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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2021年5月18日

序号目 录页码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规定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6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29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34
4关于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35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3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6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7
8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48
9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120
1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121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25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29
12.01选举包正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02选举毛中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03选举张少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04选举朱家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33
13.01选举魏臻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吴娜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36
14.01选举王文章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4.02选举向开满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4.03选举季文博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2021年5月18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持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提问需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书面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提问,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了各项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第11项议案需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需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2、13、14需以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99号上海假日酒店3楼会议厅。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题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包正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02、选举毛中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03、选举张少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04、选举朱家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魏臻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吴娜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4.01、选举王文章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4.02、选举向开满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4.03、选举季文博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三)股东发言和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现场投票表决统计

(七)见证律师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网络投票表决统计

(九)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附件: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一、2020年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工作、董事会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公司成功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严峻考验,成功应对了安全压力大、煤炭市场不稳、改革任务繁重等重重困难,取得了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双胜利”,改革发展往前迈出坚实一步。

(一)2020年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实抓严管,慎终如始抓好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加强。二是安全高压态势持续强化。三是安全重点管控力度持续增强。四是安全基础建设不断夯实。五是安全活动做到不断线。六是疫情防控实现“零确诊、零感染”目标。

2.率先复工复产,全力以赴抓好生产组织工作,公司主要产品产量稳定。2020年,公司原煤产量846.38万吨,商品煤产量

719.15万吨,掘进综合进尺27595米,发电量37.28亿度,铝材加工产量8.19万吨,铁路货运量1431.2万吨,设备制修量18181吨。

3.努力提升企业效益水平,实现净利润6.01亿元,同比增长22.90%。一是降本增效进一步加强。二是产品销售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产品质量管理进一步增强。四是“扭亏减亏”力度

进一步加大。五是风险治理进一步强化。六是经营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

4.聚焦重点工作,不遗余力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一是“三项制度”改革更加精准。二是重点项目稳步推进。三是压煤村庄搬迁取得积极进展。

5.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提高科技环保水平。一是科技工作方向更加明确。二是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三是“一优二补三减四化”持续推进。四是设备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五是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六是生态环保管控力度加大。

(二)2020年董事会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及时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一年多来,先后召开了6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4项议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转型发展等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2020年3月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7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关于提名张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5、关于聘任徐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6、关于聘任张沛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项目建设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二是2020年3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13项议案:1、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关于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

12、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13关于提名曹丽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是2020年4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是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是2020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六是2020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7,654,121,349.387,622,552,186.500.41
营业成本5,814,376,458.795,730,780,607.821.46
销售费用161,493,376.66146,832,287.549.98
管理费用561,725,386.59737,623,976.01-23.85
研发费用37,577,536.247,301,468.77414.66
财务费用84,693,905.70146,224,741.75-42.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2,337,853.742,011,653,461.76-69.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8,560,710.31-1,084,849,826.22-37.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170,059.19-628,752,942.50-88.68
资产减值损失11,574,229.1558,098,831.23-80.08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煤炭4,717,742,639.963,030,531,101.3235.76-7.491.04-5.43
铝加工1,188,290,351.711,220,952,813.15-2.7519.7820.67-0.75
电力1,444,188,272.071,299,556,102.2510.0118.14-7.2624.64
其他138,956,624.86101,914,453.6326.6619.23-17.7432.97
合计7,489,177,888.605,652,954,470.3524.520.782.11-0.98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煤炭业务)
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江苏省1,758,745,098.381,078,657,863.9938.6720.8828.91-3.82
上海市608,883,487.58373,434,992.2238.67-61.91-59.38-3.82
山东省448,016,384.23274,773,414.5738.67-24.17-19.14-3.82
安徽省346,347,146.69212,418,544.2238.678.2115.40-3.82
其他1,555,750,523.081,091,246,286.3229.8637.0451.75-6.80
合计4,717,742,639.963,030,531,101.3235.76-7.491.04-5.4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铝加工业务)
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江苏773,630,554.08794,895,287.99-2.752.353.11-0.75
安徽22,386,138.4423,001,464.81-2.75125.05126.71-0.75
上海60,643,862.5862,310,776.58-2.753.834.59-0.75
其他331,629,796.61340,745,283.77-2.7597.6099.06-0.75
合计1,188,290,351.711,220,952,813.15-2.7519.7820.67-0.75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电力业务)
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江苏1,444,188,272.071,299,556,102.2510.0118.14-7.2624.64
合计1,444,188,272.071,299,556,102.2510.0118.14-7.2624.64
主要产品单位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生产量比上年增减销售量比上年增减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原煤万吨97.7398.762.7556.35488.21-27.42
精煤万吨530.27537.160.286.068.74-96.11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煤炭1.材料及动力448,808,416.3615.81660,679,067.8622.39-32.07
2.职工工资745,826,201.5826.28723,826,711.1924.533.04
3.安全及维简费252,938,230.008.91205,206,618.006.9623.26
4.其他支出1,390,589,901.2649.001,360,539,131.3746.122.21
合计2,838,162,749.20100.002,950,251,528.42100-3.80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所得税费用206,853,945.98162,889,977.8826.99

4. 研发投入

(1).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 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42,527,670.84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42,527,670.84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0.56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2,337,853.742,011,653,461.76-69.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8,560,710.31-1,084,849,826.22-37.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170,059.19-628,752,942.50-88.68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 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应收账款469,200,331.212.80320,824,493.491.9346.25
应收款项融资653,348,896.733.901,031,305,959.466.19-36.65
预付款项43,023,758.950.2627,732,940.060.1755.14
投资性房地产31,868,851.720.1922,237,891.000.1343.31
无形资产1,093,100,413.006.53789,227,734.864.7438.50
应交税费160,233,851.120.96245,234,684.251.47-34.66
长期借款460,374,300.002.75267,200,000.001.6072.30
长期应付款247,649,957.311.4870,352,307.310.42252.01

加的影响。

长期应付款:比上期期末增加252.01%,主要受本期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应付采矿权价款增加的影响。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炭销售。公司所属行业为煤炭采掘业。公司江苏徐州生产基地现有三对煤炭生产矿井,新疆生产基础现有生产矿井一对、在建煤矿项目一个。本报告期,公司自产原煤846.38万吨,累计完成掘进综合进尺27595米。本报告期,公司实现煤炭销售营业收入47.18亿元,自产煤销售635.91万吨。本报告期,公司未开展贸易煤业务。煤炭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煤炭业务经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 亿元 币种: 人民币

煤炭品种产量(吨)销量(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
动力煤6280086.906359127.1047.1830.3116.87
焦煤
合计6,280,086.906,359,127.1047.1830.3116.87

2. 煤炭储量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主要矿区主要煤种资源量(吨)可采储量(吨)证实储量(吨)
大屯矿区气煤及1/3焦煤691,316,900253,233,900
新疆矿区不粘煤655,420,000384,570,000
合计-1,346,736,900637,803,900

应时间由原来20分钟以上缩短至3分钟,有效提升矿井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坚持严管理严问责,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及时抓好安全部署,有序开展安全活动。公司结合安全形势,先后开展安全约谈、安全提醒31矿(厂)次;全年不间断、高质量组织开展了“平安一季度”“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等6项主题安全活动,有力推动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强化安全履职考核。公司先后出台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涉险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实施办法和保障年底前安全生产十项措施等安全管理制度10余项,实行了突击督查常态化管理,保证了对安全履职的严监管,从严落实安全责任考核,持续用好重奖重罚、安全账户等经济政策,始终保证了安全严管理、严考核、严问责。

三是有序推进专项治理,事故风险实现可防可控。扎实开展“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对国务院督导组检查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落实整改,公司顺利通过了江苏省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专家评审、冲击地压矿井安全论证,各矿顺利通过了“解剖式”监察与专家会诊、专项整治“回头看”监察,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依法合规。坚持实施安全“精准治理”。深刻吸取2020年以来山东新巨龙公司“2.22”冲击地压事故、重庆松藻煤矿“9.27”火灾事故、湖南耒阳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事故、重庆吊水洞煤矿“12.4”一氧化碳超限事故等典型事故教训,累计召开业务会商会议279场次、完善灾防措施78项,组织开展“一通三防”自

查自纠、防治水专项治理等煤矿系统精准治理活动82场次,对19项重点问题和隐患实行了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管理,杜绝了系统性安全问题。坚持安全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安全风险年报告、季辨识、月预控、周预警、班排查的分级管控责任,累计对77项重大安全风险实行了清单式管控,对8个重点头面实行了挂牌督办,确保了各类风险安全可控;落实隐患公司季前排查、单位月度全面排查、系统专业旬排查、现场日常排查工作机制,严格隐患整改闭环考核,杜绝了重大隐患。不断强化应急救援管理。累计修订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162个、完善应急处置卡3168份;组织3239人次,开展各类应急实战化演练81场次,有效锻炼了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井下劳动用工。公司严格按照江苏省关于年底前完成井下劳务派遣人员清退的工作目标要求,通过多次协调沟通,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方案,采取井下用工再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等措施,全面完成了井下劳务派遣人员的清退。

