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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1-04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编号:临2020-097),相关案件的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1)京04执恢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
案由: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
(2021)京04执恢86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华业资本、君合百年与浙商银行民事纠纷一案,作出的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021)京04执恢86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执行的浙商银行申请执行华业资本、君合百年一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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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4执恢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