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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藏格: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5月11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1年5月12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5月12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藏格”变更为“藏格控股”;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40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因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藏格控股”变更为“*ST藏格”,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1的规定,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及13.2.1

(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

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规定情形已消除,公司不触及暂停上市情形。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7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14.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不存在14.3.11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

同时,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三章第13.3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综上,根据《关于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近日,公司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5月12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藏格”变更为“藏格控股”;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408;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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