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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更好的促进后续的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谷晓嘉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结果,决定聘任骆书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对董事会负责;聘任李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均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事务代表李琼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6951472

传真:0755-86951514

邮箱:002411@biconya.com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骆书鼎先生及李琼女士个人简历骆书鼎,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河南有线电视网路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河南奕铭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书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骆书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骆书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琼,女,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就职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2018年4月入职公司证券事务部,历任证券事务经理、投资者关系总监,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琼女士已于2017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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