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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股份:禾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

值,进一步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70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ZUO XIAOLEI(左小蕾) 蒋彦张树义

2021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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