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号)的核准,同意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05,176,144股新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用账户中。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1 |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 | 1709022029200148637 |
2 |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 | 41050164620800000971 |
3 |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 | 8111101011601291869 |
4 | 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郑州商鼎路支行 | 76180078801000001373 |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需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