四是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安全基础持续夯实。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出台了《公司智能化矿井建设(2020~2022年)规划方案》,重点投资7亿余元,在建和建成了姚桥煤矿7263、徐庄煤矿8331等7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基本实现冲击地压头面的智能化开采。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提升工程。紧紧围绕本部各矿一次性通过国家一级新标准考评验收的目标,召开了新标准实施启动会、专题培训班、验收部署会,有序落实了对标治理、问题攻坚、完善体系、考评申报等重点工作,目前本部四矿已顺利通过江苏省初审,正在积极准备国家验收。全面推进“一优二补三减四化”。出台了《公司2020年度矿井生产系统优化实施方

案》,稳步实施了煤矿关闭水平、收缩采区等23个系统优化项目,完成“一通三防”、供电等系统改造工程156项,持续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新班组建设。召开了公司新班组建设成果总结会,坚持季度考评和“创标建模”主题竞赛,累计评选树立优秀班组107个;重点开展了煤矿岗位知识库的建设与学习,推动全部岗位职工掌握岗位知识“新双百”目标的实现,有效提高基层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五是优化安全培训教育,持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认真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分层次落实了“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学习培训、专题讲座、全员考试等重点工作,承办了江苏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知识竞赛,工作成效得到了江苏煤监局的首肯。深入开展安全宣贯活动。以主题安全活动为平台,系统学习宣贯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公司举办了2期安全大讲堂、第十七届安全文艺电视大赛,在电视台开辟了《安全警钟》栏目,不间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全员安全底线和法律红线意识。坚持狠反“三违”不动摇。落实“三违”治理质量和指标化考核,重点对典型“三违”实行了严追责、全员警示教育,倒逼职工落实按章作业。坚持以考促学、以考促培。公司组织982名干部职工开展了安全知识精准考试;各单位坚持开展干部专业授课,提升一线骨干专业安全素质,并及时学习传达典型事故案例,实行安全警示教育常态化。

(二)环境保护情况说明

1.环保税缴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 2020年共缴

纳环保税163.9625万元,未因重大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受到环保监管部门处罚。

2.环保设施投资情况2020年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共投资10274.3945万元,包括污水处理运营费2502.6万元,购买脱硫脱硝剂2480.64万元,环保治理设施项目投资4941万元,环境宣传费用2.192万元,环境监测费用184万元。

3.环境治理情况2020年公司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技改技革,逐步淘汰生产过程中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相继完成能源审计及管理体系评价、空压机余热回收、矿井水预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矸石堆场环境治理、矿井水扩容改造、铝加工轧机油雾净化装置、雨污分流、道路扬尘治理、固废堆场治理等26个项目。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1)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项目。

2009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设立中煤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新疆鸿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在新疆呼图壁县,合资期限50年,注册资本为5亿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4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新疆鸿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合资公司设立后,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吨的苇子沟煤矿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生产有关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能源〔2017〕1848号)精神,苇子沟煤矿项目产能变更为240万吨/年(一期)。该项目于2019年1月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苇子沟煤矿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19〕8号)。

苇子沟煤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2010年9月经《关于中电投准东煤田黑梭井等19个煤矿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函》(新政办函〔2010〕216号),同意苇子沟煤矿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10年9月取得《关于〈新疆准现煤田呼图壁县苇子沟井田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新国土资储联备字〔2010〕联004号);2011年8月经《关于加快实施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9万吨/年矿井技术改造的通知》(呼县政办〔2011〕99号),同意苇子沟煤矿实施矿井技术改造。2016年10月,取得《关于同意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为呼图壁白杨河矿区规划苇子沟300万吨矿井开发业主的批复》(昌州政函〔2016〕92号);2016年7月,取得《关于中煤能源新疆鸿

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300万吨矿井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274号);2017年11月,取得《关于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240万吨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函》(呼县政函〔2017〕205号);2017年12月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答复函(新建规函〔2017〕172号)新规模由300万吨/年变更为240万吨/年;2018年9月,取得《关于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苇子沟矿井(一期)240万吨年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新国土资发〔2018〕181号);2018年12月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苇子沟矿井(一期)240万吨/年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121号);2018年12月取得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新国土资采划〔2018〕017号);2018年12月取得《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苇子沟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8年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18〕076号)、关于《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苇子沟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8年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新国土资储备字〔2018〕076号);2019年1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新疆昌吉白杨矿区苇子沟煤矿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19〕8号),对苇子沟煤矿一期工程项目核准,并同意建设年产240万吨苇子沟煤矿一期工程及配套选煤厂。2019年9月苇子沟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取得呼图壁县发改委同意苇子沟煤矿项目复工通知书(呼发改煤复字〔2019〕10号),已具备合法合规开工建设的条件。该项目总投资额151,736万元,后期调整为197,738万元,累计完成投

资94,408万元。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披露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详见会计附注五(10)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1)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简称:玉泉煤业)70%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转让

玉泉煤业7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于2018年11月6日正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截止2019年11月7日已满12个月,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该项目已终止挂牌。公司正在研究下一步处置方案。

2)解散清算山西中煤煜隆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煜隆公司)

煜隆公司于2019年4月份在山西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60万吨焦化产能指标。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精神,煜隆公司焦化产能指标已列入压减范围,现正在压减处置中。同时,煜隆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焦化产能指标已终止。待焦化产能指标压减处置完毕后,将继续解散煜隆公司。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1)控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被投资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期末股权比例
江苏大屯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煤炭贸易1,000.00224,017.24185,051.4737,406.55100%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煤炭生产50,000.00176,218.3540,551.34-164.0880%
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生产24,000.00146,347.60-34,587.40-13,159.7151%
山西中煤煜隆能源有限公司煤炭生产7,500.0053.08-762.5-28.4680%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煤炭生产20,000.0052,937.6117,062.83-1,009.5870%
江苏大屯电热有限公司电力供应10,000.0016,779.6612,158.871964.05100%
被投资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期末股权比例
丰沛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77,021.4989,778.3667,242.94-2,009.167.25%

从“低端”向“高端”转变、从“高危”到“高薪”转变,“十四五”时期将是煤炭行业实现转型发展的突破期。为应对市场变化,实现转型升级发展,我公司正加快实施“4411”发展战略,加快布局新疆、蒙陕甘基地,加快建设新疆苇子沟煤矿,加大资源获取力度;同时不断优化煤电产业链,充分发挥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效用,形成电力“发-供-售”产业链。以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不适用

公司正在编制“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总体坚持以高质量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为主线,坚持“两商”发展战略,完善“4411”发展战略总布局,以铸造基业长青型、与时俱进型、充满活力型、公正清明型和富裕美丽型的“五型”新大屯为目标,加快推进江苏本部、新疆、蒙陕甘、淮海四大基地建设,优化提升煤炭、电力、铝业、能源综合服务业四大产业,以做大做强煤炭产业、做精“发-供-售”电力产业、搞活铝加工产业、壮大综合服务产业为主体方向,建成行业“清洁能源供应商、能源综合服务商”典范企业,实现企业、员工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三) 经营计划

√适用□不适用

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市场情况及企业内部生产条件,公司确定2021年主要生产经营指标为:营业收入81.89亿元,原煤产量849万吨,商品煤产量681万吨,掘进综合进尺26500米,发电量32.6亿度,铝材加工产量10万吨,铁路货运总量1350万

吨,设备制修量1.55万吨。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风险名称:安全生产风险

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是公司矿井随着开采不断延伸,地质条件复杂,防冲击地压、老空水、瓦斯、斜巷运输及顶板风险压力大。二是各矿井煤炭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若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到位,采空区、老空区、老巷和架顶上方存在煤炭自燃发火风险。三是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要求越来越高,个别生产单位对相关政策、标准掌握不全面,贯彻落实不到位。四是外部个别单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协议等规章制度不健全。五是“三违”行为仍时有发生,由于少数个人安全意识不强,操作行为不规范,有发生事故的风险。

风险应对措施:一是重点抓好防冲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监测预警数据分析研判。高质量持续推进徐庄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完善防冲装备和监测系统,评价有冲击危险(中等以上)的工作面超前支护使用垛式支架或单元支架,按需配齐防冲钻机、钻车、监测预警系统等关键装备,并确保各装备、设备的可靠性和完好性,重点完成孔庄煤矿冲击地压多参量综合监测预警云平台扩展建设。二是重点做好采掘头面过地质构造带、交叉点、开门透窝点、老硐、淋水区、破碎带的顶板管理。现场施工严格按照过断层专项措施执行,对断层影响区域,顶板破碎区

