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证券代码:68829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5月19日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股东大会会议须知。特别提醒: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要求,出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相关身份证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身份验证符合参会股东身份资格后,方可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会议登记时说明,如果是书面发言,应同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发言顺序应当按照登记顺序安排,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按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结果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3点00分
2、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剑秋先生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4 |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5 |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6 |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7 |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8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9 | 《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 |
10 | 《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 √ |
11 |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 |
12 | 《关于审议<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 √ |
13 | 《关于审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 √ |
14 | 《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 √ |
议案一: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年度,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下面,就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汇报下:
一、 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均勤勉尽责,亲自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董事职责。
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三类议案:与定期报告相关的议案,与换届选举相关的议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的议案,具体议案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题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0/2/14 |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0/3/23 |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0/4/25 | 1、《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7、《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9、《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0、《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12、《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3、《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0/5/20 | 1、《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4、《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5、《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6、《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6/5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4、《关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0/8/7 | 1、《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0/10/27 |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题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0/5/20 |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6/5 | 1、《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3、《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方效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方剑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方晓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关于选举叶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韩晓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2、《关于选举林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程岚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关于选举冯海英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02、《关于选举方慧敏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
(1)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公司于2019年4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议案。
2019年10月18日,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第34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发行上市(首发);2019年12 月31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0年1月22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08亿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验证;2020年2月5日,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2)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0年6月10日完成红利发放。
(3)2020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第一年,公司经营业绩呈现逆势、大幅度增长态势,超额完成年初设定的预算指标,为公司全体股东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0年度预算 | 2020年度实际 | 2019年度实际 | 实际同比增减(%) |
营业总收入 | 36,738.00 | 326,535.56 | 36,737.68 | 788.83 |
营业利润 | 9,103.00 | 197,434.62 | 9,103.36 | 2,068.81 |
净利润 | 7,751.00 | 168,033.12 | 7,750.76 | 2067.96 |
销售净利润率 | 21% | 51.46% | 21.10% | 增加30.36个 百分点 |
3、内控制度执行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运营和规范运作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地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高效达成,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和披露信息,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管提名及薪酬认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依据。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1)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4、信息披露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5、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本报告期,公司证券部认真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有效开展各项日常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公司将借力2020年重大经营成果和行业影响力,继续投入抗击新冠疫情斗争,努力再创佳绩;同时,加速推动“三个平台”产业化,将抗击新冠疫情带
来的偶发性、周期性成果,转变成公司可持续成长的动力,努力确保后疫情时代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主要工作如下:
1、 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将通过进一步制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力度,确保董事会日常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公司规范运作;通过进一步完善内部重大事项报告、重大事项决策和自愿披露力度等,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文件质量,同时,加强和扩宽投资者沟通渠道,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2、 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2021年度,公司将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在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借力2020年重大经营成果和行业影响力,继续投入抗击新冠疫情斗争,努力再创佳绩;综合研判新冠检测产品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路线,加大产品研发、迭代更新、市场化推广力度,加快募集资金投产和产能扩张速度,以最大配套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新冠检测产品给公司带来的行业、技术、品牌、客户和渠道等综合影响力,加速推动“三个平台”产业化,将抗击新冠疫情带来的偶发性、周期性成果,转变成公司可持续成长的动力,努力确保后疫情时代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议案二: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年度,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定期报告、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 好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内容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0/2/14 |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0/4/25 |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6、《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0/5/20 | 1、《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3、《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6/5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0/8/7 | 1、《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0/10/27 |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一)2021年,监事会将更加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监事会将依法出席或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等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力度,定期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经常保持与公司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随着国家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的法规制度不断出台,为了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能力和
