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1-031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松鹤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1,320,7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72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1,319,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72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9%。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32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7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32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7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32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7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1,32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7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32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7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32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7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32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7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1,32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7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32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7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320,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7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朱爽、王锦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