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1-04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03大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43,058,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04,15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8,905,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5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9,458,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5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8,905,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584%。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475,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4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1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311,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6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1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311,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6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1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11,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54%;反对6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1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431,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6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31,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8%;反对6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475,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4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1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75,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33%;反对4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3%;弃权1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311,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4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2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596,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4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96,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97%;反对4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431,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4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1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596,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4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96,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97%;反对4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朱彬》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朱彬 同意股份数:942,015,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朱彬 同意股份数:38,415,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杨宇剑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签署版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