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IGHHOPE INTERNATIONAL GROUP CORPORATION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14:30会议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陈述先生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三、会议审议议案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九)《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独立董事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五、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
六、议案审议及现场沟通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律师宣读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结束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安排,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相关;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根据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所有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七、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审议3号、5号、6号、7号、8号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八、表决办法:
1、本次股东大会为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股东(股东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在表决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并在相应空格打“√”,不符合此规定的视为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8
日,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现场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工作人员,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统计,并由律师当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议案一: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也是集团建设现代供应链领先企业的突破之年。公司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用忠诚担当和实干奋斗谱写了高质量发展和现代供应链领先企业建设的新篇章。2020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建设。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公司累计完成营业收入3,785,819.1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5,646.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82.78万元,每股收益0.11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499,10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40,376.12万元,资产负债率
73.27%。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1.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0年,集团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法定权利,尽职履责。董事会的通知、召集、提案、审议、表决和记录等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集团年内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如下表所示: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主要审议事项 |
2020年3月27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2.《关于设立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汇鸿汇升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4.《关于汇鸿中天注销所属子公司的议案》。 |
2020年4月23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年年报》及摘要; 6.《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议案》; 1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5.《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6.《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7.《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0年6 | 第九届董 | 1.《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主要审议事项 |
月19日 | 事会第六次会议 | 2.《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0年6月28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提请推举代行公司董事长职务、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人选的议案》。 |
2020年7月16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子公司认购可转债的议案》; 2.《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捐赠预算及疫情捐赠的议案》; 4.《关于对现代供应链协会捐赠出资的议案》; 5.《关于修订〈借出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汇鸿中天相关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 7.《关于汇鸿中天子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的议案》; 8.《关于汇鸿中鼎协议转让庆鸿物业并注销庆鸿房地产的议案》; 9.《关于汇鸿中锦申请万源信德破产清算的议案》。 |
2020年8月25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4.《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的议案》; 5.《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投资管理的议案》; 6.《关于修订汇鸿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9.《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0年9 | 第九届董 | 1.《关于汇鸿集团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及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主要审议事项 |
月29日 | 事会第十次会议 | 工作清单的议案》; 2.《关于增加2020年度金融证券投资预算额度的议案》; 3.《关于汇鸿亚森参股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4.《关于汇鸿会展提升子公司展览公司层级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
2020年10月9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免去张剑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2.《关于免去张剑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0年10月27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汇鸿亚森员工持股方案的议案》; 4.《关于汇鸿中天对子公司海丝路实施债转股的议案》; 5.《关于子公司日照开元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 |
2020年11月27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天鹏集团提升子公司天鹏食品、天鹏食品商城层级的议案》; 2.《关于汇鸿中鼎转让扬州房产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
2020年12月11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子公司领导人员年薪分配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独立董事蒋伏心先生因六年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公司及时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丁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蒋伏心先生任期满继续履职至2021年1月8日新任独董丁宏先生到任。
因张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司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决定,由陈述同志临时主持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工作,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公司及时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推举公司董事、总裁陈述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职务,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2020年10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免去张剑董事长、董事以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0年,公司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参会 | 通讯方式参会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陈 述 | 11 | 6 | 5 | 0 | 0 |
