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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1-04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19,655,559.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9,118,95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289,966.85元,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人民币6,385,961.2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04,005.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2月24日到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中喜验字【2021】第000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根据《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募集资金投入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
1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矿山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13,216.4110,000.007,600.00
2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6,842.105,000.003,800.00
3补充流动资金4,500.004,500.003,390.40
合 计24,558.5119,500.0014,790.40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2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9,655,559.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本次置换金额
基于5G+AI技术的智慧矿山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场地投入19,500,000.0019,500,000.00
基于5G+AI技术的智慧矿山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软硬件设备投入155,559.00155,559.00
合 计19,655,559.0019,655,559.00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19,655,559.00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9,655,559.00元。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已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1]第01095号》鉴证报告,认为:“梅安森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梅安森截至2021年2月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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