维: A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B根据项目进度支付进度款,验收合格后根据结算价支付剩余款项 | ①设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②施工及运维: A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B验收合格后付款90%,质保期满后支付10%质保金 | 基本无变化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否 | ①设计: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②施工及运维: A视频设备接入基建管控系统后支付进度款80%-9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B视频设备接入基建管控系统后支付100%款项 C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30%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审定金额支付剩余款项 | ①设计: A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B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质保期满支付10% ②施工及运维: A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 ①设计: 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②施工及运维: A合同签订预付5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B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C进度款90%,验收合格后支付 | 基本无变化 |
客户名称 | 是否新增 客户 | 2020年信用政策 | 2019年信用政策 | 2018年信用政策 | 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
B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剩余款项 |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2019年新增客户 | 设计: A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30%合同暂定价款,待审定结算价格确定后支付剩余款项 B合同签订后预付30%合同暂定价款,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30%合同暂定价款,待审定结算价格确定后支付剩余款项 | ①设计: 提交设计图纸经客户确认付款30%,最终结算后支付剩余款项 ②施工及运维: 根据验收后最终结算金额付款 | 无交易 | 无变化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款到发货 | 款到发货 | 款到发货 | 无变化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合同签订后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 合同签订预付30%,运维工作结束后支付60%,验收合格后支付10% | ①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支付10% ②到货后90天内支付100% | 基本无变化,2020年度交易金额较小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新增客户 | 款到发货 | 无交易 | 款到发货 | 无变化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否 | 无交易 | 无交易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基本无变化 |
如上表所示,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新增客户在报告期各期的信用政策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客户为电力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集团,此类项目的付款进度由招标文件或双方商务谈判确定。因而不同客户之间关于付款进度的约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系行业惯例以及双方谈判结果决定的,并不代表公司执行不同的信用政策或者信用政策发生变化,亦不表示公司对新旧客户执行的信用政策有差异。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信用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不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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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金额及比例),结合对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补充披露坏账准备是否能够基本覆盖未回款的应收账款金额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自2020年1月1日起)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 | 4,807.19 | 4,686.40 | 7,594.81 |
期后回款情况 | - | 3,448.80 | 7,254.45 |
期后回款占比 | - | 73.59% | 95.52% |
注: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上表中2020年末应收账款金额包含合同资产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占比分别为95.52%、73.59%及0%,2018年、2019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2020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占比为0的原因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均统计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自2020年1月1日起)坏账计提比例及未回款应收账款的覆盖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4,807.19 | 4,686.40 | 7,594.81 |
坏账准备金额 | 394.58 | 324.07 | 452.82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8.21% | 6.92% | 5.96% |
期后未回款金额 | 4,807.19 | 1,237.60 | 340.36 |
坏账准备覆盖比例 | 8.21% | 26.19% | 133.04%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2.30 | 7.40 | 5.30 |
注:上表中2020年末应收账款金额包含合同资产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至9%之间,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覆盖未回款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133.04%、
26.19%及8.21%,2019年、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未覆盖未回款的应收账款金额。从应收账款周转率可以看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上升,公司应收账款周转较快,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及国有企事业单位,
整体回款情况良好。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包括逾期计算口径、逾期金额及占比、主要对象和逾期时间、逾期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及期后回款情况等,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付款方与交易对应的具体客户是否一致公司应收账款逾期计算口径为:(1)合同约定具体账期,根据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及合同约定账期计算逾期款项;(2)合同未约定具体账期,在各期末计算逾期金额时将验收后客户尚未支付的款项均作为逾期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自2020年1月1日起)逾期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余额① | 4,807.19 | 4,686.40 | 7,594.81 |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② | 2,940.35 | 3,605.84 | 4,871.58 |
其中:未约定信用期逾期应收账款金额③ | 2,433.13 | 2,534.82 | 3,947.49 |
逾期账龄:1年以内 | 1,929.66 | 3,131.91 | 4,302.92 |
1-2年 | 856.21 | 395.19 | 524.62 |
2-3年 | 95.16 | 51.76 | 8.52 |
3年以上 | 59.31 | 26.98 | 35.51 |
逾期应收账款占比④=②/① | 61.17% | 76.94% | 64.14% |
其中:剔除未约定信用期逾期应收账款占比⑤=(②-③)/① | 10.55% | 22.85% | 12.17% |
逾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 289.00 | 248.97 | 307.38 |
逾期应收款期后回款[注]⑥ | - | 2,790.79 | 4,769.36 |
逾期应收款期后回款占比⑦=⑥/② | - | 77.40% | 97.90% |
期后回款付款方与交易客户是否一致 | 是 | 是 | 是 |
注: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上表中2020年末统计的应收账款金额包含合同资产
如上表所示,剔除未约定信用期逾期应收款后,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占比较小。
结合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可以看出,2018年、2019年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及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逾期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 逾期主要项目 | 逾期金额 | 占逾期总额比例 | 逾期时间 | 期后回款金额[注] | 期后回款 占比 |
2020年度 | |||||||
1 |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 电信局智能配变终端维修工程设计项目 | 635.75 | 21.62% | 1-6月 | - | - |
长江七队智能配变终端维修项目等设计 | 5.42 | 0.18% | 1-6月 | - | - | ||
2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238.91 | 8.13% | 1-2年 | - | - |
3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网江苏常州供电公司传输网核心层B网支环建设改造工程设计 | 75.01 | 2.55% | 1-6月 | - | - |
巴彦淖尔配电自动化一期等2个项目设计 | 40.84 | 1.39% | 1-6月 | - | - | ||
内蒙古包头市2017年配电自动化建设改造工程一期设计 | 20.54 | 0.70% | 1-2年 | - | - | ||
南京汊河220KV变电站保护改造等工程施工图设计合作协议 | 8.74 | 0.30% | 7-12月 | - | - | ||
4 | 江苏益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南通启东2018年配网改造提升工程通信配套建设项目 | 135.83 | 4.62% | 1-6月 | - | - |
5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国网扬州220kV变电站视频监控改造施工 | 133.01 | 4.52% | 1-6月 | - | - |
合 计 | - | 1,294.04 | 44.01% | - | - | - | |
2019年度 | |||||||
1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489.96 | 13.59% | 7-12月 | 488.26 | 99.65% |
序号 | 逾期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 逾期主要项目 | 逾期金额 | 占逾期总额比例 | 逾期时间 | 期后回款金额[注] | 期后回款 占比 |
2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南通本部2018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348.00 | 9.65% | 1-6月 | 248.00 | 71.26% |
3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238.91 | 6.63% | 1-6月 | - | 0.00% |
4 | 南通通明集团有限公司 | 南通通州配电网专项提升通信项目 | 17.73 | 0.49% | 7-12月 | 1.47 | 8.31% |
南通本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162.71 | 4.51% | 1-6月 | 162.71 | 100.00% | ||
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网管扩容工程 | 30.45 | 0.84% | 1-6月 | 30.45 | 100.00% |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国网江苏省调省级调控云建设设计服务 | 57.12 | 1.58% | 7-12月 | 57.12 | 100.00%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设计服务 | 113.58 | 3.15% | 1-6月 | 113.58 | 100.00% | ||
合 计 | - | 1,458.47 | 40.45% | - | 1,101.60 | 75.53% | |
2018年度 | |||||||
1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通州供电网营业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964.78 | 19.80% | 1-6月 | 964.78 | 100.00% |
2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苏州LTE无线宽带专网应用项目 | 15.24 | 0.31% | 7-12月 | 15.24 | 100.00% |
国网江苏南通长珞、通州海清线、宿迁上塘等变电站通信系统改造 | 90.27 | 1.85% | 1-6月 | 90.27 | 100.00% | ||
国网江苏苏州城西、庄田等输变电工程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413.22 | 8.48% | 1-6月 | 413.22 | 100.00% | ||
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28.94 | 2.65% | 1-6月 | 128.94 | 100.00%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257.26 | 5.28% | 1-6月 | 257.26 | 100.00% |
序号 | 逾期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 逾期主要项目 | 逾期金额 | 占逾期总额比例 | 逾期时间 | 期后回款金额[注] | 期后回款 占比 |
4 |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网镇江供电公司220kV长湾、南凤、等8座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建设 | 241.79 | 4.96% | 1-2年 | 241.79 | 100.00%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国网江苏省调省级调控云建设设计服务 | 57.12 | 1.17% | 1-6月 | 57.12 | 100.00% |
江苏徐州睢宁宝源垃圾发电机热电联产110千伏送出工程 | 52.95 | 1.09% | 7-12月 | 52.95 | 100.00% | ||
国网2017年淮安、盐城朱集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通信系统建设 | 46.65 | 0.96% | 7-12月 | 46.65 | 100.00% | ||
国网江苏泰州供电公司调度主站系统入侵检测及漏洞扫描设备返厂修理项目 | 39.90 | 0.82% | 1-6月 | 39.90 | 100.00% | ||
国网江苏省调主站系统省备调服务器及交换机修理 | 42.30 | 0.87% | 1-6月 | 42.30 | 100.00% | ||
合 计 | - | 2,350.41 | 48.25% | - | 2,350.41 | 100.00% |
注: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金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表中逾期应收账款主要对象为非同一控制口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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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较好, 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比例为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金额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致。
综上所述,剔除未约定信用期逾期应收款后,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占比较小。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比例较高,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比例为0%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整体良好。
(三)补充披露1年以上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原因,对应项目和客户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形成可执行的回款计划,应收账款的减值迹象、减值测试过程和依据、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识别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上述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是否符合预期,并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1、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情况及未收回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自2020年1月1日起)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3,573.18 | 74.33 | 4,009.71 | 85.56 | 6,955.82 | 91.59 |
1年以上 | 1,234.01 | 25.67 | 676.69 | 14.44 | 638.99 | 8.41 |
合 计 | 4,807.19 | 100.00 | 4,686.40 | 100.00 | 7,594.81 | 100.0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内金额占比分别为91.59%、
85.56%及74.33%,2018年-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内金额占比总体较高,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上金额占比较高。
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未收回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项目验收后尚未收到的余款全额转入应收账款,但部分项目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如质保金;
(2)部分项目因公司仅负责整体项目的一部分,由于整体项目中其他配套项目尚未完成等原因导致整个项目验收结算时间较长,因此公司客户回款进度较慢;
3、部分项目因公司已完成验收工作,但最终客户由于验收流程较多等原因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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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对公司客户的验收结算,导致公司客户回款进度较慢,待最终客户与公司客户结算完成后,预计合同剩余款项未来可收回。
2、报告期期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形成可执行的回款计划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性质 | 项目名称 | 1年以上应收款 | 1年以上占比 | 账龄 | 1年以上坏账准备 | 未收回原因 | 期后回款 | 2021年回款计划 |
1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国企 | 嘉兴市电网精准切负荷控制系统工程 | 238.91 | 19.36% | 1-2年 | 23.89 | 公司仅负责整体项目的一部分,公司负责部分已经华云电力验收完毕,由于项目整体尚未完工,华云电力尚未收到最终客户全部货款,待项目整体验收结算后支付尾款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2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企 | 南瑞科技南京苏州配网自动化租赁项目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195.60 | 15.85% | 1-2年 | 19.56 | 剩余款项主要为质保金193.90万元,尚在质保期内 | - | 预计质保期满后收回 |
3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民企 | 南通本部2018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100.00 | 8.10% | 1-2年 | 10.00 | 该项目为配网改造项目,公司负责部分已经中隆电气验收完毕,由于项目整体进度较慢,中隆电气尚未收到最终客户全部货款,待项目整体验收结算后支付尾款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4 | 中国华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南京输变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国企 | 华电金湖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电气成套项目调度数据网及安全防护建设 | 47.60 | 3.86% | 1-2年 | 4.76 | 客户组织结构调整,原对接人员变动,导致付款流程较慢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华电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内通信部分配套工程 | 22.40 | 1.82% | 1-2年 | 2.24 | 客户组织结构调整,原对接人员变动,导致付款流程较慢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
5 |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 民企 | 江阴苏龙热电站内光通信系统改造工程 | 41.90 | 3.40% | 1-2年 | 4.19 | 项目验收完毕后客户要求补充部分项目资料,公司目前已全部提供给客户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6 | 阜宁恒源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 国企 | 国网江苏盐城射阳2019年光传输设备修理 | 16.25 | 1.32% | 1-2年 | 1.62 | 客户为国企单位,由于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故回款较慢 | - | 预计2021年6月收款 |
国网江苏盐城滨海2019年光传输设备修理 | 24.65 | 2.00% | 1-2年 | 2.46 | 客户为国企单位,由于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故回款较慢 | - | 预计2021年6月收款 | |||
7 | 南京日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国企 | 深能南京日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改造项目 | 38.30 | 3.10% | 1-2年 | 3.83 | 客户为国企单位,由于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故回款较慢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性质 | 项目名称 | 1年以上应收款 | 1年以上占比 | 账龄 | 1年以上坏账准备 | 未收回原因 | 期后回款 | 2021年回款计划 |
8 | 汉能邳州市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国企 | 深能邳州110kv光伏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改造项目 | 30.10 | 2.44% | 1-2年 | 3.01 | 客户为国企单位,由于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故回款较慢 | - | 预计2021年收款 |
合 计 | - | - | 755.70 | 61.24% | - | 75.57 | - | - | - |
注:上表中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期后回款金额
除2020年12月31日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外,其余各期末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均已在期后回款。截至2020年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客户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1年以上主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是由于部分客户付款审批周期较长、部分项目整体验收结算时间较长、质保期尚未结束等原因导致回款周期较长,应收账款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回款计划,由销售人员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收,并持续跟踪客户信用情况,重点关注客户付款审批进度及最终客户对公司客户的回款情况,积极落实回款计划。
3、应收账款的减值情况
上述账龄1年以上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中,国有企业占比较高,不存在偿债能力异常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1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均不存在经营困难无法偿债导致的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公司管理层对不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各期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低的原因,国电南瑞非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但各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合理性,发行人是否未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是,请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
1、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各期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低的原因
由于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未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列示,从而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各期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对应的同一控制口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同一控制口径名称 | 同控口径交易额排名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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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同一控制口径名称 | 同控口径交易额排名 |
1 |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 648.65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3 |
2 | 徐州鑫曼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401.01 | 徐州鑫曼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前五名以外 |
3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238.9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4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5.6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5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46.39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前五名以外 |
合 计 | 1,630.56 | - | - | |
2019年12月31日 | ||||
1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83.86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2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348.00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5 |
3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238.9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4 | 南通通明集团有限公司 | 210.9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2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174.3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合 计 | 1,655.98 | - | - | |
2018年12月31日 | ||||
1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82.08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2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964.78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前5名以外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611.06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4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521.4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5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86.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 |
合 计 | 3,865.52 | - | - |
如上表所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对应的同一控制口径下客户与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为合理。
2、国电南瑞非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但各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期末余额 | 195.60 | 683.86 | 1,382.08 |
如上表所示,2018-2020年末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其合作的项目验收后尚未收到的余款全额转入应收账款,部分款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如质保金等。公司与国电南瑞签订的合同中主要信用政策为:合同签订后预付30%合同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60%合同款,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剩余10%合同款。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信用政策 |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 |
2020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542.76 | 35.20%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330.51 | 14.27% | ①系统集成:A合同签订预付30%,货到后付款20%,验收合格后付款40%,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10%;B货物交付且提供发票后30天内付款9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款10%②施工及运维:A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B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 384.18 |
3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4,407.66 | 7.55% | ①系统集成:款到发货②施工及运维: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付款60%,质保期满6个月后付款10% | - |
4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5.38% | 款到发货 | -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960.69 | 1.65% | ①施工及运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②电力设计:A合同签订预付30%,提交整套设计资料后付款40%,验收合格后付款27%,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3%;B根据合同约定分阶段提交费用结算申请后28天内支付对应款项 | 133.74 |
合 计 | 37,380.47 | 64.05% | - | 517.91 | |
2019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5,419.05 | 33.91%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9,605.90 | 21.13% | 款到发货 | -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1,443.05 | 3.17% | ①设计: A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B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质保期满支付10% ②施工及运维: A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B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75.30 |
4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230.77 | 2.71% | ①设计:提交设计图纸经客户确认付款30%,最终结算后支付剩余款项 ②施工及运维:根据验收后最终结 | 238.91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当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 | 信用政策 |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 |
算金额付款 | |||||
5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831.03 | 1.83% | 款到发货 | 54.61 |
合 计 | 28,529.81 | 62.75% | - | 368.82 | |
2018年度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4,114.63 | 13.22%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 |
2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2,133.52 | 6.86% | 款到发货 | - |
3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42.16 | 5.60% |
1,382.08 | |||||
4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6.54 | 3.88% | 款到发货 | - |
5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1,100.96 | 3.54% | 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 48.19 |
合 计 | 10,297.81 | 33.09% | - | 1,430.27 |
注:为了方便统计客户的信用政策,上表中客户为非同一控制口径下统计的前五大客户;上表仅考虑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未考虑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非同一控制口径下的前五大客户交易额分别为10,297.81万元、28,529.81万元及37,380.47万元,对应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430.27万元、368.82万元及517.91万元,由于报告期各期非同一控制口径下的前五大客户信用政策以款到发货或货到一次性付款为主,而国电南瑞的信用政策主要为分阶段付款,且质保期长达5年;此外,公司与国电南瑞合作项目已完成验收工作,但公司所负责项目为整体项目中的一部分,由于整体项目中其他配套项目未能如期完工,整体项目验收结算时间较长,导致公司客户回款进度较慢,因此国电南瑞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电南瑞应收账款余额主要为质保金。
综上所述,国电南瑞非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但各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是否未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是,请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
公司未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报告期内按照同一控制口径统计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 称 | 是否关联方 |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 | 占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总额比例 |
2020年12月31日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否 | 1,708.86 | 35.55%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否 | 1,078.90 | 22.44% |
3 | 徐州鑫曼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401.01 | 8.34% |
4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否 | 146.39 | 3.05% |
5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否 | 107.24 | 2.23% |
合 计 | 3,442.40 | 71.61% | ||
2019年12月31日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否 | 1,852.28 | 39.52% |
2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否 | 667.19 | 14.24% |
3 | 江苏中隆电气有限公司 | 否 | 348.00 | 7.43% |
4 | 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119.23 | 2.54% |
5 | 江苏华立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100.00 | 2.13% |
合 计 | 3,086.71 | 65.87% | ||
2018年12月31日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否 | 4,129.96 | 54.38% |
2 | 江苏大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964.78 | 12.70% |
3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否 | 810.13 | 10.67% |
4 |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261.74 | 3.45% |
5 |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241.79 | 3.18% |
合 计 | 6,408.40 | 84.38%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同一控制口径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余额占比分别为84.38%、65.87%及71.61%,占比较高。
(五)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等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按账龄组合统计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国电南瑞 | 海联讯 | 东方电子 | 金智科技 | 智洋创新 | 平均值 | 发行人 | |
1年以内 | 应收账款余额 | 1,290,755.58 | 3,782.47 | 78,769.86 | 75,090.03 | 17,696.66 | 293,218.92 | 3,066.00 |
占比 | 60.65% | 84.68% | 65.75% | 67.81% | 80.49% | 71.88% | 71.43% | |
1-2年 | 应收账款余额 | 438,816.65 | 317.85 | 17,680.58 | 14,684.62 | 2,877.15 | 94,875.37 | 1,076.85 |
占比 | 20.62% | 7.12% | 14.76% | 13.26% | 13.09% | 13.77% | 25.09% | |
2-3年 | 应收账款余额 | 184,798.17 | 112.60 | 10,735.84 | 7,845.89 | 988.20 | 40,896.14 | 97.84 |
占比 | 8.68% | 2.52% | 8.96% | 7.09% | 4.49% | 6.35% | 2.28% | |
3年以上 | 应收账款余额 | 213,830.36 | 254.01 | 12,610.42 | 13117.81 | 423.11 | 48,047.14 | 51.81 |
占比 | 10.05% | 5.69% | 10.53% | 11.85% | 1.93% | 8.01% | 1.21% | |
应收账款合计 | 2,128,200.76 | 4,466.93 | 119,796.70 | 110,738.35 | 21,985.11 | 477,037.57 | 4,292.51 | |
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国电南瑞 | 海联讯 | 东方电子 | 金智科技 | 智洋创新 | 平均值 | 发行人 | |
1年以内 | 应收账款余额 | 475,177.20 | 2,091.67 | 99,248.54 | 65,201.11 | 16,068.79 | 131,557.46 | 4,009.71 |
占比 | 57.87% | 52.67% | 71.02% | 62.62% | 79.44% | 64.73% | 85.70% | |
1-2年 | 应收账款余额 | 153,475.98 | 882.45 | 22,998.24 | 18,586.68 | 2,907.92 | 39,770.25 | 570.64 |
占比 | 18.69% | 22.22% | 16.46% | 17.85% | 14.38% | 17.92% | 12.20% | |
2-3年 | 应收账款余额 | 85,983.73 | 697.60 | 7,018.53 | 11,698.09 | 665.22 | 21,212.63 | 79.07 |
占比 | 10.47% | 17.57% | 5.02% | 11.24% | 3.29% | 9.52% | 1.69% |
第246页 共421页
2-246
3年以上 | 应收账款余额 | 106,406.69 | 299.35 | 10,487.93 | 8,630.97 | 585.93 | 25,282.17 | 19.48 |
占比 | 12.96% | 7.54% | 7.50% | 8.29% | 2.89% | 7.84% | 0.42% | |
应收账款合计 | 821,043.60 | 3,971.06 | 139,753.24 | 104,116.85 | 20,227.84 | 217,822.52 | 4,678.90 | |
2018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国电南瑞 | 海联讯 | 东方电子 | 金智科技 | 智洋创新 | 平均值 | 发行人 | |
1年以内 | 应收账款余额 | 508,286.05 | 6,816.62 | 107,011.04 | 77,589.03 | 12,785.30 | 142,497.61 | 6,955.82 |
占比 | 59.43% | 66.76% | 79.27% | 52.76% | 76.39% | 66.92% | 91.68% | |
1-2年 | 应收账款余额 | 168,982.24 | 2,275.41 | 12,706.53 | 52,453.72 | 2,054.83 | 47,694.55 | 589.94 |
占比 | 19.76% | 22.28% | 9.41% | 35.67% | 12.28% | 19.88% | 7.78% | |
2-3年 | 应收账款余额 | 84,130.84 | 616.73 | 4,375.81 | 9,922.26 | 1,317.70 | 20,072.67 | 6.03 |
占比 | 9.84% | 6.04% | 3.24% | 6.75% | 7.87% | 6.75% | 0.08% | |
3年以上 | 应收账款余额 | 93,932.44 | 502.10 | 10,899.24 | 7,095.25 | 579.83 | 22,601.77 | 35.51 |
占比 | 10.98% | 4.92% | 8.07% | 4.82% | 3.46% | 6.45% | 0.47% | |
应收账款合计 | 855,331.57 | 10,210.87 | 134,992.61 | 147,060.27 | 16,737.67 | 232,866.60 | 7,587.31 |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3-4年、4-5年、5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合并列示3年以上注2:为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更加可比,剔除了报告期各期末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余额,采用按账龄组合统计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进行对比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1.68%、85.70%、
71.43%,报告期各期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高于或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回款能力较好。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核销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国电南瑞 | 1,579.23 | 1,667.69 | 2,549.73 |
海联讯 | - | 92.05 | - |
东方电子 | 116.09 | 79.29 | 256.20 |
金智科技 | - | - | - |
智洋创新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平均值 | 423.83 | 459.76 | 701.48 |
发行人 | - | - | 19.26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核销金额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2020年度 | |||||||
项 目 | 国电南瑞 | 海联讯 | 东方电子 | 金智科技 | 智洋创新 | 平均值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5% | 5% | 8.25% | 5% | 5% | 5.65% | 5% |
1-2年 | 10% | 15% | 17% | 10% | 10% | 12.40% | 10% |
2-3年 | 50% | 30% | 28.75% | 30% | 30% | 33.75% | 50% |
3-4年 | 80% | 50% | 51.25% | 50% | 50% | 56.25% | 100% |
4-5年 | 90% | 50% | 67.50% | 80% | 70% | 71.5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100% |
2019年度 | |||||||
项 目 | 国电南瑞 | 海联讯 | 东方电子 | 金智科技 | 智洋创新 | 平均值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5% | 5% | 8.25% | 5% | 5% | 5.65% | 5% |
1-2年 | 10% | 15% | 17% | 10% | 10% | 12.40% | 10% |
2-3年 | 50% | 30% | 28.75% | 30% | 30% | 33.75% | 50% |
3-4年 | 80% | 50% | 51.25% | 50% | 50% | 56.25% | 100% |
4-5年 | 90% | 50% | 67.50% | 80% | 70% | 71.5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100% |
2018年度 | |||||||
项 目 | 国电南瑞 | 海联讯 | 东方电子 | 金智科技 | 智洋创新 | 平均值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5% | 5% | 1% | 5% | 5% | 4.20% | 5% |
1-2年 | 10% | 15% | 5% | 10% | 10% | 10.00% | 10% |
2-3年 | 50% | 30% | 15% | 30% | 30% | 31.00% | 50% |
3-4年 | 80% | 50% | 50% | 50% | 50% | 56.00% | 100% |
4-5年 | 90% | 50% | 50% | 80% | 70% | 68.0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100% |
注:东方电子2019年度、2020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根据披露的不同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算术平均值计算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总体较为谨慎。综上所述,结合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等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六)补充披露发行人2017年和2018年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票据期末终止确认情况及其合理性,结合过往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情况、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出票人资信情况等,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1、补充披露发行人2017年和2018年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2020年,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票据 | - | 455.00 | 5,006.82 | 2,535.32 |
应收款项融资 | 2,424.87 | 1,496.01 | - | - |
合计金额 | 2,424.87 | 1,951.01 | 5,006.82 | 2,535.32 |
当期票据收到金额 | 18,531.10 | 23,656.24 | 7,730.90 | 13,697.05 |
当期票据减少金额 | 18,057.24 | 26,712.05 | 5,259.41 | 12,710.85 |
其中:票据背书 | 13,717.01 | 16,178.84 | 3,086.37 | 10,011.62 |
票据贴现 | 2,945.10 | 8,412.93 | - | 663.70 |
到期承兑 | 1,395.13 | 2,120.28 | 2,173.04 | 2,025.53 |
第249页 共421页
2-249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其他 | - | - | - | 10.0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2017年及2018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大,而2019年及2020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小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报,而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仍然在应收票据科目列报。
(2)2017年及2018年度公司当期收到应收票据金额虽然小于2019年度,但由于2019年度公司票据背书金额及票据贴现金额大幅增加,因此导致2019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小于2017年及2018年末的应收票据余额。
(3)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支付的供应商的款项增加,日常资金需求量较大,在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和较强综合实力的背景下,以及电子承兑汇票系统的普及,经过商务谈判,公司加大了与供应商采用票据结算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结算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票据 | 13,717.01 | 16,178.84 | 3,086.37 | 10,011.62 |
应付票据 | 20,001.32 | 27,663.60 | 4,721.54 | 922.50 |
采购金额 | 38,173.58 | 42,437.69 | 24,767.32 | 18,426.94 |
注:上表中采购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结合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2017年-2019年公司采购规模逐年增加,2018年度由于公司自身开票金额的增加以及电汇方式付款较多,因此以应收票据背书方式支付供应商款项减少,亦会导致2018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增加。
综上所述,2017年和2018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应收票据期末终止确认情况及其合理性
公司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方式如下所示:
票据分类 | 是否终止确认 | 会计处理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 是 | 背书转让时终止确认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 否 | 背书转让时继续确认在应收票据,待到期承兑后终止确认。借:应付账款,贷:应收票据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应收票据按照承兑人进行评估后,充分考虑了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具有较高的兑付信用能力,票据无法兑付的可能性极低。公司合理判断报告期各期末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作为承兑人的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极低,因此公司各期末对已背书或者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对于信用风险较高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终止确认。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期末终止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9,849.07 | 9,820.80 | 723.21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9,849.07 | 9,820.80 | 723.21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仅对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不存在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票据期末终止确认情况及会计处理方式具有合理性。
3、结合过往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情况、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出票人资信情况等,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票方 | 金额 | 到期日 | 兑付情况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安供电局 | 12.89 | 2019/2/28 | 已兑付 |
新疆特变电工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 30.00 | 2019/3/14 | 已兑付 |
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 | 9.50 | 2019/3/26 | 已兑付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 | 2019/11/18 | 已兑付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 | 2019/11/18 | 已兑付 |