孙 苹 | 5 | 2 | 3 | 0 | 0 |
姜 辉 | 11 | 5 | 6 | 0 | 0 |
蒋伏心 | 11 | 5 | 5 | 1 | 0 |
马野青 | 11 | 5 | 5 | 1 | 0 |
王延龙 | 11 | 6 | 5 | 0 | 0 |
蒋金华 | 6 | 4 | 2 | 0 | 0 |
张 剑 | 8 | 2 | 1 | 0 | 5 |
券法》、监管政策、年报审计等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公司及时关注舆情,积极主动与投资者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配合外部董事履职,与董事保持经常性的沟通。集团外部董事通过参加会议、现场项目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动态,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公司经营发展的建议。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和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经营层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董事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年内组织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调研集团食品生鲜供应链、浆纸业务供应链和投资业务板块,有效拓宽董事参与决策的渠道,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公司治理。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充分了解情况,对于成立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汇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投资事项,对未来业务发展、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对涉及公司财务状况、对子公司担保、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子公司转让房产及相关债权、增补董事、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意见。2020年,集团董事会依法依规运作,共审议议案62项。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会议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保障公司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推动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决议主要分为执行一次性反馈类和执行持续反馈类。执行一次性反馈类决议事项主要包括董事聘任;利润分配执行;年度关联交易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修订《借出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执行反馈汇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执行持续反馈类决议事项一般需根据执行阶段的不同持续跨阶段进行反馈,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特定股东减持相关进展情况、子公司转让股权、控股子公司转让房产及相关债权等事项,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进展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2.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2020年4月,公司董事会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增加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权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时修订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提高公司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年内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在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年报外部审计、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就薪酬发放事项以及2019年度子公司领导人员年薪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议。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以及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提供了专业意见。提名委员会分别对董事、独立董事人员候选人进行了认真和全面的考察,为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成员提供了专业的意见。
3.董事会制度修订情况
2020年,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公司规范治理能力,为提高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公司2021年工作指导思想、经营目标及工作总体原则
公司2021年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提出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为引擎,全面推进企业的跨越式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公司2021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努力发现“危”中之需,找准发展之“机”,推动“危机”向“生机”转化,下先手棋、打主动仗,用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迈好第一步、展现新气象。
历史交汇点,亦是转折点;大变局、大挑战中也蕴藏着重大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对于公司把握新一轮战略机遇,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特别要求江苏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公司要尽快让自
身的视野格局、思维理念、工作方法全面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以蓬勃的锐气、过人的胆识和强烈的担当,加快实施公司现代供应链领先企业建设。在毫不松懈继续抓好疫情防控这个大前提下,着重做好“明战略、优结构、抓关键、强党建”这四篇文章。公司各子公司层面的发展战略,要紧紧围绕公司大的发展战略,依托战略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来进一步聚焦主业,做强、做精主业,持续提升主营质效;优化资产结构、优化业务结构、优化人才结构,为公司发展持续蓄力;抓好重大项目、抓好协同整合、抓好创新驱动、抓好管理提升,充分发挥资源协同整合作用,促进主营业务提质增效,有效控制运营风险;充分发挥党建国企改革发展的“压舱石”作用,始终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议案二: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2,499,103万元,负债总额1,831,019万元,股东权益总额668,0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540,37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85,819万元,利润总额55,646万元,净利润35,9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83万元,每股收益0.1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0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年报审计范围共计二级子公司24家,三级及以下子公司92家,共计116家。与上年相比,投资设立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广东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汇鸿中鼎欧洲海外仓公司、江苏汇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4家公司,因处置子公司减少江苏汇鸿医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4家公司,因注销子公司减少南京中锦益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大略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泛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南京鸿一德展示工程有限公司共4家公司,因破产清算子公司减少日照开元船务有限公司、江苏万源信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共2家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万元) | 3,785,819 | 3,557,792 | 6.41 |
销售毛利率 | 4.37% | 6.16% | -29.06 |
利润总额(万元) | 55,646 | 72,970 | -23.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 23,783 | 33,700 | -29.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 3,998 | -10,318 | 不适用 |
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5 | -26.67 |
净资产收益率 | 4.43% | 6.32% | -29.91 |
资产负债率 | 73.27% | 74.01% | -1.00 |
主要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流动比率 | 1.28 | 1.22 | 4.92 |