域,坚持铺联网和每刀穿半圆木。三是对照“双零”目标,全面做好瓦斯基础管理。加强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爆破以及工作面初次放顶等关键环节、时期的瓦斯管理,杜绝瓦斯超限。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和调校管理,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断电可靠、上传及时。四是持续完善注浆、注惰“双管路”防灭火系统,开展皮带巷CO传感器安装,强化内外因火灾双管控。加强老空区防灭火,严格密闭管理和检查,严防采空区、密闭漏风。五是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一型一策”的水害分类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本部矿区老空水探放工作;做好106煤矿东翼运输大巷探测8煤老巷工作、苇子沟煤矿西山窑组砂岩裂隙水边探边掘的防治,杜绝水害事故发生。六是加强设备管理,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等“硬伤”。优化简化运输系统,保证机电设备维护、检修、保养的质量,重点治理皮带跑偏、磨带等问题,确保设备运转稳定。七是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完善外部服务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强化内外“一体化”管理,督促具有外部项目的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八是始终保持“三违”严打的高压态势。重点整治严重“三违”和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性质恶劣的典型“三违”,对煤矿井下重要地点、主要地面生产单位重要作业场所,全面推广应用违章智能识别抓拍系统,提高技防水平。

2.风险名称:经营效益风险

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是公司收入以煤为主,其他产业对公司

贡献率不高,公司综合板块产品多元化,市场替代性高,缺乏精、钻拳头产品,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二是因疫情影响,市场需求不足,外部市场开拓困难、可能导致营业收入、利润空间收窄。

风险应对措施:一是落实2021年公司原煤商品煤煤质各项目标,着手进行煤质管理对标,从资源量、质量、运输成本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实现煤质标准化提档升级,从煤炭综合利用、配煤、外购煤平衡等多方面深度挖掘提升经济效益的潜力。二是制定年度公司科技项目计划,设立科技专项研发经费,并制订公司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考核指标,研究制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三是按照对标行业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清单,组织各企业抓好落实,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推进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议案2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对标监管要求,以财务监督、内部控制监督、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监督、经营情况监督为重点,通过参加或列席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专业会议及相关议案事前征求监事意见等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有重点地对经营过程进行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职权,有效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和工作情况

2020年,全年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除对公司季报、年报进行审核发表意见,还对公司依法运作、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发表了独立的监事意见。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核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意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审核意见的议案》等7项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等发表了意见。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关于2020年上半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意见的议案》。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十五次会议并审核了相关资料,审核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十四次、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资料,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工作的意见

2020年,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10106”工作思路和“5稳5进、5改5新”工作部署,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慎终如始抓好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安全工作稳定向好,率先复工复产,全力以赴抓好生产组织工作,实现主要产品产量较好完成计划,千方百计提质增效,实现经营成效好于预期,不遗余力推进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加大科技创新工作力度,煤矿智能化建设实现突破,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核相关议案材料,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和决策程序,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规范,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诚信勤勉、尽心尽责地履行职责,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监事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执行有效。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迄今为止,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有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价格以政府、行业定价、市场价格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为基础,交易事项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监事会检查的结果一致。

(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很好的执行,公司内控运作良好。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不断探索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及运行机制,依法依规积极有序开展监督工作,不断促进监事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学习,不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强化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议案3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开采和洗选》等要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议案4

关于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报告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附件: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2020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以现场形式举行,4次以通讯方式举行;2020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谢桂英624001
魏臻624001

张沛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提名张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少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提名张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聘任徐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徐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张沛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张沛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关于提名曹丽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事项

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购销货物、电力、基建及维修工程、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提及的情况;并已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人认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列举的违规担保行为。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结合公司去产能、“处僵治困”等重点工作,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2019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同意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9年度履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均由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等价

有偿的原则订立,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人同意以如下方式处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继续执行如下尚未到期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煤、电供应协议》;公司与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司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司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龙东煤矿资产委托运营及煤炭供应协议》;公司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业务承揽服务协议》;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设备租赁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矿井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委托运营协议》;公司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新签订《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4、关于提名曹丽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提名曹丽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曹丽云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提名曹丽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确认,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个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担任委员:魏臻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魏臻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桂英女士任委员;谢桂英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魏臻先生任委员。

专门委员会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工作。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关决策意见、建议。薪酬委员会审定了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审核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报告,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重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2020年1月14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介绍上海能源2019年的审计计划安排》,听取了《上海能源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上海能源2019年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2020年3月1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告上海能源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同意将该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409.09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2020年12月24日,审计委员会在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能源2020

年的审计计划安排》,听取了《上海能源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上海能源2020年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0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其他工作

2020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我们还对公司年内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关注。

此外,我们还通过参加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特此报告。

报告人:谢桂英、魏臻

2021年5月18日

议案5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为1,674,012.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213,998.84万元,非流动资产总额1,460,013.53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643,891.8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32,597.81万元,非流动负债总额211,293.99万元,资产负债率38.46%。公司股东权益为1,030,120.57万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314.99万元。公司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实现765,412.13万元,利润总额完成80,742.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46.2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233.79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会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为1,569,970.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233,793.37万元,非流动资产总额1,336,177.05万元。母公司负债总额为683,342.8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07,706.02万元,非流动负债总额175,636.82万元,资产负债率43.53%;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86,627.58万元;母公司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实现674,665.26万元,利润总额完成44,418.44万元,净利润实现33,068.7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970.94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屯煤炭贸易有

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24,017.24万元,负债总额为38,965.77万元,股东权益为185,051.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39%。报告期营业收入实现454,094.31万元,利润总额为49,894.47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屯电热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6,779.66万元,负债总额为4,620.79万元,股东权益为12,158.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54%。报告期营业收入实现65,410.82万元,利润总额为2,868.92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76,218.35万元,负债总额为135,667.01万元,股东权益为40,551.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99%。报告期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为-138.94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46,347.60万元,负债总额为180,935.00万元,股东权益为-34,587.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23.63%。报告期营业收入实现16,228.17万元,利润总额为-17,551.74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中煤煜隆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3.08万元,负债总额为815.58万元,股东权益为-762.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36.51%。报告期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为-28.46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2,937.61万元,负债总额为35,874.78万元,股东权益为17,062.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77%。报告期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为-1,123.91万元。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利润分配情况已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详细资料请参阅议案附件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的“十一、财务报告”部分。

本议案已经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议案6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0,687,480.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542,574,393.28元,扣除2020年已分配的2019年度普通股股利172,729,602.00元,2020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00,532,272.00元。

公司以2020年底总股本72,271.8万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0,915,604.00元,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499,616,668.00元用于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8日

议案7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2021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营销计划等,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

预计2021年末,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为1,772,1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5,795万元,非流动资产1,586,382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734,96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80,837万元,非流动负债254,130万元;预计公司股东权益为1,037,210万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为-1,8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47%;预计全年营业收入为818,914万元,利润总额70,000万元;预计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9,968万元。

本议案已经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8日

议案8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持有公司62.4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持有中煤能源57.36%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煤集团控制的除公司以及公司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具体明细见附件1《2020年关联交易之关联方明细清单及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公司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在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目前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他依赖,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

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损害。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是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签订协议。定价政策和依据:

有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按政府或行业定价执行;无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既无政府或行业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其定价依据是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交易商品或劳务价格;不能按上述方法确定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机构,原则上以中介机构出具的价格咨询报告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商品或劳务价格。

四、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审议情况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4月27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

公司经与各关联方协商一致,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之间已经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协议》《煤矿建设及设计框架协议》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基础上,以如下方式处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一)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新签订《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二)继续执行尚未到期如下协议: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设备租赁服务协议》

《煤、电供应协议》《龙东煤矿资产委托运营及煤炭供应协议》;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协议》;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矿井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委托运营协议》;分别与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业务承揽服务框架协议》;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协议》。

