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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0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章程》。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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