速动比率 | 1.09 | 1.03 | 5.83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1.51 | 1.36 | 11.0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2.02 | 10.81 | 11.19 |
存货周转率(次) | 12.55 | 10.74 | 16.85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应收票据 | 7,513.39 | 0.3 | 35,000.57 | 1.39 | -78.53 | 主要系应收票据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22,150.98 | 0.89 | - | - | - | 主要系应收票据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核算所致 |
应收股利 | 119.34 | 0 | - | - | - | 主要系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16,114.09 | 0.64 | -100 | 主要系购买的信托产品到期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173,486.93 | 6.94 | 128,813.73 | 5.1 | 34.68 | 主要系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4,532.39 | 0.18 | 8,436.79 | 0.33 | -46.28 | 主要系摊销减少、处置公司减少所致 |
所致;长期股权投资较2019年末增加34.68%,主要系股权投资增加所致;长期待摊费用较2019年末减少46.28%,主要系摊销减少、处置公司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衍生金融负债 | 461.28 | 0.02 | - | - | - | 主要系纸浆商品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预收款项 | 6,350.26 | 0.25 | 322,826.79 | 12.79 | -98.03 | 主要系根据新收入准则,预收款项重分类到合同负债所致 |
合同负债 | 190,486.89 | 7.62 | - | - | - | 主要系根据新收入准则,预收款项重分类到合同负债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59,847.30 | 6.4 | 50,940.23 | 2.02 | 213.79 | 主要系根据新收入准则,预收代理业务货款重分类到其他应付款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8,775.28 | 1.15 | 125,182.51 | 4.96 | -77.01 | 主要系偿还到期公司债所致 |
长期借款 | 28,749.09 | 1.15 | 67,804.52 | 2.69 | -57.6 | 主要系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重所致 |
应付债券 | 225,971.65 | 9.04 | 123,969.10 | 4.91 | 82.28 | 主要系新增加发行中期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票据所致 | ||||||
递延收益 | 2,604.85 | 0.1 | 1,076.36 | 0.04 | 142 | 主要系收到拆迁补助款转入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3,036.70 | 0.92 | 16,951.81 | 0.67 | 35.9 | 主要系报告期内金融资产增值导致应纳税差异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2,523.64 | 0.5 | - | - | - | 主要系根据新收入准则,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负债所致 |
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根据新收入准则,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负债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2020年期末数 | 2020年期末数占净资产总额的比例(%) | 2019年期末数 | 2019年期末数占净资产总额的比例(%) | 变动比例(%) |
其他综合收益 | -841 | -0.13 | 890 | 0.14 | -194.49 |
盈余公积 | 49,231 | 7.37 | 48,579 | 7.41 | 1.34 |
未分配利润 | 196,855 | 29.47 | 184,936 | 28.2 | 6.44 |
归母净资产 | 540,376 | 80.88 | 529,260 | 80.69 | 2.10 |
少数股东权益 | 127,708 | 19.12 | 126,627 | 19.31 | 0.8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68,084 | 100 | 655,887 | 100 | 1.86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785,819 | 3,557,793 | 228,026 | 6.41 |
营业成本 | 3,620,529 | 3,338,694 | 281,835 | 8.44 |
税金及附加 | 6,264 | 7,776 | -1,512 | -19.44 |
销售费用 | 55,469 | 91,747 | -36,279 | -39.54 |
管理费用 | 68,652 | 76,377 | -7,725 | -10.11 |
研发费用 | 3,538 | 3,031 | 507 | 16.73 |
财务费用 | 38,076 | 49,410 | -11,335 | -22.94 |
其他收益 | 6,307 | 2,358 | 3,950 | 167.50 |
投资收益 | 42,645 | 32,535 | 10,110 | 31.0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2,268 | 54,304 | -22,036 | -40.58 |
信用减值损失 | -18,406 | -10,415 | -7,991 | 不适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1,291 | -4,374 | 3,083 | 不适用 |
资产处置收益 | 137 | 3,169 | -3,032 | -95.68 |
营业外收支 | 695 | 4,637 | -3,941 | -85.0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所得税费用 | 19,710 | 23,023 | -3,313 | -14.39 |
净利润 | 35,936 | 49,947 | -14,011 | -28.05 |
科目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额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052 | 31,244 | 8,808 | 28.1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390 | -4,757 | 63,147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516 | -158,230 | 81,714 | 不适用 |
议案三: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文号:
XYZH/2021NJAA10119),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5,206,654.52元(母公司数,下同),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685,989.0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339,717,208.48元,扣减2019年度已分配股利112,121,659.6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6,281,537.9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242,433,1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8,485,161.72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207,796,376.23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议案四: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议案五: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结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李结祥先生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李结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件:
李结祥先生:1964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先后任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业务处副科长;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职工董事;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弘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江苏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李结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议案六: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苏国资[2018]96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规定年限的,应予以更换。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通过招标代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2021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本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承办。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3025692941,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编号为504545的执业证书。2021年承担了26家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45人,注册会计师92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23人。