开票方 | 金额 | 到期日 | 兑付情况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 | 2019/11/18 | 已兑付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 | 2020/1/12 | 已兑付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1/12 | 已兑付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1/12 | 已兑付 |
贵州电网有点责任公司都匀供电局 | 55.00 | 2020/4/30 | 已兑付 |
合 计 | 1,407.39 | - | - |
由上表可见,上述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兑付,未发生逾期或违约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出票人资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票人 | 票据类型 | 期末余额 | 注册资本 | 企业性质 | 信用情况 |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80.00 | 34,514.55 | 国有企业 | 良好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200.00 | 1,962,247.88 | 国有企业 | 良好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25.35 | 69,526.52 | 国有企业 | 良好 |
祥峰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0 | 28,3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0 | 156,4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0 | 106,000 | 国有企业 | 良好 |
阜新天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0 | 4,794万美元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92.70 | 150,000 | 国有企业 | 良好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71.42 | 37,840 | 国有企业 | 良好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69.05 | 462,173.55 | 国有企业 | 良好 |
宁波特艾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66.85 | 510万美元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四川中财管道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62.00 | 6,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深圳市明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60.80 | 1,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44.00 | 150,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第252页 共421页
2-252
出票人 | 票据类型 | 期末余额 | 注册资本 | 企业性质 | 信用情况 |
西安建工物流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35.00 | 20,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成都久和建设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35.00 | 1,76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21.00 | 75,567 | 民营企业 | 良好 |
贵州恒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20.00 | 5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浙江友华汽车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 | 2,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中海易锋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 | 5,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 | 10,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5.00 | 16,48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4.00 | 449,447.66 | 国有企业 | 良好 |
江阴苏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2.70 | 2,000 | 民营企业 | 良好 |
合 计 | - | 2,424.87 | - | - | - |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票据类型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商业承兑汇票,且出票人资信情况良好,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发生坏账风险较低。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信用等级较高,并且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具有较好的流通性,因此公司未对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公司已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按原应收账款的账龄连续计算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商业承兑汇票 | - | 455.00 | 52.39 |
坏账准备金额 | - | 22.75 | 2.62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 5.00% | 5.00% |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和2018年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应收票据期末终止确认情况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具有合理性,结合过往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情况、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出票人资信情况等,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计提充分,不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七)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报告期内应收项目之间(如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互相转换的情况
1、发行人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不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
2、报告期内应收项目之间(如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互相转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金额 | 18,531.10 | 23,656.24 | 7,730.90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18,531.10 | 22,301.24 | 7,678.51 |
商业承兑汇票 | - | 1,355.00 | 52.39 |
公司在销售业务中接受部分客户以票据方式支付合同款项,公司在收到客户的票据后,由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不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的情况,不存在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转换情况及其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新增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和信用政策,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变动情况以及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信用政策差异情
况;
2、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了解长账龄应收账款的最新情况,包括回款计划、纠纷情况等,统计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3、与发行人讨论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分析发行人识别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和计提方法是否合理,测试应收账款账龄,测算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比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5、核实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核销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6、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收到、背书、承兑及贴现情况,并结合采购结算方式及占比变动情况分析应收票据余额变动原因;
7、核实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情况,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出票人资信情况以及期后票据使用情况;
8、与发行人讨论分析应收票据期末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9、查阅报告期各期以票据付款的主要客户合同结算条款,核实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是否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
10、核查并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以及应收票据转换为应收账款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未覆盖未回款的应收账款金额;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可以看出,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较快,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司整体回款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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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原因主要是由于一般合同未约定具体账期,在逾期计算口径时发行人将验收后客户尚未支付的款项均作为逾期款项,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不属于客户信用恶化导致的逾期。2018年末及2019年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比例较高,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比例较低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整体良好,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付款方与交易对应的具体客户一致;
3、发行人1年以上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原因具有合理性,1年以上应收账款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充分识别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发行人形成可执行的回款计划,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符合预期,坏账准备金额计提充分;
4、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各期前五大客户重合度较低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国电南瑞非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但各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高于或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回款能力较好;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核销金额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较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差异较小,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总体较为谨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6、发行人2017年和2018年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应收票据期末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合理性,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7、发行人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不存在使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的情况,不存在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转换情况及其原因具有合理性。
16.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及税收合规性。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31,550.01万元和22,117.97万元。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理财产品列报由“其他流动资产”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2)报告期各期,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金额分别为425.43万元、3.01万元、1,677.93万元和1,461.11万元。
(3)2017年和2018年,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金额分别为39.40万元和
2.57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明细构成,报告期各期波动原因。
(2)补充披露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3)结合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金额波动原因、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发生的具体情况与原因、各项税收金额与业务的匹配性等。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明细构成,报告期各期波动原因
1、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8,707.63 | 31,550.01 | - |
其中:理财产品 | 26,707.20 | 31,550.01 | - |
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 | 2,000.43 |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及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
2018年末无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合同中未承诺保证收益或(及)本金,收
益率不固定且与该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表现相关,底层资产不能穿透且不断变化,相关理财产品不满足以收取该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特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由原“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产品 类型 | 购买 金额 | 预期 收益率 | 购买日 | 赎回日 | 202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金雪球添利快线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98.00 | 3.10% | 多笔买入 | 无固定期限 | 1,098.64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 | 3.50% | 2020/10/30 | 2021/2/3 | 1,509.04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 | 3.50% | 2020/11/20 | 2021/2/24 | 10,039.86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00 | 3.50% | 2020/12/8 | 2021/4/1 | 8,017.8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00 | 3.30% | 2020/10/15 | 2021/1/8 | 6,041.7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 | 存单固定利率、转让非固定 | 2,000.00 | 3.85% | 2020/12/29 | 存单至2023/12/29,转让日无固定期限 | 2,000.43 |
合 计 | 28,598.00 | 28,707.63 |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 金额 | 预期收益率 | 购买日 | 赎回日 | 201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随心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745.00 | 3.40% | 2019/9/18 | 2020/6/15 | 752.2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随心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92.00 | 3.35% | 2019/10/24 | 2020/4/23 | 3,111.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随心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12.00 | 3.25% | 2019/10/29 | 2020/1/28 | 112.6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随心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65.00 | 3.25% | 2019/11/5 | 2020/2/4 | 16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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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 金额 | 预期收益率 | 购买日 | 赎回日 | 201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新客固定持有期JG1007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新存款(90天)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7,000.00 | 3.85% | 2019/11/19 | 2020/2/17 | 7,031.0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新客固定持有期JG1008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新存款(180天)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643.00 | 3.80% | 2019/11/21 | 2020/5/19 | 4,662.3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新客固定持有期JG1007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新存款(90天)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3.85% | 2019/11/22 | 2020/2/20 | 3,012.3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1.78% | 2019/11/25 | 2020/1/31 | 2,007.09 |
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3.86% | 2019/11/25 | 2020/2/25 | 3,011.4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0 | 3.29% | 2019/12/13 | 无固定期限 | 801.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3.00% | 2019/12/25 | 无固定期限 | 100.0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200.00 | 3.31% | 2019/12/25 | 无固定期限 | 4,202.2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 | 3.00% | 2019/12/26 | 无固定期限 | 200.0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 | 3.00% | 2019/12/27 | 无固定期限 | 400.1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 | 3.00% | 2019/12/30 | 无固定期限 | 4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80.00 | 3.00% | 2019/12/31 | 无固定期限 | 580.00 |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 金额 | 预期收益率 | 购买日 | 赎回日 | 201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
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 | 2.78% | 2019/12/31 | 无固定期限 | 1,000.00 |
合 计 | 31,437.00 | 31,550.01 |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购买的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 | 预期收益率 | 购买日 | 赎回日 | 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随心E”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700.00 | 3.00% | 2018-12-19 | 2019-1-3 | 7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先3号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 | 4.30% | 多笔买入 | 无固定期限 | 1,5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先3号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4,500.00 | 4.30% | 多笔买入 | 无固定期限 | 4,500.00 |
合 计 | 6,700.00 | 6,700.00 |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各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波动原因主要系以下两个原因构成;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合同中未承诺保证收益或(及)本金,收益率不固定且与该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表现相关,底层资产不能穿透且不断变化,相关理财产品不满足以收取该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特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由原“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波动与公司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关系较大,公司各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降低与公司持有货币资金的增加有互补关系。
整体来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总额相应呈上升趋势,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货币资金 | 20,454.64 | 16,346.41 | 2,338.27 |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 | 28,707.63 | 31,550.01 | - |
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 | - | - | 6,700.00 |
合 计 | 49,162.27 | 47,896.42 | 9,038.27 |
(二)补充披露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 | 815.58 | 1,677.93 | 3.01 |
其中: | |||
待抵扣增值税 | - | - | - |
待认证增值税 | 815.58 | 1,677.93 | 3.01 |
根据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待抵扣进项税核算的内容为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但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核算的内容为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认证的进项税额。
报告期内,2019年末及2020年末待认证增值税额较高,主要因公司未及时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所致。
(三)结合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金额波动原因、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发生的具体情况与原因、各项税收金额与业务的匹配性等
1、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金额波动与增值税缴纳匹配性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 | 815.58 | 1,677.93 | 3.01 |
增值税缴纳金额 | 1,199.95 | 5,304.43 | 1,382.99 |
公司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金额的波动与增值税缴纳时间有较大关联,一般来说,公司待抵扣及待认证金额较少时,对应当期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较低,呈正相关关系。
2、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发生的具体情况与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 - | - | 2.57 |
2018年发行人缴纳滞纳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2018年对2014至2016年印花税进行自查,发现公司2014至2016年度未能全额计算印花税等,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了补缴;同时由于分公司人员变动衔接导致分公司未及时提交社保申报表产生了滞纳金,上述事项公司合计产生并缴纳了2.57万元滞纳金。
上述缴纳滞纳金对应的事由主要发生在报告期前,针对上述涉税事项,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合规证明。
滞纳金对应的事由主要为报告期前,与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匹配性较小。
3、各项税收金额与业务的匹配性
(1)所得税
报告期内,母公司及子公司泽宇设计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泽宇工程及泽宇新森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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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之间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润总额 | A | 18,794.52 | 13,136.42 | 7,275.91 |
所得税税率 | B | 15.00% | 15.00% | 15.00%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C | 2,819.18 | 1,970.46 | 1,091.39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D | 371.90 | 210.76 | 167.07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E | 154.71 | 104.39 | 106.64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 F | -237.86 | -152.81 | -126.13 |
其他 | G | 146.08 | 114.92 | 86.64 |
所得税费用 | H=∑(C~G) | 3,254.01 | 2,247.72 | 1,325.61 |
所得税费用率 | I=H/A | 17.31% | 17.11% | 18.22% |
公司各期所得税费用率基本在17-19%内波动,公司各期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相匹配。
(2)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原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1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9%。此外,公司服务类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报告各期,公司增值税与采购及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采购总额 | A | 38,173.58 | 42,437.69 | 24,767.32 |
进项税额 | B | 5,295.98 | 5,134.04 | 3,264.10 |
测算采购进项税率 | C=B/A | 13.87% | 12.10% | 13.18% |
营业收入 | E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销项税额 | F | 6,921.63 | 9,427.09 | 6,143.12 |
测算销售销项税率 | G= F/ E | 11.86% | 20.74% | 19.74% |
由上表可见,报告各期公司销项税额与收入金额、进项税额与采购金额基本匹配,各期之间的比例波动主要系销项发票的开具与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以及采购入库时间与进项税认证时间的差异所致。
(3)税金及附加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税金及附加 | 284.10 | 582.02 | 344.10 |
营业收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税金及附加占收入比 | 0.49% | 1.28% | 1.11% |
2018及2019年税金及附加占收入比例较为稳定,2020年占比较低,主要系前期未及时认证的进项税在本期抵扣较多,导致当期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较低,由此使得本期税金及附加中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金额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金额、各项税收金额与当期业务具有一定的匹配性,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与当期业务匹配性较小。
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对付款授权审批、投资审批等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关键控制点进行运行有效性测试;
2、获取并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明细,并核对至相关明细账及财务报表科目;选取样本,核查对应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购买合同、产品说明书等相关依据;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期末公允价值的计算;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增值税进项税认证和抵扣的流程和制度,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待认证和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税收滞纳金发生的具体情况与原因,取得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规等证明文件,查阅发行人主要税项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5、获取发行人各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房产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并与公司账面发生额及余额进行核对,分析其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购买的理财产品,报告期各期波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2、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金额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未及时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所致;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主要税种与业务具有匹配性,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主要是补缴报告期外所得税、增值税等所致,与报告期内业务匹配性较小。
17.关于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06.60万元、516.58万元、2,108.15万元和375.30万。
(2)2019年,发行人预付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91.74万元采购款。
(3)2017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往来款金额为678.56万元,备用金金额428.96万元,均大幅高于其他年份。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预付款项与采购金额和付款政策的匹配性,2019年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披露发行人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具体情况、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账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与主要供应商的匹配性。
(4)补充披露2017年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和备用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5)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账龄1年以上未收回的原因,与相关方是否存在纠纷,并结合交易对手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坏账计提充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预付款项与采购金额和付款政策的匹配性,2019年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预付款项与采购金额和付款政策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占各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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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期末预付款项 | 1,946.68 | 2,108.15 | 516.58 |
当期采购金额 | 38,173.58 | 42,437.69 | 24,767.32 |
期末预付款项/当期采购金额 | 5.10% | 4.97% | 2.09% |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占各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09%,4.97%和
5.10%,整体占比较低。公司期末预付款项系按照合同预付的采购款,与付款政策相匹配。
2、2019年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预付款项大幅增加主要系预付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91.74万元材料采购款所致,预付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材料采购款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政策相匹配。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之前,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付款政策情况如下:
①预付10%,在生产厂家收到货款之日起90个自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②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③甲方到货验收合格后90天内支付给供应商全部货款。
随着公司采购规模的扩大,2019年度公司与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甲方在合同生效且合同设备入库发货前(中兴排产后),向乙方支付该合同全部货款”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为9个月承兑汇票。2019年度第四季度以该信用政策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占第四季度采购合同总额的比例为66.16%,导致2019年度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付款项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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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具体情况、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账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与主要供应商的匹配性
1、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前五名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账龄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同控口径交易额排名 |
2020年度 | ||||||
1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640.73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17,683.10 | 1 |
2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115.18 | 1年以内 | 软件、光板等 | 267.89 | 前5名以外 |
3 | 昆山谦讯电子有限公司 | 111.28 | 1年以内 | 无线设备 | 83.41 | 前5名以外 |
4 |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36.77 | 1年以内 | 软件 | 5.66 | 前5名以外 |
5 | 江苏锐捷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3.20 | 1年以内 | 技术服务费 | 8.49 | 前5名以外 |
合 计 | 1,917.16 | |||||
2019年度 | ||||||
1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1,591.74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27,015.64 | 1 |
2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81.43 | 1年以内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1,335.99 | 3 |
3 | 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 | 1年以内 | 无线设备 | - | 前5名以外 |
4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70.54 | 1年以内 | 业务板、以太网板等 | 74.65 | 前5名以外 |
5 | 昆山谦讯电子有限公司 | 65.98 | 1年以内 | 无线设备 | - | 前5名以外 |
合 计 | 2,029.69 | |||||
2018年度 | ||||||
1 |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495.80 | 1年以内 | 无线设备 | - | 前5名以外 |
2 | 南京瑞电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8.00 | 1年以内 | 光缆及电缆 | 102.34 | 前5名以外 |
3 |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4.04 | 1年以内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前5名以外 |
4 | 宜兴市宜城华高建材店 | 2.76 | 1年以内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前5名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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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账龄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同控口径交易额排名 |
5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南通石油分公司 | 2.72 | 1年以内 | 油费 | 21.00 | 前5名以外 |
合 计 | 513.32 |
注:上述供应商中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已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主要系按照合同条款预付的采购款,发行人与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前五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2、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与主要供应商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前五名与当期采购额前五名重合度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政策通常为预付10%,比例较低,期末对主要供应商以应付账款余额为主。
(四)补充披露2017年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和备用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17年,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主要交易对手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对手方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张剑 | 678.56 | 100.00% |
2、2017年,其他应收款中备用金主要交易对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对手方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胡永强 | 85.56 | 19.95% |
2 | 任海波 | 42.00 | 9.79% |
3 | 徐勇 | 36.56 | 8.52% |
4 | 林珊 | 34.94 | 8.15% |
5 | 姜灶菊 | 24.00 | 5.59% |
6 | 杨小亮 | 22.05 | 5.14% |
7 | 张莉娟 | 21.82 | 5.09% |
8 | 徐陈 | 19.80 | 4.62% |
9 | 陈益波 | 15.40 | 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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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葛红芳 | 15.06 | 3.51% |
合 计 | 317.18 | 73.94% |
2017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备用金余额主要为员工备用款项,用于日常业务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2017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余额主要为实际控制人资金借款利息以及“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的尚未支付款项。2018年起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付款、报销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备用金及往来款的管理,自2018年起,公司期末备用金余额大幅下降。
(五)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账龄1年以上未收回的原因,与相关方是否存在纠纷,并结合交易对手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坏账计提充分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主要主要为履约保证金、竣工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等,且交易对手方以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为主,经营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与相关方不存在纠纷。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未收回原因 | 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 |
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 履约保证金 | 500.00 | 50.00 | 工程未达到约定回款进度 | 政府单位,资金、信用状况良好 |
南通市港闸区财政局 | 竣工保证金 | 92.00 | 9.20 | 工程未达到约定回款进度 | 政府单位,资金、信用状况良好 |
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90.00 | 9.00 | 年度保证金 | 国有企业,资金、信用状况良好 |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 农民工保障金 | 83.17 | 8.32 | 募投项目施工尚未完成,未达到回款条件 | 政府保证金,信用状况良好 |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12.00 | 1.20 | 项目实施完成后回款 | 信用状况良好 |
合 计 | 777.17 | 77.72 | - | - |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总额 | 815.48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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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手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未收回原因 | 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 |
前五名占比 | 95.30% | - | - | - |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未收回 原因 | 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 |
扬州广源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工程分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30.00 | 3.00 | 项目实施完成后回款 | 信用状况良好,期后已收回 |
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19.97 | 2.00 | 年度投标保证金 | 国有企业,资金、信用状况良好 |
江阴市锡能实业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10.00 | 1.00 | 项目实施完成后回款 | 信用状况良好,期后已收回 |
常州正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10.00 | 10.00 | 质保金押金,尚未收回 | 注销,已全额计提坏账 |
江苏润源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其他 | 8.32 | 0.83 | 期后已收回 | 注销,期后已收回 |
合 计 | 78.29 | 16.83 | - | - |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总额 | 102.95 | - | - | - | |
前五名占比 | 76.05% | - | - | - |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未收回 原因 | 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 |
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200.00 | 20.00 | 年度保证金 | 国有企业,资金、信用状况良好,期后已收回 |
张剑 | 往来款 | 111.74 | 31.16 | 资金占用利息 | 信用状况良好,期后已收回 |
大丰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80.00 | 40.00 | 项目实施完成后回款 | 信用状况良好,期后已收回 |
南京瑞电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20.00 | 14.85 | 项目实施完成后回款 | 信用状况良好,期后已收回 |
常州正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10.00 | 10.00 | 质保金押金,尚未收回 | 注销,已全额计提坏账 |
合 计 | 421.74 | 116.01 | - | - |
交易对手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未收回 原因 | 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 |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总额 | 473.08 | - | - | - | |
前五名占比 | 89.15% | - | - | - |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预付款项明细表,分析预付款项与付款条件、采购规模的匹配性;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预付款项的合同,分析2019年末预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
2、取得2019年发行人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付款涉及的主要合同,核查相关合同的付款政策及签订时间,核查2019年对其存在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预付款项明细表,并与发行人采购明细账进行核对,核查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与主要供应商的匹配性;核查报告期各期预付账款前五名的明细情况;
4、通过网络检索报告期各期预付账款前五名的基本情况,并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进行核对,核查相关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明细,并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未收回的原因及是否存在纠纷;分析各期末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与采购金额和付款政策相匹配,2019年预付款项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2019年度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大幅增长主要受付款政策影响,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与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对象与主要供应商重合度较低主要是受公司主要供应商付款政策影响,具有合理性;
4、2017年度其他应收款中备用金及往来款余额较大具有合理性,与发行人经营情况相符;
5、发行人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未收回具有合理性,与相关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18.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余额分别为10,890.92万元、19,576.40万元、37,810.60万元和45,585.68万元。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增长较快,各期末金额分别为5,575.95万元、11,600.47万元、29,244.54万元和35,459.2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3、1.21、0.93和0.18。
请发行人:
(1)结合业务内容、不同业务类型采购的原材料类型、在产品所涉项目类型等进行区分,补充披露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的具体构成。
(2)补充披露2019年存货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别存货备货标准、期后结转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结合存货库龄结构、期后结转情况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等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补充披露发行人存货计价方法,采取该种方法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准确核算存货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如存在,披露在产品中已签合同和未签合同的金额及占比;补充披露在产品与合同订单的匹配性,在产品中是否存在停滞项目及其具体情况、停滞原因,分析并披露停滞项目是否长期挂账且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补充披露存货整体的库龄分布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原材料和在产品的库龄情况,各类存货库龄超过1年的具体构成及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是否存在滞销或销售退回情形,是否与客户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5)结合采购模式、经营模式、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周期、备货政策等因素,补充披露存货结构的合理性。
(6)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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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了针对性核查措施,是否予以了重点关注。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结合业务内容、不同业务类型采购的原材料类型、在产品所涉项目类型等进行区分,补充披露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的具体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按照原材料类型、在产品所涉项目类型进行区分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原材料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业务板 | 4,051.96 | 57.99 | 6,055.06 | 70.68 | 5,922.37 | 74.25 |
其中:光板 | 2,431.36 | 34.80 | 3,000.15 | 35.02 | 2,671.48 | 33.49 |
交叉板 | 616.72 | 8.83 | 1,476.79 | 17.24 | 1,630.74 | 20.45 |
主控板 | 258.79 | 3.70 | 397.39 | 4.64 | 353.24 | 4.43 |
以太网板 | 183.91 | 2.63 | 302.41 | 3.53 | 600.97 | 7.53 |
