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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协鑫集成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筹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损失衡量指标定量标准
损失与利润表相关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
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损失≥营业收入2%损失≥资产总额1%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1%≤损失<营业收入2%资产总额0.5%≤损失 <资产总额1%
一般缺陷损失<营业收入1%损失<资产总额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缺陷定义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 6、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日常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控制;
评价等级缺陷定义定性标准
4、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损失衡量指标定量标准
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
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实际损失金额损失≥资产总额1%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0.5%≤损失<资产总额1%
一般缺陷损失<资产总额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2、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4、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据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复核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人员日常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鑫集成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保荐机构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海涛 徐亚芬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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