江苏分所共有合伙人26人、注册会计师18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18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3亿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承担了68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0.76亿元;2021年承担80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其中江苏分所为26家)。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务等。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汇鸿集团同行业客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
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4月2日开庭,案件各方向法庭提供证据,至今尚未审理结束。
5.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宇先生,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4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07年在江苏众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天银机电(300342.SH)、赛福天(603028.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山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2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1年,2000年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为澳柯玛(600336.SH)、赛轮轮胎(601058.SH)、红星发展(600367.SH)、软控股份(002073.SZ)、东软载波(300183.SZ)等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香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6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莱绅通灵(603900.SZ)、美尚生态(300495.SZ)等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为云海金属(002182.SZ)、天银机电(300342.SZ)、吉鑫风能(601218.SH)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提供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为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326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下降29.13%,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下降33.33%。
上述费用系经公开招标,由参与投标单位的报价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公司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具体承办。信永中和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苏国资[2018]96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规定年限的,应予以更换。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信永中和在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公司对信永中和及其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以及辛勤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议案七:
《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优化分红机制的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性,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拟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此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
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年4月23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258,895万元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一、预计担保情况
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预计 额度 |
1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000 |
2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 11,000 |
3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 | 20,000 |
4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 20,000 |
5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6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5,000 |
7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世进出口有限 | 2,000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预计 额度 |
公司 | 公司 | ||
8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32,000 |
9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 | 中天江苏技术有限公司 | 15,000 |
10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开元医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17,500 |
广东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2,000 | ||
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 | 3,000 | ||
11 | 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 | CELES SHIPPING PTE.LTD. | 14,000 |
12 | CELES SHIPPING PTE.LTD. | Nordic Brisbane Ltd. | 4,395 |
13 | 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江苏开元药业有限公司 | 2,000 |
安徽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 2,000 | ||
14 | 江苏开元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2,000 |
安徽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 1,000 | ||
15 | 安徽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4,000 |
江苏开元药业有限公司 | 1,000 | ||
16 | 无锡天鹏菜篮子工程有限公司 | 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 | 26,000 |
无锡市真正老陆稿荐肉庄有限公司 | 5,200 | ||
无锡市天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6,500 | ||
江苏安信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1,300 | ||
17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 4,000 |
18 | 汇鸿(香港)有限公司 | 8,000 | |
合计 | 258,895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 | 包振兴 |
注册资本 | 9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12-13楼 |
经营范围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冷藏保管药品除外)的批发和零售。Ⅱ、Ⅲ类医疗器械(植入类产品、塑形角膜接触镜及体外诊断试剂除外)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剂、兽药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仓储,化肥销售,燃料油、金属及金属矿石销售,初级农产品销售,商品的网上销售,保健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化妆品的销售,农药的批发和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3,039 | 35,295 |
负债总额 | 20,844 | 22,889 |
流动负债 | 20,776 | 22,820 |
银行借款 | 0 | 0 |
净资产 | 12,195 | 12,406 |
资产负债率 | 63.09% | 64.85% |
2021年1-3月 | 2020年1-12月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8,911 | 105,943 |
净利润 | -211 | 1,748 |
法定代表人 | 毕金标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户部街15号 |
经营范围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贸易,实业投资,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456 | 27,608 |
负债总额 | 18,836 | 21,295 |
流动负债 | 18,832 | 21,291 |
银行借款 | 2,028 | 694 |
净资产 | 6,621 | 6,313 |