五、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关联交易结算方式市场价格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接受工程设计、基建、维修工程行业价格50776405.9515.28现金等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接受工程设计、基建、维修工程行业价格7754453.292.33现金等
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接受工程设计、基建、维修工程行业价格139349510.5441.93现金等
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接受工程设计、基建、维修工程行业价格2503513.310.75现金等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接受工程设计、基建、维修工程行业价格1328085.820.40现金等
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接受工程设计、基建、维修工程行业价格23209613.886.98现金等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接受工程设计、基建、维修工程行业价格3317165.301.00现金等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接受工程设计、基建、维修工程行业价格73062535.5621.98现金等
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接受工程设计、基建、维修工程行业价格781132.070.24现金等
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接受工程设计、基建、维修工程行业价格30045676.969.04现金等
中煤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兄弟公司接受工程设计、基建、维修工程行业价格226415.100.07现金等
大屯煤电公司集团兄弟公司其他房产租赁价格咨询报告37130651.76100.00现金等
大屯煤电公司集团兄弟公司其他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咨询报告49669814.64100.00现金等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提供劳务提供劳务市场价格15310228.12100.00现金等
大屯煤电公司集团兄弟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及接受劳务市场价格397343254.7239.26现金等
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接受劳务接受劳务市场价格24947347.022.47现金等
江苏苏铝铝业有限公司其他购买商品采购设备、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市场价格1925263.650.19现金等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及接受劳务市场价格575827301.3856.90现金等
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购买商品采购设备、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市场价格49552.070.00现金等
中国地方煤矿有限公司其他接受劳务接受劳务市场价格103773.580.01现金等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兄弟公司购买商品采购设备、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市场价格11792099.721.17现金等
大屯煤电公司集团兄弟公司其他综合服务费政府/行业/市场价格29231840.95100.00现金等
大屯煤电公司集团兄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行业/市场价格61309517.0365.25现金等
劳务
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行业/市场价格4171865.864.44现金等
江苏金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销售商品销售商品行业价格72043.010.08现金等
江苏苏铝铝业有限公司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市场价格7374006.627.85现金等
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行业/市场价格367005.070.39现金等
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行业/市场价格482471.660.51现金等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行业/市场价格14885212.4515.84现金等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集团兄弟公司提供劳务提供培训服务市场价格2716.970.00现金等
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其他提供劳务提供培训服务市场价格31698.110.03现金等
山西保利铁新煤业有限公司其他提供劳务提供培训服务市场价格31698.110.03现金等
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其他提供劳务提供培训服务市场价格27735.850.03现金等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其他房产出租市场价格1860550.461.98现金等
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集团兄弟公司提供劳务提供培训服务市场价格603773.580.64现金等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兄弟公司提供劳务提供培训服务市场价格2643490.562.81现金等
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兄弟公司提供劳务提供培训服务市场价格93396.230.10现金等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提供培训服务市场价格21120.750.01现金等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市场价格1686646.570.43现金等
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商品采购与销售商品采购与销售市场价格174616937.6944.97现金等
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购买商品采购设备、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市场价格1239569.590.32现金等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价格5481363.711.41现金等
天津中煤煤矿机电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采购设备、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市场价格105840.700.03现金等
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价格32440974.218.36现金等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采购设备、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市场价格81455374.1820.98现金等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采购设备、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市场价格15151377.083.90现金等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其他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市场价格3387815.820.87现金等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贷款利息支出市场价格22939916.665.91现金等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贴现利息支出市场价格820723.450.21现金等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他存款利息收入市场价格4810835.311.24现金等
中煤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销售设备市场价格3136489.380.81现金等
中煤化(天津)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采购设备、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市场价格3858659.610.99现金等
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商品销售设备市场价格7557522.121.95现金等
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提供培训服务市场价格75710.380.02现金等
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提供培训服务市场价格10560.380.00现金等
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及接受劳务市场价格29458681.287.59现金等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市场价格1984513.27100.00现金等
合计1959883449.10
序号交易类型2020 年预算金额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额
1综合服务费、接受劳务、宾馆及后勤服务751415292222219
2土地使用权租赁56094967642
3材料、配件、设备买卖1508489253558313
4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507723323517537
5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提供劳务19790123297461
合计302160195988106172

(二)公司续签如下已到期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1.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续签《设备租赁服务协议》。

2.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因大屯煤电公司中心医院于2020年10月已转让,本次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续签的《综合服务协议》中删除了医疗急救服务项目。

3.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续签《煤、电供应协议》。

4.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续签《工程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协议》。

5.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续签《龙东煤矿资产委托运营及煤炭供应协议》。

6.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续签《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7.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续签《矿井水及工业废水处理委托运营协议》。

8.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续签《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9. 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0.公司与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续签《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11.公司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12.公司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13. 公司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煤炭买卖协议》

(三)公司与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协议》。公司与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司与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八、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类型2021年预算金额
1综合服务费、接受劳务、宾馆及后勤服务69970
2土地使用权租赁5000
3材料、配件、设备买卖130617
4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39369
5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提供劳务17308
合 计262264

内部市场,预计增加销售设备及提供设备租赁业务预算0.7亿元。

2021年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21年具体存贷款使用额度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而定,未在上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额度内反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附件:

1.2020年关联交易之关联方明细清单及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2.2021年拟签订的16份关联交易协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2020年关联交易之关联方明细清单

及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煤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大屯煤电公司下属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苏铝铝业有限公司、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煤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方煤矿有限公司、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集团所属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保利铁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能源所属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抚

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煤煤矿机电有限公司、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中煤化(天津)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中煤能源(本部)联营公司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独立董事魏臻先生担任董事长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大屯煤电公司:1970年成立,系经国务院批准由上海市开发建设,前身为大屯煤矿工程指挥部;1983年由上海市属企业划为原煤炭工业部直属企业,更名为煤炭工业部大屯煤电公司;1997年改制为大屯煤电公司;1998年,划归原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现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109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原煤开采、煤炭洗选、铁路运输,煤炭销售的投资与管理,火力发电,发电设备检修,机械修造、地质勘探、勘察设计、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土木建筑工程,计算机开发、应用、技术服务,通信工程安装,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动物养殖,植物种植,信息服务等,(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和餐饮,公路运输等。

二、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系大屯煤电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名徐州大屯煤电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日变更为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煤炭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勘察、测量、监理、咨询、地质勘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设备监理。

三、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系大屯煤电公司全资子公司。1972年成立,原名大屯煤电公司铁路工程处,2018年1月29日改制为江苏大屯煤电铁路运输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4月18日更名为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施工,节能工程施工,工程设计活动,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与销售,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四、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系大屯煤电公司全资子公司。1972年3月成立,原名大屯煤矿工程指挥部建筑工程大队;1978年12月,更名为建筑工程处;1988年初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定名为大屯煤电公司建筑工程处;1997年更名为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017年改制为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8月为转型发展,改名为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铁路运输维护,铁路货物运输,铁

路运输辅助,货运火车站(场)建设、运营,土木工程建筑,室内外装饰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水泥制品、锯削工具、钢材、建筑五金的销售,木制品加工,模具租赁,地质勘探,工程勘察,地质工程测绘,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国内贸易。资质等级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承包三级。具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1958年10月成立,原名北京煤矿机械厂;2006年6月,进行公司制改制并更名为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中煤集团重组改制设立中煤能源,中煤集团将中煤装备的全部权益注入中煤能源,北煤机成为中煤能源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煤集团。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115.81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液压支架、单体支柱、装煤机、洗选设备、配件、集装箱;销售钢材、建筑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开发;维修液压支架。

六、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煤矿机械装

备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原名张家口煤矿机械厂,2000年5月,进行公司制改制并更名为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后划归中煤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更名为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中煤集团重组改制设立中煤能源,中煤集团将中煤装备的全部权益注入中煤能源,张煤机成为中煤能源间接拥有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煤集团。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46,854,469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矿山机械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制造,钢铁冶炼、铸造,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未取得专项审批的商品除外),产品设计,咨询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培训,公路运输、装卸,废旧物资收购(不含有色金属),设备安装、修理,管道安装,工业炉窖的修理、安装,广告业务。

七、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系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2002年10月成立,2009年10月,经朝阳工商管理局核准原“北京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煤电气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迁至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大街9号继续经营。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952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包含加工、制造高低压控制柜、开关柜、开关控制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专业承包;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呼叫中心、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

八、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中煤集团所属子公司。由国投煤炭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和淮南市煤电总公司于1997年以发起方式设立。淮南市煤电总公司后更名为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9,054.1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259,054.18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煤炭开采及洗选加工;火力发电;煤炭铁路运输,矿区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煤炭购销业务;矿用设备的加工、销售、安装和维修;货物运输及仓储,集装箱装卸,车辆维修,建筑工程、路桥工程及绿化工程施工等。

九、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19年底改制后成为大屯煤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矿山设备、防爆电器、锚固剂、钢塑复合网、托辊、钢带、矿车、工矿灯具、皮带机、风筒、蓄电池、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配件、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与技术服务,起重机、气体压缩机专业修理、安装,工矿工程服务,矿山施工,采矿建筑设施,密封用填料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洗选精煤,建筑材料、橡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及非金属制品矿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劳保用品生产、加工等。

附件2.

