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核意见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落实问题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300mm高端硅基材料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风险揭示。
(二)请发行人结合现有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达产时间、增长率、毛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对效益预测的谨慎性、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三)请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募集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1)在“发行人基本情况”章节补充披露公司300mm半导体硅片毛利率持续为负的情况及其原因,并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风险
揭示;(2)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章节,量化分析“募投项目实施导致发行人近期会计年度亏损进一步扩大的风险”、“集成电路制造用300mm高端硅片研发与先进制造项目的产能利用率不及预期或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本所将在收到你公司落实意见回复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