决策水平,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议案三: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对2020年度各项工作的总结,撰写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报告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议案四: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中,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议案五: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年度,公司全力以赴支持新冠防控事业,新冠检测产品销售取得重大业绩突破,整体经营业绩呈现逆势、爆发式增长,超额完成年初制订的财务预算目标,相关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如下:
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 2020年底实际 | 2019年底实际 | 同比增减(%) |
流动资产合计 | 331,933.90 | 25,968.73 | 1,178.21 |
流动负债合计 | 111,300.98 | 9,151.70 | 1,116.18 |
负债总计 | 112,181.00 | 10,738.49 | 944.6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5,141.34 | 25,412.65 | 864.64 |
资产总计 | 357,322.34 | 36,151.15 | 888.41 |
流动比率(倍) | 2.98 | 2.84 | 5.10 |
速动比率(倍) | 2.61 | 1.89 | 38.20 |
资产负债率% | 31.39% | 29.70% | 增加1.69个百分点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41% | 37.13% | 增加69.28个百分点 |
科目 | 2020年度预算 | 2020年度实际 | 2019年度实际 | 实际同比增减(%) |
营业总收入 | 36,738.00 | 326,535.56 | 36,737.68 | 788.83 |
营业利润 | 9,103.00 | 197,434.62 | 9,103.36 | 2,068.81 |
利润总额 | 197,428.15 | 9,129.70 | 2,062.48 | |
净利润 | 7,751.00 | 168,033.12 | 7,750.76 | 2,067.9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7,735.87 | 8,210.52 | 1,942.94 | |
销售净利润率 | 21% | 51.46% | 21.10% | 增加30.36个 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 | 14.28 | 0.91 | 1,469.23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9,030.67 | 5,421.21 | 3,202.4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883.61 | -1,173.19 | -4,578.1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329.39 | -6,029.15 | 934.7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1,498.80 | -1,688.62 | 10,256.17 |
3、现金流状况良好:经营性净现金流大幅度增加受益于本年度净利润大幅度增加;投资性净现金流支出增加,主要为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筹资性净现金流增加,为本年度公司收到首发募集资金。
2020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东方生物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经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议案六: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1,361,517.25元。2020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7,358,740.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0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5%。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议案七: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年,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自身竞争实力和产能匹配能力的综合分析,提出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相关内容如下:
1、预算编制说明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基于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本着谨慎性原则,合理预测与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
本预算报告的编制基础是: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无重大变化;
4)公司遵循的税收政策、汇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变化;
6)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材料价格、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能在预算价格的合理范围内波动;
7)不含公司并购重组事项;
8)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2021年度财务预算
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比上年度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3、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2021年度财务预算,仅为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
不代表公司2021年度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2、上述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能否最终实现,主要取决于:
1)全球新冠疫情防控进展及实际检测需求,各国及行业对新冠检测系列产品的技术认知和产品选择定位,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同度、产品竞争实力及公司市场拓展能力等多重因素影响。新冠检测产品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目前无法全面预测其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2)公司原有产品及业务,能否较好弥补新冠疫情消失后带来的业绩缺口。
3、本财务预算报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注意股票投资风险。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经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议案八: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经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议案九: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年度,作为公司科创板上市第一年,在公司董事会换届之际,公司全力以赴支持全球新冠防疫事业,经营业绩取得重大突破。现基于董事职能要求、岗位胜任能力,结合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发展战略目标,拟定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姓 名 | 职 务 | 2020年度拟定税前薪酬(万元) | 2020年实际收入(税前、万元) | 2021年度拟定税前薪酬(万元) | 备 注 |
方效良 | 董事长(时任) | 50 | 83.17 | 85 | 2021年董事长任职期间:2021年1月-4月 |
方剑秋 | 董事长(新任) | 13.5万美元 | 14.25万美元 | 15万美金 | 2021年董事长任职期间:2021年5月-12月 |
方剑秋 | 董 事 | 3 | 1.75 | 5 | |
方效良 | 董 事 | / | / | 5 | |
方晓萍 | 董 事 | 3 | 1.75 | 5 | |
叶 苏 | 董 事 | 3 | 1.75 | / | 2021.1.27日辞职 |
韩晓萍 | 独立董事 | 8 | 7.12 | 10 | |
林 伟 | 独立董事 | 8 | 7.12 | 10 | |
程 岚 | 独立董事 | 8 | 7.12 | 10 |
议案十: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基于监事职能要求、胜任能力和岗位,结合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发展战略目标,拟定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0年度拟定税前薪酬(万元) | 2020年度实际收入税前薪酬(万元) | 2021年度拟定税前薪酬(万元) | 备注 |
冯海英 | 监事会主席 | 3 | 1.75 | 5 | 税前薪酬为监事薪酬,不含内部工作岗位薪酬。 |
方慧敏 | 监事 | 3 | 1.75 | 5 | |
潘丽娟 | 监事 | 3 | 1.75 | 5 |
议案十一: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相关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不超过1亿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保费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议案十二: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章程> (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议案十三: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授权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关于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议案十四: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1年4月修订)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