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10日,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捷微电”)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926,250股,授予价格为12.013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0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2020年10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年12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捷捷微电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18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1日。
6、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4月20日办理完成。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
×n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
×P
×(1+n)/(P
+P
×n)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
÷n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4)配股
P=P
×(P
+P
×n)/[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原因及方案
2020年4月12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江苏捷捷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490,998,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8,559,711.84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736,497,298股。
Q=Q
×(1+n)-Q
=2,621,500×(1+0.5)-4000×(1+0.5)=3,926,250股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回购注销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P
-V)÷(1+n)=(18.18-0.16)÷(1+0.5)=12.0133元/股其中:P
为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回购注销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方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2,621,500股调整为3,926,250股,授予价格由18.18元/股调整为12.0133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且调整的原因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