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13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0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1年3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证券账户 |
1 | 梁晨 | 00*****863 |
2 | 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8*****140 |
3 | 纽诺金通有限公司 | 08*****420 |
4 | 苏州亨通永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08*****636 |
5 | 深圳市前海鹏晨源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08*****716 |
6 | 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陇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8*****152 |
7 | 天津庆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8*****860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海路111号海晨股份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高玉标、梁灿咨询电话:0512-63030888-8820
七、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