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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浩A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情况的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长城证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将公司股东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鼎”)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情况及风险说明和提示如下:

一、中元鼎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过程及合法合规性

根据中元鼎向长城证券提供的邮件发送记录、EMS快递信息等相关资料,中元鼎已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快递方式向深中浩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议案》,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深中浩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未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此后,中元鼎于2021 年 3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快递方式向深中浩监事会发出《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议案》,提请深中浩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深中浩监事会在收到提议后未予回应。

根据《公司法》第101条、深中浩《公司章程》第51条及深中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15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根据深中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23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因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内部章程、规则等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中元鼎目前持有公司590,398,243 股股份,占深中浩总股本 1,598,761,067 股的 36.9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元鼎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已连续90日以上,中元鼎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及深中浩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文件的要求。

二、中元鼎通过长城证券上传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主要原因说明

2021年4月30日,公司股东中元鼎通过长城证券披露了《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中元鼎通过长城证券上传和发布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首先,如前文所述,中元鼎作为连续90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中元鼎具备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相关召集程序合法合规。

其次,根据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监管实践,新三板挂牌公司、两网及退市公司的全部公告均需通过主办券商的Ukey权限在股转系统网站进行上传和披露,即主办券商系新三板挂牌公司、两网及退市公司进行公告上传的唯一信息披露通道。如长城证券本次拒绝为中元鼎上传和披露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元鼎作为股东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综合上述,长城证券深中浩持续督导人员于2021年4月21日通过邮件方式将中元鼎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情况发送至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对接人及公司董事长宿南南女士邮箱,提请公司知悉该事项,作为深中浩主办券商,应当遵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转公司规则,履行督导券商义务,保障股东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关于存在股东纠纷的风险

中元鼎与宿南南系深中浩重整时的重组方,双方通过深中浩重整程序直接或间接取得公司股份。目前,双方股东之间存在矛盾纠纷,可能对公司治理、公司经营

决策等带来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关于股东中元鼎公章真实性存疑的风险

中元鼎发布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后,公司董事长宿南南对中元鼎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事项提出异议,认为中元鼎公章无法辨认真伪,无法确定相关召集文件是否为中元鼎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法认定该等相关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宿南南已就中元鼎公章真实性问题于2021年1月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报警,目前尚未收到警方调查结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5 月 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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