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因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太仓工投供应链有限公司存在票据追索权纠纷、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于近日被太仓工投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金额为
22.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1.39%。另外,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91民初986号、[2021]沪0114民初247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基本情况
(一)[2021]苏05民初271号
1、受理机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太仓工投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如智
住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东侧、北环路北侧联检大楼1幢1802室
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住所: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99号
4、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5、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1亿元及利息【以1亿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2021]苏05民初771号
1、受理机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负责人:王望海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35号融盛商务中心被告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明住所: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99号被告2: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77号一幢603室法定代表人:周建明被告3:河南德威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驻马店市蔡州大道与雪松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法定代表人:周建明被告4:周建明
4、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贷款本金9,997万元,利息2,371,074.45元,罚息965,772.68元,复利59,406.64元,以上总计103,366,253.77元(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利息、罚息、复利主张至支付之日);
(2)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二、诉讼进展
1、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2、(1)[2021]苏0591民初986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91民初986号),本次判决结果为:
1)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3,950万元,并偿付截止2021年4月7日的利息891,420.5元、复利12,105.02元,以及自2021年4月8日起至付清日止以未付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257%计算的罚息、复利;
2)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对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2)[2021]沪0114民初2478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114民初2478号),本次判决结果为:
1)确认原告上海国际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德威明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1月12日解除;
2)被告上海德威明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国际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至2020年6月30日的租金、业务费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水电费、能源费共计人民币1,224,401.28元;
3)被告上海德威明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国际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12日的租金人民币201,997.40元(已扣除保证金)、物业费人民币59,345.98元;
4)被告上海德威明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国际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第二、三季度的水电费、能源费人民币8,920.48元;
5)被告上海德威明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国际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人民币1,224,401.2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0
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6)被告上海德威明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国际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天人民币60元为标准,自2021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7)被告上海德威明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国际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按每天人民币3元为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8)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至第七项判决主文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9)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至第七项判决主文中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涉及诉讼等事项,目前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但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未被司法冻结,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不良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仍在开展中,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对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的因素。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金额为22.07亿元。上述事项如无法妥善处理,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公司资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影响金额尚需进一步评估,公司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本判决将不生效,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
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累计诉讼情况
原告 | 案由 | 案号 | 涉案本金(元) | 诉讼法院 | 诉讼进展 | 法院受理时间 | 判决/调解时间 | 公司知悉时间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6号 | 63,868,547.62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终结执行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7号 | 70,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终结执行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8号 | 76,171,216.28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9号 | 100,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上海银行苏州分行 | 票据付款请求权 | [2019]苏0585民初3813号 | 23,156,805.05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终结执行 | 2019年6月5日 | 2020年1月10日 | 2019年6月15日 |
上海国际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14民初2478号 | 1,826,583.59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2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22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79号 | 43,212,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1号 | 47,358,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3号 | 41,672,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5号 | 8,221,874.74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8号 | 46,771,645.27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204号 | 99,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5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91民初986号 | 39,5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3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106民初190号 | 23,000,000.00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1年2月4日 | 2021年3月3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782号 | 45,600,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785号 | 44,816,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787号 | 43,445,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91民初1926号 | 28,6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5日 |
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京01民初19号 | 88,200,000.00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3月2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5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274号 | 272,807,500.2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9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11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279号 | 132,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17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22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1661号 | 19,500,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24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26日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1662号 | 56,179,335.83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24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26日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2060号 | 29,000,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4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22日 |
龚铭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渝0112民初27459号 | 12,500,000.00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0年10月9日 | 2021年2月4日 | 2021年4月22日 |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85民初6516号 | 50,000,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10月16日 | 2021年1月4日 | 2021年4月22日 |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517号 | 11,776,792.53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10月16日 | 2021年1月4日 | 2021年4月22日 |
六、其他说明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259号 | 133,328,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30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422号 | 85,52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3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30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708号 | 99,25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4月28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30日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2590号 | 35,316,046.77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4月28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30日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536号 | 13,551,5210.37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31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30日 |
太仓工投供应链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1]苏05民初271号 | 100,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2月7日 | 未判决 | 2021年5月10日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771号 | 99,97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5月8日 | 未判决 | 2021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