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霸传感”或“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森霸传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
主要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承军 |
保荐代表人 | 张俊青(联系电话:0755-88602292)、郭忠杰(联系电话:0755-88602280)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 |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enba Sensing Technology Co.,Ltd. |
证券代码 | 300701 |
注册资本 | 120,000,000元 |
办公地址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城关镇 |
法定代表人 | 单森林 |
董事会秘书 | 邹洋 |
联系电话 | 86-377-67986996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7年9月15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于一体的专业的传感器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热释电红外传感器系列和可见光传感器系列两大类。公司以首次发行上市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技术创新驱动企业发展,持续推进研发工作取得较好成果。公司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检测分析仪器,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传感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研发平台,提升研发效率。公司同时拥有两种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核心组件(红外滤光片及红外敏感陶瓷)配方及生产制备能力,凭借较强的上游资源整合能力、先进的微电子封装测试能力、严格的成本把控能力及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等优势,公司有望充分受益于行业的高速发展带来的市场占有率的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财务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3,824.08 | 58,245.11 | 50,311.57 |
负债总额 | 6,023.08 | 4,074.39 | 2,574.7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7,801.00 | 54,170.71 | 47,736.78 |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34,449.70 | 20,450.12 | 18,329.67 |
利润总额 | 18.797.56 | 9,459.10 | 8,203.20 |
净利润 | 16,125.83 | 8,215.00 | 7,032.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125.83 | 8,215.00 | 7,032.07 |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49.85 | 8,506.16 | 6,357.6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10.45 | -3,764.67 | -3,938.0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99.74 | -2,000.00 | -3,00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791.24 | 2,719.46 | -547.92 |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保荐机构与森霸传感签订的《保荐协议》,保荐机构勤勉尽职的履行了对森霸传感的持续督导义务。
1、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
(2)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3)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督导期内没有发现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4)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事项,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银行账单并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等;
(5)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督导期内没有发现该等情况发生;
(6)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发行人有违背承诺的情况;
(7)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存在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
(8)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另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与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均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持续对发行人的相关事项进行督导,其中:
(1)律师事务所主要督导工作包括:①对发行人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②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等重大事项进行督导并出具专业意见;③对发行人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等;
(2)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督导工作包括:①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及项目进展进行督导;②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对发行人需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③对发行人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等。
七、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进行过四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森霸传感于2017年9月15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苏锦华先生、王茜女士,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9月15日至 2020年12月31日。
2017年11月3日,公司公告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苏锦华先生和王茜女士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开展,长江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孙玉龙先生和宋时凤女士接替苏锦华先生和王茜女士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孙玉龙先生、宋时凤女士。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公告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孙玉龙先生因职务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开展,长江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郭忠杰先生接替孙玉龙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郭忠杰先生、宋时凤女士。
2019年1月5日,公司公告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宋时凤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开展,长江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尹文浩先生接替宋时凤女士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郭忠杰先生、尹文浩先生。
2019年11月16日,公司公告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尹文浩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开展,长江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张俊青先生接替尹文浩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郭忠杰先生、张俊青先生。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 张俊青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0 日