资产负债率 | 73.99% | 77.13%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2,103 | 69,847 |
净利润 | 307 | -496 |
法定代表人 | 郑骏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湖南路181号五层 |
经营范围 | 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纺织原料、农副土特产品、电气机械及器材、沥青、石脑油及燃料油、矿产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贵金属投资及销售,天然气经营(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批发;电线、电缆经营;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药零售;农药批发;肥料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4,175 | 20,082 |
负债总额 | 39,675 | 15,607 |
流动负债 | 39,675 | 15,607 |
银行借款 | 12,009 | 10,012 |
净资产 | 4,500 | 4,475 |
资产负债率 | 89.81% | 77.72%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96,087 | 482,344 |
净利润 | 25 | 265 |
(四)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 | 朱建宇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6号10号楼城西总部经济大厦24层 |
经营范围 |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粮食收购与销售,食品、农副产品、乳制品、生鲜水产品、汽车及零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玩具、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珠宝金银首饰、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及网上销售;会务会展服务;文体大型活动、国际博览会和商务考察活动的组织、策划;票务代理服务,会展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171 | 8,801 |
负债总额 | 6,161 | 6,798 |
流动负债 | 6,161 | 6,798 |
银行借款 | 0 | 5,637 |
净资产 | 2,010 | 2,003 |
资产负债率 | 75.40% | 77.24%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469 | 3,828 |
净利润 | 7 | 3 |
法定代表人 | 季欣 |
注册资本 | 8092.58万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太平南路528号 |
经营范围 | 粮食收购(按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粮油食品等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农副产品、汽车及零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针纺织品、服装、日用报货、玩具、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02%,江苏惠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9.98%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0,524 | 124,843 |
负债总额 | 82,998 | 97,862 |
流动负债 | 76,112 | 93,914 |
银行借款 | 5,901 | 1,816 |
净资产 | 27,526 | 26,981 |
资产负债率 | 75.09% | 78.39%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54,101 | 230,438 |
净利润 | 545 | 3,235 |
法定代表人 | 徐学文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白下路91号 |
经营范围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胡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2%;临沂市万家鑫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29%;江苏富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8%;张永堂持股9%;孙爱民持股2%。因董事会成员中公司委派的董事人员占多数,且其他部分股东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公司对汇鸿亚森的表决权比例超过50%,汇鸿亚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9,317 | 52,008 |
负债总额 | 48,446 | 41,440 |
流动负债 | 48,446 | 41,440 |
银行借款 | 24,353 | 18,181 |
净资产 | 10,871 | 10,568 |
资产负债率 | 81.67% | 79.68%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5,417 | 152,493 |
净利润 | 271 | 1,763 |
法定代表人 | 朱宝玉 |
注册资本 | 1015万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中华路50号17层 |
经营范围 | 一般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农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1%,公司职工持股59%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654 | 15,596 |
负债总额 | 7,246 | 9,304 |
流动负债 | 7,214 | 9,237 |
银行借款 | 0 | 0 |
净资产 | 6,407 | 6,292 |
资产负债率 | 53.08% | 59.66%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8,625 | 38,646 |
净利润 | 115 | 807 |
法定代表人 | 陆明灿 |
注册资本 | 41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181号14楼 |
经营范围 | 废纸及其它再生资源的回收(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除外);纸浆、纸、纸制品、包装材料、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化工产品、橡塑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贵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机电产品、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环保设备、机械配件、初级农产品、油渣饼、饲料、化肥、沥青及燃料油、矿产品销售;工业、农业、服务业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投资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垃圾分类服务;垃圾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07%,黄明珠持股21.95%,程龙运持股10.98%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6,968 | 78,913 |
负债总额 | 99,658 | 62,192 |
流动负债 | 99,658 | 62,192 |
银行借款 | 43,315 | 33,515 |
净资产 | 16,782 | 16,212 |
资产负债率 | 85.20% | 78.81%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88,391 | 511,444 |
净利润 | 589 | 1,825 |
法定代表人 | 宋鹏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户部街15号12楼1208室 |
经营范围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6%,南京新恒鸿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4%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037 | 926 |
负债总额 | 1,198 | 29 |
流动负债 | 1,198 | 29 |
银行借款 | 0 | 0 |
净资产 | 839 | 897 |
资产负债率 | 58.81% | 3.13%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 | 1,684 |
净利润 | -58 | 323 |
法定代表人 | 燕立波 |
注册资本 | 79244.2元 |
注册地址 | ROOM 1801 18/F MALAYSIA BUILDING 50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K |
经营范围 | 医药化工 |
股权结构 | 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373 | 5,160 |
负债总额 | 1,482 | 1,603 |
流动负债 | 1,482 | 1,603 |
银行借款 | 0 | 0 |
净资产 | 3,891 | 3,557 |
资产负债率 | 27.59% | 31.06%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370 | 10,637 |
净利润 | 333 | 451 |
法定代表人 | 高峰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汉溪大道西283号创越大厦东塔2021 |
经营范围 |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066 | 2,438 |
负债总额 | 6,996 | 1,393 |
流动负债 | 6,996 | 1,393 |
银行借款 | 0 | 0 |
净资产 | 1,070 | 1,045 |
资产负债率 | 86.73% | 57.15%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025 | 86 |
净利润 | 26 | 44 |
法定代表人 | 高翔 |
注册资本 | 42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路100号20层 |