其他业务板 | 561.18 | 8.03 | 878.32 | 10.25 | 665.94 | 8.35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418.99 | 6.00 | 268.05 | 3.13 | 428.05 | 5.37 |
光缆及电缆 | 187.75 | 2.69 | 127.19 | 1.48 | 23.06 | 0.29 |
2M板 | 198.01 | 2.83 | 221.68 | 2.59 | 358.27 | 4.49 |
一体机 | 267.16 | 3.82 | 402.84 | 4.70 | 315.55 | 3.96 |
维护及调测设备 | 6.76 | 0.10 | 46.79 | 0.55 | 1.47 | 0.02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16.14 | 0.23 | 26.33 | 0.31 | 55.23 | 0.69 |
软件 | 86.47 | 1.24 | 116.04 | 1.35 | 11.40 | 0.14 |
光模块 | 218.25 | 3.12 | 140.71 | 1.64 | 71.44 | 0.90 |
无线 | 726.37 | 10.40 | 90.30 | 1.05 | - | -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809.45 | 11.58 | 1,071.05 | 12.50 | 789.10 | 9.89 |
合 计 | 6,987.30 | 100.00 | 8,566.05 | 100.00 | 7,975.92 | 100.00 |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光板、交叉板、主控板、以太网板等板卡,报告期内合计占比分别为74.25%,70.68%及57.99%,辅材及其他主要为语音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施工材料等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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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产品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系统集成 | 30,730.01 | 84.19 | 23,600.72 | 80.70 | 8,789.36 | 75.77 |
电力设计 | 1,662.24 | 4.55 | 1,883.03 | 6.44 | 1,409.62 | 12.15 |
施工及运维 | 4,110.12 | 11.26 | 3,760.79 | 12.86 | 1,401.50 | 12.08 |
合 计 | 36,502.37 | 100.00 | 29,244.54 | 100.00 | 11,600.4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余额分别为11,600.47万元,29,244.54万元和36,502.37万元,其中,系统集成业务作为公司核心业务,余额占比较大,分别为75.77%,
80.70%和84.19%。
(二)补充披露2019年存货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别存货备货标准、期后结转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结合存货库龄结构、期后结转情况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等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补充披露发行人存货计价方法,采取该种方法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准确核算存货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2019年存货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期末存货余额的增加与当期末在手合同的增加有关,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与期末在手合同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期末存货 | 43,489.68 | 37,810.60 | 19,576.40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不含税) | 94,671.19 | 76,323.08 | 31,532.83 |
占比 | 45.94% | 49.54% | 62.08% |
报告期各期公司签订的订单总额逐年增长,其中2019年度公司在手订单金额较以往年度相比大幅增加,导致2019年度存货余额大幅增长。
2、各类别存货备货标准、期后结转情况及存货跌价计提情况
对通用设备及辅材配件,公司会参考上一年度用量及供应商生产周期进行备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期末存货余额 | 43,489.68 | 37,810.60 | 19,576.40 |
期后结转金额 | - | 26,808.73 | 17,812.39 |
期后结转比例 | - | 70.90% | 90.99% |
注:2018年末及2019年末期后结转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转金额包括原材料研发领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期后结转比例分别为90.99%,
70.90%。2019年末结转比例下降主要系由于部分实施周期较长的大项目影响,剔除大项目影响后,2019年末结转比例为79.4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同金额 | 2019年末存货余额 | 2020年末存货余额 | 实施周期较长的原因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3,462.70 | 1,780.53 | 2,325.95 | 此项目涉及地域广,站点分布在安徽、北京、河北、冀北、陕西、山西、四川、天津、西藏、重庆等多个省份,实施周期长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874.17 | 1,023.75 | 1,423.69 | 此项目涉及地域广,站点分布在江苏、安徽、河南、江西、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等多个省份,实施周期长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3,016.63 | 541.08 | 1,643.72 | 此项目为苏州地区扩容项目,涉及苏州地区大部分在运行变电站,需要多业务部门配合,需要工作计划才可进站,实施周期长 |
江苏电力苏州地区无线专网项目工程实施服务 | 2,152.01 | 510.99 | 586.71 | 苏州地区无线施工,站点较多,项目整体完工后,无线网络需要进行网优,后续消缺时间长,导致实施周期延长 |
国网江苏南通、宿迁、无锡地区部分变电站光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746.00 | 214.12 | 312.11 | 此合同涉及江苏省内南通、泰州、盐城、宿迁、无锡、徐州等多个地区110kV、220kV、500kV扩建及新建变电站工程,新建站实施周期长,未实施结束 |
合 计 | 4,070.47 | 6,292.19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5,503.28 | 78.76 | 7,795.08 | 91.00 | 7,087.28 | 88.86 |
1-2年 | 1,260.62 | 18.04 | 706.13 | 8.24 | 672.13 | 8.43 |
2-3年 | 193.37 | 2.77 | 64.54 | 0.75 | 216.52 | 2.71 |
3年以上 | 30.03 | 0.43 | 0.31 | 0.004 | - | - |
合 计 | 6,987.30 | 100.00 | 8,566.05 | 100.00 | 7,975.92 | 100.00 |
公司原材料主要用于项目领用,报告期内公司项目整体毛利率较高,亏损合同较少且金额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库龄主要集中于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
88.86%,91.00%及78.76%,未见明显减值迹象,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7,577.74 | 75.55 | 24,064.28 | 82.29 | 10,715.92 | 92.37 |
1-2年 | 8,367.30 | 22.92 | 4,735.90 | 16.19 | 814.66 | 7.02 |
2-3年 | 484.57 | 1.33 | 393.46 | 1.35 | 69.89 | 0.60 |
3年以上 | 72.77 | 0.20 | 50.91 | 0.17 | - | - |
合 计 | 36,502.37 | 100.00 | 29,244.54 | 100.00 | 11,600.4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项目整体毛利率高,亏损合同少且金额较小,期后结转情况良好,公司充分考虑存货项目的客户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库龄情况、期后结转情况等因素,以项目的预计收入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基础,确定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公司存货的项目执行减值测试程序,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未见明显减值迹象,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主要项目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存货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第279页 共421页
2-279
项目名称 | 存货金额 | 占期末存货余额比例 | 预收款项 (不含税) | 预收款项是否覆盖已投入成本 | 预计收入①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② | 相关税费③ | 相关销售费用④ | 预计可变现净值⑤=①-②-③-④ | 是否 减值 |
江苏无线专网回传网及线路保护专用通信系统改造项目 | 4,321.84 | 9.94% | - | 否 | 8,816.28 | 1,968.58 | 42.91 | 435.52 | 6,369.27 | 否 |
2020年国网江苏1.8G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二期 | 3,555.59 | 8.18% | 3,344.38 | 否 | 6,329.73 | 1,272.73 | 30.81 | 312.68 | 4,713.51 | 否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2,325.95 | 5.35% | 3,064.33 | 是 | 3,064.33 | 1.52 | 14.92 | 151.38 | 2,896.51 | 否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1,643.72 | 3.78% | 2,669.59 | 是 | 2,669.59 | 411.98 | 12.99 | 131.88 | 2,112.74 | 否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423.69 | 3.27% | 1,667.70 | 是 | 1,658.56 | 29.86 | 8.07 | 81.93 | 1,538.70 | 否 |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存货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存货金额 | 占期末存货余额比例 | 预收款项 (不含税) | 预收款项是否覆盖已投入成本 | 预计收入①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② | 相关税费③ | 相关销售费用④ | 预计可变现净值⑤=①-②-③-④ | 是否 减值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780.53 | 4.71% | 3,064.33 | 是 | 3,064.33 | 452.27 | 39.23 | 173.02 | 2,399.82 | 否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1,617.07 | 4.28% | 1,808.42 | 是 | 2,223.91 | 97.24 | 28.47 | 125.56 | 1,972.64 | 否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1,453.03 | 3.84% | 2,028.81 | 是 | 2,028.81 | 195.86 | 25.97 | 114.55 | 1,692.43 | 否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448.97 | 3.83% | 1,448.90 | 否 | 1,923.33 | 18.87 | 24.62 | 108.59 | 1,771.25 | 否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1,312.00 | 3.47% | 2,452.05 | 是 | 2,452.05 | 304.14 | 31.39 | 138.45 | 1,978.07 | 否 |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存货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存货金额 | 占期末存货余额 比例 | 预收款项 (不含税) | 预收款项是否覆盖已投入 成本 | 预计收入①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② | 相关税费③ | 相关销售费用④ | 预计可变现净值⑤=①-②-③-④ | 是否 减值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1,981.42 | 10.12% | - | 否 | 2,207.14 | 16.89 | 24.41 | 140.40 | 2,025.45 | 否 |
第280页 共421页
2-280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135.09 | 5.80% | - | 否 | 1,923.33 | 332.75 | 21.27 | 122.35 | 1,446.97 | 否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配网自动化系统提升项目 | 936.25 | 4.78% | 1,183.76 | 是 | 1,183.76 | 1.25 | 13.09 | 75.30 | 1,094.12 | 否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679.16 | 3.47% | 1,488.65 | 是 | 2,452.05 | 936.98 | 27.11 | 155.98 | 1,331.98 | 否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晨阳500KV等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331.84 | 1.70% | 603.24 | 是 | 623.93 | 118.78 | 6.90 | 39.69 | 458.56 | 否 |
报告期内在产品库龄1年以上占比为7.62%,17.71%和24.45%,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1年以上库龄主要集中于1-2年,占1年以上库龄比例分别为92.10%,
91.42%和93.76%,报告期各期在产品库龄延长原因如下:
(1)2019年末1年以上库龄在产品占比上升的原因
2019年度合同规模500万以上项目结存占比较2018年度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规模500万以上项目的平均实施周期为17.23月,500万以内项目的平均实施周期为9.49月,因此2019年末1年以上库龄在产品占比上升。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按照合同规模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规模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在产品金额 | 占比 | 在产品金额 | 占比 | 在产品金额 | 占比 | |
500万以内 | 13,937.18 | 38.18 | 12,478.99 | 42.67 | 5,969.31 | 51.46 |
500万以上 | 22,565.19 | 61.82 | 16,765.56 | 57.33 | 5,631.17 | 48.54 |
合 计 | 36,502.37 | 100.00 | 29,244.54 | 100.00 | 11,600.47 | 100.00 |
(2)2020年末1年以上在产品库龄占比上升的原因
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项目实施周期普遍变长,相应期末库龄1年以上在产品金额增加较多。
3、存货计价方法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及未完工项目成本,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企业发出原材料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项目结转时采用个别计价法。
公司名称 | 存货计价方法 |
公司名称 | 存货计价方法 |
国电南瑞 |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含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原材料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在制品及产成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核算,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
金智科技 | 原材料、产成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库存商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认定法核算。 |
海联讯 | 批量采购的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按客户订单专项采购的存货发出按个别计价法计价。 |
东方电子 | 原材料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同时结合个别计价法核算。 |
智洋创新 |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
发行人 | 企业发出原材料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项目结转时采用个别计价法; |
公司主要原材料不存在为某个特定项目定制的情形,公司按月归集材料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更能准确反映公司原材料成本。
公司在产品主要为项目成本,不同项目之间因客户要求不同差异性较大,对于在产品项目结转采用个别计价法更能准确反映公司在产品成本。
公司存货计价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公司采用的方法合理,便于准确核算存货成本;经与同行业比较,公司存货计价方法与同行业公司无重大差异。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如存在,披露在产品中已签合同和未签合同的金额及占比;补充披露在产品与合同订单的匹配性,在产品中是否存在停滞项目及其具体情况、停滞原因,分析并披露停滞项目是否长期挂账且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合同签订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已签合同、未签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已签合同 | 未签合同 | 合计 | |||
在产品成本 | 占比 | 在产品成本 | 占比 | 在产品成本 | 占比 | |
2018年末 | 8,861.56 | 76.39% | 2,738.91 | 23.61% | 11,600.47 | 100% |
2019年末 | 28,076.51 | 96.01% | 1,168.04 | 3.99% | 29,244.54 | 100% |
2020年末 | 35,169.73 | 96.35% | 1,332.65 | 3.65% | 36,502.37 | 100% |
公司期末未签订合同在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已通过框架招标形式中标入围
公司的超市化业务以及部分电力设计业务通过客户开展的框架招标形式入围年度供应商名单。客户对属于框架范围内的项目,有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提前开展项目,待内部流程审批通过后再签订正式合同。
(2)已与客户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待客户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正式合同
以2018年末“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项目为例,该项目期末在产品金额为1,135.09万元,客户为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在达成合作意向后,公司于2018年11月进场工作,客户履行完成内部合同流程审批程序后于2019年1月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
2、在产品与合同订单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签合同在产品与期末在手合同金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 期末已签订合同在产品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 (不含税) | 在产品金额占比 |
2018年末 | 8,861.56 | 31,532.83 | 28.10% |
2019年末 | 28,076.51 | 76,323.08 | 36.79% |
2020年末 | 35,169.73 | 94,671.19 | 37.15% |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签订合同的期末在产品金额与期末在手合同金额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3、报告期内公司项目停滞情况
公司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存货视为停滞项目:(1)客户告知公司合同中止或终止;(2)公司对应项目超过1年未发生实质性支出的,经公司与项目相关方沟通了解后,综合各方信息,评估停滞可能性较大的,认定为停滞的项目。
报告期内,客户告知公司合同中止或终止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 名称 | 合同金额 | 停滞时间 | 停滞原因 | 停滞当年末存货余额 | 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依据 |
北京未来北泰科技发展 | 北京未来传输 | 5.64 | 2018/1/6 | 因客户原因,公司所 | - | 否 | 退货退款,期末无存 |
客户名称 | 项目 名称 | 合同金额 | 停滞时间 | 停滞原因 | 停滞当年末存货余额 | 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依据 |
有限公司 | 设备性能扩容项目 | 供设备未能与客户系统匹配 | 货余额 |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县供电分公司 | 宏和珈都居配工程设计服务 | 14.10 | 2018/6/30 | 设计工作已完成,合同签订主体发生变更,新签订合同设计需求一致 | - | 不适用 | 原合同取消并退款,与最终使用方重新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地未发生变化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县供电分公司 | 凤凰新城居配工程设计服务 | 15.28 | 2018/1/10 | 客户内部项目实施单位统一调整,更换签约主体 | - | 不适用 | 原合同取消并退款,与最终使用方重新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地未发生变化 |
江苏吉阳电力有限公司 | 吉阳射阳光伏发电项目 | 31.00 | 2020/9/21 | 因客户资金问题,系统改造计划暂停 | - | 否 | 签订项目取消协议,项目发出材料已退回入库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1年以上在产品对应项目均正常实施,不存在项目停滞情形。
(四)补充披露存货整体的库龄分布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原材料和在产品的库龄情况,各类存货库龄超过1年的具体构成及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是否存在滞销或销售退回情形,是否与客户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整体库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33,081.02 | 76.07 | 31,859.35 | 84.26 | 17,803.20 | 90.94 |
1-2年 | 9,627.92 | 22.14 | 5,442.03 | 14.39 | 1,486.79 | 7.59 |
2-3年 | 677.94 | 1.56 | 458.00 | 1.21 | 286.41 | 1.46 |
3年以上 | 102.80 | 0.24 | 51.21 | 0.14 | - | - |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 计 | 43,489.68 | 100.00 | 37,810.60 | 100.00 | 19,576.4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集中于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90.94%,84.26%和
76.07%。
2、公司库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智洋创新[注1] | 1年以内 | - | 81.48% | 83.50% |
1-2年 | - | 13.64% | 13.55% | |
2-3年 | - | 4.11% | 1.39% | |
3年以上 | - | 0.77% | 1.56% | |
合 计 | - | 100.00% | 100.00% |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76.07% | 84.26% | 90.94% |
1-2年 | 22.14% | 14.39% | 7.59% | |
2-3年 | 1.56% | 1.21% | 1.46% | |
3年以上 | 0.24% | 0.14% | - |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智洋创新暂未披露其2020年存货库龄情况注2: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年份较早,未能获得报告期内存货库龄数据
由上表可见,公司存货库龄结构与智洋创新较为一致,公司经营效率良好,存货库龄结构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类别库龄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5,503.28 | 78.76 | 7,795.08 | 91.00 | 7,087.28 | 88.86 |
1-2年 | 1,260.62 | 18.04 | 706.13 | 8.24 | 672.13 | 8.43 |
2-3年 | 193.37 | 2.77 | 64.54 | 0.75 | 216.52 | 2.71 |
3年以上 | 30.03 | 0.43 | 0.31 | 0.004 | - | - |
合 计 | 6,987.30 | 100.00 | 8,566.05 | 100.00 | 7,975.92 | 100.00 |
报告期内原材料库龄主要集中于1年以内,报告期各期库龄超过1年以上情
第285页 共421页
2-285
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原材料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业务板 | 641.61 | 112.39 | 16.51 |
其中:光板 | 353.43 | 111.44 | 7.68 |
交叉板 | 12.95 | - | - |
主控板 | 23.38 | - | - |
以太网板 | - | - | 1.47 |
其他业务板 | 251.84 | 0.95 | 7.37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24.14 | 7.31 | - |
光缆及电缆 | 98.77 | 1.30 | 0.17 |
2M板 | 8.35 | - | - |
一体机 | 54.28 | - | - |
维护及调测设备 | 3.63 | - | - |
接入设备及组件 | 9.21 | - | - |
软件 | 40.37 | - | - |
光模块 | 15.31 | - | - |
无线 | 0.84 | - | -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364.11 | 72.37 | 13.35 |
合 计 | 1,260.62 | 193.37 | 30.03 |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原材料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业务板 | 510.18 | 37.23 | - |
其中:光板 | 413.24 | 28.13 | - |
交叉板 | 31.38 | - | - |
主控板 | 12.55 | - | - |
以太网板 | 48.38 | 1.47 | - |
其他业务板 | 4.63 | 7.63 | -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7.31 | - | - |
光缆及电缆 | 2.56 | 0.17 | - |
2M板 | 35.39 | - | - |
第286页 共421页
2-286
维护及调测设备 | 0.01 | - | -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150.69 | 27.15 | 0.31 |
合 计 | 706.13 | 64.54 | 0.31 |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材料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业务板 | 461.86 | 211.80 | - |
其中:光板 | 334.44 | 129.86 | - |
以太网板 | 1.47 | - | - |
其他业务板 | 125.95 | 81.94 | - |
光缆及电缆 | 0.17 | - | - |
2M板 | 0.23 | - | - |
一体机 | 87.97 | - | -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121.91 | 4.72 | - |
合 计 | 672.13 | 216.52 | - |
报告期内,1年以上原材料主要集中于1-2年,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存货实物管理,1年以上原材料仍可正常使用且在强周转期内,不存在无法使用或因保管及管理不善导致材料损毁、灭失或性能减弱的情况。
(2)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7,577.74 | 75.55 | 24,064.28 | 82.29 | 10,715.92 | 92.37 |
1-2年 | 8,367.30 | 22.92 | 4,735.90 | 16.19 | 814.66 | 7.02 |
2-3年 | 484.57 | 1.33 | 393.46 | 1.35 | 69.89 | 0.60 |
3年以上 | 72.77 | 0.20 | 50.91 | 0.17 | - | |
合 计 | 36,502.37 | 100.00 | 29,244.54 | 100.00 | 11,600.47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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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7
报告期内在产品库龄主要集中于1年以内,库龄超过1年以上项目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产品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期末项目 成本 | 期末已实施周期 | 合同金额 | 预收款项(不含税) | 预收能否覆盖成本 | 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 | 是否存在滞销或销售退回 | 是否存在纠纷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2,325.95 | 1-2年 | 3,462.70 | 3,064.33 | 是 | 此项目涉及地域广,站点分布在安徽、北京、河北、冀北、陕西、山西、四川、天津、西藏、重庆等多个省份,实施周期长 | 否 | 否 |
2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423.69 | 1-2年 | 1,874.17 | 1,667.70 | 是 | 此项目涉及地域广,站点分布在江苏、安徽、河南、江西、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等多个省份,实施周期长 | 否 | 否 |
3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1,643.72 | 1-2年 | 3,016.63 | 2,669.59 | 是 | 此项目为苏州地区扩容项目,涉及苏州地区大部分在运行变电站,需要多业务部门配合,需要工作计划才可进站,实施周期长 | 否 | 否 |
4 | 江苏电力苏州地区无线专网项目工程实施服务 | 586.71 | 2-3年 | 2,152.01 | 1,183.49 | 是 | 苏州地区无线施工,站点较多,项目整体完工后,无线网络需要进行网优,后续消缺时间长,导致实施周期延长 | 否 | 否 |
5 | 国网江苏南通、宿迁、无锡地区部分变电站光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312.11 | 1-2年 | 746.00 | 643.10 | 是 | 此合同涉及江苏省内南通、泰州、盐城、宿迁、无锡、徐州等多个地区110kV、220kV、500kV扩建及新建变电站工程,新建站实施周期长,未实施结束 | 否 | 否 |
合计 | 6,292.19 | - | - | - | - | - | - | - |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产品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期末项目成本 | 期末已实施周期 | 合同金额 | 预收款项 (不含税) | 预收能否覆盖成本 | 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 | 是否存在滞销或销售退回 | 是否存在 纠纷 |
1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448.97 | 1-2年 | 2,197.54 | 1,448.90 | 否 | 该项目涉及站点较多,需协调业务部门较多,审批流程复杂,导致实施周期较长 | 否 | 否 |
2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1,312.00 | 2-3年 | 2,844.38 | 2,452.05 | 是 | 该项目涉及站点较多,分部在全省,均为基建站,导致实施周期较长 | 否 | 否 |
3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晨阳500KV等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444.53 | 2-3年 | 730.00 | 623.93 | 是 | 该项目涉及站点较多,分部在全省,均为基建站,其中还涉及到500kV变电站,导致实施周期较长 | 否 | 否 |
4 | 国网江苏无锡、江阴、宜兴中兴传输网通信设备扩容 | 428.86 | 1-2年 | 1,076.39 | - | 否 | 该项目为扩容项目,涉及站点较多,技术要求较高,同时需根据客户计划工作,部分工作尚未完成 | 否 | 否 |
5 | 国网2018年淮安、盐城、常州、南通、泰州等地区配网自动化系统提升项目 | 245.98 | 1-2年 | 430.36 | 371.00 | 是 | 国网项目涉及站点较多,分布地区较广,部分工作尚未完成 | 否 | 否 |
合计 | 3,880.34 | - | - | - | - | - | - | - |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产品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期末项目成本 | 期末已实施周期 | 合同金额 | 预收款项(不含税) | 预收能否覆盖成本 | 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 | 是否存在滞销或销售退回 | 是否存在 纠纷 |
1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晨阳500KV等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331.84 | 1-2年 | 730.00 | 603.24 | 是 | 该项目涉及站点较多,分部在全省,均为基建站,导致实施周期较长 | 否 | 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期末项目成本 | 期末已实施周期 | 合同金额 | 预收款项(不含税) | 预收能否覆盖成本 | 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 | 是否存在滞销或销售退回 | 是否存在 纠纷 |
2 | 南通本部2017年配网改造提升通信工程 | 107.04 | 1-2年 | 362.41 | 169.08 | 是 | 配网项目需要等客户停电计划,方可实施,导致实施周期延长 | 否 | 否 |
3 | 安徽18年配电自动化设计(义安、歙县、合肥、铜陵4个项目) | 97.68 | 1-2年 | 222.39 | - | 否 | 该项目涉及到安徽四个地区的自动化项目,规模较大,实施周期长 | 否 | 否 |
4 | 国网常州溧阳市天目湖500kV等变电站带宽提升工程 | 84.49 | 2-3年 | 557.36 | 476.38 | 是 | 该项目涉及到多个500kV站点,需配合停电计划进行实施,导致实施周期较长 | 否 | 否 |
5 | 南通启东配网设计 | 73.91 | 1-2年 | 560.00 | 136.13 | 是 | 整个启东地区的农配网项目,规模较大,需配合停电计划进行实施,实施周期长 | 否 | 否 |
合计 | 694.96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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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整体的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公司存货库龄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较小。公司各类存货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滞销或销售退回情形,与客户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结合采购模式、经营模式、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周期、备货政策等因素,补充披露存货结构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6,987.30 | 16.07% | 8,566.05 | 22.66% | 7,975.92 | 40.74% |
在产品 | 36,502.37 | 83.93% | 29,244.54 | 77.34% | 11,600.47 | 59.26% |
合 计 | 43,489.68 | 100.00% | 37,810.60 | 100.00% | 19,576.40 | 100.00% |
公司不涉及具体的产品生产,除电力设计业务外,其他业务均以现场实施为主,因此公司的存货只涉及原材料和在产品,其中原材料主要为系统集成业务、施工及运维业务涉及的设备、材料等,在产品为各项业务未完工项目已发生的材料、人工成本等。
公司原材料采购以“以销定采”的方式为主,根据销售订单采购所需硬件、材料及其它物资,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会根据公司的要求将货物发送至发行人仓库或直接发送至客户仓库;对于部分通用型设备、辅材,公司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会根据相应材料的供货周期设定最低库存量。2019年开始,发行人存货中原材料占比下降较多,一方面是因为2019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发行人在产品规模持续增加,而发行人原材料采取的是“以销定采”模式,公司库存的原材料主要是通用性设备、辅材的备货,其规模增长相对缓慢;另一方面,发行人2019年加大了供应商直接发货至客户仓库的材料占比。
发行人项目实施的平均周期为7-9月,且发行人的各项业务均采用终验法进行收入确认,因此发行人期末存货中在产品(未完工项目)的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结构主要受采购模式、备货政策及项目实施周期影响,存货的结构及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1、0.93和0.83,呈逐年递减趋势,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增长速度快于收入的增长速度。
发行人实行“以销定采”的采购政策,期末存货金额与期末在手合同金额相关性较强。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期末存货金额保持着快速增长的趋势。
发行人的系统集成、电力设计和施工及运维业务均采用终验法进行收入确认且平均实施周期较长,相关项目的收入确认时间受项目实施情况影响较大,各期收入确认金额与期末存货金额相关性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在手合同金额、存货金额及成本金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①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不含税)② | 94,671.19 | 76,323.08 | 31,532.83 |
占在手合同金额的比例③=①/② | 42.69% | 55.90% | 32.23% |
在产品金额④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占在产品金额的比例⑤=①/④ | 1.11 | 1.46 | 0.88 |
销售收入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⑦=①/⑥[注] | 73.10% | 22.35% | 25.92% |
注:由于公司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此处比例计算以上期预收账款/本期收入计算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随着新签合同金额的大幅增长,公司期末在手合同金额、存货金额相应呈快速增长趋势,而公司项目收入确认受实施周期的影响其增长率小于存货的增长率,使得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呈持续下降趋势。
2、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名称 | 2020年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电南瑞 | 4.14 | 3.98 | 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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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2020年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金智科技 | 3.69 | 2.85 | 2.32 |
海联讯 | 1.78 | 1.54 | 1.56 |
东方电子 | 1.55 | 1.89 | 2.32 |
智洋创新 | 1.62 | 1.67 | 2.45 |
平均值 | 2.56 | 2.38 | 2.44 |
发行人 | 0.83 | 0.93 | 1.21 |
整体来说,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偏低,不同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差异主要受业务结构、收入确认政策及产品实施周期的影响。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范围、收入确认政策及产品周期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业务范围 | 收入确认政策 | 产品实施周期 |
国电南瑞 | 业务涵盖产品销售、系统集成、服务及工程总承包业务 | 对于产品销售,在客户签收或调试完成时时确认收入;对于系统集成在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对于服务、工程总承包业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 对于标准化产品销售,实施周期相对较短,存货周转较快;对于服务、工程总承包业务,虽然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存货周转相对较快 |
金智科技 | 业务涵盖产品销售、系统集成、服务及工程总承包业务 |
对于标准化产品销售,实施周期相对较短,存货周转较快;对于服务、工程总承包业务,虽然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存货周转相对较快 | |||
海联讯 | 业务涵盖系统集成(70%以上)、技术咨询及服务和软件开发与销售 | 各项业务均在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 系统集成业务为主,实施周期长 |
东方电子 | 业务涵盖产品销售、系统集成 | 对于产品销售,在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对于系统集成在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 标准化产品销售,实施周期短;系统集成业务实施周期长 |
智洋创新 | 业务以系统集成为主 | 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 系统集成业务为主,实施周期长 |
泽宇智能 | 业务涵盖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各项业务均在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 系统集成业务、电力设计业务、施工及运维业务实施周期均较长 |
由上表可以看出,不同的业务结构、收入确认方法、业务模式对存货的周转速度均会产生影响。总体来说,标准化产品销售、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业务,其存货周转速度会较快,而系统集成服务、以终验法确认收入的业务,其存货周转速度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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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整体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主要是因为发行人的各项业务均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除系统集成业务外,发行人的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业务的实施周期也均较长,存货周转相对较慢,使得发行人整体存货周转率较低。
发行人2018年、2019年存货周转率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因为2018年、2019年,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大幅增长,相应期末存货增长速度较快,而公司项目收入确认受项目实施周期影响,相应的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存货增长的速度。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对货物签收及存货确认等重要的控制点执行了控制测试;
2、检查发行期末在产品对应的采购合同,检查其采购合同、入账记录及货物签收记录,检查期末在产品对应订单的回款情况及期后确认收入情况;
3、对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采取了如下针对性核查措施: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关于发行人的存货结转模式、存货的具体构成,查阅项目相关管控制度;
(2)对发行人期末原材料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盘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原材料金额 | 6,987.30 | 8,566.05 | 7,975.92 |
监盘金额 | 5,768.02 | 7,444.06 | - |
监盘比例 | 82.55% | 86.90% | - |
(3)对期末在产品中已发送至客户的材料进行函证,并对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项目的进度情况对客户进行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发出材料总额 | 30,981.19 | 23,967.82 | 9,323.48 |
回函确认金额 | 25,052.92 | 20,668.11 | 6,493.68 |
回函确认比例 | 80.86% | 86.23% | 69.65% |
2)项目进度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2月末 | 2019年12月末 | 2018年12月末 |
在产品金额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回函确认金额 | 30,290.93 | 25,836.89 | 8,424.36 |
回函确认比例 | 82.98% | 88.35% | 72.62% |
(4)取得公司存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和方法是否合理,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5)获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项目余额明细表,关注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实施周期、项目回款情况、期后结转情况等,分析存货实施周期较长的原因,分析项目回款是否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成本,关注是否存在存货减值风险。
4、对存货执行截止测试,确认发行人的存货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5、取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期末存货中在产品对应的合同签订情况,对同一项目,分期其各期的成本发生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项目停滞的情形;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中止或终止的情况;
6、通过访谈管理层及项目人员,了解分析存货库龄1年以上的原因及合理性;
7、对发行人采购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采购模式、采购政策及备货政策;
8、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情况,结合产品类别、收入确认政策等分析发行人与其存货周转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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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存货余额与在手订单的匹配情况符合发行人业务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各类存货金额变动具有合理性,变动趋势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2、发行人的存货库龄结构合理;发行人存货跌价风险较低,公司存货跌价测试、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合理,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停滞情形较少,相应停滞项目涉及材料均已退回,不存在计提存货跌价的情形;
4、公司成本归集和分配流程内部控制健全,公司存货计价方法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5、库龄较长存货项目长期未结转具有合理性,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可能导致项目发生减值的情况;
6、发行人不存在产品生产,存货中以原材料及未完工项目为主、2019年在产品占比增加具有合理性;
7、发行人的项目实施周期均较长,且均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19.关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2,396.74万元、2,307.78万元、2,286.41万元和2,200.30万元。2019年末,公司机器设备金额增长较快,主要是新购了光伏发电资产。
(2)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分别为66.45万元、66.45万元、2,011.83万元和2,021.98万元。2019年末无形资产增加主要为当期新购置募投项目用地1,895.20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各类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购买光伏发电资产的具体情况、背景和原因。
(2)补充披露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3)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用地具体情况及是否已办妥项目批准、备案、环评批复等手续。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对事项(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各类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购买光伏发电资产的具体情况、背景和原因
1、补充披露各类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公司与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比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
国电南瑞 | 35 | 10 | 8 | 5 |
海联讯 | 20-40 | 5 | 5 | 5 |
东方电子 | 35-40 | 10-15 | 5-10 | 5-10 |
金智科技 | 20 | 10 | 10 | 5 |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
智洋创新 | 20 | 3-5 | 4 | 3-5 |
发行人 | 20 | 5-10 | 4-5 | 3-5 |
注:信息来源于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年报由上表可见,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房屋建筑物折旧范围基本落在20-40年内,其中公司与智洋创新及金智科技一致,均为20年;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5-10年,落在同行业上市公司3-15年的范围内,与海联讯、国电南瑞、金智科技较为接近;公司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为4-5年,落在同行业上市公司4-10年内,与智洋创新、海联讯较为接近;
公司电子设备及其他折旧年限为3-5年,落在同行业上市公司3-10年内,与智洋创新一致,与国电南瑞、海联讯、金智科技较为接近。
总体看来,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各类别折旧年限的选取谨慎,其中公司部分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较可比公司略短,主要系具体固定资产明细存在差异,公司合理预计个别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年限,设置相关折旧年限,与可比公司同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整体差异较小。
2、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 | 净额 | 成新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2,456.17 | 597.31 | - | 1,858.86 | 75.68% |
机器设备 | 206.64 | 49.03 | - | 157.62 | 76.28% |
运输工具 | 610.16 | 423.29 | - | 186.87 | 30.63%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96.83 | 68.64 | - | 28.20 | 29.12% |
合 计 | 3,369.81 | 1,138.26 | - | 2,231.55 | 66.22%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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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应标准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序号 | 准则规定 | 公司测试情况 |
1 |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 公司持续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相关情况 |
2 |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
3 |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
4 |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 公司设备可以正常运行,不存在陈旧过时的情形 |
5 |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 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
6 |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
7 |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不存在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且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固定资产不存在市价大幅下跌或者市价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的情况,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列明的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形。
3、购买光伏发电资产的具体情况、背景和原因
公司2019年采购了光伏设备,组成微电网,并于2019年下半年转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伏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 | 净额 | 成新率 | |
光伏设备 | 159.94 | 17.73 | - | 142.21 | 88.91% |
公司购买光伏发电资产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其一、公司利用光伏设备产生的电能,供公司内部日常使用、新能源车充电等,可以节约公司能源开支;
其二、对于光伏设备产生的溢出电量,公司可以出售给电力系统,增加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其三、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行业,公司可以通过光伏设备组成的微电网,跟进微电网的发展情况。
(二)补充披露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1、补充披露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
公司所持有的无形资产均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实现的期间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对于所持有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在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了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公司确定所持有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如下:
项 目 |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 期限(年) |
软件 | 预计受益期限 | 3-5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 50 |
