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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首钢股份,证券代码:000959)2021年5月6日、5月7日、5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22.67%,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4月22日,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向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核发《营业执照》,公司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直接持有京唐公司70.1823%股权,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

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直接持有京唐公司29.8177%股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后续募集配套资金及新股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正在推进中。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第(一)项内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2.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8.16%。

(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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