2021年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一、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拟续签的《设备租赁服务协议》。

设备租赁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当事人签订:

甲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住所:江苏徐州沛县大屯乙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源”)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鉴于:

1.大屯煤电作为发起人,将其部分经营性资产作为发起人出资资产投入上海能源,为上海能源的原控股股东。

2.大屯煤电和上海能源均具有法人资格,是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

3.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存在,为满足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大屯煤电需要上海能源提供某些生产方面的设备租赁服务,而这些服务是保证大屯煤电正常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

4.甲方所属上级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已经与乙方的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便共

同遵守。

一、设备租赁服务内容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其所属的综采、综掘设备、绞车类、开关类、电机类、变频、软启动类、变压器、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风机(局扇)、喷浆机、耙装机类、泵类、蓄电池电机车、架线电机车和充电机十二类集中管理设备(含备用部件)提供给甲方使用,并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服务。

二、租赁费

1.租赁费组成:设备租赁费由折旧费、大修理费和管理费三部分构成。设备租用期间收取租费,租赁费收取标准依照公司确认的价格标准执行,按天计费,按月收取。

2.租赁费计算时间:以设备到矿之日起,开始计算收取租赁费。设备退租到修理单位,三方对设备数量和状况现场交接,办理退租手续,停止收取租赁费。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上海能源对大屯煤电租用的设备进行合理配置,满足大屯煤电的生产需求,保证其向大屯煤电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会低于向其附属公司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为保证大屯煤电的生产设备需求,大屯煤电要及时与上海能源沟通生产及设备使用信息,每月28日前将生产接续计划和设备租用及退租计划报至上海能源设备管理中心。

3.设备的运输。新购设备由供应商运送至指定地点;退租设备修理时,承修单位负责运送;租用设备时,租用单位自行提货。

4.大屯煤电负责所租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保证所租用

设施的完整、完好(正常损耗除外)。

5.大屯煤电要保证回收租赁设备的完整性,如有缺件,由租用单位补齐,否则按所缺零、部件原值2倍收取设备返修费用;回收设备中的部件损坏(价格超过设备原值20%)造成无法修复的,上海能源收取设备返修费。

6、设备回收时,大屯煤电应提前3天将设备回收计划报送至上海能源。

四、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设备租赁服务,实行按月结算方式。乙方每月25日将租赁设备结算清单发至甲方确认后,收取租赁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应与对方协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动成为《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一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协议签订地点:

二、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拟续签的《综合服务协议》。

综合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当事人签订:

甲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住所:江苏徐州沛县大屯乙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源)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鉴于:

一、大屯煤电作为发起人,将其部分经营性资产作为发起人出资资产投入上海能源,为上海能源的原控股股东。

二、大屯煤电和上海能源均具有法人资格,是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

三、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存在,上海能源

仍需要大屯煤电提供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而这些服务是保证上海能源正常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

四、甲方所属上级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已经与乙方的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为此,大屯煤电和上海能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中规定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有关词语的含义在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1.1 大屯煤电:指大屯煤电本身及其目前或将来的附属公司,但不包括上海能源;

1.2 上海能源:指上海能源本身及其目前或将来的附属公司;

1.3 附属公司:就大屯煤电或上海能源而言,指由各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厂矿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4 大屯煤电服务:指由大屯煤电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上海能源提供的服务,有关服务的详情见本协议附表;

1.5 政府或行业定价: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提供某项服务应收取费用的价格标准。

第二条 大屯煤电提供的服务

2.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大屯煤电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上海能源提供相应的服务。

2.2 大屯煤电与上海能源应就所涉及服务的项目、数量及总额、

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编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成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部分。第三条 提供服务的保证和服务设施的维护

3.1 大屯煤电和上海能源保证各自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且本协议一经生效,对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2 大屯煤电保证其向上海能源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会低于向其附属公司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3 大屯煤电保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数目的合格员工及承办人员向上海能源按本协议确定的标准提供报务。

3.4 大屯煤电保证其向上海能源提供的服务优先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除上海能源外的大屯煤电附属公司)提供的服务。

3.5 大屯煤电向上海能源提供的任何服务的方式及标准应以大屯煤电在本协议生效前提供该服务的方式及标准为依据,但经双方协商改变并另外达成协议的除外。

3.6 上海能源负责所租用设施和房屋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保证所租用房屋及周围设施的完整、完好(正常损耗除外)。

第四条 服务费用的确定

4.1 大屯煤电同意按本协议的要求向上海能源提供服务,上海能源同意接受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4.2 大屯煤电向上海能源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费用应依据市场经济的商业规则公平、合理地确定。大屯煤电承诺,不利用自己的优势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4.3 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采用政府或行业定价外,大屯煤电和上海能源之间的各项服务费用标准依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

或成本价予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大屯煤电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上海能源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大屯煤电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4.4 服务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亦可分期支付。有关支付方式及时间参照有关服务的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4.5 经测算,双方预计本协议有效期内每年发生的服务价款为1亿元左右。

第五条 服务项目及内容的增加或减少

5.1 在本协议已确定的服务项目及内容之外,上海能源需要大屯煤电增加服务项目及内容时,上海能源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大屯煤电,大屯煤电应尽一切努力,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增加提供服务的人员、增添新的厂房或设备等措施予以满足,大屯煤电不得无故拒绝。

5.2 上海能源要求减少双方已确定的服务项目及内容时,亦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大屯煤电。

5.3 增加或减少任何一项服务,不得影响其他服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六条 服务项目的终止

6.1 如能以优惠于本协议的条件从第三方取得任何一项服务,则上海能源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大屯煤电以与第三方相同的条件提供服务,否则,上海能源有权终止接受大屯煤电提供的服务。

6.2 如大屯煤电在提供一项或多项服务时,严重违反本协议,经上海能源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更正时,上海能源可拒绝接

受该项服务。

6.3 如上海能源在接受一项或多项服务时,严重违反本协议,经大屯煤电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纠正时,大屯煤电亦可拒绝提供该项服务。

6.4 大屯煤电因不可抗力不得不中断或终止任何一项或多项向上海能源提供的报务,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上海能源。

6.5 无论因何种原因中断或终止任何一项或多项服务项目,不应影响双方其他服务项目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七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

7.1 大屯煤电和上海能源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7.2 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转移某项权利、义务时,任何一方承继人或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任何一方的承继人和受让人享有和承担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8.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可予以变更或终止:

8.1.1 双方协商一致的;

8.1.2 任何一方因破产、解散或依法被撤消的;

8.1.3 上海能源书面通知大屯煤电不再需要大屯煤电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的附属协议所提供的所有服务的;

8.1.4 大屯煤电已无力向上海能源提供所有服务的。

8.2 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于本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及其附件或附属协议履行其义务时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因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非人为因素而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 出现本条前款事项时,任何一方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尽其最大努力重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若违反此项义务,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和补充协议

11.1 本协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应与对方协商。

协议期满后,上海能源仍需大屯煤电提供服务时,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的原则和条件续订协议。

11.2 为了具体执行本协议,可以制定有关具体服务项目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大屯煤电和上海能源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

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自动成为《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一部分。附表:大屯煤电为上海能源提供各项服务

甲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附表

大屯煤电为上海能源提供各项服务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年服务量费用标准
1办公场所租赁为上海能源办公提供场地服务,保证办公场所处于适用状况。51539.55平方米17.5元/平方米/月
2综合仓库租赁为上海能源提供物资存放场地,应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得当。32444.58平方米13.5元/平方米/月
3生产用建筑物租赁为上海能源提供生产用建筑物服务,保证建筑物处于适用状况。56326.6平方米14.5元/平方米/月
4澡堂为上海能源职工提供洗浴服务。12372.05平方米13.5元/平方米/月
5轮班职工住宿服为上海能源提供轮班职工住宿服务,确63981.34平方米13.5元/平方米/月
保职工得到良好的休息。
6通信服务为上海能源提供通信中继服务及线路维护服务,确保上海能源通信畅通。政府或行业定价

5.为保证甲方的生产经营秩序,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煤、电供应关系,重新订立新的《煤电供应协议》。

6.甲方所属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已经与乙方的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中规定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电服务

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乙方提供长期稳定的电力,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该项服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供电服务范围包括甲方的经营单位生产办公用电;年供电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若甲方需要增加用电量,在乙方供电能力范围内,乙方不得予以拒绝。

二、供煤服务

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乙方长期稳定地提供动力煤,作为其生产用煤,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该项服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年供煤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甲方需要增加用煤量,在乙方的供应能力范围内,乙方不得予以拒绝。

三、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供电质量,确保电压和频率的偏差不超过规程允许的限值,满足甲方生产办公用电之要求。

乙方保证供煤质量,煤炭质量应达到甲方生产用煤之标准,满足

甲方的要求。

四、价格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供电服务,统一执行江苏省大宗工业电价标准。若有关政府部门调整价格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乙方向甲方供煤价格,按市场价计取。若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则经双方同意,将执行新的价格标准。

五、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的煤、电供应服务,均实行按月统一结算方式。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动力煤和电力的供应。

2.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电耗,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

3.甲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安检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配合乙方进行检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电气设备运行中出现重大设备或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乙方,乙方将参与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如果乙方系统出现故障须紧急停电或限电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对任何第三方予以转供电。

7.甲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和价格标准按照其实际使用量向乙方支付电费和购煤价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就其供应的电力和动力煤向甲方收取电费和售煤价

款。

2.为保证安全供电,乙方有权对甲方用电进行监察,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计划停电检修,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遇有紧急停电检修,则应尽可能及时予以通知。

4.乙方系统出现异常情形须改变运行方式时,甲方应予以配合。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迟延支付电费或购煤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对方有权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八、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应与对方协商。

2.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并自动成为《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一部分。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四、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拟续签的《工程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协议》。