2、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公司名称 | 摊销期限(年) |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
国电南瑞 | 未明确披露 | 未明确披露 |
海联讯 | 50 | 5 |
东方电子 | 未明确披露 | 未明确披露 |
金智科技 | 50 | 5-10 |
智洋创新 | 土地权证预计的使用年限 | 3-10 |
发行人 | 50 | 3-5 |
注:信息来源于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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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用地具体情况及是否已办妥项目批准、备案、环评批复等手续
1、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已取得南通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苏(2019)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67541号《不动产权证》,信息如下:
权利人 | 泽宇智能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坐落 | 规划六路南、规划十路西 |
不动产单元号 | 320611、001034、GB20900、W00000000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工业用地 |
面积 | 宗地面积47916.75㎡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9年7月2日止 |
上述地块正在建设当中,尚不存在完工房产情况。
2、募投项目用地情况是否已办妥项目批准、备案、环评批复等手续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相关批准手续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立项备案 | 环评批复 | 不动产权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 | 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通港闸行审投资备[2020]6号 | 通港闸行审环许[2020]17号 | 苏(2019)南通市不动产权第0067541号 | 地字第320603201920052号 | 建字第320603201920180号 | 320611201912060101 |
2 | 智能电网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 ||||||
3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 | - | - | - | - | - |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除“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无需办理相关批准、备案外,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办妥项目批准、备案、环评批复等手续。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及评价发行人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测算;
3、抽选固定资产样本,抽查原始凭证核查折旧年限的准确性,结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评估折旧年限的合理性;
4、了解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5、检查发行人固定资产盘点记录并实施监盘程序,观察了解固定资产外观、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损坏、技术陈旧和长期闲置的情况;
6、了解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结合实地监盘固定资产,分析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存在减值准备未足额计提的情况;
7、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购买光伏发电资产的背景和原因;
8、取得公司无形资产清单,检查取得主要无形资产的相关合同、采购发票、入账凭证、产权证书等,核实公司无形资产的来源及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9、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评价公司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复核无形资产的摊销过程,检查新增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是否合理;
10、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所涉不动产权证、土地出让协议、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南通市港闸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泽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泽宇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年产21000/台监测装置及智能电网综合集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等相关资料;
11、实地走访了发行人募投项目所在地并了解用地情况;
12、查阅了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13、查阅了发行人与相关建设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风险,公司购买光伏发电资产具有合理的理由;
2、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形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类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及确定依据合理,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已取得募投项目用土地,且募投项目已办妥项目批准、备案、环评批复等手续。
20.关于应付票据。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922.50万元、0万元、16,728.33万元和6,486.35万元。2019年末,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基于资金管理的需要,从2019年开始更多的选择以票据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
(2)2019年末,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为5,269.30万元,系公司向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2019年开始更多的选择以票据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补充披露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销售收入及占比、销售收入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毛利率;如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属于主要供应商的子公司,应进行补充披露。
(3)补充披露发行人与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合作背景及原因,2019年对其既存在较大金额预付款(1,591.74万元)又存在较大金额应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2019年开始更多的选择以票据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补充披露2019年开始更多的选择以票据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0万元、16,728.33万元和10,042.90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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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年开始较多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支付的供应商的款项增加,日常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同时随着电子承兑汇票系统的普及,经过商务谈判,公司加大了与供应商采用票据结算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结算的采购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应付票据期初余额 | A | 16,728.33 | - | 922.50 |
加:当期开立的票据 | B | 20,001.32 | 27,663.60 | 4,721.54 |
减:当期到期兑付的票据 | C | 26,686.75 | 10,935.27 | 5,644.04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 D=A+B-C | 10,042.90 | 16,728.33 | - |
当期采购金额 | E | 38,173.58 | 42,437.69 | 24,767.32 |
当期开立票据占采购额比 | F=B/E | 52.40% | 65.19% | 19.06%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提高票据结算模式的比例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了对营运资本的占用,具有商业合理目的,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
2、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电力设计业务、系统集成业务、工程施工及运维业务,在报告内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增大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比例,使得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波动性增长,系正常的商业结算方式。2018年至今,公司陆续取得中大型商业银行提供的较大额银行授信额度,公司积极利用该等融资条件,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了对营运资本的占用,且满足了公司现阶段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情况。
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和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公司仍将持续合理使用应付票据融资。同时,公司基于稳健的现金管理策略和保守型筹资政策,确保营运资金足以覆盖短期内到期兑付的票据,营运资金安排合理、充足。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开始更多的选择以票据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具有合理性,公司的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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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披露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销售收入及占比、销售收入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毛利率;如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属于主要供应商的子公司,应进行补充披露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欧华”)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 2003年10月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股权结构 | 股东: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
经营规模 | 主要经营中兴通讯总经销商类业务、ICT产品业务等 2019年销售收入约7亿元 |
航天欧华系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从事专业IT产品分销及解决方案服务领域为方向,是电信通讯产品市场中重要的经销商。
航天欧华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2019年公司向其采购产品金额为27,015.64万元,占航天欧华当年度销售收入约40%,各年度公司采购金额占其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约为30-40%,相对稳定。航天欧华为中兴通讯重要的设备经销商,其向公司的销售收入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为30-40%左右;公司向航天欧华采购产品的定价为公司与中兴通讯直接洽谈确定,航天欧华作为经销商的采购成本为前述价格下浮3.5%左右,因此毛利率为3.5%左右。
航天欧华为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披露的要求,公司将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列为公司主要供应商。
公司对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具体采购情况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2/一、/(五)”相关内容。
(三)补充披露发行人与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合作背景及原因,2019年对其既存在较大金额预付款(1,591.74万元)又存在较大金额应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及合理性
1、补充披露发行人与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合作背景及原因
公司向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为中兴通讯设备材料,中兴通讯自2005年成立政企事业部以来,按照行业内通用的渠道模式,开展政企项目总分销商合作模式。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2012年成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销商后,与公司产生业务往来。
公司报告期内与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主要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采购金额 | 17,683.10 | 27,015.64 | 7,254.01 |
2、2019年对其既存在较大金额预付款(1,591.74万元)又存在较大金额应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及合理性
(1)原因
公司在2019年预付及应付航天欧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 司 | 预付款项 | 应付商业承兑票据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591.74 | 5,269.30 |
公司在2019年度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时形成了应付商业承兑票余额5,269.30万元及预付款项余额1,591.74万元,主要是因为在2019年四季度公司与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较多的款到发货订单,受此影响,2019年末公司与航天欧华之间存在较大的预付款项。
同时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的第一大供应商,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对方接受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由此导致期末对航天欧华既存在应付商业承兑票又存在预付款项。
(2)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而其中的汇票因出票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非银行单位出具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单位开具以承兑人的信用为担保,到期后持票人可以要求承兑人(即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款。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出票人与受款人之间的关系、受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关系等。
因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对方接收后,已形成了双方的法律票据关系,在期末时点,对方已拥有到期收款的权力,同时公司亦产生到期日无条件兑付的义务。
因此,公司根据开立承兑汇票的期末总额列示在应付票据科目,同时根据开立应付票据金额抵减对应应付账款后的余额列示在了预付款项,公司的上述处理具有合理性。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承兑汇票台账,核查了公司应付票据的兑付情况;复核发行人应付票据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并就应付票据结算增长事项对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应付票据结算增长的原因;
2、根据应付票据登记簿中开具票据清单,核查收票人是否均为发行人供应商,抽查开具应付票据相关的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及记账凭证等原始单据,并与付款凭证及开具的应付票据相互核对;
3、走访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核查供应商的真实性,了解发行人结算方式和支付货款的方式;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票据开具事项及安排,确认商业汇票的开具是否均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5、检查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中与应付票据有关的信息,并对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进行函证;
6、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及航天欧华公司业务负责人,了解双方之间的合作情况及背景;
7、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采购台账以及向航天欧华采购的主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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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访谈航天欧华的业务人员,了解其与发行人业务合作的相关信息,取得并查阅了航天欧华的工商信息;
9、检查发行人与航天欧华之间的采购及结算信息,复核公司相应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19年开始更多的选择以票据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航天欧华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双方的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3、发行人2019年对航天欧华既存在较大金额预付款又存在较大金额应付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21.关于应付账款。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7,063.19万元、7,188.57万元、3,918.81万元和3,583.25万元。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下降较快,主要是因为公司更多的选择以票据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
(2)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为尚未结算的采购款。
请发行人:
(1)结合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补充披露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的匹配性,定量分析并披露公司应付账款下降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对象的名称、应付账款金额、采购金额、采购内容、应付账款账龄、未付款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逾期付款的原因(如有)
(3)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给以发行人的信用政策和信用期,报告期内上述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4)补充披露账龄1年以上应付账款金额,报告期波动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补充披露1年以上重要应付账款尚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结合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补充披露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的匹配性,定量分析并披露公司应付账款下降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1、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占当期采购金额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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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期末应付票据 | 10,042.90 | 16,728.33 | - |
期末应付账款 | 6,146.99 | 3,918.81 | 7,188.57 |
当期采购金额 | 38,173.58 | 42,437.69 | 24,767.32 |
应付票据余额占比采购金额 | 26.31% | 39.42% | - |
应付账款余额占比采购金额 | 16.10% | 9.23% | 29.02% |
占比合计 | 42.41% | 48.65% | 29.02% |
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计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29.02%,48.65%和42.41%,整体占比相对稳定。2019年度应付票据余额占采购金额比重大幅上升系由于2019年度开立票据支付采购款项的比例上升所致。
2、公司应付账款下降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期末应付票据 | 10,042.90 | 16,728.33 | - |
期末应付账款 | 6,146.99 | 3,918.81 | 7,188.57 |
2018至2019年,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占采购金额比例逐年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以“款到发货”信用政策进行原材料采购的比例逐年上升,应付账款相应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信用政策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到付款 | 22,806.73 | 68.49 | 24,690.52 | 65.91 | 13,923.05 | 52.69 |
款到发货 | 10,400.80 | 31.23 | 12,756.39 | 34.05 | 3,778.97 | 14.30 |
预付10%后于生产厂家收到货款之日起90日付款 | - | - | - | 8,670.45 | 32.81 | |
其他 | 93.29 | 0.28 | 14.70 | 0.04 | 50.83 | 0.19 |
合 计 | 33,300.83 | 100.00 | 37,461.61 | 100.00 | 26,423.30 | 100.00 |
注:根据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信用政策及到货前后付款比例,可以分为款到发货、货到付款、预付10%后于生产厂家收到货款之日起90日付款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对象的名称、应付账款金额、采购金额、采购内容、应付账款账龄、未付款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逾期付款的原因(如有)
1、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账龄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未付款原因 |
2020年度 | ||||||
1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090.56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1,636.38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2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623.93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7,821.61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3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545.81 | 1年以内106.88;1-2年438.93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技术服务等 | 913.24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3.1 |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37.99 | 1-2年 | 技术服务 | -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3.2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73.62 | 1年以内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772.12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3.3 | 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 | 33.26 | 1年以内 | 中标服务费 | - | 待收到发票后付款 |
3.4 |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0.94 | 1-2年 | 技术服务 | -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3.5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 | -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无线设备等 | 83.18 | |
3.6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 | - | 软件、辅材及其他配件 | 26.09 | |
3.7 | 浙江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技术服务 | 19.34 | |
3.8 | 许继电源有限公司 | - | -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7.29 | |
3.9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 | 软件 | 4.69 | |
3.10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软件 | 0.53 | |
4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380.49 | 1年以内 | 光板、机柜等 | 804.68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5 | 江苏雄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79.09 | 1年以内 | 光缆、辅材及其他配件等 | 246.98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合 计 | 2,919.88 | |||||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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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账龄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未付款原因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501.60 | 1年以内492.60;1-2年9.00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等 | 1,335.99 | ①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②双方协商后延期付款 |
1.1 |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37.99 | 1年以内 | 技术服务 | 413.20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1.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53.67 | 1年以内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 | 158.20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1.3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9.00 | 1-2年 | 无线设备、光模块等 | - | 双方协商后延期付款 |
1.4 |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0.94 | 1年以内 | 技术服务 | 20.75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1.5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 - | 安全防护及检测设备、技术服务 | 720.12 | - |
1.6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 | 软件 | 23.72 | - |
2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360.50 | 1年以内 | 光板、无线设备等 | 2,442.37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3 | 上海贝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44.57 | 1年以内 | 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358.03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4 | 山东容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6.31 | 1年以内 | 技术服务 | 199.49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5 | 嘉兴申通网络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200.58 | 1年以内 | 技术服务 | 184.02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合 计 | 1,613.56 | |||||
2018年度 | ||||||
1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2,640.06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4,682.00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2 |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197.00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7,254.03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2.1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197.00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7,254.01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2.2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 | - | 光模块 | 0.02 | |
3 | 福州蓝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40.00 | 1-2年 | 光缆及电缆、辅材及其他配件 | -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4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216.45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996.39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4.1 |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 | 216.45 | 1年以内 | 光板、交叉板等 | 931.44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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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账龄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未付款原因 |
4.2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光板、主控板等 | 64.96 | - |
5 | 南京灵达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193.27 | 1年以内 | 辅材及其他配件 | 456.52 | 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合 计 | 5,486.78 |
注:上述供应商中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已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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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付款的情况
公司基于与供应商长期合作考虑,付款一般较为及时,报告期内应付账款逾期情况较少,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余额前十名供应商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应付账款前十余额 | 3,700.84 | 2,343.85 | 6,254.34 |
应付账款余额 | 6,146.99 | 3,918.81 | 7,188.57 |
占应付账款余额比例 | 60.21% | 59.81% | 87.00% |
应付账款前十逾期金额 | 134.57 | 194.57 | - |
其中:逾期1-6月 | - | 194.57 | - |
逾期1-2年 | 134.57 | - | - |
2019年末逾期金额194.57万元系应付上海贝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款项,双方协商待项目实施完成后支付款项,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2020年末,应付上海贝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金额134.57万元,逾期月数13月。
(三)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给以发行人的信用政策和信用期,报告期内上述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1、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信用政策和信用期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甲方在合同生效且合同设备入库发货前(中兴排产后),向供应商支付该合同全部货款 信用期:无 ②信用政策: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甲方在合同生效且合同设备入库发货前(中兴排产后),向供应商支付该合同全部货款 信用期:无 ②信用政策: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甲方到货验收合格后90天内支付给供应商全部货款 信用期:90日 ②信用政策: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③信用政策:预付10%,在生产厂家收到货款之日起90个自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是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自乙方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甲方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甲方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②信用政策: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信用期:无 | 基本无变化 |
北京神州数码有 | 材料采购: | 材料采购: | 材料采购: | 基本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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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6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
限公司 | 信用政策:甲方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信用政策:甲方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信用政策:于供应商发货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信用期:10日 | 2018年度采购金额较小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否 |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预付10%,到货后3个月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否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否 |
南京景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货到票到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货到票到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信用期:无 | 否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否 |
江苏新动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5日 服务采购: |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 无交易 | 否 |
第317页 共4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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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信用期:无 |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否 |
苏州市韶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信用期:无 | 无交易 | 否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90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 信用期:90日 | 无交易 | 无交易 | 否 |
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信用政策基本未发生变化,其中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甲方在合同生效且合同设备入库发货前(中兴排产后),向供应商支付该合同全部货款”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为9个月承兑汇票,由于承兑汇票期限较长,报告期内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用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变化及多种信用政策并存,系公司根据项目资金安排、采购规模等情况与供应商通过友好协商后确定。
(四)补充披露账龄1年以上应付账款金额,报告期波动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补充披露1年以上重要应付账款尚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期末账龄1年以上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5,194.55 | 84.51% | 3,665.80 | 93.54% | 6,735.51 | 93.70% |
1年以上 | 952.45 | 15.49% | 253.01 | 6.46% | 453.06 | 6.30% |
合 计 | 6,146.99 | 100.00% | 3,918.81 | 100.00% | 7,188.57 | 100.00% |
公司应付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内应付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3.70%,93.54%和84.51%。1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6.30%,6.46%和15.49%,主要系尚未达到约定的付款条件所致。
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资金往来,均系在合同约定和双方友好协商下进行,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报告期各期末账龄1年以上重要应付账款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1年以上重要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1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 | 1年以上 账龄 | 未支付原因 |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37.99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上海贝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4.57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山东容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4.63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57.09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淮安市翔宇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39.40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合 计 | 843.68 | ||
1年以上应付账款总额 | 952.45 | ||
占 比 | 88.58% |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1年以上重要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1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 | 1年以上 账龄 | 未支付原因 |
江苏科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65.04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收到发票后付款 |
珠海菲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20.69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收到发票后付款 |
珠海市盈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8.44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收到发票后付款 |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13.40 | 3年以上 | 材料退货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9.00 | 1-2年 | 双方协商后延期支付 |
合 计 | 226.58 | ||
1年以上应付账款总额 | 253.01 | ||
占 比 | 89.55% |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1年以上重要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1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 | 1年以上 账龄 | 未支付原因 |
福州蓝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40.00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收到客户项目款项后付款 |
宿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71.90 | 1-2年 | 根据双方约定,收到发票后付款 |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13.40 | 2-3年 | 材料退货 |
江苏永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13.00 | 2-3年 | 根据双方约定,待项目实施完成后付款 |
江苏中凌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51 | 3年以上 | 质保款 |
合 计 | 440.82 | ||
1年以上应付账款总额 | 453.06 | ||
占 比 | 97.30% |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明细账,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合同的信用政策,分析发行人应付账款下降的原因;
2、取得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应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逾期,对存在逾期的,分析逾期形成原因;
3、取得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政策情况,分析其是否存在变动;
4、取得账龄1年以上应付账款的明细,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分析1年以上应付账款形成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相匹配,应付账款下降较快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逾期应付账款较少,主要系发行人根据项目状况及自身资金安排等情况与供应商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所致,与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发行人1年以上应付账款尚未结算具有合理性,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信用政策基本未发生变化。
22.关于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8,064.55万元、10,162.38万元、42,664.91万元和51,335.22万元。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2019年业绩规模快速增长,新签合同及新开工项目增长较快。公司2019年末预收款项余额的大幅增长与当期存货中在产品余额的大幅增长相匹配。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合同重要收款节点及收款比例,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是否能够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
(2)补充披露发行人预收客户款项后,客户修改或取消项目的处理方式,是否可能因预收款项无法覆盖已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报告期内亏损项目具体情况及亏损原因,请针对性进行风险提示。
(3)量化分析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补充披露2019年新签合同及新开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合同金额、预收款金额及占合同金额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比例、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的匹配性。
(4)补充披露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与合同金额、收入金额、在产品余额的匹配性。
(5)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预收款对象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合同金额、预收款金额及占合同金额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比例、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的匹配性;补充披露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是否对2019年预收款金额大幅增加进行了重点关注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与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合同重要收款节点及收款比例,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是否能够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
1、合同重要收款节点及收款比例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结算条款分为一次性付款和分阶段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收款节点及收款比例
1)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发货前支付合同款100%
2)到货或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100%
(2)分阶段付款的收款节点及收款比例
分阶段付款的付款时点主要集中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或设备到货、项目完工验收、质保期结束后四个时点。不同项目合同重要收款节点的约定及收款比例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合同重要收款节点的平均收款比例情况如下:
重要收款节点 | 累计收款比例 |
合同签订后 | 10%-30% |
项目实施或设备到货 | 50%-80% |
项目完工验收 | 90%-95% |
质保期结束 | 100% |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结算条款的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结算条款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款到发货 | 12,710.56 | 21.78 | 15,672.57 | 34.47 | 9,110.56 | 29.28 |
到货或验收后一次性付款[注] | 30,237.07 | 51.81 | 21,091.60 | 46.39 | 10,847.97 | 34.86 |
分阶段付款 | 15,418.24 | 26.42 | 8,700.18 | 19.14 | 11,159.88 | 35.86 |
合计 | 58,365.88 | 100.00 | 45,464.34 | 100.00 | 31,118.42 | 100.00 |
注:到货一次性付款,主要是公司系统集成项目执行中,相关设备发送至客户后,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先付款
2、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是否能够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
公司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预收款项暂时不能完全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成本,是由于合同约定收款节点略滞后于项目成本投入进度。在成本投入进度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前,导致预收款项不能覆盖进度成本。但合同仍在正常执行中,项目后续正常回款不存在重大障碍和风险。另外存在部分央企、国企或事业单位客户,由于其付款审批时间较长,实际回款时点可能晚于合同约定收款节点。该类客户信用通常较好,后续款项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与已发生的项目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存货-在产品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预收款覆盖比例 | 110.72% | 145.89% | 87.60% |
报告期2019年末及2020年末预收款覆盖比例均超100%,2018年末预收款覆盖比例较低。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覆盖比例变动主要受到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结算条款差异的影响。公司合同结算条款分为三类:款到发货、到货或验收后一次性付款、分阶段付款。2018年末预收款覆盖比例较低的因为(1)当期未完工的合同中付款条款约定验收后一次性付款和分阶段付款的占比较高,(2)2018年受“中兴事件”影响,部分客户考虑到该事件可能影响正常供货,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时付款,亦导致公司2018年末预收款项金额下降,进而无法覆盖期末在产品余额。例如,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2018年底在产品期末余额3,265.45万元,预收款项余额仅106.27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公司于2018年11月开票,由于“中兴通讯”事件影响,导致客户2018年末未及时支付款项,后经双方协商客户于2019年初支付合同款项2,990.65万元。2019年末预收款覆盖比例较高的因为主要为当期未完工的合同中付款条款约定款到发货和到货后一次性付款的占比较高。
综上所述, 2019年及2020年末公司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能够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2018年末公司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未能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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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披露发行人预收客户款项后,客户修改或取消项目的处理方式,是否可能因预收款项无法覆盖已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报告期内亏损项目具体情况及亏损原因,请针对性进行风险提示
1、补充披露发行人预收客户款项后,客户修改或取消项目的处理方式,是否可能因预收款项无法覆盖已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
(1)发行人预收客户款项后,客户修改或取消项目的处理方式
1)取消项目情形
公司预收客户款项后,存在由于客户需求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取消项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 | 合同 金额 | 合同条款 | 预收款 | 取消时间 | 处理方式 |
北京未来北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未来传输设备性能扩容项目 | 5.64 | 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20%,发货前付清合同尾款 | 1.70 | 2018/1/6 | 退货退款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县供电分公司 | 宏和珈都居配工程设计服务 | 14.10 | 合同签订后预付30%款项,验收后支付70%款项 | 14.10 | 2018/6/30 | 原合同取消并退款,与最终使用方重新签订合同,项目设计需求未发生变化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县供电分公司 | 凤凰新城居配工程设计服务 | 15.28 | 合同签订后预付30%款项,验收后支付70%款项 | 15.28 | 2018/1/10 | 原合同取消并退款,与最终使用方重新签订合同,项目设计需求未发生变化 |
2)修改项目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预收客户款项后修改项目的情形,修改的原因主要是客户需求的变动。对于修改的内容,公司与客户双方经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并调整与客户结算的金额。修改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325页 共4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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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 | 原合同金额 | 修改后金额 | 修改项目原因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县供电分公司 | 三峰蓉塘等3个工程居配工程设计 | 51.63 | 40.73 | 客户需求变动,其中1个工程取消,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减该工程金额 |