经营范围 | 船舶及零配件、钢结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及船舶技术服务,船舶技术咨询服务,船舶租赁,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65%、钱瑾持股13.58%、刘云明持股10.71%、单力持股10.71%。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7,990 | 128,432 |
负债总额 | 122,370 | 121,739 |
流动负债 | 110,065 | 109,362 |
银行借款 | 11,586 | 11,745 |
净资产 | 5,620 | 6,693 |
资产负债率 | 95.61% | 94.79%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823 | 46,178 |
净利润 | -1,130 | 117 |
董事 | 高翔、钱瑾、张红梅、高文蔚、付晗 |
注册资本 | 10万美元 |
注册地址 | 80 ROBINSON ROAD #02-00 SINGAPORE(068898) |
经营范围 | 船舶租赁、资讯服务、协助母公司业务接单、提供售后服务、开拓市场,以及自营或代理经营出口船舶交付客户的运输业务。 |
股权结构 | 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7,050 | 37,247 |
负债总额 | 34,732 | 35,054 |
流动负债 | 30,593 | 30,843 |
银行借款 | 11,586 | 11,745 |
净资产 | 2,319 | 2,193 |
资产负债率 | 93.74% | 94.11%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823 | 3,996 |
净利润 | 99 | 1,164 |
董事 | 钱瑾、刘云明、Soeren |
注册资本 | 100美元 |
注册地址 | Ajeltake Road, Ajeltake Island, Majuro,Marshall Islands |
经营范围 | 船舶买卖及租赁 |
股权结构 | CELES SHIPPING PTE.LTD 持股91% NHS BETEILIGUNGSGESELLSCHAFT MBH 持股9%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163 | 12,282 |
负债总额 | 9,698 | 9,980 |
流动负债 | 625 | 845 |
银行借款 | 4,208 | 4,395 |
净资产 | 2,464 | 2,302 |
资产负债率 | 79.74% | 81.26%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640 | 2,637 |
净利润 | 157 | 584 |
法定代表人 | 燕立波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29幢9层 |
经营范围 | 药品销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医疗器械销售,医药技术的开发、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00%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823 | 1,647 |
负债总额 | 4,751 | 2,152 |
流动负债 | 4,751 | 2,152 |
银行借款 | 701 | 901 |
净资产 | -928 | -505 |
资产负债率 | 124.28% | 130.66%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60 | 2,257 |
净利润 | -423 | -117 |
法定代表人 | 燕立兵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精细化工基地 |
经营范围 | 原料药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磷酸、多聚磷酸、黄磷的批发(不储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技术的开发、研究、转让及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251 | 3,134 |
负债总额 | 6,962 | 2,742 |
流动负债 | 6,962 | 2,740 |
银行借款 | 1,240 | 1,051 |
净资产 | 289 | 392 |
资产负债率 | 96.01% | 87.49%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49 | 3,934 |
净利润 | -96 | -317 |
法定代表人 | 陈豪 |
注册资本 | 3272.73万元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5幢 |
经营范围 | 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按备案证明所列范围经营),Ⅱ类、Ⅲ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不含植入类产品及塑性角膜接触镜)。化工技术的开发、研究、转让、信息咨询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农药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燕立波持股44%、南京九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42%、童笑持股4.58%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1,459 | 42,266 |
负债总额 | 32,677 | 33,430 |
流动负债 | 32,677 | 33,317 |
银行借款 | 19,193 | 17,180 |
净资产 | 8,782 | 8,836 |
资产负债率 | 78.82% | 79.09%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3,014 | 90,043 |
净利润 | -46 | 376 |
法定代表人 | 顾晓冲 |
注册资本 | 6291.8317万元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全昌路124号 |
经营范围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肉、禽、蛋、农副产品的收购;食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电气机械及器材、制冷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百货的零售;制冷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服务;冰箱的维修;自有房屋的租赁(不含融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26%,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07%,无锡天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2.67%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5,026 | 96,730 |
负债总额 | 85,801 | 89,042 |
流动负债 | 48,998 | 51,646 |
银行借款 | 44,000 | 48,000 |
净资产 | 9,225 | 7,688 |
资产负债率 | 90.29% | 92.05%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1,638 | 78,757 |
净利润 | 1,537 | 5,317 |
法定代表人 | 杨波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通沙路88号 |
经营范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罐头食品(畜禽水产罐头、其他罐头)、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水产制品(即食水产品)、其他食品(其他食品)的制造、加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普通货运;小吃店(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小食品类制售(油炸食品)(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百货的零售;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生鲜肉禽蛋、日用杂品的销售;贸易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服务;农副产品收购(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江苏无锡朝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006 | 3,660 |
负债总额 | 2,618 | 2,289 |
流动负债 | 2,218 | 1,890 |
银行借款 | 0 | 0 |
净资产 | 1,388 | 1,371 |
资产负债率 | 65.35% | 62.54%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977 | 6,018 |
净利润 | 17 | 103 |
法定代表人 | 许金键 |
注册资本 | 150万元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全昌路124号 |
经营范围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2%,王继平持股10%,贡宇峰持股8%。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932 | 6,047 |
负债总额 | 5,491 | 5,632 |
流动负债 | 5,491 | 5,632 |
银行借款 | 0 | 0 |
净资产 | 441 | 415 |
资产负债率 | 92.57% | 93.14%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696 | 13,220 |
净利润 | 26 | 105 |
法定代表人 | 马杰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通沙路88号无锡天鹏食品城内B座102号 |
经营范围 |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网上从事生鲜农副产品、生鲜水产品、生鲜肉类、生鲜禽类、蛋、水果蔬菜、食品的现货交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增值电信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贸易咨询。 |
股权结构 | 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43%,马杰持股29%,上海富正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上海睿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无锡市天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57%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985 | 2,649 |