工程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

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当事人签订: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乙方: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江苏徐州沛县大屯

鉴于:

1.甲方主要的生产基地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屯,为满足生产和建设需要,其所属单位经常发生有关生产和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等要求。

2.乙方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屯,有提供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的资质和人力资源,可以就近提供服务。而

且乙方在大屯矿区提供设计、勘察、测绘服务30多年,有比较完整的基础资料,有利于服务活动的保障。

3.乙方所属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已经与甲方的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因此,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中规定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1.工程设计:包括矿井生产系统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

2.工程监理:包括地面建设工程监理、矿井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及机电安装工程监理;

3.地质钻探:包括井下工作面煤层注水孔、探放水、探构造、瓦斯抽放孔、瓦斯测压孔、泄压孔、注浆孔等;

4.工程勘察: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5.工程测绘:包括大地测绘、平面测绘、水准测绘、沉降观测等。

6.工程造价咨询:包括编制审核概算,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二、服务标准

设计深度满足行业有关规定标准,工程监理符合《监理规范》要

求,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并符合行业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三、价格标准

1.工程设计价格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结算价格,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及相关政策,按照工程设计概预算投资、设计费费率计取。

2.工程监理价格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结算价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相关政策,按照监理合同所确定的费率、工程结算费用等计取。

3.地质钻探价格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地质钻探服务结算价格,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及相关政策,同时按照经过甲方审批的地质钻探费用预算和地质钻探合同等计取。

4.工程勘察价格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勘察服务结算价格,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政策,按照经过甲方审批的勘察费用预算和勘察合同等计取。

5.工程测绘价格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测绘服务结算价格,执行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和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

建〔2009〕17号)及相关政策,按照经过甲方审批的测绘费用预算和测绘合同等计取。

6.工程造价咨询价格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结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验收合格后结算。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服务业务时,应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必要基础资料,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2.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基础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3.甲方按照服务合同和协议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4.乙方必须在合理的工期内完成甲方委托的服务业务。

5.乙方服务必须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深度和标准要求。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八、其他

1.本协议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3.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6.本协议从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动成为《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的一部分。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

五、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拟续签的《龙东煤矿资产委托运营及煤炭供应协议》。

龙东煤矿资产委托运营及煤炭供应协议

本协议在下列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江苏徐州沛县大屯乙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了《龙东煤矿资产转让协议》,乙方将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转让给甲方。

2.甲方于2016年10月与山西中煤平朔东日升煤业有限公司签署《龙东煤矿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与龙东煤矿相关的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划转资产”)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山西中煤平朔东日升煤业有限公司;划转资产的范围暂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201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所载内容为准;但因划转资产需在甲方完成从乙方收购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后方可实施,最终交割时以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为准。

3.根据2018年1月12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纪要》(〔2018〕4号)和2018年2月12日《国源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精神,甲方在2018年3月,与山西中煤平朔东日升煤业有限公司就解除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事项达成协议,将龙东煤矿资产由山西中煤平朔东日升煤业有限公司划转回甲方。

4.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存在,为满足甲乙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所属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甲方将龙东煤矿煤炭有偿供应给乙方。

5.甲方所属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与乙方的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综合原料和服务

互供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中规定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委托运营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其所属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生产、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乙方运营管理。

委托运营管理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授权,承担委托管理资产有关的日常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党建管理、职工队伍稳定等责任。

委托运营管理期限内,委托运营管理资产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二、煤炭供应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龙东煤矿的煤炭有偿供应给乙方。

甲方向乙方年供应煤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三、质量标准

甲方保证供煤质量,煤炭质量应达到乙方生产用煤标准,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委托管理费及煤炭价格标准

乙方就委托运营服务向甲方收取管理费2万元/年。

甲方向乙方供煤价格,按市场价计取。

五、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资产运营管理费,实行按年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的煤炭供应服务,实行按月结算方式。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取得龙东煤矿资产运营收益。

2.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配合乙方的龙东煤矿资产运营服务。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委托任何第三方运营龙东煤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配合龙东煤矿资产运营服务。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委托管理的资产提供担保,不得以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置委托运营管理的资产。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应与对方协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自乙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动成为《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一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协议签订地点:

六、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拟续签的《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当事人签署: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乙方: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江苏徐州沛县大屯鉴于:

1.甲方主要的生产基地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屯,其所属铁路设施、铁路线路和其他生产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建设和维护。

2.乙方位于江苏徐州沛县大屯,可以就近为公司铁路设施、铁路线路、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和维护服务。同时,乙方是拥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甲方需要乙方为其提供铁路设施、铁路线路、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及维护服务。

3.乙方所属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已经与甲方的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因此,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中规定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的铁路设施维护、铁路线路、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与维护服务范围为:甲方生产场所的铁路设施、铁路线路、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和维护服务。具体项目双方另签合同。

二、服务标准

1.铁路设施维护标准:乙方保证其维护甲方铁路设施、铁路线路的标准达到国家铁路安全标准。

2.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和维护服务标准和质量:乙方根据本协议或另外签的协议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对煤矿企业要求的安全标准及服务项目内的国家标准或约定标准。

三、价格标准

1.铁路设施维护价格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铁路设施维护服务结算价格,根据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预算定额》(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及相关费用标准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及相关政策计取。

2.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和维护服务价格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建

设和维护服务的价格,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煤炭定额、费用标准及相关政策计取。具体政策依据见附件。

四、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按单位工程办理结算。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配合其生产运营,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其当月所需服务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积极配合;

2.若甲方生产发生紧急情况,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积极配合;

3.甲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服务量向乙方支付价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足够的资源对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过程中尽其最大能力不影响甲方的生产运营。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七、附则

1.本协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应与对方协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动成为《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的一部分。

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价格标准政策依据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价格标准政策依据

1.国家能源局发布现行《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2015)》NB/T51063-2016以及《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中煤中煤建协字[2016]46号)。

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2014版江苏省各类专业工程计价定额及其取费标准。

七、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拟续签的《矿井水及工业废水处理委托运营协议》。

矿井水及工业废水处理委托运营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当事人签订: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源)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乙方: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江苏徐州沛县沛屯火车站鉴于:

一、甲方主要的生产基地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屯,为满足正常生产需要,其所属矿、厂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矿井水、中水等需要进行处理、再利用。

二、乙方位于沛县大屯,其主营业务包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施工,节能工程施工,工程设计活动,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与销售,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乙方可以就近为甲方提供水处理等方面的相关服务,这些服务是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

三、乙方所属上级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已经与甲方的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为此,甲方和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综合原料和

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中规定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范围为:甲方所属煤矿、子公司矿井水及工业废水的处理及运营。具体项目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二、服务标准

1.矿井水处理回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水质标准。

2.矿井水深度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标准。

3.矿井水外排标准及规定

(1)姚桥矿矿井水处理后外排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规定的水质标准;

(2)孔庄矿矿井水处理后外排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如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对处理后的水质指标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双方须执行新标准或规定。

三、定价原则

本协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甲乙双方依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甲方采购管理规定要求的采购方式确定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配合其生产运营,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其当月所需服务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积极配合;

2.若甲方生产发生紧急情况,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积极配合;

3.甲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服务量向乙方支付价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足够的资源对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过程中尽其最大能力不影响甲方的生产运营。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七、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应与对方协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并自动成为《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一部分。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八、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拟续签的《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当事人签订: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包正明

乙方: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徐州沛县大屯

法定代表人:颜廷民

鉴于:

1.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将其部分经营性资产作为发起人出资资产投入甲方,为甲方的原控股股东。而乙方为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甲方和乙方均具有法人资格,是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本协

议中的甲乙双方指甲乙双方本身及其下属企业。3.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存在,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某些为生产所需的产品、维修、劳务等方面的供应和服务,而这些产品和服务是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

4.乙方所属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经与甲方控股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为此,甲方和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中规定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原料和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已方向甲方提供的原料和服务范围包括:金属产品、非金属产品、设备配件、维修加工、劳务承包及其他。具体项目双方另签合同。

二、乙方提供的原料和服务标准

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条款执行。

三、提供的原料和服务费用的确定

1.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料和服务,甲方同意接受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项原料和服务的费用应依据市场经济的商业规则公平、合理地确定。乙方承诺,不利用自己的优势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四、结算方式

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条款执行。

五、协议期限和补充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争议的解决

甲方和乙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甲方: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2021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江苏沛县

九、 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 】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签订: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87477D】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法定代表人:【包正明】乙方: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3080969N】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一号】法定代表人:【赵荣哲】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第一条. 协议主体

1、 如适用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为甲方及甲方控

股子公司。

第二条. 金融服务内容

1、 在乙方营业范围内,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

服务。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 对甲方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

(2) 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 办理甲方之间的委托贷款;

(5) 对甲方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 办理甲方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

(7) 吸收甲方存款;

(8) 对甲方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 乙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

(2)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

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3)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