如上表所示,项目修改金额较小,对当期营业收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是否可能因预收款项无法覆盖已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
报告期内,客户均以合同价格为依据向公司支付项目款项,针对项目修改的情况,公司会取得相应确认依据。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预收款项暂时不能完全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成本,主要是由于合同约定收款节点略滞后于项目成本投入进度。在成本投入进度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前,导致预收款项不能覆盖进度成本。但合同仍在正常执行中,项目后续正常回款不存在重大障碍和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与已发生的项目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存货-在产品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预收款覆盖比例 | 110.72% | 145.89% | 87.60% |
报告期内,预收款项/合同负债金额覆盖期末在产品的比例较高,公司主要项目均不存在因预收款项无法覆盖已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的情况。
2、报告期内亏损项目具体情况及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仅出现个别亏损项目,且项目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公司亏损项目主要情况及亏损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亏损金额 | 亏损原因 |
1 | 国网江苏淮安金湖供电公司2019年厂站信息通信一体化运维技术服务 | 23.84 | 24.52 | 0.68 | 长期合作客户,为了维系客户关系,给予较低合同价 |
2 | 国网郑州中原地区调度信息网核心路由替换工程 | 18.21 | 18.29 | 0.08 | 新开拓客户,给予较低合同价 |
3 | 无锡西区燃气热电场电力监控系统建设 | 15.52 | 16.07 | 0.54 | 客户现场施工进度较慢,导致项目工期较长,人工成本较高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亏损金额 | 亏损原因 |
4 | 国网盐城部分变电站传输网带宽提升改造工程 | 12.41 | 12.85 | 0.43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5 | 大丰用户电力勘察设计服务 | 6.09 | 6.53 | 0.44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6 | 正辉光伏新建传输系统建设工程 | 5.17 | 5.44 | 0.27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7 | 金安钢厂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配套传输建设 | 1.64 | 1.81 | 0.17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8 | 国网江苏盐城大丰城区通信设备扩容改造工程 | 1.48 | 1.50 | 0.02 | 长期合作客户,为了维系客户关系,给予较低合同价 |
9 | 国网内蒙古古杨树220kV变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 1.42 | 1.51 | 0.10 | 新开拓客户,给予较低合同价 |
10 | 国网徐州唐刘220千伏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1.42 | 1.65 | 0.24 | 新开拓客户,给予较低合同价 |
11 | 常州本部10kV枫香一线负荷调整工程通信系统建设 | 1.22 | 1.26 | 0.04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12 | 国网如东县供电公司主站办公系统改造工程 | 0.64 | 0.99 | 0.35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13 | 政和星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专变工程设计 | 0.57 | 0.73 | 0.16 | 新开拓客户,给予较低合同价 |
14 | 高邮协合风电调度数据加密装置调试服务 | 0.28 | 0.38 | 0.09 | 新开拓客户,给予较低合同价 |
15 | 徐州铜山2019年配电项目-新局址充电站移建项目设计 | 0.17 | 0.81 | 0.64 | 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开拓新项目 |
16 | 国网江苏盐城响水通信设备系统升级项目 | 0.13 | 0.21 | 0.08 | 长期合作客户,为了维系客户关系,给予较低合同价 |
3、风险提示
公司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项目周期长人工成本高、为维系客户关系及开拓新项目等原因导致项目亏损的情形,公司存在个别项目亏损的风险。
(三)量化分析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补充披露2019年新签合同及新开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合同金额、预收款金额及占合同金额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比例、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的匹配性
1、2019年预收款项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2018年、2019年预收款项与当期合同签订金额、在手合同金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 新签合同金额(不含税)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不含税) | 预收款项 | 预收款项占期末在手合同金额的比例 |
2018年 | 43,982.85 | 31,532.83 | 10,162.38 | 32.23% |
2019年 | 90,302.43 | 76,323.08 | 42,664.91 | 55.90% |
2019年,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大幅增长,一方面是因为受“中兴事件”影响,2018年,公司客户的付款节奏变缓,期末预收款占在手合同金额比例偏低;一方面是因为2019年受益于电力信息化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江苏省电力行业投资力度的加大,公司新签合同金额、期末在手合同金额大幅增长,并且公司销售合同中,执行款到发货以及货到付款政策的合同比例较高。2、2019年新签合同及新开工项目的具体情况2019年,公司新签合同及预收账款增加较多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8年/2018年末 | 2019年/2019年末 | ||||
预收金额 | 新签合同金额(不含税) | 预收金额 | 新签合同金额 (不含税) | 预收增加金额 | 新签合同增加金额(不含税) |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496.39 | 9,431.97 | 14,556.86 | 29,509.60 | 13,060.47 | 20,077.6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 | 4.41 | 6,778.21 | 15,166.05 | 6,778.21 | 15,161.64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 - | 3,064.33 | 3,064.33 | 3,064.33 | 3,064.33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 | - | 1,760.22 | 1,658.56 | 1,760.22 | 1,658.56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 | 314.73 | 1,212.25 | 3,201.43 | 1,212.25 | 2,886.70 |
合 计 | 1,496.39 | 9,751.11 | 27,371.87 | 52,599.98 | 25,875.48 | 42,848.87 |
占当期相应金额的比例 | 14.72% | 22.17% | 64.16% | 58.25% | 79.61% | 92.51% |
注:部分公司存在预收金额大于合同不含税金额的情形,主要是因为发票未开具所致
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 | 经营规模 | 企业性质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08-06-12 | - |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分公司 | 国务院国资委 | 约300亿 | 国企 | 否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013-04-24 | 37,840万元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国务院国资委 | 约40亿 | 国企 | 否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12-06-27 | 2,000万元 | 翁亮亮持股100% | 翁亮亮 | 约2亿 | 国企 | 否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1997-08-01 | 9,700万元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国务院国资委 | 约2.8亿 | 国企 | 否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1999-05-13 | 77,900万元 | 南京国电南自自动化有限公司持股100% | 国务院国资委 | 约0.36亿 | 国企 | 否 |
2019年,公司与上述公司新签及新开工主要大额合同情况如下:
第329页 共421页
2-329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税) | 预收账款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合同约定付款节点 | 与信用政策的匹配情况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2,669.59 | 2,669.59 | 100.00% | 票、到货签收单提交给甲方起,60日内付全款。 | 匹配 |
国网江苏南通传输网通信设备带宽扩容 | 2,094.22 | 2,094.22 | 100.00% | 票、到货签收单提交给甲方起,60日内付全款。 | 匹配 |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2,028.81 | 2,028.81 | 100.00% | 票、到货签收单提交给甲方起,60日内付全款。 | 匹配 | ||
国网江苏南通如皋接入层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1,563.20 | 1,563.20 | 100.00% | 票、到货签收单提交给甲方起,60日内付全款。 | 匹配 | ||
国网江苏无锡中兴传输网通信设备修理 | 735.64 | 735.64 | 100.00% | 票、到货签收单提交给甲方起,60日内付全款。 | 匹配 | ||
小计 | 9,091.46 | 9,091.46 | 100.00% | - |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923.33 | 1,448.90 | 75.33% | (1)预付款:发货前支付30%; (2)到货款:货物交付开具增值税发票支付20%; (3)投运款:安装、调试完毕和验收合格后,支付40%; (4)质保款:设备运行保证期满一年,支付10% | 基本匹配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二批独立二次建设工程 | 1,651.57 | 1,464.94 | 88.70% | 买方将在货物交付且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支付90%,质保期满一年支付剩下的10% | 匹配 |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2,223.91 | 1,808.42 | 81.32% | 货到付款90%:验收质保款10% | 基本匹配 |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设备第三批建设工程 | 1,361.47 | 1,207.63 | 88.70% | 货到付款90%:验收质保款10% | 匹配 |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三批独立二次建设工程 | 491.98 | 491.98 | 100.00% | 每批次货物交付90日内,买方支付该批次货物对应货款 | 匹配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税) | 预收账款 | 占合同金额比例 | 合同约定付款节点 | 与信用政策的匹配情况 |
小计 | 7,652.26 | 6,421.87 | 83.92% | - | |||
3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3,064.33 | 3,064.33 | 100.00%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全部货款,买方付款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相应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 匹配 |
4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658.56 | 1,760.22 | 100.00% | 款到发货 | 匹配 |
5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国网辽宁供电公司2019年调度数据网系统改造工程 | 217.51 | 217.51 | 100.00% | 发票入账后次月付三个月承兑 | 匹配 |
国网吉林供电公司2019年调度数据网系统改造工程 | 256.18 | 215.57 | 84.15% | 发票入账后次月付三个月承兑 | 基本匹配 | ||
国网河南供电公司调度数据网升级改造工程 | 185.36 | 176.73 | 95.34% | 货到票到入账后,次月支付三个月的承兑汇票 | 匹配 | ||
国网内蒙古供电公司2019年调度数据网系统改造工程 | 273.62 | 139.34 | 50.92% | 发票入账后次月付三个月承兑 | 基本匹配 | ||
国网天津市供电公司2019年调度数据网系统改造工程 | 121.35 | 97.42 | 80.28% | 货到付款 | 基本匹配 | ||
小计 | 1,054.02 | 846.57 | 80.32% | - | |||
合 计 | 22,520.63 | 21,184.45 | 94.07% | - |
注:部分公司存在预收金额大于合同不含税金额的情形,主要是因为发票未开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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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四)补充披露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与合同金额、收入金额、在产品余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金额与公司在手合同金额、收入金额和在产品余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限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①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不含税)② | 94,671.19 | 76,323.08 | 31,532.83 |
占在手合同金额的比例③=①/② | 42.69% | 55.90% | 32.23% |
在产品金额④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占在产品金额的比例⑤=①/④ | 1.11 | 1.46 | 0.88 |
销售收入⑥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⑦=①/⑥[注] | 73.10% | 22.35% | 25.92% |
注:由于公司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此处比例计算以上期预收账款/本期收入计算
由上表可以看出,整体来说,公司期末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的金额与期末在手合同金额、在产品金额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不同年份因为客户差异、合同结算条款的差异,相应的占比存在一定的波动。2018年,受“中兴事件”影响,公司客户的付款节奏变缓,使得当期期末预收款占在手合同金额、期末在产品金额的比例相比其他年份较低。
公司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预收账款与当期收入的可比性较弱,与下一期收入相比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五)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预收款对象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合同金额、预收款金额及占合同金额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比例、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的匹配性;补充披露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预收款对象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合同金额、预收款金额及占合同金额比例、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比例、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预收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1)报告期各期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预收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预收款余额 | 占总额比例 |
2020年12月31日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否 | 22,113.36 | 54.71% |
2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否 | 5,200.29 | 12.87% |
3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3,064.33 | 7.58% |
4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2,788.20 | 6.90% |
5 |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1,361.83 | 3.37% |
合 计 | 34,528.02 | 85.43% | ||
2019年12月31日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否 | 26,864.30 | 62.97%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否 | 3,138.85 | 7.36% |
3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3,064.33 | 7.18% |
4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否 | 1,760.22 | 4.13% |
5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否 | 1,212.25 | 2.84% |
合 计 | 36,039.96 | 84.47% | ||
2018年12月31日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否 | 4,485.52 | 44.14%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否 | 1,488.65 | 14.65% |
3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603.24 | 5.94% |
4 | 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 | 否 | 365.70 | 3.60% |
5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292.11 | 2.87% |
合 计 | 7,235.21 | 7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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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2)报告期各期非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预收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预收款 余额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经营规模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2020/12/31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5,396.10 | 2008/6/12 | - | 母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约300亿 | 否 |
2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5,200.29 | 1997/8/1 | 9,700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0%) | 约2.8亿 | 否 |
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4,066.14 | 2013/4/24 | 37,840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 约40亿 | 否 |
4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3,910.48 | 2001/8/24 | 48,000 |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0%) | 约14亿 | 否 |
5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064.33 | 2012/6/27 | 2,000 | 翁亮亮(100%) | 约2亿 | 否 |
2019/12/31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4,556.86 | 2008/6/12 | - | 母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约300亿 | 否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6,778.21 | 2013/4/24 | 37,840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 约40亿 | 否 |
3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138.85 | 2016/9/9 | 5,000 | 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100%) | 约4亿 | 否 |
4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064.33 | 2012/6/27 | 2,000 | 翁亮亮(100%) | 约2亿 | 否 |
5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1,760.22 | 1997/8/1 | 9,700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0%) | 约2.8亿 | 否 |
2018/12/31 |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496.39 | 2008/6/12 | - | 母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约300亿 | 否 |
2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488.65 | 2016/9/9 | 5,000 | 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100%) | 约4亿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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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预收款 余额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经营规模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3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603.24 | 2011/6/28 | 1,000 | 曹丽宁(90%)、曹家仁(10%) | 约0.7亿 | 否 |
4 | 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8.32 | 2000/11/9 | 15,000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50%)、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员有限公司(50%) | 约100亿 | 否 |
5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2.11 | 1999/4/6 | 13,863.8738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付云(最终受益股份44.74%) | 约4-7亿 | 否 |
注:经营规模选取营业收入指标报告期各期预收款主要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税) | 付款条款 | 预收金额 | 预收占比 | 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是否匹配 |
2020/12/31 | ||||||
1 | 2020年国网江苏1.8G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二期 | 6,329.73 | 每批次货物交付后90天内,买方支付该批次货物对应价款的90%;每批次货物质保期满一年后,买方在30日内支付10%的该批次价款 | 3,344.38 | 52.84% | 基本匹配,分批次发货,分批次付款 |
2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3,064.33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全部货款 | 3,064.33 | 100.00% | 匹配 |
3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2,669.59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2,669.59 | 100.00% | 匹配 |
4 | 国网2020年天津、湖南、蒙东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 | 1,710.15 | 款到发货 | 1,710.15 | 100.00% | 匹配 |
5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658.56 | 款到发货 | 1,667.70 | 100.00% | 匹配 |
6 | 国网2020年北京等省市调度数据 | 1,862.73 | 款到发货 | 1,622.93 | 87.13% | 基本匹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税) | 付款条款 | 预收金额 | 预收占比 | 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是否匹配 |
网信息化建设工程 | ||||||
7 | 国网2019年第二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417.23 | 款到发货 | 1,427.16 | 100.00% | 匹配 |
8 | 国网2020年吉林、冀北、安徽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 | 1,507.83 | 款到发货 | 1,413.51 | 93.74% | 基本匹配 |
9 | 国网江苏宿迁、淮安、盐城等地区变电站光通信新建工程 | 1,369.69 | 款到发货 | 1,369.69 | 100.00% | 匹配 |
10 | 国网江苏南通、常州、无锡等地区变电站光通信新建工程 | 1,309.73 | 款到发货 | 1,309.73 | 100.00% | 匹配 |
2019/12/31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3,064.33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全部货款 | 3,064.33 | 100.00% | 匹配 |
2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2,669.59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2,669.59 | 100.00% | 匹配 |
3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2,452.05 | 款到发货 | 2,452.05 | 100.00% | 匹配 |
4 | 国网江苏南通传输网通信设备带宽扩容 | 2,094.22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2,094.22 | 100.00% | 匹配 |
5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2,028.81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2,028.81 | 100.00% | 匹配 |
6 | 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 | 1,923.33 | 合同价格分预付款30%、到货款20%、投运款40%和质保款10%四次支付 | 1,448.90 | 75.33% | 基本匹配 |
7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658.56 | 款到发货 | 1,760.22 | 100.00% | 匹配 |
8 | 国网江苏南通如皋接入层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1,563.20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1,563.20 | 100.00% | 匹配 |
9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二批独立二次建设工程 | 1,651.57 | 货物交付后支30天内付90%,验收后质保期满1年支付10% | 1,464.94 | 88.70% | 匹配 |
第336页 共421页
2-33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不含税) | 付款条款 | 预收金额 | 预收占比 | 预收款与客户付款政策是否匹配 |
10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2,223.91 | 货物交付后支付90%,验收后质保期满1年支付10% | 1,808.42 | 81.32% | 基本匹配 |
2018/12/31 | ||||||
1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2,452.05 | 款到发货,发货前买方一次性支付合同100%款项,卖方可根据买方要求分批次发货 | 1,488.65 | 60.71% | 基本匹配,分批次发货分批次付款 |
2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配网自动化系统提升项目 | 1,183.76 | 发货前买方以四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卖方合同全款 | 1,183.76 | 100.00% | 匹配 |
3 | 国网苏州供电公司220kV新泾变等变电站传输网新建工程 | 616.82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616.82 | 100.00% | 匹配 |
4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晨阳500KV等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623.93 | 款到发货 | 603.24 | 96.68% | 基本匹配 |
5 | 国网常州溧阳市天目湖500kV等变电站带宽提升工程 | 476.38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476.38 | 100.00% | 匹配 |
6 | 国网山东地区2018年调度数据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 503.03 | 款到发货 | 358.32 | 71.23% | 基本匹配 |
7 | 国网江苏苏州调度数据网建设 | 292.11 | 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预付50%,货物交付签收后支付50% | 292.11 | 100.00% | 匹配 |
8 | 国网江苏川南、分界、捷新等变电站新建工程通信系统建设 | 274.36 | 款到发货 | 274.36 | 100.00% | 匹配 |
9 | 国网镇江供电公司多所变电站传输带宽升级改造工程 | 238.35 | 货到后提交签收单和发票,60日内付全款 | 238.35 | 100.00% | 匹配 |
10 | 国网北京昌平供电公司110kV阳坊北等5座变电站网络安全检测装置建设 | 202.62 | 货到后支付90%,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1年支付10% | 196.38 | 96.92% | 基本匹配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预收款前五名客户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与公司合作情况基本匹配,且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报告期各期预收款前十大项目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比例、客户付款政策基本匹配。
2、补充披露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32,425.57 | 80.23 | 39,992.76 | 93.74 | 9,684.24 | 95.30 |
1年以上 | 7,990.19 | 19.77 | 2,672.15 | 6.26 | 478.14 | 4.70 |
合 计 | 40,415.76 | 100.00 | 42,664.91 | 100.00 | 10,162.3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预收款项/合同负债金额占比分别为
95.30%、93.74%和80.23%,占比较高,2018年、2019年末一年以内预收款项占比较高,2020年末一年以上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上半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因此部分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一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收入确认政策,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1)系统集成业务收入
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完工证明),同时收到款项或取得了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2)电力设计业务收入
根据合同条款,在完成约定的相关服务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完工证明),同时收到款项或取得了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3)施工及运维收入
对于施工及运维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已完成工程实施或运维服务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完工证明)后,同时收到款项或取得了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1年以上预收款 | 项目进度 | 完工时间 | 收入确认 时间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462.70 | 3,064.33 | 已发货,尚未完全安装调试完毕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1,874.17 | 1,198.13 | 已发货,尚未完全安装调试完毕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江苏电力苏州地区无线专网项目工程实施服务 |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 2,152.01 | 777.43 | 施工尚未结束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江苏盐城泰州等地区坎北变东园变等变电站站内通信建设项目 | 深圳市特发泰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49.20 | 701.92 | 已发货,尚未完全安装调试完毕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江苏南通常州等地区港口变陈桥变等变电站站内通信建设项目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38.40 | 653.45 | 已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截至2020年末,公司预收款项账龄1年以上的主要项目均未完工验收,未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1年以上预收款 | 项目进度 | 完工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844.38 | 1,488.65 | 部分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20年6月 | 2020年6月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晨阳500KV等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730.00 | 603.24 | 已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20年1月 | 2020年1月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1年以上预收款 | 项目进度 | 完工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国网盐城地区2017年部分变电站业务整改项目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8.73 | 118.58 | 已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20年6月 | 2020年6月 |
苏州张家港地区配网自动化通信工程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39.68 | 105.39 | 施工尚未结束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浙江海宁配网自动化通信工程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155.60 | 99.02 | 施工尚未结束 | 未完工验收 | 未确认收入 |
截至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账龄1年以上的主要项目均未完工验收,未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1年以上预收款 | 项目进度 | 完工时间 | 收入确认时间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晨阳500KV等变电站新建通信系统配套工程 | 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730.00 | 403.93 | 部分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20年1月 | 2020年1月 |
国网江苏苏州常熟阿特斯光通信设备建设工程 | 苏州人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21.80 | 18.79 | 已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19年1月 | 2019年1月 |
盐城热电厂光通信系统配套建设工程 | 南京琦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17.50 | 14.96 | 已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19年1月 | 2019年1月 |
江苏省电力公司阿里巴巴江苏云计算数据中心海门高新区110千伏业扩配套站内通信工程 |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6.00 | 13.79 | 已发货,尚未安装调试 | 2019年12月 | 2019年12月 |
国电投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项目光通信系统工程 | 盐城迈斯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8.00 | 7.21 | 施工尚未结束 | 2019年2月 | 2019年2月 |
截至2018年末,公司预收款项账龄1年以上的主要项目均未完工验收,未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如上表所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末公司1年以上预收款主要项目均为正常履行尚未完工验收的合同,完工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匹配。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的项目均尚未完工验收,未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公司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合同,整理合同所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信用政策;
2、核查发行人预收账款、存货明细,结合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分析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的比例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3、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及函证,了解项目进度、回款以及结算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匹配;
4、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了解客户修改或取消项目的处理方式和报告期内客户取消或修改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5、获取收入成本明细表,检查是否存在亏损合同;获取相关销售合同,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了解项目亏损原因;
6、取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合同台账,分析报告期各期合同签订情况,并与预收款项进行对比;取得2019年主要预收款客户的主要项目情况,分析其预收款金额与合同金额、信用政策的匹配性;
7、对2019年末预收账款的增加进行了以下针对性核查措施:
(1)对发行人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存货在产品项目等进行了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1)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函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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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收款项余额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回函确认金额 | 34,490.70 | 39,962.79 | 7,218.80 |
回函确认比例 | 85.34% | 93.67% | 71.03% |
2)存货在产品回函比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存货在产品余额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回函确认金额 | 30,290.93 | 25,836.89 | 8,424.36 |
回函确认比例 | 82.98% | 88.35% | 72.62% |
(2)结合现场查验确认期末主要在产品项目的状态,确认是否完工。报告期内通过走访确认的期末在产品项目状态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存货-在产品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走访确认的期末在产品金额 | 25,250.55 | 10,711.64 | - |
覆盖比例 | 69.18% | 36.63% | - |
(3)核查2019年预收款主要客户对应的具体项目情况,包括合同金额、合同约定付款节点、预收款比例与合同约定付款政策是否匹配等,核查金额32,424.73万元,核查比例76.00%;
8、将预收款项与当期合同签订情况、期末在手合同情况、当期收入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相关指标的合理性;
9、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预收款对象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等信息,并分析是否与公司交易规模相匹配,核查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的收款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客户付款政策相匹配;
10、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的项目具体情况及项目进度,核查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项目的完工验收时间与账面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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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结算条款分为一次性付款和分阶段付款,不同项目合同重要收款节点的约定及收款比例存在一定差异; 2019年及2020年末公司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能够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2018年末公司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金额未能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支出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预收款项后取消项目或修改项目情形,一般与客户沟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取得相应的确认依据;报告期内仅存在个别亏损项目,亏损项目亏损金额极少,对发行人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3、发行人2019年预收款项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当年新签合同较多;发行人预收款项/合同负债金额与合同金额、在产品余额、收入金额具有一定的匹配性;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预收款前五名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与公司合作情况基本匹配,且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报告期各期预收款前十大项目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比例、客户付款政策基本匹配;报告期各期预收款账龄1年以上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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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关于偿债能力。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79、1.92、1.46和1.48;速动比率分别为1.28、1.03、0.89和0.7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1.94%、50.61%、68.91%和69.45%。请发行人:
(1)量化分析并披露流动比率波动原因,速动比率逐年下降原因,2019年开始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资产负债率的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量化分析并披露流动比率波动原因,速动比率逐年下降原因,2019年开始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1、流动比率波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及2017年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及其同比变动比率、流动负债金额及同比变动比率、流动比率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流动资产 | 金额 | 103,484.79 | 97,296.30 | 42,227.18 | 38,360.34 |
同比 | 6.36% | 130.41% | 10.08% | - | |
流动负债 | 金额 | 60,464.60 | 66,864.62 | 22,047.78 | 21,429.69 |
同比 | -9.57% | 203.27% | 2.88% | - | |
流动比率 | 1.71 | 1.46 | 1.92 | 1.79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92、1.46及1.71。其中,2018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同比出现一定程度上升;2019年末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2020年末同比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2018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同比出现增长主要系当年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同比上升10.08%所致;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同比下降,主要系当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同比增加较多所致。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上升,原因系年末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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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同比上升6.36%且流动负债同比下降。具体分析如下:
(1)2018年末流动比率上升的原因分析
如上所述,2018年末流动比率上升较多的主要原因为当年末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3,866.84万元,同比增长10.08%。2018年末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各项目变动额及其占流动资产总变动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额占比 | 金额 | |
货币资金 | 2,338.27 | -343.41 | -8.88% | 2,681.68 |
应收账款 | 7,141.99 | 3,264.28 | 84.42% | 3,877.71 |
应收票据 | 5,004.20 | 2,468.88 | 63.85% | 2,535.32 |
预付款项 | 516.58 | 309.98 | 8.02% | 206.60 |
其他应收款 | 936.71 | -600.51 | -15.53% | 1,537.22 |
存货 | 19,576.40 | 8,685.48 | 224.61% | 10,890.92 |
其他流动资产 | 6,713.03 | -9,917.86 | -256.48% | 16,630.89 |
流动资产合计 | 42,227.18 | 3,866.84 | 100.00% | 38,360.34 |
注:变动额占比=该项目变动额/流动资产总变动额,衡量该项目的变动对流动资产总额变动的贡献度,比值越大则贡献度越大,比值为负值则说明该项目与总额变动方向相反
如上表所示,2018年末存货金额较上年末增长8,685.48万元,其变动额占流动资产变动额的比例为224.61%,是导致2018年末流动资产增长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末存货余额同比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2018年度,受“中兴事件”影响,公司加大了对中兴设备的备货量,因此使得年末原材料金额大幅增长;(2)随2018年度,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在手订单数量及金额增长较快,公司系以终验法进行收入确认,至2018年末,相关在手订单尚未完工,相关项目实施发生的成本均在在产品科目反映。
(2)2019年末流动比率下降的原因分析
如前所述,2019年末流动比率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流动负债金额同比增长203.27%所致。2019年末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各项目变动额及其占流动负债总变动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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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额占比 | 金额 | |
短期借款 | - | -300.00 | -0.67% | 300.00 |
应付票据 | 16,728.33 | 16,728.33 | 37.33% | - |
应付账款 | 3,918.81 | -3,269.76 | -7.30% | 7,188.57 |
预收款项 | 42,664.91 | 32,502.53 | 72.52% | 10,162.38 |
应付职工薪酬 | 774.00 | 70.54 | 0.16% | 703.46 |
应交税费 | 2,131.05 | -1,284.67 | -2.87% | 3,415.72 |
其他应付款 | 647.51 | 369.86 | 0.83% | 277.65 |
流动负债合计 | 66,864.62 | 44,816.84 | 100.00% | 22,047.78 |
注:变动额占比=该项目变动额/流动负债总变动额,衡量该项目的变动对流动负债总额变动的贡献度,比值越大则贡献度越大,比值为负值则说明该项目与总额变动方向相反由上表可见,2019年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32,502.53万元,占流动负债变动额的比重为72.52%,是流动负债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2019年公司业绩规模快速增长,在手订单增长较快,因此按照合同付款条款约定的预收合同价款随之增加。此外,2019年度,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同比增长16,728.33万元,是使得2019年度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同比上升的另一原因。2019年起,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支付的供应商的款项增加,日常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同时随着电子承兑汇票系统的普及,经过商务谈判,公司加大了与供应商采用票据结算的金额。
(3)2020年末流动比率上升的原因分析
如前所述,2020年末流动比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系因年末流动资产上升的同时流动负债下降所致。
1)2020年末流动资产上升的原因
2020年末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各项目变动额及其占流动资产总变动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额占比 | 金额 | |
货币资金 | 20,454.64 | 4,108.23 | 66.38% | 16,346.4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707.63 | -2,842.38 | -45.93% | 31,550.01 |
应收票据 | - | -432.25 | -6.98% | 432.25 |
应收账款 | 3,930.78 | -431.55 | -6.97% | 4,362.33 |
应收款项融资 | 2,424.87 | 928.86 | 15.01% | 1,496.01 |
预付款项 | 1,946.68 | -161.46 | -2.61% | 2,108.15 |
其他应收款 | 1,053.38 | -459.23 | -7.42% | 1,512.62 |
存货 | 43,489.68 | 5,679.08 | 91.77% | 37,810.60 |
合同资产 | 481.83 | 481.83 | 7.79% | - |
其他流动资产 | 995.30 | -682.63 | -11.03% | 1,677.93 |
流动资产合计 | 103,484.79 | 6,188.49 | 100.00% | 97,296.30 |
注:变动额占比=该项目变动额/流动负债总变动额,衡量该项目的变动对流动负债总额变动的贡献度,比值越大则贡献度越大,比值为负值则说明该项目与总额变动方向相反如上表所示,2020年末流动资产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当年末存货和货币资金同比增加较多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及期末在手合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期末存货 | 43,489.68 | 37,810.60 | 19,576.40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不含税) | 94,671.19 | 76,323.08 | 31,532.83 |
占比 | 45.94% | 49.54% | 62.08% |
如上表所示,2020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系当年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年末在手合同金额同比增长较多。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增加主要原因系2020年度现金流量状况较好,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达到5,039.71万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3,203.13万元,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为5,163.37万元,从而全年现金净流入达到3,079.47万元。2)2020年末流动负债下降的原因2020年末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各项目变动额及其占流动负债总变动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额占比 | 金额 | |