负债总额 | 2,630 | 2,203 |
流动负债 | 2,630 | 2,203 |
银行借款 | 0 | 0 |
净资产 | 355 | 446 |
资产负债率 | 88.10% | 83.16%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324 | 10,007 |
净利润 | -91 | -416 |
公司负责人 | 戎皓琰 |
注册资本 | 4326万港币 |
注册地址 | 1903,GREAT EAGLE CENTRE,23,HARBOUR ROAD,WANCHAI,HK |
经营范围 | 贸易 |
股权结构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主要会计数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3,767 | 38,587 |
负债总额 | 23,581 | 28,590 |
流动负债 | 23,581 | 28,590 |
银行借款 | 0 | 0 |
净资产 | 10,187 | 9,997 |
资产负债率 | 69.80% | 74.09% |
2021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0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5,613 | 154,533 |
净利润 | 107 | 682 |
议案九: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年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股东的整体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7.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预计2020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2,398.38万元。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市价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本议案提交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调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产业板块,充分发挥产业整合和协同作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事项。
(三)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鸿中鼎转让扬州房产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
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的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切实执行,有效保障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工作勤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算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产业板块,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且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认为: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平、公
开,无内幕交易行为,也无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经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
八、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与水平,主要计划如下:
(一)强化自身监督,提升履职能力。
在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贯彻落实监管政策和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加强对公司规范治理、内部控制、财务和法律方面学习和培训;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升监督效能;强化“三会一层”治理体系,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加强对公司的财务核算情况和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对公司内控体系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独立董事为蒋伏心先生、马野青先生、王延龙先生。
蒋伏心先生,现任南京师范大学创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钟山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马野青先生,现任南京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党委委员。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社科联理事,南京大学华智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兼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首席专家,江苏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延龙先生,现任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江苏省房地产与经纪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副会长、教育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江苏省价格认证协会副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蒋伏心先生因六年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公司及时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丁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蒋伏心先生任期满继续履职至2021年1月8日新任独董丁宏先生到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发展。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参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蒋伏心 | 11 | 5 | 5 | 1 | 0 | 2 |
马野青 | 11 | 5 | 5 | 1 | 0 | 3 |
王延龙 | 11 | 6 | 5 | 0 | 0 | 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子公司转让房产及相关债权、增补董事、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管理层与我们及时沟通、交流,提供相关资料,充分保障知悉权。对于我们给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管理层高度重视,对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说明。
2.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3.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召开会议,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会计政策变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控评价报告以及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裁、各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需进行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报告期内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临时性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正当的商业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担保管理办法》开展对外担保业务,发生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我们关注到公司控股股东苏汇资管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已及时划拨等额资金补偿相关资金占用。我们要求公司进一步排查风险,采取强力有效措施追回资金,及时归还所占用的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我们责成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延长建设期事项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项目发展情况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事项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我们认为公司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项目发展情况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事项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增补董事、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对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019年度子公司领导人员年薪分配方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一如既往地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收入政策进行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发展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我们将认真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增强董事会决策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蒋伏心、马野青、王延龙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