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4) 就除上述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费率公平协商厘定相应服务费用;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的存

款,日均余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乙方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4、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

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项下的原则、条款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 要求乙方依照工作需要,派出有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有责

任心的业务人员从事金融服务工作;

(2) 要求乙方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工

作;

(3) 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

性和流动性。

2、 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融

服务必须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2) 根据乙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

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 确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的资金安全和及时归还;

(4) 甲方发生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等重大事项时,

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应急措施;

(5) 配合乙方检查其在甲方相关贷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 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 要求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

利;

(3) 要求甲方提供乙方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4) 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乙方的贷款,以了解相关贷款的安全

性和流动 性。

2、 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 乙方的资产负债比例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

(2) 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中止终止乙方的服务;

(3) 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应急措施;

(4) 对乙方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乙方通过存款管理、账户管理等制度对甲方的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银服务,规范资金调拨流程,保障甲方资金存放和调拨合规、安全;

(6) 配合甲方检查其在乙方相关存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 (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或政府行政性干涉行为等协议订立时双方无法预见,对其发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的情况以书

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第六条. 修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双方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2、甲方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之日;

3、乙方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之日;

第九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届满后,在符合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要求并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续展三年。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一年 月 日

乙方: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一年 月 日

十、公司与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拟续签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本协议在下列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乙方: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大街9号

鉴于:

1.甲方因生产需要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且乙方供货在质量、价格、交货期及运输等方面能够保证甲方的需要;

2.因甲方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设备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且产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甲方的交易行为作为上市公司的交易行为,受关联交易的有关约束。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的基本原则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材料、配件、设备买卖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对于具体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的基础上,另行订立《工业品买卖合同》等相应的实施合同执行。

二、材料、配件、设备买卖标的、交易总金额

甲方向乙方购买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设备,交易总金额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中所列金额为准。

三、材料、配件、设备买卖的定价原则

本协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认定进行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以甲、乙双方通过某一采购方式确定的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时间、货款支付方式

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来执行。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争议之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具体的实施合同

在本协议框架下,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买卖合同为准。如有抵触,以具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具体买卖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八、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甲 方(盖章):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盖章):中煤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十一、公司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续签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本协议在下列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乙方: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产业集聚区煤机路1号鉴于:

1.甲方因生产需要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且乙方供货在质量、价格、交货期及运输等方面能够保证甲方的需要;

2.因甲方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设备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且产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甲方的交易行为作为上市公司的交易行为,受关联交易的有关约束。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的基本原则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材料、配件、设备买卖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对于具体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的基础上,另行订立《工业品买卖合同》等相应的实施合同执行。

二、材料、配件、设备买卖标的、交易总金额

甲方向乙方购买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设备,交易总金额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中所列金额为准。

三、材料、配件、设备买卖的定价原则

本协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认定进行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以甲、乙双方通过某一采购方式确定的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时间、货款支付方式

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来执行。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争议之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具体的实施合同

在本协议框架下,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买卖合同为准。如有抵触,以具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具体买卖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八、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甲 方(盖章):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盖章):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十二、公司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续签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本协议在下列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乙方: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镇矿机路1号

鉴于:

1.甲方因生产需要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且乙方供货在质量、价格、交货期及运输等方面能够保证甲方的需要;

2.因甲方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设备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且产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甲方的交易行为作为上市公司的交易行为,受关联交易的有关约束。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的基本原则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材料、配件、设备买卖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对于具体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的基础上,另行订立《工业品买卖合同》等相应的实施合同执行。

二、材料、配件、设备买卖标的、交易总金额

甲方向乙方购买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设备,交易总金额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中所列金额为准。

三、材料、配件、设备买卖的定价原则

本协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认定进行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以甲、乙双方通过某一采购方式确定的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时间、货款支付方式

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来执行。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争议之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具体的实施合同

在本协议框架下,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买卖合同为准。如有抵触,以具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具体买卖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八、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甲 方(盖章):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盖章):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十三、公司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签的《煤炭买卖协议》。

煤炭买卖协议

本协议在下列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乙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淮南市民惠街

鉴于:

1.甲方因生产需要乙方生产的煤炭产品,且乙方供货在质量、价格、交货期及运输等方面能够保证甲方的需要;

2.因甲方生产所需的煤炭产品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且煤炭产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甲方的交易行为作为上市公司的交易行为,受关联交易的有关约束。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煤炭产品买卖交易的基本原则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煤炭产品买卖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对于具体的煤炭产品买卖,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及其下属企业可以另行订立《煤炭买卖合同》等相应的实施合同执行。

二、煤炭产品买卖标的、交易总金额

甲方向乙方购买生产所需的煤炭产品,交易总金额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中所列金额为准。

三、煤炭产品买卖的定价原则

本协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认定进行的煤炭买卖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年度长协合同,采购价格按照乙方当期长协价执行;直供电煤合同,采购价格按照乙方当期直供电煤价执行。

四、煤炭产品买卖交易时间、货款支付方式

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来执行。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争议之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具体的实施合同

在本协议框架下,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买卖合同为准。如有抵触,以具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具体买卖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八、文本及生效

1.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甲 方(盖章):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盖章):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十四、公司与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拟签订的《煤炭买卖协议》。

煤炭买卖协议

本协议在下列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乙方: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2号2幢2601-2607室

鉴于:

1.甲方因生产需要乙方的煤炭产品,且乙方供货在质量、价格、交货期及运输等方面能够保证甲方的需要;

2.因甲方生产所需的煤炭产品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且煤炭产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甲方的交易行为作为上市公司的交易行为,受关联交易的有关约束。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煤炭产品买卖交易的基本原则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煤炭产品买卖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对于具体的煤炭产品买卖,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及其下属企业可以另行订立《煤炭买卖合同》等相应的实施合同执行。

二、煤炭产品买卖标的、交易总金额

甲方向乙方购买生产所需的煤炭产品,交易总金额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中所列金额为准。

三、煤炭产品买卖的定价原则

本协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认定进行的煤炭买卖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年度长协合同,采购价格按照乙方当期长协价执行;非长协电煤合同,采购价格按照乙方当期非长协电煤价执行。

四、煤炭产品买卖交易时间、货款支付方式

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来执行。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争议之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具体的实施合同

在本协议框架下,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买卖合同为准。如有抵触,以具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具体买卖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八、文本及生效

1.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甲 方(盖章):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盖章):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2021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江苏沛县

十五、公司与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本协议在下列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乙方: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92号

鉴于:

1.甲方因生产需要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且乙方供货在质量、价格、交货期及运输等方面能够保证甲方的需要;

2.因甲方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设备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且产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甲方的交易行为作为上市公司的交易行为,受关联交易的有关约束。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的基本原则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材料、配件、设备买卖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对于具体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双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的基础上,另行订立《工业品买卖合同》等相应的实施合同执行。

二、材料、配件、设备买卖标的、交易总金额

甲方向乙方购买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设备,交易总金额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中所列金额为准。

三、材料、配件、设备买卖的定价原则

本协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认定进行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以甲、乙双方通过某一采购方式确定的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时间、货款支付方式

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来执行。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生效日为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六、争议之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具体的实施合同

在本协议框架下,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买卖合同为准。如有抵触,以具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具体买卖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八、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甲 方(盖章):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盖章):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十六、公司与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当事人签署: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乙方: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398号院1号楼鉴于:

1、乙方所属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已经与甲方的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2、甲方和乙方均具有法人资格,是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本协议中的甲乙双方指甲乙双方及其附属企业或单位。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中规定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二、交易及定价原则

1、工程设计服务、建设服务及总承包服务依照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工程设计服务、建设服务及总承包服务交易而言,各交易方可按本协议规定原则及范围另行订立具体合同,

约定相关权利义务。

3、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需按所订立的具体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缴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促使并保证其附属企业或单位按照本协议及具体工程建设、设计及总承包服务合同的规定接受乙方及其附属企业或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2、按照本协议及其具体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及其附属企业或单位支付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及具体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合同的规定收取甲方及其附属企业或单位支付的工程建设、设计及总承包服务费;

2、促使并保证其附属企业或单位按照本协议及具体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合同规定的标准和定价向甲方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五、附则

1.本协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协议

有效期内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应与对方协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甲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议案9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独立性原则,完成了公司所属企业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经审计委员会研究,公司拟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双方协商,拟定2021年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本议案已经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8日

议案1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待遇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待遇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待遇管理办法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待遇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改进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充分发挥外部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外部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定义及待遇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公司系统外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聘的,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外部董事、监事是指由股东选派、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的人员。其津贴坚持相同岗位统一标准、不同贡献体现差异的原则进行合理确定。

(一)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参考市场同类职位津贴水平,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津贴原则上不超过13.8万元/年,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市场津贴水平变化等动态调整。

(二)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分为基本津贴和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津贴、绩效津贴三部分,其中基本津贴10万元/年,董事会等相关津贴1.8万元/年,绩效津贴不超过2万元/年。