应付票据 | 10,042.90 | -6,685.43 | 104.46% | 16,728.33 |
应付账款 | 6,146.99 | 2,228.18 | -34.82% | 3,918.81 |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 40,415.76 | -2,249.15 | 35.14% | 42,664.91 |
应付职工薪酬 | 740.82 | -33.18 | 0.52% | 774.00 |
应交税费 | 3,015.20 | 884.14 | -13.81% | 2,131.05 |
其他应付款 | 35.77 | -611.74 | 9.56% | 647.51 |
其他流动负债 | 67.16 | 67.16 | -1.0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0,464.60 | -6,400.01 | 100.00% | 66,864.62 |
注:变动额占比=该项目变动额/流动负债总变动额,衡量该项目的变动对流动负债总额变动的贡献度,比值越大则贡献度越大,比值为负值则说明该项目与总额变动方向相反由上表可见,2020年末流动负债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当年末应付票据金额同比下降较多所致。2020年末应付票据金额较2019年末下降6,685.43万元,其中主要原因在于2019年末公司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形成了应付商业承兑票余额5,269.30万元,剔除该笔商业承兑汇票的影响后2019年末和2020年末应付票据余额基本持平。
综上所述,2018年度,公司流动比率同比出现上升系因公司管理层基于当时公司外部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提前备货以及当年度公司在手订单增加,因公司以终验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至当年末相关在手订单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相关成本仍在存货科目列示等原因使得当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同比增加,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流动资产金额所致。2019年末流动比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增长所致。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上升系存货、货币资金增长和应付票据下降的共同影响所致。
2、速动比率逐年下降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及2017年末,公司速动资产金额及同比变化、流动负债金额及同比变化、流动比率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速动资产 | 金额 | 59,995.12 | 59,485.70 | 22,650.78 | 27,469.42 |
同比 | 0.86% | 162.62% | -17.5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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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金额 | 60,464.60 | 66,864.62 | 22,047.78 | 21,429.69 |
同比 | -9.57% | 203.27% | 2.88% | - | |
速动比率 | 0.99 | 0.89 | 1.03 | 1.28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第一期末速动比率较前一期末下降较多,2019年末速动比率同比略有下降。2018年末速动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速动资产同比下降17.54%,2019年末速动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流动负债同比增加203.27%。2018年末及2019年末速动比率下降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2018年末速动比率下降的原因分析
如上所述,2018年末速动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当年末速动资产同比降幅较大。2018年末公司速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各项目变动额及其占速动资产总变动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额占比 | 金额 | |
货币资金 | 2,338.27 | -343.41 | 7.13% | 2,681.68 |
应收账款 | 7,141.99 | 3,264.28 | -67.74% | 3,877.71 |
应收票据 | 5,004.20 | 2,468.88 | -51.24% | 2,535.32 |
预付款项 | 516.58 | 309.98 | -6.43% | 206.60 |
其他应收款 | 936.71 | -600.51 | 12.46% | 1,537.22 |
其他流动资产 | 6,713.03 | -9,917.86 | 205.82% | 16,630.89 |
速动资产 | 22,650.78 | -4,818.64 | 100.00% | 27,469.42 |
注:变动额占比=该项目变动额/速动资产总变动额,衡量该项目的变动对速动资产总额变动的贡献度,比值越大则贡献度越大,比值为负值则说明该项目与总额变动方向相反
由上表可见,2018年末速动资产降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减少9,917.86万元,同比下降59.64%。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构成均为理财产品,由于2018年受“中兴事件”影响,全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4,198.85万元,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较少,因此2018年末持有的理财产品金额同比下降较多。
(2)2019年末速动比率下降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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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末速动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期末流动负债大幅上升,根据本题之“1、流动比率波动原因”之“(2)2019年末流动比率下降的原因分析”中的分析,具体原因为预收账款大幅增加,与2019年新签合同金额的增长趋势匹配。
3、2019年开始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为1.71,较2019年末明显提高;速动比率为0.99,较2019年末亦有上升,2019年开始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显著提升,未发生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略有波动,其中2019年末流动比率降幅较大,其主要原因为预收账款同比增长较多,考虑到预收账款并不直接引发偿债支出的性质,实际上2019年末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并未发生不利变化。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综合两个指标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良好,未有不利变化。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资产负债率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国电南瑞 | 40.23% | 39.15% | 39.69% |
金智科技 | 48.33% | 48.05% | 52.89% |
海联讯 | 27.18% | 34.45% | 39.79% |
东方电子 | 29.73% | 28.95% | 22.49% |
智洋创新 | 49.43% | 45.30% | 40.39% |
平均值 | 38.98% | 39.18% | 39.05% |
发行人 | 62.98% | 68.91% | 50.6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61%、68.91%及62.98%,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主要系公司预收款项金额较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后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如下:
公司简称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国电南瑞 | 37.72% | 35.55% | 35.08% |
金智科技 | 43.63% | 44.23% | 50.69% |
海联讯 | 17.26% | 21.37% | 28.18% |
东方电子 | 13.83% | 15.29% | 14.83% |
智洋创新 | 36.88% | 31.64% | 30.01% |
平均值 | 29.86% | 29.62% | 31.76% |
泽宇智能 | 28.62% | 29.43% | 30.20% |
注:剔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总负债-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总资产由上表可见,剔除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20%、
29.43%和28.6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由于预收款项并不直接引发企业的偿债义务,以剔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衡量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更具有合理性。因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具有合理性,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公司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明细表并计算各自构成项目的变动情况;分析比较了各期存货余额与新签合同金额的匹配情况,询问了公司采购部门关于“中兴事件”对公司原材料采购的影响情况及公司的应对方案;取得并查看公司合同收款条款的统计表,分析了预收账款余额与新签合同金额的匹配性;取得了公司理财产品台账,并询问财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依据;分析了公司现金流量表的构成及变动状况;查阅了公司应付票据台账;阅读了关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计算的相关学术文献;
2、查阅了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计算各自资产负债率和剔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的波动主要系存货和预收账款的影响所致,公司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2019年开始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未发生不利变化,报告期内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2、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系预收款项较多所致,具有业务上的合理性;剔除预收款项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24.关于内部控制。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期初存在将财务人员个人卡作为公司现金卡管理的情况。报告期内该个人卡账户在作为公司现金卡进行管理时,共计流入资金259.33万元,流出资金474.48万元。
(2)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报告期外形成,截至2017年1月1日,实际控制人通过上述方式占用资金款项余额为1,954.80万元,2017年1月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增加400.00万元,即报告期初期(截至2017年1月31日)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项合计2,354.80万元。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12月将上述资金占用款2,354.80万元归还公司,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计提利息149.13万元,于2019年12月归还该部分利息。
(3)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向部分供应商预付款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付款后,供应商将款项汇至公司部分员工个人卡,在该部分员工个人卡上发放员工薪酬以及支付费用,该情形共计汇出资金2,667.94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个人卡基本信息、具体结算流程,报告期各期流入流出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对方账户情况、用途等,报告期内整体流出资金大于流入金额的原因,发行人对个人卡的控制情况和措施,个人卡结算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的匹配情况,是否真实一致。
(2)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背景和原因,资金占用时间,资金占用利息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占用利息直到2019年12月才归还的原因及合理性,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管理层是否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3)补充披露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扣除资金占用款前后的采购金额及预付款金额、发行人采购占该供应商销售金额的比例、实际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发行人与该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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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补充披露该种情形的税收合规性及补缴税款情况。
(4)补充披露发行人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的背景和发生原因,报告期各期明细情况,包括时间、对方账户情况、用途等,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对财务报表科目及毛利率的影响。
(5)补充披露配合发行人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扣除体外支付款前后的采购金额及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预付或后付)、发行人采购占该供应商销售金额的比例、实际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发行人与该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补充披露该种情形的税收合规性及补缴税款情况。
(6)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所列的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如有,请披露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7)结合上述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及内部控制整改后运行时间等,补充披露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相关供应商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核查措施,是否予以了重点关注,并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个人卡基本信息、具体结算流程,报告期各期流入流出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对方账户情况、用途等,报告期内整体流出资金大于流入金额的原因,发行人对个人卡的控制情况和措施,个人卡结算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的匹配情况,是否真实一致
1、个人卡基本信息
公司未设现金库,为了方便员工报销以及出差备用金随时支取,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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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前2017年1-4月,发行人存在使用1张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公司现金账户进行管理的情形,相关个人卡已于2017年4月注销。
相关个人卡的基本信息如下:
持卡人 | 潘春梅 |
卡号 | 6222081111005020145 |
岗位 | 财务人员 |
销户时间 | 2017年4月27日 |
2、报告期各期流入流出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对方账户情况、用途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不存在个人卡情形。
报告期前,2017年1-4月,公司存在个人卡作为公司现金账户管理情形,交易对手方主要为发行人及发行人员工。
2017年1-4月,公司个人卡账户作为公司现金账户管理期间的用途及金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用途 | 流出金额 | 流入金额 | 交易对手方[注1] |
卡转公司账户 | 189.55 | - | 发行人 |
差旅费报销 | 70.14 | - | 金志刚、周吉偶、沃亮宏、姜强、徐萌、万里、沈柳峰等182名公司员工 |
备用金借款、还款 | 49.84 | 200.77 | 资金流出:徐勇、周跃、陈益波、赵耀、张钰、姜灶菊、张建培等9名公司员工;资金流入:发行人(发行人账户汇入资金用于备用金)及徐勇、孔乐、范晓丽、王智鹏、林珊等10名公司员工 |
业务招待费报销 | 40.87 | - | 孔乐、沈骁、葛红芳、徐霞、林珊、金志刚、范晓丽、杨小亮、李莲、黄亮、许玮等48名公司员工 |
持卡人个人资金往来 | 26.92 | 26.92 | 潘春梅及其丈夫、儿子 |
代员工转账[注2] | 25.35 | 25.35 | 李建丰、徐勇、陈益波、姜强、李庆阁等12人 |
福利费报销 | 13.33 | - | 王智鹏、高阳、钱康宁、管俊、王晓丹等13名公司员工 |
晒图费报销 | 8.80 | - | 公司员工卫海霞、张平 |
固定资产购买报销 | 8.23 | - | 公司员工许玮 |
打错款项的转出、退回 | 6.05 | 6.05 | 公司员工汪婷婷 |
修理费报销 | 5.26 | - | 公司员工钱康宁、金智刚、张平 |
办公费报销 | 4.85 | - | 钱康宁等20名公司员工 |
保险费报销 | 4.46 | - | 公司员工许玮 |
通讯费报销 | 4.29 | - | 83名公司员工 |
税收缴纳报销 | 4.23 | - | 公司员工徐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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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 流出金额 | 流入金额 | 交易对手方[注1] |
咨询费报销 | 3.10 | - | 公司员工林珊、徐勇 |
原材料购买报销 | 2.77 | - | 公司员工钱康宁、许玮 |
维修费报销 | 1.33 | - | 5名公司员工 |
利息收入 | 0.24 | - | |
其他 | 5.12 | - | 员工报销标书费、运输费、水电费、投标费等 |
合计 | 474.49 | 259.33 | - |
注1:部分明细交易对手方较多,此处列示金额超过1万元的交易对手方名称注2:因该银行账户向个人转账比较方便且无需手续费,存在单个员工代多个员工报销时,单个员工收到报销款后将报销款汇入该账户,请该账户持有人代为转账报告期前,公司个人卡账户资金流出金额大于流入金额,主要是因为2017年期初,公司个人卡账户存在余额215.16万元。
3、个人卡结算流程及内控措施
公司个人卡账户作为公司现金账户管理期间,公司按照资金实际用途的性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结算流程如下:
(1)费用报销
报销申请人提交报销相关单据并发起报销审批流程,流程需经部门经理、财务主管、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流程通过后,个人卡管理人根据审批单及报销单据,在网银上制单打款,并将报销单据、审批单及支付凭证交由会计主管在公司做相应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项目施工成本
贷:其他应收款-潘春梅。
(2)备用金支取
员工借支备用金,由申请人发起备用金申请流程,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流程审批通过后,个人卡管理人根据审批单在网银上制单打款,并将审批单、支付凭证交由会计主管相应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xxx
贷:其他应收款--潘春梅
(3)公司向个人卡转备用金、个人卡资金转回
公司向个人卡转备用金时,由个人卡管理人提交申请,经财务经理对个人卡账户余额进行核实、财务负责人对个人卡额度进行审核后报送总经理审批。公司出纳依据审批单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汇款给个人卡,并将银行回单及审批单交由主管会计做相应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潘春梅
贷:银行存款
个人卡资金转回公司账户时,由会计主管做相应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潘春梅
(4)个人卡账户日常控制
每日下班前,由出纳将当天的资金流入、流出金额及余额记录至资金日报表,供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查阅。各月关账前,由财务经理审核个人卡当月发生额及余额,并对当月个人卡往来明细进行抽查,核查相关审批单据、银行单据等是否齐全。报告期前,上述交易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均有对应发票,并在当期经过公司内部流程后进行账务处理,备用金借款主要用于员工出差、零星采购支出等,相关费用均真实发生,相关流水与业务相匹配。
(二)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背景和原因,资金占用时间,资金占用利息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占用利息直到2019年12月才归还的原因及合理性,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管理层是否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1、资金占用背景及原因
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项主要在报告期外形成,截至2017年1月1日,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款项余额为1,954.80万元,2017年1月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增加400.00万元,即报告期前(截至2017年1月31日)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项合计2,354.80万元。除上述实际控制人占用的该部分资金外,报告期外实际控制人向西沃里(原为泽宇工程子公司,2017年11月,发行人收购泽宇工程时并入发行人,后2017年12月对外转出)借款400.00万元。
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12月将上述资金占用款2,354.80万元均归还公司。
实际控制人上述资金占用背景及原因主要是为其子女在上海购置新房进行临时性资金周转。
2、资金占用时间,资金占用利息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实际控制人拆借主要在报告期外形成,截至2016年末,资金拆借余额为1,954.80万元,2017年1月,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金额增加400万元。2017年12月,实际控制人将上述资金占用款2,354.80万元归还公司。报告期内,公司
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上述资金拆借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实际占用天数计提利息,资金占用费计提金额为149.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拆入方 | 资金拆 出方 | 资金占用开始时间 | 资金占用清理时间 | 2017年1月末资金占用金额 | 利息 |
实际控制人 | 发行人 | 2016年1月 | 2017年12月 | 13.00 | 1.11 |
2016年5月 | 2017年12月 | 502.30 | 42.54 | ||
2016年7月 | 2017年12月 | 1,018.70 | 63.33 | ||
2016年8月 | 2017年12月 | 229.87 | 16.86 | ||
2016年9月 | 2017年12月 | 190.92 | 9.71 | ||
2017年1月 | 2017年12月 | 400.00 | 15.57 | ||
合 计 | 2,354.80 | 149.13 |
此外,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外对西沃里的400万元资金占用开始于2016年1月,2017年12月随发行人对外转让西沃里而消除。针对上述资金占用,发行人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实际占用天数计提资金占用费为36.85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合计计提资金占用费185.99万元。
3、资金占用利息直到2019年12月才归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发行人正式启动了IPO上市计划,在各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发行人对历史上的资金占用、体外支付成本及费用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整改,对2016年至2017年期间实际控制人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追溯计提了利息费用。2019年底,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偿还了资金占用利息。
4、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管理层是否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2017年2月开始,发行人未再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项主要在报告期外形成。截至2017年1月1日,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款项余额为1,954.80万元,2017年1月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增加400.00万元,即报告期初期(截至2017年1月31日)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项合计2,354.80万元。
报告期前,发行人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主要是因为当时尚未能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的治理结构,未建立有效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内控制度存在瑕疵。上述事项使发行人充分意识到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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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动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自查、整改及纠正,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底偿还了全部资金占用款项。股份公司设立后,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要求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以及一系列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规定中对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拆借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并禁止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相关内控制度执行良好。2021年2月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202号),鉴证结论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主要发生在报告期外,彼时发行人相关关联方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尚在不断完善中。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发行人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了资金往来相关内控制度,相关制度运行良好,有效防范和杜绝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
(三)补充披露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扣除资金占用款前后的采购金额及预付款金额、发行人采购占该供应商销售金额的比例、实际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发行人与该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补充披露该种情形的税收合规性及补缴税款情况
1、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股权结构 |
东台市创美文化传媒中心 | 98万元 | 2015/10/16 | 缪根美100%持股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股权结构 |
东台市梦影文化传媒中心 | 200万元 | 2016/3/20 | 孟平英100%持股 |
如东井平景观设计工作室 | 30万元 | 2016/8/15 | 陈井平100%持股 |
如东素栟景观设计工作室 | 20万元 | 2016/6/20 | 万素梅100%持股 |
如东群栟通讯器材经营部 | 20万元 | 2016/6/14 | 康传群100%持股 |
如东杨茶通讯器材经营部 | 20万元 | 2016/6/14 | 杨安100%持股 |
南通海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8万元 | 2016/6/21 | 胡乃鑫100%持股 |
南通圣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10万元 | 2016/1/19 | 张宗明100%持股 |
南通皎月建材有限公司 | 150万元 | 2016/5/26 | 李伟100%持股 |
南通方菊贸易有限公司 | 150万元 | 2015/11/25 | 乾方菊100%持股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公司未发生实际业务往来,相关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扣除资金占用款前后的采购金额及预付款金额、发行人采购占该供应商销售金额的比例、实际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发行人与该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的往来主要集中于报告期前,2018年开始,发行人未再与相关供应商发生往来,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前,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情况、付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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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7年期初预付款金额 | 2017年 | |||||
采购金额 | 2017年1月末预付款金额 | 2017年末预付金额 | |||||
扣除资金占用款前 | 扣除资金占用款后 | 扣除资金占用款前 | 扣除资金占用款后 | 扣除资金占用款前 | 扣除资金占用款后 | ||
东台市创美文化传媒中心 | - | - | - | - | 150.00 | - | - |
东台市梦影文化传媒中心 | - | - | - | - | 250.00 | - | - |
如东井平景观设计工作室 | 190.92 | - | - | - | 190.92 | - | - |
如东素栟景观设计工作室 | 229.87 | - | - | - | 229.87 | - | - |
如东群栟通讯器材经营部 | 407.18 | - | - | - | 407.18 | - | - |
如东杨茶通讯器材经营部 | 424.98 | - | - | - | 424.98 | - | - |
南通海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7.20 | - | - | - | 17.20 | - | - |
南通圣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02.30 | - | - | - | 502.30 | - | - |
南通皎月建材有限公司 | 169.34 | - | - | - | 169.34 | - | - |
南通方菊贸易有限公司 | 13.00 | - | - | - | 13.00 | - | - |
合计 | 1,954.80 | - | - | - | 2,354.80 | - | -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占用主要在2017年期初形成,2017年1月,新增资金占用金额400万元,此后发行人未再新增资金占用金额。报告期内,公司未再与上述公司发生资金或业务往来。发行人与上述公司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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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种情形的税收合规性及补缴税款情况
上述资金占用形成过程对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等均未产生影响,不存在需补缴税款情形。对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利息收入发行人已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了相关税费。
(四)补充披露发行人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的背景和发生原因,报告期各期明细情况,包括时间、对方账户情况、用途等,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对财务报表科目及毛利率的影响
1、相关事项发生的背景和原因
由于公司员工人数有限,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采购外部服务以完成项目实施,为方便结算、解决服务商无法开具发票情况以及支付员工额外奖金、降低员工税负等原因,2018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的明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等金额合计为510.4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薪酬、外协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用途 | 2018年 |
职工薪酬 | 304.23 |
外协费 | 112.21 |
招待费 | 10.30 |
福利费 | 44.37 |
其他 | 39.35 |
合计 | 510.46 |
(1)职工薪酬
支付的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薪酬分类 | 期间 | 金额 | 对方账户情况及用途[注] |
销售费用 | 2018年 | 96.68 | 为姜灶菊、汪婷婷、杨小亮、张莉娟、李莲、孔乐 |
薪酬分类 | 期间 | 金额 | 对方账户情况及用途[注] |
共6名销售人员发放销售提成 | |||
管理费用 | 2018年 | 72.28 | 为丁龙霞、胡永强、王晓丹、徐勇、杨天晨、张晓飞、章锐共7名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
主营业务成本 | 2018年 | 135.27 | 为韩如、陈声广、梁新恒等55名项目人员发放薪酬 |
总 计 | 304.23 | - |
注:对于涉及人数较多的,列示当期合计金额5万元以上的员工名单
(2)外协费用
支付的报告期内外协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交易对手方 | 金额 | 资金用途 | 采购内容 |
2018年 | 费军锋 | 87.70 | 外协费用 | 传输设备板卡拆装、线缆布放等辅助性工作 |
方国盛 | 12.10 | 辅助设计费用 | 通信技改设计现场勘察、简单制图 | |
许永芬 | 8.00 | 辅助设计费用 | 盐城变电设计现场勘察、简单制图 | |
洪南生 | 3.41 | 辅助设计费用 | 松溪配网现场勘察、简单制图 | |
倪震 | 1.00 | 辅助设计费用 | 盐城土建工程现场勘察、简单制图 | |
合 计 | 112.21 | - | - |
3、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对财务报表科目及毛利率的影响上述事项更正对报告期各期报表主要科目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 | |
营业成本 | 冲减通过供应商付款虚增的营业成本① | 113.52 |
调增体外支付的营业成本② | 247.47 | |
更正后营业成本增加额(“-”代表减少)③=②-① | 133.95 | |
销售费用 | 调增体外支付的销售费用④ | 106.68 |
管理费用 | 调增体外支付的管理费用⑤ | 156.3 |
更正后营业利润增加额(“-”代表减少)⑥=-(③+④+⑤) | -396.93 | |
营业利润影响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 5.46% | |
应交税费 | 冲减通过供应商付款增加的进项税抵扣金额 | 1.44 |
由上表可以看出, 2018年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比例为5.46%,影响较小。
上述事项更正对报告期各期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度 | |
调整前 | 营业收入 | 31,118.42 |
营业成本 | 18,248.62 | |
毛利率 | 41.36% |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 | 31,118.42 |
营业成本 | 18,382.57 | |
毛利率 | 40.93% |
由上表可以看出,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当期的毛利率影响较小。
(五)补充披露配合发行人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扣除体外支付款前后的采购金额及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预付或后付)、发行人采购占该供应商销售金额的比例、实际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发行人与该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补充披露该种情形的税收合规性及补缴税款情况
1、配合发行人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股权结构 | 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
东台市创美文化传媒中心 | 98万元人民币 | 2015-10-16 | 缪根美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梦影文化传媒中心 | 200万元人民币 | 2016-03-30 | 孟平英100%持股 | 否 |
如东井平景观设计工作室 | 30万元人民币 | 2016-08-15 | 陈井平100%持股 | 否 |
如东素栟景观设计工作室 | 20万元人民币 | 2016-06-20 | 万素梅100%持股 | 否 |
如东群栟通讯器材经营部 | 20万元人民币 | 2016-06-14 | 康传群100%持股 | 否 |
如东杨茶通讯器材经营部 | 20万元人民币 | 2016-06-14 | 杨安100%持股 | 否 |
如东曹丽华通讯器材经营部 | 20万元人民币 | 2016-12-07 | 曹丽华100%持股 | 否 |
如东蓉栟建材经营部 | 20万元人民币 | 2016-06-08 | 吴蓉100%持股 | 否 |
如东桂茶栟建材经营部 | 10万元人民币 | 2016-06-08 | 缪桂梅100%持股 | 否 |
如东兰栟建材经营部 | 20万元人民币 | 2016-06-08 | 刘昌兰100%持股 | 否 |
如东吕银凤通讯器材经营部 | 15万元人民币 | 2016-12-07 | 吕银凤100%持股 | 否 |
如东良珍通讯器材经营部 | 25万元人民币 | 2016-08-15 | 殷良珍100%持股 | 否 |
如东想张通讯器材经营部 | 30万元人民币 | 2016-08-15 | 张小红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存通讯器 | 10万元人民币 | 2016-12-19 | 杨龙存100%持股 | 否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股权结构 | 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
材经营部 |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冬通讯器材经营部 | 10万元人民币 | 2016-12-19 | 刘冬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芳通讯器材经营部 | 10万元人民币 | 2016-12-19 | 刘阿芳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红通讯器材经营部 | 10万元人民币 | 2016-12-19 | 张先红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畅顺货物运输站 | 12万元人民币 | 2014-03-06 | 杨继业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素也梅商贸中心 | 200万元人民币 | 2017-06-23 | 周素梅100%持股 | 否 |
东台市田之佩商贸中心 | 200万元人民币 | 2017-06-22 | 王田佩100%持股 | 否 |
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 | 108万元人民币 | 1997-05-06 | 韩树森100%持股 | 否 |
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 | 1万元人民币 | 2014-11-20 | 胡石莲100%持股 | 否 |
报告期内,除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外,发行人与上述其他公司未发生实际业务往来。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年销售额250万元以上。
2、扣除体外支付款前后的采购金额及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预付或后付)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公司的采购主要通过后付的方式,报告期内,扣除体外支付款前后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付款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注1] | 2018年期初应付金额 | 2018年 | ||||
采购额(含税) | 付款额 | |||||
扣除前 | 扣除后 | 扣除前 | 扣除后 | 扣除前 | 扣除后 | |
东台市创美文化传媒中心 | - | - | - | - | - | - |
东台市梦影文化传媒中心 | - | - | - | - | - | - |
如东曹丽华通讯器材经营部 | - | - | - | - | - | -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存通讯器材经营部 | - | - | - | - | - | -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冬通讯器材经营部 | - | - | - | - | - | -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芳通讯器材经营部 | - | - | - | - | - | - |
东台市三仓镇龙之红通讯器材经营部 | - | - | - | - | - | - |
东台市畅顺货物运输站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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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注1] | 2018年期初应付金额 | 2018年 | ||||
采购额(含税) | 付款额 | |||||
扣除前 | 扣除后 | 扣除前 | 扣除后 | 扣除前 | 扣除后 | |
东台市素也梅商贸中心 | 26.38 | - | - | - | 26.38 | - |
东台市田之佩商贸中心 | 23.99 | - | - | - | 23.99 | - |
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 | 102.35 | 72.34 | 289.71 | 289.71 | 352.51 | 322.51 |
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 | - | - | 141.08 | 91.57 | 159.80 | 110.29 |
合计 | 152.72 | 72.34 | 430.79 | 381.28 | 562.68 | 432.8 |
注1:部分配合发行人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的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往来主要集中于报告期之前注2:东台市创美文化传媒中心、东台市梦影文化传媒扣除体外支付款后的资金为2017年新增的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
3、发行人采购占该供应商销售金额的比例、实际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发行人与该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发行人采购占该供应商销售金额的比例
2018年,发行人对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存在实际业务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 | 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 | |
2018年 | 采购额(不含税) | 249.05 | 88.94 |
占对方销售额的比例 | 22.69% | 24.17% |
(2)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企业实际采购单价及其公允性
1)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南京恒瑞电子的采购主要为常用辅材/配件,对该类采购公司通常在年度针对常用辅材/配件型号价格进行统一的询价,报告期内公司对南京恒瑞电子采购询价参与方情况如下:
年份 | 参与询价公司 | 中标原因 |
2018年 | 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南通科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普金鹰通行设备有限公司 | 价格较低者中标 |
2019年 | 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南通科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普金鹰通行设备有限公司 | 价格较低者中标 |
2020年 | 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南通科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普金鹰通行设备有限公司 | 价格较低者中标 |
发行人的上述采购过程均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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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公司对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的晒图费采购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张
型号 | 价格 | ||
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 | 崇川区沐枫图文设计工作室 | 安徽智汇图文快印有限公司 | |
A0 | 4.00 | 4.00 | 4.5 |
A1 | 2.00 | 2.00 | 2.2 |
A2 | 1.00 | 1.20 | 1.6 |
A3 | 0.7 | 0.80 | 0.8 |
A4 | 0.5 | 0.60 | 0.4 |
由上表所示,公司对乐家乐图文的晒图费采购与其他投标方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价格公允。
公司与配合发行人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4、该种情形的税收合规性及补缴税款情况
针对上述情形,发行人补缴了相关税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补缴税项 | 金额 |
补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 | 267.51 |
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 | 62.72 |
进项税转出 | 107.78 |
补缴公司员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 245.11 |
补缴外协供应商个人所得税 | 85.74 |
合 计 | 768.87 |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取得了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港闸区税务局出具的专项合规证明:“针对上述事项,泽宇智能主动整改,且补齐了上述事项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不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形,未造成税款流失等不良的法律后果,泽宇智能也保证今后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会发生类似情
形。因此,我局认为上述行为属轻微违法,且该单位已自行纠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不会因上述事项给予行政处罚”。
(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所列的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如有,请披露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司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所列的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七)结合上述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及内部控制整改后运行时间等,补充披露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1、个人卡
公司已于2017年4月将控制的财务人员个人卡注销。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付款、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明确了银行账户开立审批及费用报销审批和付款流程。
针对上述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公司相关人员已出具承诺,承诺今后不将个人名下的任何银行账户提供给公司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申请使用公司资金,严格按照公司的报销管理制度申请费用报销,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上述制度运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个人卡情形。
2、关联方资金占用
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12月将资金占用款2,354.80万元归还公司,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计提利息,相关资金占用费用已于2019年12月偿还。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发行人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并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以及一系列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规定中对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拆借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并禁止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同时,为了避免资金占用,公司控股股东张剑、实际控制人张剑和夏耿耿出具了《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泽宇智能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泽宇智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亦不通过关联交易为泽宇智能输送利益,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泽宇智能资金。
(3)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减少与泽宇智能的关联交易。如果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与泽宇智能之间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时,本人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足额赔偿由此给泽宇智能及其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与泽宇智能无任何关联关系满十二个月之日终止。
以上承诺事项如有变化,本人将立即通知泽宇智能和泽宇智能为本次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因上述承诺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新签署承诺函的,本人将重新签署承诺函以替换本承诺函。”
截止招股说明书披露日,上述制度运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3、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进行了自查,对上述不规范事项按照业务发生的实质排查,财务上追溯调整处理,补缴了该事项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聘请了袁学礼(高级会计师)、程志勇(中国注册会计师)两名具有专业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重新聘任了专业的财务负责人陈蒙先生(高级会计师、拥有超过30年的财务工作经历);成立了内部审计部,并由内审部门不定期对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人员等关键人员的个人银行卡对账单进行检查。
(2)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修订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付款、报销管理规定》《采购制度》等一系列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 各项费用的开支均需符合国家的财经税务法规及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收入支出产生或承担的部门对其内容和事前审核的金额等事项从严把关,确认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财务部门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对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是否在预算内等进行审核,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进行检查。
公司持续在内控流程上进行规范,在资金授权、批准、审验、责任追究等方面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并严格保证其有效执行,以杜绝财务不规范情形的再次发生。加强对采购和费用报销的管理,明确“若供货单位、日期、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其中任何一项与实际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审核付款、报销”,进一步规范项目供应商的选择,对于项目成本及费用的支付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予以控制。
(3)相关人员承诺
针对上述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实际控制人张剑、夏耿耿已承诺: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相关员工因上述事项将来被相关部门罚款的,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相关的罚款,以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同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认真总结了该项事宜的经验教训,认识到内部控制建设对企业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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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性,并承诺将继续巩固和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公司薪酬福利体系、资金管理等各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岗位人员配置以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公司相关人员已出具承诺,承诺今后不将个人名下的任何银行账户提供给公司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申请使用公司资金,严格按照公司的报销管理制度申请费用报销,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上述整改措施运行情况良好。2019年开始,公司未再发生上述行为。
综上,公司管理层已认识到内部控制建设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主动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自查、整改,包括注销了财务人员个人卡、收回实际控制人占用的资金、严格筛选服务采购商、杜绝公户外发放员工奖金以及按照业务发生的实质排查和财务追溯调整处理,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截至2018年12月已主动终止上述所有不规范行为并补缴了上述事项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
