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意见如下: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和议案,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浩然 彭 涛 徐维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