(三)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津贴为税前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的考核评价

(一)为推动董事、监事更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公司采

取股东大会评价、监事会评价、党委会评价、董事会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进行专项测评。

1.通过日常评价、个人述职、分析履职台账和会议记录等方式对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多维度测评。

2.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层次,其中优秀绩效津贴2万元/年,称职绩效津贴1万元/年,不称职不享受绩效津贴。

(二)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须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和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参加会议应对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进行深入研究,对所议事项客观、充分地发表明确意见,并对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负责。非不可抗力等原因,每年出席董事会、监事会次数不得低于会议总数的3/4(含视频或音频会议),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按规定代为表决。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应根据活动目的,提出调研考察意见。除此之外,每少出席一次会议或少参加1次活动,扣减津贴0.3万元。

三、公司为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并对其履职所发生的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一)为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但不提供单间专用办公室,不配备专车。

(二)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董事履行职务时所需办公费用,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标准执行,实报实销。

(三)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履行职务时,交通、住宿等差旅标准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

四、除规定的津贴及履职待遇外,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得接受公司支付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不得让公司或者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接受公司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的馈赠。

五、属于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号)和《关于印发〈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13〕50号)人员范围的兼职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应严格按照上述通知要求执行。

外部董事、监事结合所选派股东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后实施。

议案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实际,拟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一百一十条第十款进行修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等经营事项,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订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目录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的经营范围内容做相应修订和规范调整。为防范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二、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款“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安监局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安监局长、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炭销售,铁路运输(限管辖内的煤矿专用铁路),矿山采掘设备、洗选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设备的制造、维修、销售,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工程用机械修理,技术开发与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班车客运及汽车大修、维护、小修、总成修理(限汽车运输分公司经营),火力发电、电力、热力供应以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设备的运营、检修、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品2类1项、危险品2类2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8类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氧气充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铁路机车车辆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分支机构经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分支机
构经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七)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情形的对外担保授权董事会审批,但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情形的对外担保授权董事会审批,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被担保单位提供债务担保。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局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局长、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 (四)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具有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权限: 1、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公司对外担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 (四)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具有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权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议案1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根据《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应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任期3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包正明先生、毛中华先生、张少平先生、朱家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上海能源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包正明,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矿业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江苏省人大代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理事、江苏省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1987.07-1993.07,淮南矿务局潘集第二煤矿地测科测量技术员;1993.07-2001.02,淮南市煤电总公司新集二矿(花家湖矿)地测科主管工程师、副科长、科长;2001.02-2003.08,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矿综采一队党支部书记、副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矿长;2003.08-2011.0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部副部长兼主任工程师,杨村煤矿矿长,刘庄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生产部部长;2011.01-2011.1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11-2014.0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14.01-2014.10,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10-2017.02,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7.02-2017.09,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公司”或“大屯煤电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2017.09-至今大屯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03-2018.0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能源”)总经理;2017.04-2017.09,上海能源副董事长;2017.09-至今,上海能源董事长。2018.02-至今,上海能源临时党委书记。

2.毛中华,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07-1991.04,大屯公司孔庄煤矿地测科监控员;1991.04-2000.10,大屯公司办公室副科长、科长、副主任;2000.10-2007.01,大屯公司办公室主任、徐州办事处主任;2007.01-2011.04,上海能源姚桥煤矿党委书记、副矿长;2011.04-2013.01,上海能源龙东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13.01-2014.02,上海能源副总工程师兼龙东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14.02-2015.04,上海能源副总工程师兼姚桥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15.04-2016.11,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2016.11-2018.02,中煤龙化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8.02至今,大屯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8.03至今,大屯公司党委副书记;2018.03至今,上海能源总经理;2018.04至今,上海能源副董事长;2018.02-至今,上海能源临时党委副书记。

3.张少平,男,1964年6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2.09-1986.07,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专业学生;1986.07~1990.10,北京煤炭规划设计院干部;1990.10-1993.06,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政策研究室干部、主任科员;1993.06-1996.01,煤炭部政策法规司政策处主任科员;1996.01-1998.12,煤炭部政策法规司政策处助理调研员;1998.12-1999.12,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1999.12-2002.01,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2.01-2003.07,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主任;2003.07-2004.10,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主任;

2004.10-2006.04,中国煤炭开发公司党委书记;2006.04~2006.08,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08-2010.1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0.12-2013.0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煤能源股份公司职工监事;2013.02-2017.10,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煤能源股份公司职工监事;2017.10-2019.1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煤能源股份公司职工监事;2019.12至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中煤能源股份公司职工监事。

4.朱家春,男,1977年12月生,大学学历,在职硕士专业,助理工程师。宝钢资源(国际)有限公司煤炭贸易部总经理。200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宝钢股份条钢部线材分厂实习生、上海宝钢商贸有限公司业务部信息系统管理员、管理部行政管理员,管理部教育培训专管、经营分析专管(2003年4月至2006年9月兼任团支部书记);2006年10月任宝钢资源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2011年9月任上海宝钢钢铁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2011年12月任上海宝晟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起任煤炭贸易部副总经理(2015年12月不再任)、香港宝峰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7月起任宝钢资源(国际)有限公司煤炭贸易部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宝钢资源(国际)有限公司煤炭贸易部总经理。

议案1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根据《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应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任期3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魏臻先生、吴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上海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魏臻,男,1965年3月出生,民主同盟盟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人大代表。1985.07-1990.12,安徽省传感器厂工程师、技术科长;1990.12-1995.12,合肥市煤气制气厂副总工程师;1995.12-1999.12,合肥工业大学电子所副研究员、副所长;1999.12-2006.03,合肥工业大学微机所研究员、所长;2000.08-2003.07,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授、副院长;2001.07至今,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03至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04至今,上海能源独立董事。

2.吴娜,女,满族,1978年2月26日生,中共党员,现任

职于天津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营运资本管理研究所所长,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新西兰怀卡托大学访问学者,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201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同行评议专家(2014)、天津市会计咨询专家(2018)、天津市社科专家(2019)、天津市科委财务专家(2019)。《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管理评论》匿名审稿人;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2019);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二层次(2015);天津财经大学“优秀青年学者”(2015)。2008年7月-至今,天津财经大学,教师,会计学;2010年3月

-2010年9月,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会计学;2011年3月-2011年11月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编辑(兼职),会计学;2016年3月-2016年6月,新西兰怀卡托大学,访问学者,会计学。工作期间,长期担任中国海关总署培训教师,为各级海关领导进行培训,并先后为四川省石油管理局、四川省金牛区政府、中国水电十三局、中国物产集团、中石油、中信银行、滨海新区等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等培训,受到学员一致好评。

议案1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有关股东协商后,公司监事会拟建议王文章、向开满、季文博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文章先生,汉族,安徽肥西人,1964年11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部经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1995年6月获得安徽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13年7月获得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5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2014中国CFO年度人物、2015年中国国际财务卓越人才,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客座导师。曾任中煤建设集团财务部副主任、财务审计部主任、财务部经理、中煤建设集团纪委委员;中煤集团资产财务部副主任、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总会计师兼中储棉广州公司(筹)董事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正职待遇)。2017年8月至今,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8月至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向开满先生,汉族,湖南常德人,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07-1988.10,大屯煤电公司龙东煤矿地质测量科技术员;1988.11-1991.12,大屯煤电公司矿建工程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2.01-1994.06,大屯煤电公司干部处干部管理科科员;1994.06-1996.12,大屯煤电公司干部处干部管理科副科长;

1996.12-2001.06,大屯煤电公司干部处干部管理科科长;2001.06-2003.05,大屯煤电公司干部处副处长;2003.06-2006.06,大屯煤电公司干部处处长;2006.07-2011.08,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贸易部经理、党委副书记;2011.09-2012.0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主任;2012.04-2014.0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培训中心主任;2014.02-2019.08,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人力资源部部长。2015年5月至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11月至今,大屯煤电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副书记。

季文博先生,汉族,山东东营人,1984年3月出生,2013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现任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2002年09月-2006年07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2007年09月-2010年07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2010年09月-2013年07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2013年08月~2019年10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分院安全所瓦斯所研究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兼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部主任;2019年11月-2019年12月,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主任;2019年12月至今,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附件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袁辉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法律硕士,高级经济师,具有律师资格、国有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资格。1991.07-1993.06,大屯煤电公司徐庄煤矿纪委监察科科员;1993.07-2001.02,大屯煤电公司政策法律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2001.03-2003.05,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法律处副科长;2003.06-2006.06,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法律处科长;2006.07-2012.1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2013.01-2020.0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20年3月至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罗彩云女士,汉族,湖北天门人,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07-1999.12,大屯煤电公司财务处科员;2000.01-2001.08,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2001.09-2009.09,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科长;2009.10-2011.06,江苏金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2011.07-2011.07,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2011.08-2019.06,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9.07-2020.0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20年4月至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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