经过规范整改,公司已建立了完善内控体系,且运行情况良好,上述不规范行为自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2018年12月)未再发生,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二、核查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申报会计师采取了以下针对性核查措施: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针对个人卡事项
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个人卡的开户信息,取得发行人关于个人卡的相关结算流出及内部控制制度;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个人卡的银行对账单,剔除持卡人个人资金往来、代员工转账等流出、流入金额相等事项外,对1万元以上的资金往
来,获取相应的报销单据、审批单据等,核查资金往来的原因及真实性,相关资金抽凭,核查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流出 | 流入 |
抽查金额 | 281.88 | 198.88 |
核查范围 | 416.18 | 201.02 |
抽查金额占比 | 67.73% | 98.93% |
2、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体外支付薪酬、费用事项
(1)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员工进行访谈,了解通过相关事项的背景和发生原因;
(2)取得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及配合发行人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名单,取得发行人2016年至2020年的银行流水清单,核查相关资金流出情况;
(3)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业务往来的发票及记账凭证,核查与相关供应商的实际业务往来情况;取得2016年至2018年,发行人与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的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凭证、招投标文件等,核查业务往来的真实性、公允性;
(4)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流出、偿还时间,并结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测算资金占用费用计算的准确性;核查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核查是否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的情形;
(5)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和子女、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出纳、实际控制人司机等79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1 | 夏耿耿 | 董事、总经理 | 17 | 41 | 朱斌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2 |
2 | 张剑 | 董事长 | 21 | 42 | 姜灶菊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6 |
3 | 褚玉华 | 实际控制人张剑母亲 | 5 | 43 | 汪婷婷 | 总经理助理 | 2 |
4 | 夏金裕 | 实际控制人夏耿耿父亲 | 8 | 44 | 姜强 | 办公室行政专员 | 2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5 | 夏泽宇 | 实际控制人夏耿耿儿子 | 5 | 45 | 王智鹏 | 办公室副经理 | 1 |
6 | 夏根兴 | 实际控制人夏耿耿弟弟 | 7 | 46 | 高阳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1 |
7 | 章锐 | 副总经理 | 13 | 47 | 陆红 | 销售一部销售助理 | 3 |
8 | 王晓丹 | 副总经理 | 8 | 48 | 任海波 | 采购部合同管理员 | 1 |
9 | 孔乐 | 副总经理 | 8 | 49 | 杨细兵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3 |
10 | 陈益波 | 副总经理 | 7 | 50 | 丁龙霞 | 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代表 | 1 |
11 | 赵耀 | 泽宇工程副总经理 | 5 | 51 | 高朝霞 | 销售二部销售内勤 | 2 |
12 | 杨天晨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 | 52 | 杨小亮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3 |
13 | 陈蒙 | 财务负责人 | 12 | 53 | 范晓丽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2 |
14 | 周跃 | 采购部经理 | 1 | 54 | 许玮 | 采购部货物管理员 | 1 |
15 | 张晓飞 | 财务部副经理 | 6 | 55 | 张莉娟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3 |
16 | 徐勇 | 泽宇工程安全员 | 6 | 56 | 翟金霞 | 财务部合同管理 | 3 |
17 | 潘春梅 | 财务部往来会计 | 4 | 57 | 程谨栾雅 | 财务部成本会计 | 2 |
18 | 杨贤 | 技术研究院院长 | 3 | 58 | 薛龙燕 | 财务部总账会计 | 1 |
19 | 管俊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 | 59 | 卞菊梅 | 财务部现金会计 | 4 |
20 | 刘永洁 | 销售一部副经理 | 5 | 60 | 陈仕伟 | 财务部财务人员 | 3 |
21 | 李建丰 | 销售二部副经理 | 6 | 61 | 陈小飞 | 财务部总账会计 | 1 |
22 | 丁伟 | 泽宇设计副经理 | 3 | 62 | 李莲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3 |
23 | 季能能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1 | 63 | 丁鹏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1 |
24 | 罗聃聃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3 | 64 | 杭银花 | 销售三部销售员 | 5 |
25 | 吴海彬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3 | 65 | 葛小梅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1 |
26 | 张红旗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1 | 66 | 赵晓培 | 销售三部副经理 | 1 |
27 | 李炜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5 | 67 | 沈骁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1 |
28 | 吴新兵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3 | 68 | 李飞 | 仓储部经理助理 | 4 |
29 | 张广春 | 泽宇工程部门 | 2 | 69 | 马正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2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经理 | |||||||
30 | 李世晨 | 泽宇工程总经理助理 | 2 | 70 | 袁怀平 | 销售二部销售员 | 1 |
31 | 杨焜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3 | 71 | 李洪珍 | 原财务部财务人员,已离职 | 3 |
32 | 王亚春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4 | 72 | 刘栋 | 销售二部销售员 | 2 |
33 | 徐晓晨 | 技术研究院总监 | 3 | 73 | 胡永强 | 原技术人员,已离职 | 8 |
34 | 张国成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1 | 74 | 王喜悦 | 徐勇配偶 | 1 |
35 | 张鹏鹏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1 | 75 | 薛娟 | 原泽宇设计设计员,已离职 | 1 |
36 | 时峥峥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2 | 76 | 朱小智 | 原泽宇设计设计员,已离职 | 7 |
37 | 朱东健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1 | 77 | 徐艳 | 原财务部现金会计,已离职 | 1 |
38 | 姜金鑫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2 | 78 | 齐先嫣 | 原销售三部销售员,已离职 | 1 |
39 | 沃亮宏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3 | 79 | 陈建 | 总经理专职司机 | 2 |
40 | 周鹏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1 | 合 计 | 288 |
(6)取得上述账户2017年至2020年1-6月所有资金往来及2020年7-12月单笔5万元以上资金往来填列的《自然人资金流水情况表》以及对相关资金往来交易对手方性质、资金往来原因和用途等事项的说明;
(7)将《自然人资金流水情况表》与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配合发行人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名单进行匹配,核查相关资金流入自然人账户的情况;
(8)对(5)中流入自然人账户的流水逐笔进行追查,核查相关资金的最终流向、资金的最终用途;取得实际控制人为其子女在上海购买房产的购房证明及流水记录;
(9)对涉及支付外协费用的交易对手方进行访谈,确认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其他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是否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访谈覆盖2017年及报告期内体外支付外协费用的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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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逐笔复核上述事项涉及的成本、费用等科目的追溯调整分录;测算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主要会计科目及毛利率的影响;
(11)网络查询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配合发行人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供应商工商情况,并结合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进行现场走访,核查发行人与其关联关系、实际业务往来情况,询问其业务经营情况;对与发行人不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与相关供应商的业务往来背景、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2)取得当地税务部门针对上述事项的专项合规证明及发行人税收补缴的完税凭证;
3、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逐条核查发行人是否适用;
4、取得发行人个人卡注销证明;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及相应利息偿还的流水凭证、记账凭证,取得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资金占用承诺函;取得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付款、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核查发行人内控措施的完善情况及运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前,发行人存在使用1张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公司现金账户进行管理的情形,相关个人卡已于2017年4月注销。相关个人卡自开立以来便由公司严格控制,纳入公司资金管理体系,相关资金主要用于员工报销及备用金借款、还款。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再发生上述情形;
2、报告期前,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相关占用资金主要用于实际控制人为其子女购置房产,相关占用资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定价依据公允;2019年,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整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底偿还了相关资金占用利息;发行人报告期期初内控制度存在瑕疵,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发生上述事项后,发行人进一
步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完善了内控治理体系且执行良好,报告期内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
3、发行人与配合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未发生实际业务往来,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涉及的所得税已在2020年进行了补缴,不存在税收合规性方面的问题;
4、发行人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主要是为了解决服务商无法开具发票情况以及支付员工额外奖金、降低员工税负等原因,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薪酬以及支付无票费用,发行人对该事项已经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追溯调整完整、准确;
5、发行人与配合发行人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对南京恒瑞电子有限公司、崇川区乐家乐图文设计中心的采购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经补缴了相关税收,并取得了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专项合规证明;
6、公司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所列的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7、针对上述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况,发行人主动进行了自查、整改,包括注销了财务人员个人卡、收回实际控制人占用的资金、严格筛选服务采购商、杜绝公户外发放员工奖金以及按照业务发生的实质排查和财务追溯调整处理,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截至2018年12月已主动终止上述所有不规范行为。经过规范整改,公司已建立了完善内控体系,且运行情况良好,上述不规范行为自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2018年12月)未再发生,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25.关于现金流量。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433.91万元、5,950.29万元、10,888.69万元及2,791.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560.76万元、-4,198.85万元、39,853.90万元和-3,297.46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主要由存货、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导致。
(2)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98.85万元,主要是因为受“中兴事件”影响,公司当年客户回款相比以前年度较慢。
(3)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7.46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从2019年开始大规模使用票据进行采购价款结算,相应的应付票据于2020年1-6月陆续到期,导致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额增长较多。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2)结合报告期内受“中兴事件”影响客户的回款情况,补充披露“中兴事件”影响是否消除。
(3)结合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信用期情况、票据采购结算周期等,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流紧张的情况,如存在,披露解决措施。
(4)量化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较大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1、补充披露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98.85万元、39,853.90万元和5,039.7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报告期内经营
活动现金流的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6,984.73 | 77,179.35 | 30,329.1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5.22 | 1,595.25 | 1,233.6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489.95 | 78,774.59 | 31,562.7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2,076.03 | 22,115.90 | 26,791.5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814.01 | 4,542.25 | 3,780.5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225.94 | 7,646.52 | 2,740.0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34.25 | 4,616.03 | 2,449.4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450.23 | 38,920.70 | 35,761.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39.71 | 39,853.90 | -4,198.85 |
(1)2019年度
2019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44,05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上升了46,850.23万元,系2019年公司订单快速增加,预收款项从10,162.38万元增加到42,664.91万元,大量现金流入企业。发行人从2019年开始,业务规模快速扩张,预收款项增长迅速,与此同时,企业积极使用承兑汇票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因此2019年全年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良好。2018年、2019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较2018年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7,179.35 | 30,329.11 | 46,850.23 |
构成如下: | |||
营业收入 | 45,464.34 | 31,118.42 | 14,345.92 |
销项税 | 9,427.09 | 6,143.12 | 3,283.97 |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减少 | 5,964.22 | -5,924.62 | 11,888.84 |
应收票据以背书转让方式减少 | -16,178.84 | -3,086.37 | -13,092.47 |
应收账款核销 | - | -19.26 | 19.26 |
预收款项的增加 | 32,502.54 | 2,097.83 | 30,404.71 |
(2)2020年度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39.71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了34,814.18万元,主要系2019年公司订单快速增加,预收款项从10,162.38万元增加到42,664.91万元,导致2019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较多。同时是受公司2019年下半年开具了较多承兑汇票在本期到期承兑影响,公司2020年应付承兑汇票下降6,685.43万元,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出金额较大。受以上两方面影响,公司2020年度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
2、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随着我国电力信息化快速发展,新技术应用于电力行业拉动新一轮大规模电力信息化投资建设,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对电网运行的效率、可靠性和安全性具有更高的要求。公司作为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电力信息化综合服务商,深耕行业多年,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完善营销网络和品牌建设,在区域市场树立了良好口碑,并占据市场优势地位,销售收入快速增长。虽然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现金流净额有所波动,但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及时、采购付款及时,公司整体资金管控效果较好。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现金流管理,使得盈利的质量提升。
报告期内,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受阶段性事件影响所致,现金流波动不会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稳定性。
(二)结合报告期内受“中兴事件”影响客户的回款情况,补充披露“中兴事件”影响是否消除
1、中兴事件的发生与应对
2018年4月16日晚,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美国政府在未来7年内禁止中兴通讯向美国企业购买敏感产品,使得中兴通讯陷入“休克状态”,被迫暂停一切供货。
2018年7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暂时、部分解除对中兴通讯公司的出口禁售令。7月12日,《美国之音》消息,美国商务部表示,美国已经与中国中兴公司签署协议,取消近三个月来禁止美国供应商与中兴进行商业往来的禁
令,中兴公司将能够恢复运营,禁令将在中兴向美国支付4亿保证金之后解除。2018年7月14日,中兴通讯宣布“解禁”,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兴通讯近三个月的制裁结束。
针对中兴通讯被美国商务部制裁事件,公司做了积极、充分地应对:
(1)对于已完成项目方案编制,投运时间不紧急的项目,与客户做好项目进展沟通,打消客户顾虑,按预期将大部分订单签订下来;
(2)对已签订合同,利用现有的库存资源,对项目紧急情况进行排序,采取应急供应;
(3)对紧急且没有库存可以使用的项目,调整解决方案中配套应用设备品牌,公司在此期间为保证项目开展,增加了针对华为、华三等公司的设备采购。
在整个“中兴事件”发生年度,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没有遭受重大影响,全年系统集成业务量仍保持了稳定的增长。
虽然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没有受到“中兴事件”的重大影响,但中兴通讯作为公司主要的设备生产商,制裁事件对公司的客户回款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客户担心后期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导致了部分客户回款时间有所延迟。
2019年度,“中兴事件”尘埃落定,由于公司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积极应对,保证了项目稳定地推进与实施,打消了客户的疑虑,后续回款均已回归正常。
2、中兴事件对客户回款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与已发生的项目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 40,415.76 | 42,664.91 | 10,162.38 |
存货-在产品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预收款覆盖比例 | 110.72% | 145.89% | 87.60% |
由上表可见,在2018年末,受中兴事件的影响,公司的回款速度受到了影响,对应的预收款项未能覆盖当期末在产品的金额,其中影响较大的客户如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2018年底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在产品期末余额3,265.45
万元,预收款项余额仅106.27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受“中兴事件”影响,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2018年末未及时支付款项,后经双方协商,于2019年初完成了剩余合同款项支付。通过预收覆盖在产品比例可以看到,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的预收款覆盖在产品比例已恢复到了正常水平,“中兴事件”带给公司回款延迟的影响已消除。
(三)结合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信用期情况、票据采购结算周期等,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流紧张的情况,如存在,披露解决措施
1、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信用期的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期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信用政策: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信用期:60日 | 信用政策: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信用期:60日 | 信用政策: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信用期:60日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①系统集成 A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30%,货到后付款20%,验收合格后付款40%,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10% 信用期:30日 B信用政策:货物交付且提供发票后30天内付款9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款10% 信用期:30日 ②施工及运维 A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60日 B信用政策: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信用期:无 | 无交易 | 无交易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①系统集成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②施工及运维 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付款60%,质保期满6个月后付款10% 信用期:10日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系统集成 A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B信用政策: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信用期:无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 无交易 | 无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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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4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公司 | 信用期:无 |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①施工及运维 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30日 ②设计 A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30%,提交整套设计资料后付款40%,验收合格后付款27%,质保期满1年后付款3% 信用期:30日 B信用政策:根据合同约定分阶段提交费用结算申请后28天内支付对应款项 信用期:28日 | ①系统集成 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②设计 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30日 ③施工及运维 A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B信用政策:根据项目进度支付进度款,验收合格后根据结算价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42天 | ①设计 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30日 ②施工及运维 A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B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付款90%,质保期满后支付10%质保金 信用期:无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①设计 信用政策: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②施工及运维 A信用政策:视频设备接入基建管控系统后支付进度款80%-9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无 B信用政策:视频设备接入基建管控系统后支付100%款项 信用期:无 C信用政策: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30%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审定金额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15日 | ①设计 A信用政策: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B信用政策: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质保期满支付10% 信用期:30日 ②施工及运维 A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10-30日 B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 ①设计 信用政策:设计图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②施工及运维 A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5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15日 B信用政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期:无 C信用政策:进度款9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无 |
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设计 A信用政策: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30%合同暂定价款,待审定结算价格确定后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30日 B信用政策:合同签订后预付30%合同暂定价款,提交 | ①设计 信用政策:提交设计图纸经客户确认付款30%,最终结算后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期:无 ②施工及运维 信用政策:根据验收后最终结算金额付款 | 无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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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信用期:无 |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政策:合同签订后根据终端客户回款情况付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30%,运维工作结束后支付60%,验收合格后支付10% 信用期:30日 | 系统集成 A信用政策: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支付10% 信用期:无 B信用政策:到货后90天内支付100% 信用期:90日 |
江苏源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江苏省电力工业服务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到货后凭签收单及发票60日内付款 信用期:60日 |
(2)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信用期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甲方在合同生效且合同设备入库发货前(中兴排产后),向供应商支付该合同全部货款 信用期:无 ②信用政策: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甲方在合同生效且合同设备入库发货前(中兴排产后),向供应商支付该合同全部货款 信用期:无 ②信用政策: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甲方到货验收合格后90天内支付给供应商全部货款 信用期:90日 ②信用政策:预付10%,甲方收到全部货物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③信用政策:预付10%,在生产厂家收到货款之日起90个自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90% |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信用期:90日 | |||
北京方正通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自乙方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甲方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①信用政策: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甲方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②信用政策: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信用期:无 |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自供应商发货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自货到验收合格后90个自然日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于供应商发货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信用期:10日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预付10%,到货后3个月支付剩余90% 信用期:90日 |
南京中普金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南京景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货到票到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信用期:无 | 信用政策:货到票到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信用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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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7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分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款到发货 信用期:无 |
江苏新动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无交易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无交易 | 无交易 | 信用政策:到货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 信用期:无 |
苏州市韶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服务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且收到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信用期:无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信用期:无 | 无交易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信用政策: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90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 信用期:90日 | 无交易 | 无交易 |
第388页 共421页
2-38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期较为稳定,主要集中在0-60天及按项目进度付款的方式,结算方式和周期未发生显著变化,也不存在给与客户特别信用政策的情形。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纠纷。
公司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期,存在同一个年度协商两种信用期模式的情况,主要为根据采购内容及应用项目的缓急程度协商确定,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付款的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纠纷。
报告期内,客户的总体收款信用期要短于供应商的付款信用期,公司流动资金整体较为充裕。
2、票据采购结算周期的影响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支付的供应商的款项增加,日常资金需求量较大,在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和较强综合实力的背景下,以及电子承兑汇票系统的普及,经过商务谈判,公司加大了与供应商采用票据结算的金额。
由于票据承兑结算有周期,所以对公司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应付票结算的采购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 A | 10,042.90 | 16,728.33 | - |
当期开立的票据 | B | 20,001.32 | 27,663.60 | 4,721.54 |
当期到期兑付的票据 | C | 26,686.75 | 10,935.27 | 5,644.04 |
对当期现金流支付影响 | D=C-B | 6,685.43 | -16,728.33 | 922.50 |
由上表可见,随着公司使用票据结算量的增加,票据采购结算周期对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同步增大,报告期内票据结算周期对各期现金流支出所带来的影响分别为922.50万元、-16,728.33万元以及6,685.43万元。
若剔除票据结算周期带来的影响后,各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A | 5,039.71 | 39,853.90 | -4,19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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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9
票据结算对现金流支出影响 | B | 6,685.43 | -16,728.33 | 922.50 |
剔除票据影响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C=A+B | 11,725.14 | 23,125.57 | -3,276.35 |
3、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流紧张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稳步增长,经营性现金流入及应收账款回款能力良好,流动资金整体充裕。
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公司下属企业,重要客户合作稳定且信用良好,资金可收回性具有保障。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增长,预计未来几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亦能够保持稳定流入态势。
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余额、偿债财务指标情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货币资金 | 20,454.64 | 16,346.41 | 2,338.27 |
理财产品[注1] | 28,707.63 | 31,550.01 | 6,700.00 |
小计 | 49,162.27 | 47,896.42 | 9,038.27 |
流动比率(倍) | 1.71 | 1.46 | 1.92 |
扣除预收账款后的流动比率(倍)[注2] | 3.15 | 2.26 | 2.70 |
注1:理财产品取自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中的理财产品金额;注2:扣除预收账款后的流动比率(倍)=(流动资产-预收款项)/(流动负债-预收款项)
由上表可见,公司各期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余额较高,资金宽裕,扣除预收账款后,公司流动比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综上所述,发行人近年来业务保持稳定、快速增长态势,经营性现金流入及项目回款能力良好,流动资金整体充裕,不存在资金流紧张的情况。
(四)量化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关系以及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净利润 | 15,540.51 | 10,888.69 | 5,950.2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 - | 267.20 |
信用减值损失 | 64.02 | -172.16 | -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96.27 | 199.22 | 195.07 |
无形资产摊销 | 28.99 | 27.30 | 15.5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22 | 0.48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9.63 | -113.01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34 | 6.41 | 0.2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84.57 | -379.30 | -386.39 |
净敞口套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3.55 | 134.16 | 251.15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0.87 | 17.32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679.08 | -18,234.20 | -8,685.4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72.13 | 2,009.40 | -5,091.97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819.71 | 45,068.07 | 2,614.82 |
其他 | 844.09 | 401.52 | 670.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39.71 | 39,853.90 | -4,198.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 | -10,500.80 | 28,965.21 | -10,149.14 |
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差异主要是受到“中兴事件”的影响所致,公司一方面加大了原材料的备货,对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客户回款存在一定的滞后,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影响较大。详见本问题回复“(二)结合报告期内受“中兴事件”影响客户的回款情况,补充披露“中兴事件”影响是否消除”。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差异主要系公司2019年订单快速增加,预收账款从10,162.38万元增加到42,664.91万元,大量现金流入企业。同时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及与主要供应商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公司开始提高以票据结算供应商货款的比例,公司现金流出的速度有所放缓,2019年末,公司账面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加至16,728.32万元。
公司2020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差异主要系2019年下半年开具了较多承兑汇票在本期到期承兑影响,公司2020年应付承兑汇票下降6,685.43万元,导致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出金额较大,从而导致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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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相关财务人员,了解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及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2、取得并核查发行人现金流量表及相关编制底稿,复核其编制过程,同时对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勾稽关系进行分析和复核;
3、检查各报告期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抽查其对应业务的相关单据;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采购销售负责人,了解“中兴事件”带来的影响以及消除过程;
5、分析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信用政策、承兑汇票的结算周期对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及净利润差额较大主要受“中兴事件”、新签合同金额及采购结算方式影响,具有合理性;
2、公司对“中兴事件”采取了积极地应对措施,“中兴事件”对发行人产生的影响已消除;
3、发行人期末货币资金、理财产品金额较高,销售收款的信用账期普遍短于采购付款的信用账期,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裕,不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
26.关于资金流水核查。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逐项说明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是否存在核查范围过小或重要性不够的情形,并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
申报会计师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逐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1)对公司财务岗位的设置进行了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出纳人员和稽核岗位人员的岗位设置等;获取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了访谈,了解内部控制的设计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与《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付款、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等财务内控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授权权限、资金活动的业务流程、资金业务中不相容岗位已恰当分离,相关经办人员间存在相互制约关系。
(2)选择样本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应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有效,公司的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公司控制或未在公司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公司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从基本户开立银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原件,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账套中银行账户信息表进行核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基本户开户行拉取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显示,公司及子公司现使用或报告期内曾使用银行账户30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所属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性质 | 开户日期 | 销户日期 |
1 | 泽宇股份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06010120210002547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1/11/25 | 2017/5/5 |
2 | 泽宇股份 | 江苏南通工行城南支行 | 1111822119009995566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5/8/11 | - |
3 | 泽宇股份 | 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526159223611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5/8/12 | - |
4 | 泽宇股份 | 中国银行南通市港闸支行 | 487167379223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5/8/26 | - |
5 | 泽宇股份 | 交通银行南通港闸支行 | 326008607018170082112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7/9/26 | - |
6 | 泽宇股份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408810100100567899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7/12/29 | - |
7 | 泽宇股份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616006281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8/4/12 | - |
8 | 泽宇股份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0188955812000522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9/6/24 | - |
9 | 泽宇股份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 513903260710902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9/7/25 | - |
10 | 泽宇股份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513903260710116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9/8/9 | - |
11 | 泽宇股份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 70030122000630728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9/10/8 | - |
12 | 泽宇股份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分行 | 88010078801800001007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9/9/20 | - |
13 | 泽宇股份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 0615250000000565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9/12/30 | - |
14 | 泽宇股份 | 江苏银行港闸支行 | 50230188000616707 | 一般存款账户 | 2020/3/26 | - |
15 | 泽宇股份 | 建设银行港闸支行 | 32050164263600001866 | 一般存款账户 | 2020/1/15 | - |
16 | 泽宇设计 | 江苏南通工行城南支行 | 1111822119009998822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5/8/11 | - |
17 | 泽宇设计 | 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487158688562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5/8/12 | - |
18 | 泽宇设计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408810100100568574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8/1/8 | - |
19 | 泽宇工程 | 江苏南通工行城南支行 | 1111822119000997718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5/8/11 | - |
20 | 泽宇工程 | 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517058203197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5/8/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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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性质 | 开户日期 | 销户日期 |
21 | 泽宇工程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408810100100570639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8/1/19 | - |
22 | 泽宇新森 | 江苏南通工行城南支行 | 111182219000321511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8/5/23 | - |
23 | 泽宇工程淮安分公司 | 工商银行淮安新区支行 | 1110040109200161052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6/7/25 | - |
24 | 泽宇工程开发区分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区支行 | 1110040109200161176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6/7/29 | 2018/9/3 |
25 | 泽宇工程盐城分公司 | 工商银行盐城城南支行 | 1109664909100073976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8/4/17 | - |
26 | 泽宇设计安徽分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祁门路支行 | 1302013909200021156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7/12/18 | - |
27 | 泽宇设计北京分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陶然亭支行 | 0200049109200154828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7/5/5 | - |
28 | 泽宇设计南京分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玄武支行 | 4301015909100678864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7/3/17 | - |
29 | 西沃里[注] | 江苏南通工行城南支行 | 111182219009997769 | 基本存款账户 | 2015/8/11 | - |
30 | 西沃里 | 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480658203206 | 一般存款账户 | 2015/8/12 | 2017/6/19 |
注:西沃里已在2017年对外转让
经核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清单完整、准确,所开立的账户均受公司控制,已在公司财务核算中进行全面反映,与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相符合。
3、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1)取得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单笔发生额10万元以上的资金往来填列的《大额资金流水情况表》,将该表与公司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不存在重大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情况表》的记载准确、完整;
