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现就《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我们认为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延期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张跃 倪正东
许长龙
二〇二一年〇五月〇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