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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监事张英俊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白清女士、边逸军先生,以及原高级管理人员王学泽先生、周友平先生、窦兴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4日、2021年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20-156)、《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阁实业”)、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德实业”)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7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64%)。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监事张英俊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白清女士、边逸军先生,以及原高级管理人员王学泽先生、周友平先生、窦兴贤先生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7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江阁实业、宏德实业、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白清女士、边逸军先生、张英俊先生、王学泽先生、周友平先生、窦兴贤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白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白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英俊先生当选公司监事会主席。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周友平先生、王学泽先生、窦兴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4、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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