将明细账中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款金额与《大额资金流水情况表》进行核对,以核查销售和收款的真实性;将明细账中报告期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付款金额与银行流水单进行核对,以核查采购和付款的真实性;分析与客户或供应商的交易是否符合交易规律;
(2)对主要账户单笔超过平均交易发生额的流水进行抽样,并对抽取的样本进行勾稽核对,逐笔核对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复核款项对手方账面记录名称及银行流水记录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异常,抽凭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借方 | 贷方 | 借方 | 贷方 | 借方 | 贷方 | ||
泽宇股份 | 抽取总额 | 164,406.25 | 330,631.99 | 206,594.67 | 201,508.98 | 97,392.02 | 99,091.07 |
总发生额 | 181,872.58 | 361,558.86 | 233,701.88 | 219,204.73 | 104,441.71 | 105,128.57 | |
占比 | 90.40% | 91.45% | 88.40% | 91.93% | 93.25% | 94.26% | |
泽宇设计(含分公司) | 抽取总额 | 3,212.44 | 5,609.79 | 10,675.80 | 11,177.92 | 20,369.58 | 20,302.92 |
总发生额 | 3,788.55 | 6,864.29 | 13,869.16 | 13,881.64 | 22,000.97 | 22,061.76 | |
占比 | 84.79% | 81.72% | 76.98% | 80.52% | 92.58% | 92.03% | |
泽宇工程(含分公司) | 抽取总额 | 14,487.23 | 22,878.20 | 91,197.13 | 100,549.46 | 33,051.65 | 32,443.90 |
总发生额 | 15,418.74 | 24,964.43 | 107,955.17 | 108,653.62 | 34,876.43 | 34,225.95 | |
占比 | 93.96% | 91.64% | 84.48% | 92.54% | 94.77% | 94.79% | |
新森智能 | 抽取总额 | 0.21 | 0.42 | 0.22 | 4.54 | 100.00 | 2.34 |
总发生额 | 0.21 | 0.42 | 0.29 | 4.97 | 100.10 | 2.42 | |
占比 | 100.00% | 100.00% | 74.78% | 91.35% | 99.90% | 96.44% |
注:上述抽取总额中,剔除了银行理财资金账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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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大额资金流水主要为收付货款、工资发放、税款缴纳、股东投资款、分红款等,均有相应交易背景,符合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活动。
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和子女、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出纳、实际控制人司机名单;
(2)将《大额资金流水情况表》的交易对手方与上述名单进行核对。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大额资金流水主要为股东投资款、工资发放、现金分红及日常的报销,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公司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公司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1)取得了公司及所有分子公司银行对账单,对单笔10万元以上流水核查是否存在无交易对手方或涉及取现、现金取款等可能与现金往来有关标识的资金往来;
(2)对主要账户单笔超过平均交易发生额的流水进行抽样,并对抽取的样本进行勾稽核对,逐笔核对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复核款项对手方账面记录名称及银行流水记录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异常。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公司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6、公司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对主要账户单笔超过平均交易发生额的流水进行抽样,并对抽取的样本进行勾稽核对,逐笔核对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复核款项对手方账面记录名称及银行流水记录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异常。
经核查,2019年6月4日,发行人向南通市财政局支付1,560.00万元用于购买募投项目用地,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
7、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不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1)陪同实际控制人至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17家主要银行取得其在相应银行的借记卡开户清单;
(2)取得上述借记卡清单在报告期内的所有个人账户流水,并取得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卡完整性的承诺函;
(3)逐一核查上述银行卡流水,交叉复核上述流水的交易对方,核查实际控制人个人流水的完整性;
(4)对单笔5万元以上流水,取得实际控制人关于交易对手方身份、资金往来原因的说明;重点关注上述流水中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是否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的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理财、股票等投资资金的汇出及汇入、对公司及公司持股平台的增资款流出、分红款项流入、股权转让款汇入以及购房款项流出等。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账户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不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账户取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注] | 金额 | 用途 |
2018年6月12日 | 92.55 | 相关资金主要用于实际控制人南通**湾别墅装修支出 |
2020年3月13日 | 70.00 | 为防止疫情加剧,取现备日常开销 |
90.00 | 为防止疫情加剧,取现给父母备日常开销 | |
其他 | 167.87 | 家庭日常开销、父母过节费用及春节亲戚拜访红包等 |
合计 | 420.42 |
注:此处列示单日取现金额超过50万元的具体情况,单日取现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合并至其他
针对2018年6月实际控制人现金支付房屋装修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相应装修工程包工头王建峰进行访谈。王建峰为南通市港闸区禧逸木业经营部实际控制人,2017年至2018年期间为实际控制人南通**湾别墅提供装修服务,因向装修工人支付劳务费及零星装修材料采购需要支付现金,因此与实际控制人约定部分装修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公司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公司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1)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分红资金流出明细;
(2)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权转让情况及相应的价款支付凭证;
(3)获取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报告期内所有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核查上述人员在公司发放薪酬、分红发放前后或资产转让前后的资金流向,并取得其关于相关资金流向的说明;
经核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其获得的工资薪酬、现金分红款或股权转让款所获资金主要用于对公司增资付款、投资理财、家庭购房及个人还款等,不存在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的情形。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获取报告期各期覆盖公司90%以上销售及采购额的客户、供应商清单;获取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的其他公司清单;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的交易对手方清单;
(2)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和子女、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出纳、实际控制人司机等79人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1 | 夏耿耿 | 董事、总经理 | 17 | 41 | 朱斌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2 |
2 | 张剑 | 董事长 | 21 | 42 | 姜灶菊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6 |
3 | 褚玉华 | 实际控制人张剑母亲 | 5 | 43 | 汪婷婷 | 总经理助理 | 2 |
4 | 夏金裕 | 实际控制人夏耿耿父亲 | 8 | 44 | 姜强 | 办公室行政专员 | 2 |
5 | 夏泽宇 | 实际控制人夏耿耿儿子 | 5 | 45 | 王智鹏 | 办公室副经理 | 1 |
6 | 夏根兴 | 实际控制人夏耿耿弟弟 | 7 | 46 | 高阳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1 |
7 | 章锐 | 副总经理 | 13 | 47 | 陆红 | 销售一部销售助理 | 3 |
8 | 王晓丹 | 副总经理 | 8 | 48 | 任海波 | 采购部合同管理员 | 1 |
9 | 孔乐 | 副总经理 | 8 | 49 | 杨细兵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3 |
10 | 陈益波 | 副总经理 | 7 | 50 | 丁龙霞 | 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代表 | 1 |
11 | 赵耀 | 泽宇工程副总经理 | 5 | 51 | 高朝霞 | 销售二部销售内勤 | 2 |
12 | 杨天晨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 | 52 | 杨小亮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3 |
13 | 陈蒙 | 财务负责人 | 12 | 53 | 范晓丽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2 |
14 | 周跃 | 采购部经理 | 1 | 54 | 许玮 | 采购部货物管理员 | 1 |
15 | 张晓飞 | 财务部副经理 | 6 | 55 | 张莉娟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3 |
16 | 徐勇 | 泽宇工程安全员 | 6 | 56 | 翟金霞 | 财务部合同管理 | 3 |
17 | 潘春梅 | 财务部往来会计 | 4 | 57 | 程谨栾雅 | 财务部成本会计 | 2 |
18 | 杨贤 | 技术研究院院长 | 3 | 58 | 薛龙燕 | 财务部总账会计 | 1 |
19 | 管俊 | 泽宇工程部门经 | 2 | 59 | 卞菊梅 | 财务部现金会计 | 4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 |
理 | |||||||
20 | 刘永洁 | 销售一部副经理 | 5 | 60 | 陈仕伟 | 财务部财务人员 | 3 |
21 | 李建丰 | 销售二部副经理 | 6 | 61 | 陈小飞 | 财务部总账会计 | 1 |
22 | 丁伟 | 泽宇设计副经理 | 3 | 62 | 李莲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3 |
23 | 季能能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1 | 63 | 丁鹏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1 |
24 | 罗聃聃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3 | 64 | 杭银花 | 销售三部销售员 | 5 |
25 | 吴海彬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3 | 65 | 葛小梅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1 |
26 | 张红旗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1 | 66 | 赵晓培 | 销售三部副经理 | 1 |
27 | 李炜 | 泽宇设计部门经理 | 5 | 67 | 沈骁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1 |
28 | 吴新兵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3 | 68 | 李飞 | 仓储部经理助理 | 4 |
29 | 张广春 | 泽宇工程部门经理 | 2 | 69 | 马正 | 销售一部销售员 | 2 |
30 | 李世晨 | 泽宇工程总经理助理 | 2 | 70 | 袁怀平 | 销售二部销售员 | 1 |
31 | 杨焜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3 | 71 | 李洪珍 | 原财务部财务人员,已离职 | 3 |
32 | 王亚春 | 技术研究院研究员 | 4 | 72 | 刘栋 | 销售二部销售员 | 2 |
33 | 徐晓晨 | 技术研究院总监 | 3 | 73 | 胡永强 | 原技术人员,已离职 | 8 |
34 | 张国成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1 | 74 | 王喜悦 | 徐勇配偶 | 1 |
35 | 张鹏鹏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1 | 75 | 薛娟 | 原泽宇设计设计员,已离职 | 1 |
36 | 时峥峥 | 泽宇设计设计员 | 2 | 76 | 朱小智 | 原泽宇设计设计员,已离职 | 7 |
37 | 朱东健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1 | 77 | 徐艳 | 原财务部现金会计,已离职 | 1 |
38 | 姜金鑫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2 | 78 | 齐先嫣 | 原销售三部销售员,已离职 | 1 |
39 | 沃亮宏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3 | 79 | 陈建 | 总经理专职司机 | 2 |
40 | 周鹏 | 泽宇工程技术员 | 1 | 合 计 | 288 |
(3)获取上述主要人员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卡完整性的承诺函”,交叉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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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上述人员交易对手方明细,从而核实主要人员资金流水的完整性;
(4)取得上述账户2017年至2020年1-6月所有资金往来及2020年7-12月单笔5万元以上资金往来填列的《自然人资金流水情况表》,将该表与个人银行流水进行核对,核实填列流水的完整性;
(5)将《自然人资金流水情况表》交易对手方与(1)中所列的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清单进行比对,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相关方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经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付款后将相关款项用于发放员工薪酬和支付费用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4/一、/(二)、(三)、(四)、
(五)”相关内容。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和费用的情形。
10、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的其他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对账单(含注销企业注销的银行账户),获取单笔20万以上资金往来,形成《关联方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表》,相关关联法人及对应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注销情况 |
1 | 江苏泽惠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南通城东支行 | 326008604018010026768 | 2020年8月25日注销 |
2 | 常州富顺金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3204013301201000084556 | 存续 |
3 | 南通诚君商贸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南通濠南路支行 | 494974098650 | 存续 |
4 | 柜既达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上海市科苑支行 | 1001133409006748838 | 存续 |
工行新灵路支行 | 1001192319006985929 | |||
5 | 上海柜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高南支行 | 03438900040008614 | 存续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注销情况 |
6 | 常州金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3204013301201000066063 | 存续 |
7 | 江苏润源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南通濠南路支行 | 497558202698 | 已于2019年12月17日注销 |
8 | 江苏泓宇惠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濠南路支行 | 481958202771 | 已于2019年12月16日注销 |
9 | 江苏西沃里贸易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城南支行 | 1111822119009997769 | 存续 |
中国银行南通濠南路支行 | 480658203206 | 已于2017年6月19日注销 | ||
10 | 北京恩泽沁源电器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陶然亭支行 | 0200049119200139334 | 存续 |
注:部分公司报告期前已长时间无经营,报告期内不存在银行流水
(2)获取报告期各期覆盖公司90%以上销售及采购额的客户、供应商清单;
(3)将《关联方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表》的交易对手方与(2)中公司的客户、供应商清单进行比对,查验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期初,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瑕疵,存在体外支付薪酬和费用的情形。
针对上述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况,发行人主动进行了自查、整改,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2018年股份公司设立后,上述情形未再发生,相关内控制度执行良好、健全有效。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的情形,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发生的体外支付薪酬、费用情形均已进行了追溯调整,不存在体外资金承担成本费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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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关于股利分配。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 2017年9月、2017年11月和2018年3月分别召开股东会,决议分配现金股利1,924.32万元、262.10万元和3,543.00万元。2020年4月,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决议派发现金股利3,267.00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发行人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三次召开股东会分别形成股东决议分配现金股利的背景和原因。
(2)补充披露发行人现金分红与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比较情况并结合公司报告期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状况,分析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3)说明历年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用途。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是否对历年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用途予以了充分关注。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三次召开股东会分别形成股东决议分配现金股利的背景和原因
1、2017年9月、2017年11月两次分红的原因
2017年9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对2016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中1,924.32万元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2017年11月,泽宇设计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对2017年11月30日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共计262.10万元。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由于增资、偿还占用发行人资金以及家庭购房等事项,短期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在2017年9月、2017年11月进行了两次分红。
实际控制人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大额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金支出金额 | 事项 |
2017年12月 | 3,520 | 2017年9月27日,泽宇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其中,由股东张剑认缴出资2,200万元, 认缴增资价格为1.6元/注册资本 |
2017年12月 | 2,354.80 | 实际控制人偿还资金占用款项 |
2018年4月 | 2,633.66 | 实际控制人在其子女同一小区购置房产 |
2、2018年3月分红原因
2017年12月21日,泽宇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吸收沁德投资、沃泽投资为公司新股东,2017年12月27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登记事项,并向泽宇有限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7年12月,公司引入外部股东沁德投资、沃泽投资,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2018年3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对201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中3,543.00万元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现金分红与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比较情况并结合公司报告期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状况,分析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发行人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对现金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系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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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20%。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58,365.88 | 45,464.34 | 31,118.42 |
净利润(万元) | 15,540.51 | 10,888.69 | 5,950.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5,540.63 | 10,890.52 | 5,950.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5,039.71 | 39,853.90 | -4,198.85 |
银行存款(万元) | 18,538.54 | 15,459.07 | 2,289.12 |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万元) | 28,707.63 | 31,550.01 | 6,700.00 |
资产负债率 | 55.77% | 65.73% | 49.22% |
资产负债率(剔除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 18.50% | 23.80% | 26.53% |
现金分红(万元) | 3,267.00 | - | 3,543.00 |
现金分红比例(当年现金分红金额/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30.00% | 65.18% | |
期初未分配利润(万元) | 18,681.29 | 8,653.16 | 7,854.84 |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剔除预收款项后较低。
2018年,受“中兴事件”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为了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发行人2019年未对2018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2017年、2019年,发行人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8年、2020年均相应进行了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说明历年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用途
上述现金分红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款项主要用于投资理财、购置资产、偿还个人债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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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分红时间 | 姓名 | 税前金额 | 扣税后金额 | 分红资金流向 |
2017年 | 张剑 | 1,847.35 | 1,477.88 | 理财 |
诸玉华 | 76.97 | 61.58 | 理财 | |
张剑 | 213.92 | 171.14 | 理财 | |
诸玉华 | 48.18 | 38.54 | 理财 | |
2018年 | 张剑 | 2,599.41 | 2,079.53 | 理财 |
夏根兴 | 185.67 | 148.54 | 理财 | |
褚玉华 | 185.67 | 148.54 | 理财 | |
张剑 | 121.12 | 96.90 | 投资股票 | |
章锐 | 37.13 | 29.71 | 投资股票 | |
王晓丹 | 22.28 | 17.82 | 理财及投资股票 | |
赵耀 | 11.14 | 8.91 | 其中3万元借给他人,剩余资金偿还信用卡 | |
张晓飞 | 2.97 | 2.38 | 用于持股平台增资款 | |
杨贤 | 9.28 | 7.43 | 用于持股平台增资款 | |
孔乐 | 22.28 | 17.82 | 投资股票 | |
陈益波 | 22.45 | 17.96 | 个人还款 | |
2020年 | 张剑 | 2,428.47 | 1,942.78 | 投资理财 |
夏根兴 | 165.00 | 132.00 | 投资理财 | |
褚玉华 | 165.00 | 132.00 | 投资理财 | |
张剑 | 30.88 | 24.71 | 投资理财 | |
章锐 | 42.90 | 34.32 | 投资股票 | |
王晓丹 | 19.40 | 15.52 | 投资理财 | |
赵耀 | 9.88 | 7.90 | 家庭购房 | |
张晓飞 | 6.60 | 5.28 | 个人还款 | |
杨贤 | 9.90 | 7.92 | 个人还款 | |
孔乐 | 19.80 | 15.84 | 投资理财 | |
陈益波 | 19.82 | 15.85 | 个人还款 | |
陈蒙 | 26.40 | 21.12 | 投资理财 |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的决议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各期股利分配的背景和原因;
2、取得发行人《公司章程》,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并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核查发行人分红的合理性;
3、取得持有发行人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并结合发行人现金分红的发放时间,核查相关自然人取得现金分红后的资金流出情况,并取得其对相关资金流出情况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现金分红情况均基于当时的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发行人的现金流量及资产状况相吻合;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自然人股东获取现金分红款后主要用于投资理财、购置资产、偿还个人债务等。
28.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疫情影响。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3,617.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91.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6.57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2019年上半年业绩情况(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及2020年上半年同比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数据的影响。
(2)补充披露2020年1至9月的财务数据、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变动幅度较大的,请分析并披露变动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3)补充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2020年1至10月的业绩情况,如2020年1至10月经营业绩下滑的,请在风险因素中进一步量化分析和披露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变动情况,是否具有持续影响,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4)补充披露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2019年上半年业绩情况(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及2020年上半年同比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数据的影响
1、2019年上半年业绩情况(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及2020年上半年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注]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13,617.94 | 9,365.52 | 45.41% |
净利润 | 2,791.00 | 1,671.66 | 66.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91.06 | 1,672.77 | 66.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76.57 | 1,384.87 | 57.17% |
注: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2、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数据的影响
(1)公司新冠疫情防护及复工复产情况
2020年春节期间,愈发严峻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让全国进入紧张的“全民战疫”状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社会延迟复工,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均出现不同程度复工延迟。
2020年2月6日,公司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复工,经审批公司于2月16日逐步开始复工,至3月份公司已全面复工。
公司在复工后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实施隔离、发热检测、要求员工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员工未出现确诊、疑似或密切接触者案例。
(2)新冠疫情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影响
1)对采购业务的影响
公司日常会根据物料供货周期合理准备适当的备货库存,并据此提前安排原材料采购,公司总体上原材料备货充分;同时,疫情爆发后,在疫情防控部门的总体管控下,各地区物流仍有序进行,未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公司所需原材料的运输和供应未受到较大影响。
2)对销售业务的影响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1-6月,公司新签订单的数量及金额同比出现了小幅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 |
合同签订数量 | 354.00 | 497.00 |
合同签订数量下降幅度 | -28.77% | - |
合同签订金额(含税) | 28,631.23 | 53,270.55 |
合同签订金额下降幅度 | -46.25% | - |
3)对项目实施的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江苏及周边地区,在疫情期间,各省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延迟复工及交通停滞的情况,对公司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
在项目平均工期的延长,报告期内项目平均实施周期时间如下:
单位:月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系统集成业务 | 8.39 | 7.76 | 7.64 | 6.20 |
电力设计业务 | 15.94 | 12.03 | 12.57 | 12.80 |
施工及运维业务 | 10.55 | 9.77 | 8.14 | 7.81 |
总平均实施周期 | 10.07 | 8.74 | 8.50 | 8.04 |
由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1-6月完工项目的平均实施周期相比以前年度明显增长。
(3)新冠疫情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末在手合同金额、在产品金额及上半年销售收入的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限 | 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 | 2019年末/2019年度 | 2018年末/2018年度 | 2017年末/2017年度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 (不含税) | 88,229.15 | 76,323.08 | 31,532.83 | 18,584.60 |
期末在手合同增长率 | 15.60% | 142.04% | 69.67% | - |
在产品金额 | 35,459.20 | 29,244.54 | 11,600.47 | 5,575.95 |
在产品增长率 | 21.25% | 152.10% | 108.04% | - |
各期上半年销售收入 | 13,617.93 | 9,365.52 | 6,019.21 | 4,617.64 |
各期上半年销售收入增长率 | 45.40% | 55.59% | 30.35% | - |
由于公司项目的实施周期较长,下一年度的收入与上年末的在产品金额、期末在手合同金额相关性较强。
由上表可以看出,受疫情影响,2019年末,公司在产品金额、期末在手合同金额相比2018年均呈大幅增长趋势,但2020年上半年收入的增长幅度相比2019年上半年的收入增长幅度明显偏低。
在新冠疫情影响下,虽然行业及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一定暂时性冲击,但公司积极应对,在做好疫情防范的同时合理安排各项目的实施与执行。在疫情得到有效管控后,国内逐渐步入后疫情时段,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人员流动项目实施均已步入正常化,新冠疫情对公司后续业务的开展实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受益于电力信息化投资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2020年上半年,公司收入增长率虽然有一定程度放缓,但收入规模、净利润整体仍呈增长趋势。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注]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13,617.94 | 9,365.52 | 45.41% |
净利润 | 2,791.00 | 1,671.66 | 66.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91.06 | 1,672.77 | 66.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76.57 | 1,384.87 | 57.17% |
注: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综上,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新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实施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相应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的增长率也受到影响。新冠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应对,在做好疫情防范的同时合理安排各项目的实施与执行,尽可能降低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同时,受益于电力信息化投资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2020年上半年,公司收入增长率虽然有一定程度放缓,但收入规模、净利润整体仍呈增长趋势,不存在因新冠疫情而出现下降的情形。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二)补充披露2020年1至9月的财务数据、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变动幅度较大的,请分析并披露变动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1、2020年1至9月的财务数据
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12,926.02 | 101,746.60 |
负债合计 | 76,651.69 | 66,881.93 |
股东权益合计 | 36,274.33 | 34,864.6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36,227.88 | 34,818.11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8,002.00 | 12,018.38 |
营业利润 | 5,014.38 | 1,798.93 |
利润总额 | 5,007.21 | 1,805.67 |
净利润 | 4,007.67 | 1,443.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07.78 | 1,444.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67.65 | 1,105.82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6.74 | 26,404.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41.53 | -9,643.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31.87 | -674.3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92.93 | 16,086.57 |
2、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
2020年1-9月,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变动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2020年9月30日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末相比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货币资金 | 17,188.29 | 16,346.41 | 841.88 | 5.1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812.67 | 31,550.01 | -5,737.35 | -18.18% |
应收账款 | 2,532.30 | 4,362.33 | -1,830.03 | -41.95% |
应收款项融资 | 4,339.49 | 1,496.01 | 2,843.49 | 190.07% |
预付款项 | 1,374.35 | 2,108.15 | -733.79 | -34.81% |
其他应收款 | 1,367.58 | 1,512.62 | -145.04 | -9.59% |
存货 | 54,724.62 | 37,810.60 | 16,914.03 | 44.73% |
流动资产合计 | 108,208.88 | 97,296.30 | 10,912.58 | 11.22% |
固定资产 | 2,154.04 | 2,286.41 | -132.37 | -5.79% |
无形资产 | 1,891.76 | 1,931.59 | -39.83 | -2.06% |
项 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额 | 变动率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717.14 | 4,450.30 | 266.84 | 6.00% |
资产总计 | 112,926.02 | 101,746.60 | 11,179.41 | 10.99% |
应付票据 | 7,956.33 | 16,728.33 | -8,771.99 | -52.44% |
应付账款 | 7,314.46 | 3,918.81 | 3,395.65 | 86.65% |
合同负债/预收款项 | 60,338.93 | 42,664.91 | 17,674.01 | 41.43% |
应交税费 | 533.67 | 2,131.05 | -1,597.38 | -74.96% |
流动负债合计 | 76,651.69 | 66,864.62 | 9,787.07 | 14.6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274.33 | 34,864.67 | 1,409.66 | 4.04%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针对上述主要报表项目变动幅度在10%以上的项目说明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2020年9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19年末减少5,737.35万元,降幅为18.18%,主要系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理财产品的减少。为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的闲置成本,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期末由于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闲置资金较上期末有所降低,对应的理财金额有所减少。
2)应收账款2020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19年末减少1,830.03万元,降幅为41.95%,主要系公司收入的实现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年末应收款余额较大,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因此应收账款金额有所下降。
3)应收款项融资2020年9月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较2019年末增加2,843.49万元,增幅为
190.07%,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公司收到客户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2020年9月末的增长主要系公司收到客户以票据背书形式的回款,尚未及时背书给供应商的情形增加所致。4)预付款项2020年9月末,公司预付款项较2019年末减少733.79万元,降幅为34.81%,主要系公司预付航天欧华款项的降低。
5)存货2020年9月末,公司存货较2019年末增加16,914.03万元,增幅为44.73%,主要是由于公司的收入主要在第四季度实现,截至9月末公司尚有较多项目尚未完工验收,对应的未完工项目的成本皆在存货中体现,由此导致了期末项目成本总额增长,同时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对应原材料备库也在同步增长。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020年9月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2019年末减少5,376.34万元,降幅为26.04%,主要系2019年末应付商业承兑票据较大,这部分款项已在本期到期兑付。
7)合同负债(预收款项)2020年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将预收合同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2020年9月末,公司合同负债(预收款项)较2019年末增加17,674.01万元,增幅为41.43%,主要系公司项目的验收时间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截至9月末,随着公司在执行订单规模的增长,对应的合同负债(预收款项)规模同步增长。8)应交税费2020年9月末,公司应交税费较2019年末减少1,597.38万元,降幅为74.96%,主要系2020年1-9月支付2019年末应交增值税及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2)利润表2020年1-9月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18,002.00 | 12,018.38 | 5,983.62 | 49.79% |
营业成本 | 9,639.22 | 6,609.07 | 3,030.15 | 45.85% |
销售费用 | 1,956.72 | 1,463.88 | 492.84 | 33.67% |
管理费用 | 2,663.22 | 2,163.91 | 499.31 | 23.07% |
研发费用 | 970.65 | 458.37 | 512.27 | 111.76% |
财务费用 | -417.41 | -82.42 | -334.99 | 406.47% |
其他收益 | 1,169.28 | 143.27 | 1,026.00 | 716.11% |
投资收益 | 676.42 | 275.61 | 400.81 | 145.42% |
利润总额 | 5,007.21 | 1,805.67 | 3,201.54 | 177.30% |
所得税费用 | 999.54 | 362.56 | 636.98 | 175.69% |
净利润 | 4,007.67 | 1,443.10 | 2,564.56 | 177.71%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983.62万元,增幅为49.79%;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030.15万元,增幅为45.85%,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上升而增长。
受益于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和电力信息化投入的持续、稳步增长,对应的电力系统集成化服务需求有所增长,公司销售规模持续扩张,从而带动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销售费用
2020年1-9月,销售费用同比增加492.84万元,增幅为33.67%,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对应销售费用中人员薪酬、招待费等事项的增长所致。
3)管理费用
2020年1-9月,管理费用同比增加499.31万元,增幅为23.07%,增长幅度相对较低,主要系管理费用中固定成本较多,不完全与公司业务的增长规模相关,本期增长的部分主要为薪酬、中介机构费用及股份支付费用等事项。
4)研发费用
2020年1-9月,研发费用同比增加512.27万元,增幅为111.76%,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公司为了提升竞争力,加大了研发的投入所致。
5)财务费用
2020年1-9月,财务费用同比降低了334.99万元,降幅为406.47%,主要系利息收入的增加所致,公司自2019年下半年由于的订单的增长预收了较多资金,公司货币资金的增长同步带来了利息收入的增加。
6)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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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9月,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026.00万元,增幅为716.11%,其他收益中主要为公司收到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较多。
7)投资收益
2020年1-9月,投资收益同比增加400.81万元,增幅为145.42%,投资收益主要为理财产品的收益,本期增长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的发生额较上年同期高,所以对应的投资收益金额较高。
8)所得税费用
2020年1-9月,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636.98万元,增幅为175.69%,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盈利增加,应纳税所得税增加所致。
9)净利润
2020年1-9月,净利润同比增加2,564.56万元,增幅为177.71%,主要系以下四方面原因所致:①公司本期收入规模扩张带来的利润自然增长;②公司闲置资金的增长带来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的增长;③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幅低于销售规模增幅对应的集约效应;④公司2020年1-9月收到了较多的政府补助款项。
3、主要会计科目变动影响因素的持续性分析
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总资产、总负债等资产负债表科目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2020年1-9月经营业绩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增长原因主要系近几年公司业务保持了持续性的发展,公司2020年1-9月整体业绩有较好的表现。
总体而言,受益于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和电力信息化投入的持续、稳步增长,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增长。
(三)补充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2020年1至10月的业绩情况,如2020年1至10月经营业绩下滑的,请在风险因素中进一步量化分析和披露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变动情况,是否具有持续影响,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2020年1至10月主要经营状况及业绩情况见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10月 |
营业收入 | 22,768.22 |
净利润 | 4,911.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911.9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71.80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后的经营情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总体运营情况健康,不存在导致公司业绩下降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补充披露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2020年业绩情况公司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58,009.80-60,000.00 | 45,464.34 | 27.59%-31.97% |
净利润 | 14,223.95-15,739.85 | 10,888.69 | 30.63%-44.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223.95-15,739.96 | 10,890.52 | 30.61%-44.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683.83-14,163.12 | 9,720.87 | 30.48%-45.70% |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58,009.80-60,00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27.59%-31.97%;净利润预计为14,223.95-15,739.8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30.63%-44.5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14,223.95-15,739.9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0.61%-44.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12,683.83-14,163.12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0.48%-45.70%。上述2020年度业绩预计情况为公司根据已签订合同、预计项目进度、预计实现收入的项目毛利率情况、客户预计回款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做出的预估数,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0年业绩情况(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及2019年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58,365.88 | 45,464.34 | 28.38% |
净利润 | 15,540.51 | 10,888.69 | 4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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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540.63 | 10,890.52 | 42.7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721.84 | 9,720.87 | 41.16% |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8,365.8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8.38%;净利润为15,540.5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42.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40.63万元,较上年度增长42.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21.84万元,较上年度增长41.16%。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发行人2019年1-6月、2020年1-9月、2020年1-10月及同期财务报表、相关财务资料;
2、对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2020年1-9月的业绩情况进行分析,对2020年1至9月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3、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科目余额表及明细表,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了解引起科目余额变化的原因,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和经营规模的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的合理性及持续性影响;
4、获取发行人2020年度与业绩预计相关的财务或业务资料,了解全年业绩情况,并对发行人2020年度业绩和2019年度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本次疫情对公司整体经营的影响,本次疫情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2020年1-9月、2020年1-10月的财务数据和2020年度业绩预计情况良好,运营情况健康,财务报表变动合理,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专此说明,请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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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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