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通过现场和网络同步表决的方式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唐国琼女士、吴越先生、盛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以口头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同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邓齐明先生委托董事蒋毅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更生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补选唐国琼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吴越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盛毅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