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21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长
5.会议主持人:李晓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910,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21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10,7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10,7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10,7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10,7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10,7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73,73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公告编号:2021-021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李晓辉、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10,7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本荣 黄媛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